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误解了新劳动法 某央企在川突然无故裁员两千人
四川新闻网记者11月23日从省劳动厅获悉,由於误读新《劳动合同法》中关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四川个别企业居然无视法律大规模地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据悉,目前四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接到了120多起类似的职工投诉。
四川某央属企业无故裁员两千
据省劳动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1月6日晚,四川某央属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竟然召集全省所有市州分支机构召开内部会议,商议将公司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的编外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公司还提出如果职工主动提交辞职报告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在转入派遣公司后工种与待遇保持不变。
次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就先后接到了百多起来自该公司的投诉,经了解竟有多达两千余人被要求集体解除劳动合同。11月8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了解情况后当即责令该单位停止解除职工合同一事。但直到11月21日,该公司市州部分分支机构仍在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根据规定强迫职工辞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而该公司之所以强迫员工集体辞职,主要是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该公司作出进一步处理。
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误读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大规模解雇员工的恶性事件,而且还是央属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恐怕还是因为企业误读了新《劳动合同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
据了解,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而自公布这个消息以来企业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第十四条: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对四川新闻网记者说,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终止的时间,但并不等於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制度,“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都是可以解除的,而并不是许多企业认为的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铁饭碗,不能解聘了。”
刘家强称,出现这样的情形完全是企业是没有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实质,“不惜付出高额成本和触犯法律的风险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试图规避以后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我认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