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的黑社会很猖狂(下)

2002年12月05日

二、犯罪分子与警察的败类相勾结打击举报人

闫家训长期开□属於云龙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车招摇撞骗,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多次扬言:“我是公安人员,谁不听我的话,我抓谁”。严重败坏公安部门形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徐州市督察大队答复:闫家训是保安,由公安系统管理,可以个人非法购买、私用警车,至於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於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我们可以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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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

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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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保安公司工人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关於(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联手“打击”举报人。请看附件一:关於(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

我曾二次找云龙区分局沈副局长反映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有严重问题,沈副局长说:“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与你有什麽关系,有你什麽事。你举报,你是否有病”?我十分气愤,我问沈副局长姓名,沈副局长说:“你无权问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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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云龙区分局纪委书记反映公函问题,纪委书记很认真,当场作了批示。但在请示局领导后,纪委书记证实公函是云龙区分局出的,纪委书记说你反映公函问题不是我们公安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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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分局的《关於(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目的为了包庇犯罪分子。云龙区分局领导拒绝回答下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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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什麽规定警车能自筹资金购置?哪些分局、市局领导批准?

2・不是云龙区分局的车,行驶证为何写明车主是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为什麽作假?

3・非法购买、非法私用警车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云龙区分局为什麽在公函中写:“未出现交通事故和其它违反公安督察禁令的行为”。

4・非法购买的警车,参加公安车辆年审,云龙区分局在包庇和参与闫家训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云龙区分局为什麽要包庇和参与犯罪?云龙区分局为什麽敢包庇和参与犯罪?

5・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为什麽给闫家训写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庇犯罪分子的公函,是否有警察的败类收受了犯罪分子的好处?

6・我向云龙区分局反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庇犯罪分子云龙区分局的公函,云龙区分局为什麽有错不改?不予理睬,继续包庇和参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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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的管理、使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公安部>令五申查处非法使用警车。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包括徐州市公安局纪委)、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我也多次向徐州市公安局局长、纪委书记举报,问题不但没有查处,举报人反而受到闫家训与公安分局联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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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徐州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国家、公安部的法律、法规,惩治腐败,我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请看附件二:行政诉状。但徐州市公安局继续不执行国家、公安部的法律、法规,继续包庇犯罪分子。

中青论坛

200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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