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位于四川宜宾屏山县王场工业园区的四川锦裕纺织有限公司发生火警。大火烧了两天才被扑灭,工厂损失惨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月22日,屏山县警方发出警情通报,说是一名姓文的工人在纺织厂车间“点火引发火情”。
警情通报引起各方关注,以下是一些评论区截图:
屏山公安第一次警情通报的评论区截图可见,这一事件引起不少司法机关转发和关注。
一天后,即5月23日,屏山公安再发警情续报。
在警情续报里,屏山公安首先强调,文姓工人”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随后指出,4月25日纺织厂已“向文某发放了3月份工资4158元”,4月30日文某提出辞职申请,5月15日办完离职手续并结算完工资后,文某“当即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财务经办人员同意”提前发放“,且随即按规定”走审批流程”。警情续报最后说,文某回家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5月20日,文某到该纺织厂“放火引发火情,后又持刀将财务人员雷某磊刺伤”。这篇警情续报,在评论区引发议论:
细读屏山公安警情通报和警情续报,不难得出以下印象:
1.本次火灾是该厂工人小文,在众目睽睽下放的火。小文放火后没跑,而是坐等警察来到后束手就擒;
2.放火烧厂的工人小文,27岁(估计为1998年出生,90后),因家贫没完成基础教育(辍学);
3.小文辍学后一直靠打工为生,是新时期的一名产业工人;
4.小文今年三月入职锦裕纺织有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每月25日发上月工资;
5.厂方于4月25日发放了小文3月份工资,计4158元,没有拖欠工资;
6.小文4月30日向主管提出辞职申请,半个月后,5月15日,办理离职手续并完成工资结算。期间,厂方有15天时间做出安排,依法即时向小文支付离职工资;
7.厂方为小文结算离职工资总额为5370元,小文要求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即时支付,厂方却仍以走“审批流程”为由,拒绝依法即时支付;
8.小文的合法要求被厂方拒绝后,无奈回到家中;
9.小文回家后心有不甘,并于当天(5月15日)再联系工厂主管,要求即时支付自己应得的工资,仍遭拒绝(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
10.又过了5天,5月20日,小文仍未拿到5370元离职工资。于是,小文将5天前的“报复念头”具象为放火烧厂,并持刀刺伤以“走审批流程”为由拒绝依法支付离职工资的雷某磊;
11.小文放火烧厂并刺伤财务人员后,并未逃跑,而是选择留在现场束手就擒。
屏山县警方的警情续报,给人的印象是:
1.文某是个没受过教育的打工的;
2.文某有厌世自杀倾向;
3.文某仅因厂方未按他的意愿即时发放离职工资,便起了“报复念头”,并丧心病狂的放火烧厂,还持刀刺伤辛辛苦苦帮他办手续的财务人员;
4.因此,厂方完全没错,厂方是无辜受害者,责任全在文某。
屏山县公安局的警情续报看起来满是细节。而魔鬼,恰恰就在细节里。以下是CLB就细节提出的一些疑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等了15天才办理离职结算?
2.从小文提出辞职申请,到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期间15天,足够厂方走完“审批流程”。厂方财务人员为什么还要以走“审批流程”为由,拒绝小文的合法要求呢?
3.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时,双方除了就支付日期有争议外,就离职工资结算金额,有没有争议呢?现场有没有发生过口角呢?有没有言语羞辱呢?甚至,有没有发生肢体攻击呢?
4.小文办理离职手续时,有没有工会代表在场呢?
5.小文要求厂方依法于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支付离职工资,遭拒绝后,居然选择了回家。小文会否是一个性格懦弱(好欺负)的人呢?
6.从5月15日办完离职手续,到5月20日,长达5天时间里,厂方在劳动法外硬加上的内部“审批流程”,为何仍未走完呢?是否有人欺负小文懦弱,故意拖延刁难呢?
7.在5月15日至5月20日这关键的5天时间里,工会有没有向小文提供协助呢?小文有没有找工会求助呢?小文知道有一个叫做工会的组织,可以代表他与厂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吗?
8.小文有厌世自杀倾向,本已做好打算,把工资交给母亲后便会自杀。那么,是什么将小文已经做好的自杀打算,推向了放火烧厂、持刀伤人呢?
9.小文留在现场束手就擒,并向警方供述自己有厌世倾向,并已经做好了自杀打算。警方却在第二天,便在警情续报里公开了小文的这一口供。屏山公安是否有警务人员涉嫌立功心切,不惜违反刑侦期间的法定程序呢?
10.屏山公安的警情续报,让人觉得,厂方是仁至义尽的受害者,此事责任全在工人小文。由此引起公众舆情,认为警方袒护老板,谁受益,谁受害,孰痛孰快呢?
综合屏山县警方的警情续报及评论区网友们的回复,也许,下面这个叙事才更接近真相:
小文1998年出生,因家贫“辍学”,此后或跟随父母、或独自在外打工。不幸的是,本已成为新时代中国产业工人一份子的小文,却患上抑郁症并有厌世自杀倾向。小文一直自食其力,靠自己的一双手,用劳动养活自己并孝顺母亲。无奈敌不过抑郁症,败下阵来。但小文仍艰难的抓住内心仍存的理性,循着法定程序提出辞职。本以为,厂方也会遵循法定程序发放离职工资。按小文的计划,他会将自己人生中,靠劳动挣到最后一个月工资,交给母亲,以报生养之恩。然后,便会结束自己微不足道的生命。但是,小文从提出辞职,到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期间发生了一些事情,将他这个饱受抑郁症折磨的90后年轻工人,从原本拟就的自杀计划中,硬扯了出来。以至于,小文精神崩溃,瞬间失去了一直紧抓着的理性,并被一把推入了一个从未想过的结局——放火烧厂。
工人小文,仅仅因为厂方拒绝依法发放离职工资,便一把火烧掉了工厂。就这一没有赢家的事件,我们有必要追问:谁是责任人?如果没有答案,每一名新时期的中国产业工人,都有可能因为一件“小事”而成为小文;全国各地的每一家工厂,都有可能因为一件“小事”而成为下一个锦裕纺织厂;每一个地方公安的警情通报,都有可能激发网友评论、升级为“官商勾结”舆情的下一根稻草。
下一篇文章,我们将跟大家一起寻找,本应代表小文与企业协商解决问题的工会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