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罗定200村民上庭状告政府乱审批导致污染

2002年11月29日

据新快报报导,昨天,罗定市金鸡镇冲口村非法采金污染水源案(9月6日本报曾作报导)在罗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冲口村200多村民作为原告与罗定市计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及黎少镇政府、金鸡镇政府5个被告单位对簿公堂,在当地引起轰动。

全村出动法庭座无虚席

昨天的庭审现场可谓壮观,200多名村民把法庭挤了个水泄不通,160多个旁听席上坐满了原告村民,连走道上也站满了人。据村民反映,冲口村全村100户人家几乎家家都派了代表出庭。开庭前,光是念原告的姓名就念了近10分钟。

而在等待开庭时,200多名到场的村民还一度情绪激动地在法院门口拉起了横幅,上书“非法采金污染水源,渎职官员罪责难逃”、“农民举起法律武器,人民法院主持公道”等字样,引起不少过往市民围观,法院为此出动法警维持秩序。

村民诉称5单位纵容个体老板非法采金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01年11月28日,私人老板陈铁华以“罗定市黎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名义,与金鸡镇冲口村几个村干部串通一气,签订联营采矿协议,并向金鸡镇政府及罗定市计划局、环保局、地质矿产局(现合并到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提交了一份《罗定市固定资产项目申请表》,申请在冲口村后山的水源地开采金矿。以上单位在明知其使用“氰化法堆浸”(即使用剧毒氰化钠)提取黄金会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下,依然在其项目申请表上各自加具了同意立项的意见。之后,陈铁华就以此为据,不顾村民极力阻止强行开山辟路,大规模使用剧毒的氰化钠堆浸法淘金,导致冲口村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耕牛、鸡鸭鱼大批死亡。

原告据此认为被告各单位的上述行为属於非法行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消这些非法的审批决定。

政府答辩申请表意见属内部行文并非审批决定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双方就被告5个单位在《罗定市固定资产项目申请表》上加具的同意立项的意见是否为非法行政行为这一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5个单位答辩称,他们在申请表上加具的意见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文,是行政审批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会审的正常程序,在市政府同意立项并正式行文批覆前,申请表上的意见并不具备对外的法律效力。而该项目在后来的论证审查中已终止了报批手续,政府也未作出任何审批决定。陈铁华出示的只是办到半途就被终止了的申请表,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采金,行为非法,而政府有关部门并不存在非法行政行为。

对此,原告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既然申请表是内部行文,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那为何陈铁华手中会有这份加盖了“内部意见”的申请表,并以此充当其合法采金的幌子?罗定市计划局辩称,这可能是陈来该局办事时偷偷拿去复印出来的。

该案已於当天审理完毕,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据中新社

20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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