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死三人竟迟报月余
开县一矿主被刑拘,专案组调查当地政府是否参与瞒报
本报讯 按照国家规定,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而开县一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后,竟隐瞒不报长达一个多月,直到本月初才上报。日前,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介入调查,矿主已被刑拘。
发生事故的是开县三汇口乡分水村碳厂湾煤矿。据当地知情人透露,今年9月7日,该煤矿突然发生安全事故,导致3名来自四川开江县的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按照规定上报。
该知情人称,由於三汇口乡只有这一个煤矿,事故发生不久,当地政府就知道了此事。但有关人员却联合矿主共同将事故隐瞒不报。直到本月初,由於事故赔偿不公,死者家属要求将事故公开,矿方迫於压力,只得主动将情况向县级主管部门汇报。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三汇口乡乡长马家兵。马家兵表示,乡政府直到12月10日才接到碳厂湾煤矿主动报告发生事故,“此前乡政府一点不知情,也没接到报告,不存在知情瞒报或迟报的问题。”马家兵说。
开县经委安全监察管理科一姓邱的工作人员证实,县经委接到事故报告的时间是12月11日上午10:20,是矿主主动报告。由於属较大事故,县经委立即按照规定,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煤监局。
市煤监局接报后立即联合当地警方紧急启动事故调查。市煤监局渝东监察分局工作人员证实,事故涉嫌被矿方迟报,因为就算按照矿主自称事故发生在10月28日,至少也被迟报了1个多月。
目前,矿主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至於是否有政府部门参与事故瞒报,专案组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曾玉燕)
来源:重庆晚报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