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北京公司要求全员辞职

2007年12月17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员工们同时被告知,大多数人可以在元旦前拿到新合同。

  昨天,北京片区部分不愿辞职的员工来到朝阳区劳动局检举并被受理。

  员工被要求自愿“请辞”

  12月5日,包括在外做促销活动的王晶(化名)等80多名员工,被紧急叫回位於广渠路九龙花园8号楼的泸州老窖北京片区办公室开会。

  会上,北京片区领导要求所有员工签署一份由公司提供的辞职书。领导还说,“辞职”之后,员工们仍可正常上班,而且多数人到月底就会得到一份新合同。

  在公司工作了近两年的王晶,从未与泸州老窖签过劳动合同,她拿到的辞职书正文称,“因个人原因,需辞去现在工作,解除与你方的劳动关系”。王晶被告知,她只需要在“辞职人”后面签上自己名字即可。

  与王晶不同,更多有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书略有不同,除自愿辞职外,末尾还有辞职人对公司领导和同事表示的感谢。

  王晶说,当场无一人在辞职书上签字,大家都说要回去和家人朋友商量再做决定。各部门负责人随后开始单独找员工谈话,表示只有“辞职”了才能有重新签合同的机会,并称为了起到表率作用,北京片区的领导都已签过辞职书,并寄回了四川总部。

  由於担心不能续约或无法按时拿到提成,第二天开始,陆续有60多名员工在辞职书上签字。

  王晶等10多名员工拒绝了签字,他们多是在外的促销人员,一直没和公司签过合同。他们担心“辞职”之后公司不给续约。他们认为,这些年一直没上社保,如果签了辞职书,“想追也追不回来了”。

  辞职关乎《劳动合同法》

  泸州老窖北京片区经理叶伟接受采访时,否认曾要求员工请辞,但他随后改口让记者向总公司谘询。

  随后,记者从位於九龙花园的北京片区办公室拿到了一份“关於2008年用工编制和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其中写到,由於《劳动合同法》将於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与片区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所有员工需先辞职。之后,属於股份总公司编制的人员,可签新的劳动合同。与片区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员工,可辞职后部分签约。

  此外,内勤、司机、行政财务等辅助性岗位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泸州老窖选择并签约一家全国性劳务派遣公司,解除现存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还说,贯彻通知内容不力的片区,该片负责人须承担责任。

  对此,泸州老窖销售公司华北大区经理汪建辉表示,公司的确要求员工签了辞职书,但拒绝透露此举的目的。他说,泸州老窖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一个大企业,绝对不会在此事上违法乱纪。

  泸州老窖销售公司四川总部的办公室、人力等部门也都证实确实发过通知,他们说此举是“为了调整各地的劳动关系,应对《劳动合同法》。”

  市总工会称此举违法

  昨天,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劳动合同法》临近实施以来,法律服务中心已收到了很多职工的投诉。他介绍,有类似遭遇的职工,可以向职工热线12351、各级劳动部门、各区县工会信访视窗、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反映。

  他还说,在华为、LG等公司发生“辞职门”事件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曾於12月初发布通知,要求坚决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12月12日,北京市总工会也发布紧急通知,称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方式违反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昨天下午,王晶等几名员工前往朝阳区劳动局,就泸州老窖北京片区要求他们主动辞职一事,向劳动部门检举。朝阳区劳动局已受理此案。

来源:  京华时报  200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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