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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恐惧治国的困境
2,"六四镇压" – 中共政权和中国国家悲剧的开幕式
3,中国狱中工运人士名单
1,以恐惧治国的困境
蔡崇国
1989年波澜壮阔的民主运动已经十八年了。然而,中国政府似乎没有从中吸取任何教训。在近年频繁发生的群体事件和大量的工人罢工、静坐抗议等社会冲突中,在少量的官方报刊发表的报道里,我们经常看到“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动”这种歪曲事实、激化冲突、推卸政府责任的字眼;大多数地方政府仍然拒绝与群众或工人的真正代表谈判对话。面对民众的不满,政府的第一反应是制造恐惧:调动军警,调查并逮捕群众和工人的代表。这样,某一事件即使暂时地平息了,但,社会的不满、恐惧演变成怨恨并逐渐积累,它经常酝酿著更大规模,更为暴烈的群体事件。
我们知道,从1989年4月15日开始,大学生发起,各界民众参加的游行示威的规模迅速扩大,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以人民日报4.26社论为典型的官方报刊,不断发布歪曲事实的报道和评论。因此,为了使政府理解并善意地回应自己的要求,大学生要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跳过官方媒体和下属的汇报,直接与大学生推选出的代表进行谈判和对话。但是,政府先是拒绝了这种要求,拒绝承认大学生们自己的组织及自己推选的代表的合法性,随后,在1989年4月底,政府的动作更愚蠢的,它和完全不为学生所信任的官方的学生组织的代表进行了有电视转播的“公开的对话”。这种挑衅和蔑视使大学生们更为气愤,更团结一致,民众的支持更为广泛。政府就是这样在历史的最重要的一刻,丧失著信誉,激化著冲突。面对这声势浩大的抗议,政府的恐惧使其失去了基本的理智,陷入疯狂,最后出动军队和坦克,血腥镇压了曾对其信任,只是要求对话的青年人。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对人民的恐惧和人民对这个政府的恐惧的产生、发展过程。政府开始是自以为是,拒绝对话,拒绝承认独立的学生组织。接著是抗议规模的扩大。这种大规模的抗议一下子使政府的自以为是变成惊恐万状,它因惊恐而决定镇压,以期在使人民因镇压而产生更大的惊恐。它拒绝对话,因此就不得不用恐惧来平息抗争,用恐惧来迫使人民服从。这样,1989年以后,中国政府就开始了它的以恐惧治国的历史。上行下优,各地方政府也是如此。2002年,中国政府指责辽阳的工人代表姚福信和肖云良“挑动”工人上街游行,并对之判以重刑,以此恐吓辽阳的工人;今年五月,广西博白农民为抗议当地政府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为名,使大量的农户倾家荡产的暴行,举行了空前规模的暴动。政府对此的反应,首先是以威胁的口吻指责“少数人的挑动”,接著是调动大量的军警。
面对日益频繁的工人、农民的罢工游行和各种形式的抗议,中国政府和十八年前一样,拒绝和真正的劳工或民众的代表谈判对话,一开始就制造恐惧,威胁或逮捕这些代表。这样,恐惧治国就十分有效地将劳资冲突,财产纠纷等现代社会正常的矛盾冲突变成政治问题,将对企业老板和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的不满变成对中央政府、对中共的整体的不满。而且,常常激化冲突,导致流血事件,并使社会的不满逐渐积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也因此生活在日常的恐惧中。那些无处不在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口号及建立“和谐社会”的承诺,充分地表达了这种恐惧。可以说,今天的中国政府以恐惧的眼光看待劳工的抗争及整个的社会现实,它在全国,乃至在全世界散布独立的工会和民主改革会使中国大乱的恐惧,它以恐惧的心态制定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它以任意的逮捕,随处可见、机动性极强的军警,在民众中制造恐惧。这是一个恐惧产生著恐惧的恶性循环:民众的不满因为恐惧而不敢表达,这种不满被压抑、积累,从而常常演变成骚乱和暴动,这使政府恐惧民众,这种对民众的恐惧刺激政府采取更严厉的治安措施,意在使民众有更多的恐惧。
要走出这种以恐惧治国的困境,政府必须认真地吸取1989年的教训,真正在中国的建立起社会对话的法律制度,建立社会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首先是劳资双方平等谈判的机制。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源头”。这里的第一步,是释放被捕的工人领袖和政治犯,以实际行动减少民众对自己的恐惧。只有这样,劳工及社会其他的阶层才可能有对政府的基本信任,才愿、才敢公开地挑选自己的代表。法律规定的社会对话制度和劳资谈判机制,各社会阶层有了自己公开的、合法的组织和代表,政治生活和企业的经营会透明化,人民的不满和恐惧会大大减少。同时,对中国政府及其领导人来说,社会状况和大众的心理,他们的痛苦和快乐等都不再是难以捉摸的,他们对民众的不满的恐惧也会减少。这样,目前这种政府与社会之间不断增加的彼此恐惧,就可能被彼此不断增长的信任和期待所取代。中国政府应该知道这个基本的常识:一个处处是军警和恐惧的社会,是永远不会和谐的。
2007年6月1日
2,"六四镇压" – 中共政权和中国国家悲剧的开幕式
韩东方
发生在1989年的那场对中国民主运动的镇压,已经成为18年前的一段历史,除了北京街头惨不忍睹的血腥画面和那位只身挡坦克的白衣青年之外,还有一事令人难忘,那就是下达镇压令的邓小平,事后在接见解放军军以上干部时,面对摄像机镜头的那个声音颤抖,语无伦次的形象。这个形象体现了这位"强人"另外的一面: 在下令镇压制造了人间惨剧之后的心灵颤抖。
出於与罪犯同样的心理,邓小平也想洗刷手上沾满的鲜血,也需要平复镇压之后心头的不安。但与普通罪犯不一样的是,后者在杀人之后往往要开脱自己的罪行,以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前者却无须如此,反而要为自己找到镇压的理由和杀人的道理。於是,18年来,中国政府一味不择手段不顾后果地发展经济,企图用"发展才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来证明18年前对民主运动的镇压"有理",这便是邓小平晚年的最大愿望,也是一直主导著中共经济发展的策略。基於此,中共政权对民运人士的镇压,对劳工领袖的追捕,对维权行动的剿灭从"六四"之后就从未停息过。然而,以恐怖治理方式来维持社会的稳定,其结果恰如其反。时至今日,社会民众自发的维权行动遍及全国城市乡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掩盖不住社会结构的分崩离析。在18年前,以"反腐败"为主题的民主运动被镇压18年后,腐败已经成为中共政权的不治之症。而这场上演了18年的中共政权的悲剧,也是中国国家的悲剧,正是在"六四"镇压时开幕的。
18年来,在恐怖治理手段的保护下,贪污腐败在各级政府官员中迅速泛滥成灾以至最终失控。今日之中国的社会问题,无不与官员的贪污腐败有关,而官员贪污腐败的失控,则毫无疑问直接与"六四镇压"启动的恐怖治理有关。18年来,中国的经济的确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的贫富分化更加令人担忧。
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例,先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强迫工人出钱作股东,不作股东就会失去"饭碗",工人们明知是"陷阱"也不敢不跳,多年的积蓄就这样被迫拿出来交给了贪污成性的企业领导,无积蓄者也只能借钱保住"饭碗"。结果呢?绝大多数企业股份制改造失败,职工用血汗钱凑起来的股份经企业领导之手不翼而飞。职工们失去了多年的储蓄,很多人更欠下一身还不清的债。他们虽然怨声载道,却又敢怒不敢言,为什么?原因之一就是对恐怖治理的惧怕,不敢跟打著政府招牌的国有企业领导作对。於是,企业领导们尝到了可以为所欲为的甜头,便进一步以欺骗手段胁迫工人买断工龄,以达到将企业彻底据为己有的目的。在1998年到2004年的7年间,全国各地便有3000万国有企业工人被强迫下岗失业,其间,各地工人面对生死存亡虽曾有过不同程度的反抗,但大多以失败告终。
就这样,一方面,自"六四镇压"而形成的恐怖治理就像悬在中国工人头顶的一把利剑,使他们在面对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敢反抗,即使有反抗也经不住些微的威胁和压力。另一方面,恐怖治理又成为各地政府官员和原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护身符",使他们在名为国有企业改制,实为化公为私的过程中如入无人之境,将天文数字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在"利剑"的威胁下,数千万原国有企业的工人沦落成了一无所有的赤贫者;在"护身符"的保守护中下,一批大小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则成了身家千万甚至上亿的有产阶级。
1989年,邓小平作出"六四镇压"的强硬决策本是一错;事后为了给自己杀人制造理由而进一步制造政治恐怖,是为再错;在18年间,中共政权以恐怖治理换取经济发展,乃为三错。一错再错的邓小平,再错三错的中共政权,在此期间一再错失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机,错失建立民主制度的机会,就算是中共政权自己也不得不在近年来开始质疑自己的执政能力与合法性的基础,为此,现届中央政府更不得不在民众怨声载道,抗争烽烟四起的时候,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然而,在广大劳动者权益遭到无度剥夺的同时重建和谐社会之难,在官员贪污腐败泛滥失控时再树政府公信力之难,今日的中共领导人,尤其是提出"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胡锦涛和处处亲民流泪的总理温家宝应该最为清楚。
18年过去了,那位做出"六四镇压"决策的邓小平先生已在10年前驾鹤西去,中共最高领导人也已经换届。尽管中央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前后有别,但是,政治恐怖治理的手段却传承有序。面对不容乐观的现实和将来,胡温等中共领导人应该做出自己的选择:由“六四镇压”奠定的一错再错三错的恐怖政治治理手段不可能实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更不可能重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前人铸下滔天大错已经覆水难收,后人应该有足够的政治智慧亡羊补牢。
"六四镇压"开启的悲剧,该闭幕了。
3,中国狱中工运人士名单(http://big5.clb.org.hk/public/contents/100121)
关於中国狱中工运人士的信息经常难於获得,因爲致使这些人士被关押的许多工人运动或抗议活动,均发生在没有独立新闻媒体的城市,因而许多此类事件均未被报道出来。因此,我们整理的以下23位的名单,自然无法尽录目前被关押的所有中国工运人士。
I.狱中工运人士名单
● 高洪明
高洪明是1978-79年西单民主墙运动参与者。1998年1月,高洪明和查建国联名致信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建行,申请成立一个自治的工人组织 - 「中国自由劳动者工会」。在一封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中,高洪明主张:「中国的各级工会已经成为官僚机构,工会干部已经成为官僚,由此导致工会与工人之间的隔阂」。1999年初,因参与组织中国民主党,高洪明和查建国被捕,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8月2日,高洪明和查建国分别被北京中级法院判处8年和9年有期徒刑,1999年9月1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两人上诉。现高洪明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二监狱,预计将於2007年6月28日获释。
……………………………………………………………[8年]
● 何朝辉
何朝辉,45嵗,原为郴州铁路局工人,1989年民运时出任「湖南省工人自治联合会」副主席,并与同年5月份组织了铁路工人罢工。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何朝辉刑满释放后,於1997年至1998年间,在郴州地区组织了十几起工人示威和罢工行动,并向海外人权组织通报了有关工人行动的情况。据说,何还积极参与筹备一个支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组织。1998 年4月,仅根据美国某大学教授寄给他的一张三百美元支票,当地公安部门就认定何朝辉「向海外组织提供有关湖南工人抗议行动的情报」而将其拘留,其后因证据不足而将其释放。1999年5月,何朝辉被捕并被控以「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之「危害国家安全罪」;仅经过3小时审判后,何於1999年8 月24日被判刑十年。何朝辉於2004年12月获减刑一年,将於2007年10月10日获释。
…………………………………………………………… [4年+9年]
● 胡明君
中国民主党四川党部负责人胡明君和工运部长王森,因在发生大规模工潮的四川达州青花钢铁总厂散发支持工运的传单和抗议书而於2001年4、5月间被捕。在2000年12月18日,大约1,000名该厂的工人因工厂拖欠工资而示威。了解到工人的情况后,胡、王二人遂与工人联系。胡明君,成都人,在2001年5月30日被捕;王森,达州人,在2001年4月30日被捕。起诉书最初指控被告人胡明君、王森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后改爲指控二人犯「颠覆国家政权罪」。2002年5月,胡明君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森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胡明君现被关押位於四川南充市高坪区的川中监狱,在 6 中队服刑。据中国人权消息,王森在狱中健康状况急速恶化,糖尿病日益严重,目前正申请保外就医。
…………………………………………………………… [11年]
● 胡石根
胡原任北京语言学院讲师,1991-1992年间,先后与其它工运、民运活跃人士创立「中国自由工会」、「中国自由民主党」。1992年5月,他与其它15名人仕被捕,被拘留两年后始被转送法院审理。胡在16人中被罚最重,他被控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5年12月,他获减刑7个月,将於2011年10月26日获释。他目前在北京第二监狱服刑。
…………………………………………………………… [20年]
● 蒋存德
蒋存德,上海人,原东新工具修理厂工人,据官方説法,1985-86期间,他鼓吹“仿效波兰团结工会推翻现政权”,并计划建立“中国人权委员会”。1987年5月,蒋及另外二人被控“预谋劫机”,并以反革命罪被判无期徒刑。1993年1月,据传因患精神疾病,蒋从上海提篮桥监狱被保外就医。1999年6月,因“参加激进组织、写激进文章寄给新闻媒体,利用1999年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搅起事端”,蒋被送回提篮桥监狱继续坐牢。2004年8月,蒋的刑期获减至20年,估计将於2024年8月获释。
虽然蒋存德被控以国际公认的刑事犯罪,但鉴於以下3个原因,中国劳工通讯仍将蒋存德列入非暴力狱中工运人士名单:1)根据一位从提篮桥监狱获释的狱中人士最近披露,最初对针对蒋存德的“劫机”指控完全是警方捏造;2)1999年重新监禁蒋,完全是因爲蒋争取结社自由及言论自由权利的活动;及3)自1985年以来,蒋一直是独立工会的倡导者。
…………………………………………………………… [20年]
● 孔佑平
孔佑平,55嵗,原为辽宁省的企业工会干部,2004年9月16日被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孔的同事及同案被告宁先华,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孔佑平原为辽宁一国有企业工会主席,但他对下岗工人的支持和对政府贪污的批评令他先后失去在工厂和工会的职位。孔佑平参与组织中国民主党的辽宁省支部,於1999年被拘留,被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此外,他组织成立独立工会及在网络上张贴批评政府官员贪污,呼吁平反六四的文章。孔佑平及宁先华2004年被判15年及14年有期徒刑的具体罪名不详。
……………………………………………………… [1+15年]
● 李旺阳
1989年李因参与邵阳巿工人自治联合会和带领工人在民主运动中罢工而被捕,并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13年的有期徒刑,於2000年6月出狱。2001年2月,他进行了一次持续22天的绝食抗争,要求对其在服刑期间患上的心脏病、视觉神经萎缩、颈椎及腰椎等多项疾病进行赔偿。因进行是次绝食,李又被公安拘捕。同年9月5日,邵阳巿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审讯李旺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判有期徒刑10年。
……………………………………………………… [13+10年]
● 李信涛
李信涛,男,53岁,孔君,女,43岁,该两名山东工运人士於2005年5月11日被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及「扰乱社会秩序罪」,孔与李分别被判处2年及5年有期徒刑。(李信涛据报瑜2004年11月被拘捕;孔君被拘捕日期不详。)李与孔曾组织抗议活动,反对烟台市华美服装有限公司破产,并曾向山东省级官员递交抗议信。李与孔声称,该公司在2002年破产,但自2001年3月即开始拖欠工人的最低生活工资和劳保。李信涛及孔君均希望就其判决进行上诉,但据报当地的律师无人敢接这个案子。孔君在服完刑期后被释放。
………………………………………………………… [5年]
● 刘健
刘健,40多嵗,刘智华,年龄不详,1989年6月前均曾为湖南省湘潭巿电机厂的工人,“六四”后他们带领一千多名工人抗议政府暴力镇压民主运动。行动中,该工厂保安人员将一名示威者的手臂打断,激怒的工人冲击了保安主管的家。刘健和刘智华于同年8月或10月被法院以「流氓罪」和「蓄意伤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当地政府从未公布任何有关刘建和刘智华参与暴力事件的证据。同工厂的另外两名工人(陈刚及彭实)也被判无期徒刑,两人后获减刑并於2004年出狱。刘健是该事件中被捕的4名湘潭巿电机厂工人中唯一未被减刑至有期徒刑的。刘健曾被关押在湖南省第六监狱(龙溪监狱),但该监狱已被关闭,现被关押地点不详。
……………………………………………… [无期徒刑]
● 刘智华
刘曾为湖南省湘潭巿电机厂的工人,因於“六四”后参加抗议政府暴力镇压民主运动,於1989年10月判处无期徒刑(该事件详情及对刘的控罪,见前列刘健案)。刘智华於1993年9月获减刑至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是在1997年以「在狱中故意受伤」而被加刑5年,使其实际刑期为16年(自1997年1月至2013年1月)。2001年6月,刘智华再获减刑两年,将於2011年1月16日获释。刘曾被关押在湖南省第六监狱(龙溪监狱),但该监狱已被关闭,现被关押地点不详。
……………………………………… [刑期共计22年]
● 罗明忠
1953年生,四川宜宾天原化工厂(天原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工人。他曾领导工人争取工厂改制后的合法权益。2004年3月22日因阻拦公路、妨碍交通被行政拘留10天。2005年7月,罗及天原退休工人詹先富、周少芬、骆惠全等人,因不满内退职工转制补偿金安排,带领其他工人围堵工厂大门,宜宾市公安机关其后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逮捕上述4人。
2006年4月,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判决4人犯有“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罗明忠、骆惠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詹先富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周少芬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罗明忠与骆惠全提起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罗、骆二人将於2007年8月获释。
……………………………………………………[2年]
● 骆惠全
1957年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详细资料见前列罗明忠案。
……………………………………………………[2年]
● 苗金红
苗金红和倪夏飞因带领一批在浙江省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堵塞铁路和冲击公安局於2000年10月被拘禁,其后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具体罪名不详)。
……………………………………………………[8年]
● 倪夏飞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详细资料见前列苗金红案。
……………………………………………………[8年]
● 宁先华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详细资料见前列孔佑平案。
……………………………………………[12年]
● 佘万宝
佘万宝,49岁,四川人,工运组织者和中国民主党成员,1989年11月3日曾被四川广源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与煽动罪判处4年监禁,1993年7月获释。大约5年后,他因中国民主党的活动再次被捕。1999年10月25日,四川高级法院支持广源中院的“颠覆罪”判决,判处佘万宝12年有期徒刑。自2000年4月5日起,佘被关押在川中监狱。2005年9月9日,佘获减刑6个月,估计将於2011年1月1月6日获释,并将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
…………………………………………… [4+11.5年]
● 王妙根
1989年民主运动发生时,王妙根是上海的一名手工工人,也是1989年5月成立的「上海市工人自治联合会」的召集人。六四镇压后,王妙根因参与「非法工人组织」,未经审判被公安部门劳动教养两年半。1993年4月,因抗议公安部门对他多次的骚扰和殴打,王妙根在上海市龙门派出所门口自残。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为了掩盖事实真象并阻止王妙根上告,将其强行送到市公安局所办的安康精神病医院长期关押。至今王已在安康精神病医院被关押超过14年,并被禁止与外界联络。
…………………………[2.5年徒刑+14年精神病医院关押]
● 王森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详细资料见前列胡明军案,
…………………………………………………………[10年]
● 姚福信
姚福信,辽宁省辽阳市轧钢厰工人;萧云良,原辽宁省辽阳市铁合金厂工人。2002年3月,姚福信和萧云良参与组织了辽阳市2万多工人的一系列示威游行活动。工人们抗议辽阳市铁合金厂管理层的腐败行爲 - 工人们认爲这些腐败行爲直接导致了该工厂破产 – 并要求支付下岗工人工资及养老金等其他待遇。2002年初工厂宣布破产后,工人们随即成立了「辽阳巿破产失业职工工会筹委会」,选举姚福信为发言人,负责与政府的谈判工作。
2002年3月底,姚福信(今年56嵗)及萧云良(今年61嵗)被辽阳市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秘密拘留。此后,公安部门指控他们曾参与中国民主党的活动后 – 姚、萧二人一直否认参与该类活动– 姚、萧又被控以更加严重的「颠覆国家政权罪」。2003年1月15日,姚被辽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将於2009年3月获释。萧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已於2006年2月23日获释。入狱后,姚、萧均受到严重疾病折磨。据定期前往看望的姚福信家人讲述,目前被关押在辽源第二监狱的姚身体状况一直不是很好。
………………………………………………………… [7年]
● 岳天祥
岳天祥原为甘肃省天水市运输公司司机,1995年下岗时被拖欠3个月的工资。当公司领导拒绝发还拖欠的工资和向下岗工人支付法定的生活津贴后,岳天祥和另一位下岗工人郭新民决定向天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该仲裁委员会裁决,运输公司应当尽快为这两位工人安排工作岗位,但是遭到公司方面的拒绝。1999年1月,岳天祥与郭新民办了一份「中国工人观察」期刊,在这个期刊上发表了一系列与劳工权益有关的文章,也揭露了他们所在公司的领导的贪污问题。他们还致信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要求中央政府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1998年末,在没有收到任何政府的回应后,他们将这封信转交给国际媒体。1999年1月,他们被天水市公安部门拘留,后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1999年7月5日,岳天祥被天水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3月,岳天祥获减刑1年,将於2008年1月8日刑满。(郭新民则在同时被判刑,1年后获释)。
………………………………………………………[10年]
● 查建国
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详细资料见前列高洪明案。
……………………………………………………… [9年]
● 张善光
张善光原为中学教师,因参与1989年的民主运动,组织「湖南省工人自治联合会」而获刑7年,在狱中患上了严重的肺结核病。1998年初获释后,他曾接受海外几家媒体的采访,介绍了其家乡溆浦县下岗工人和农民游行示威事件,并筹组溆浦县「下岗工人权益保障会」。至1998年7月,已经有3百多名工人、农民、知识份子和干部参加了这个维权组织。
1998年7月21日,公安拘捕了张善光,搜查了他的家并没收了全部有关「下岗工人权益保障会」的文件。张的妻子何雪竹受到公安人员的询问和威胁,并被要求与其离婚。张善光的支持者为其释放不遗余力,多次发出申诉文件甚至发动绝食行动。其中一封信写道:「张善光的工作肯定鼓励了湖南人和全国的人去进行更大规模的行动,以争民主和自由。」1998年12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境外敌对组织提供情报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张现被关押於湖南省第一监狱,他的肺结核病加重了,健康状况极差。
………………………………………………… [7+10年]
● 赵常青
赵常青,今年39嵗,在1989年民主运动中,赵常青因在陕西师范大学组织学生自治组织被关押4个半月。1998年,赵常青因竞选当地人大代表、公开批评中华全国总工会不能代表工人利益而被捕。在1998年1月11日写给其工厂工人的公开信中,赵说:「你们应该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即使我不能以正式候选人身份参与选举,但如果你认爲我能代表你并能为你争取权利,那麽请你在选票上写上我的名字。如果当选,我将不负你的信任,并将以自己的行动证明自己的忠诚。」
在1月14日工人投票前,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将赵秘密逮捕。1998年7月,赵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2002年11月初,赵常青出狱,并在全国发起并联系了192名异议人士,共同签署了「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是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异议人士最大和最受关注的政治声音。在这封由赵常青起草,许多人参与讨论通过的公开信中,他们提出六项政治要求,当中包括平反六四和要求民主公开的选举。2002年12月,他第三次被公安拘捕,其后被西安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据报赵常青在狱中曾经因为拒绝参加军训和接触法轮功学员遭单独监禁。
………………………………………… [4.5月+3年+5年]
II狱中死亡人士
● 邵良臣
在1989年的民主运动中,邵良臣为「山东省济南市工人自治联合会」的主要成员。2004年下半年,邵自山东省微湖监狱被保外就医后不久因白血病死亡。保外就医前,邵一直因抵抗1989年6月4日的军事镇压而在监狱服刑(17年有期徒刑)。他最初被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后,改判无期徒刑,最终获减为17年有期徒刑。(中国劳工通讯近期方获得邵的死讯,因此我们2006年6月4日的中国狱中工运人士名单中,仍将邵列爲“狱中工运人士”。邵的死讯一直未被正式确认。)
III其他关注个案 / 不确定个案
● 丁秀兰,刘美凤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人,丁秀兰和刘美凤领导工人在该公司门口聚集抗议,要求给下岗工人以合理的补偿。由於没有得到公司的答复,丁秀兰,刘美凤领导数百名工人在2004年10月2号到盐城市政府前进行抗议示威,向政府提出反对公司不合理破产,希望得到合理失业补偿的要求。10月20号,丁秀兰和刘美凤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逮捕。此后未有关於该2人情况的进一步报道。
………………………………………… [未知判决结果]
● 朱芳鸣
1989年时,当时28岁的朱芳鸣是湖南省衡阳巿面粉厂的工人,同时亦是衡阳巿工人自治联合会的副主席。民运期间,他组织工人到巿政府门外示威。六四镇压后,他带领工人到巿公安局要求当局公平对待六四事件。根据《湖南日报》报道,朱於1989年12月以「流氓罪」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据信朱目前仍被关押在衡阳监狱(湖南省第二监狱)。2005年10月中国政府再次重申朱芳鸣“从未因为89事件被惩罚”,他仍在衡阳面粉厂工作。中国政府的説法,显然与最初《湖南日报》关於朱被判刑的报道冲突。
………………………………………… [无期徒刑]
IV 确定/估计已被释放人士
● 杜红旗
在以「聚衆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杜红旗估计已於2006年11月获释。杜红旗和妻子李廷英都是原重庆三三八厂的职工,该厂对外称「重庆明光仪器厂」,是生产各种火炮瞄准仪的军工厂。工厂破产后由另一企业接管,并拟转为生产民用仪器,包括杜红旗夫妇在内的700多名工人被迫失业。杜红旗夫妇在2003年9月组织了「工人维护权益会」,并组织了数次集体行动以要求厂方改善劳动条件。失业后,这个工人组织代表工人要求厂方向每名失业工人支付1万元的失业补偿金,并要求当地政府协助工人重新就业。杜、李二人于同年11月24日被公安部门拘留,12月8日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正式逮捕。 (李廷英同於2003年11月底被捕,但随后即被释放,未被审判或判刑。)
…………………………………………………… [3年]
● 孔君
2006年底或2007年初获释。详细资料见前列李信涛案。
● 廖实华
廖实华,今年57嵗,服完6年有期徒刑后於2005年6月5日获释。廖原为湖南长沙汽车电器厂工人,湖南省中国民主党筹备组成员。1998年10月,他发动了一场工人抗议行动,要求清查厂领导的贪污问题,并要求厂方为退休、下岗工人提供医疗、房屋津贴。1999年6月,数百名来自湖南常德的下岗工人在省会长沙市省政府门前抗议示威,要求解决工作和生存问题。廖实华在现场发表「反腐败、要人权」的演讲后,被一不明身份者带走,随即被控以「煽动群众围攻国家机关」而被正式逮捕。1999年7月7日,廖实华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和「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 萧云良
详情请见前列姚福信案。萧云良已於2006年2月23日提前24天获释。萧曾於2002年3月在辽宁省辽阳市领导大规模工人游行示威活动。与姚福信一样,萧云良在狱中身体状况很差;获释后身体情况也一直不好,目前他已部分失明,并患有慢性气管炎等多种疾病。
● 杨建利
杨建利本是居住在美国的学者及持不同政见者,1989年六四期间杨由美国返回中国声援民主运动,被中国公安部门列入禁止入境的49名民运人士名单。2002年4月,杨建利使用友人的护照进入中国,考察当时在东北沈阳、大庆和辽阳等地发生的大规模工潮。他於4月26日被拘留,28日被北京国家安全局正式逮捕。随后15个月一直被秘密关押,不许会见亲属,也不许律师介入,未获任何审讯,这段羁押期已经远远超过中国的法律规定。2004年5月13日,杨建利经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不公开审判,被以「间谍罪」和「非法入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杨已於2007年4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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