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安区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洪先生昨天收到了满意的判决: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支付洪先生各项费用共计44万余元。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讲述了洪先生的维权经历。
洪先生是湖北人,今年36岁。1993年,洪先生来深圳打工,去年辗转到某建筑公司,成了一名外墙装修工人。去年8月12日,洪先生在一次外墙装修中不慎跌落,全身软组织多处挫伤,脊椎骨折导致截瘫。面对横祸,洪先生全家不知所措,紧接而来的巨额的医疗费用更让他们难以承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先生为工伤。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洪某构成二级伤残,需要二级护理,并且需要长期使用轮椅。
面对家中的老小,洪先生不知以后靠什么来供养家人,获得赔偿成了他唯一的希望,但建筑公司拒绝了他的赔偿请求。今年5月22日,洪先生的弟弟走进了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宝安区法律援助处非常同情洪先生的遭遇,当即受理申请,并指派宝安区法律援助处杨律师承办此案。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申请事项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今年7月10日,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该建筑公司支付洪先生各项费用共计440112.8元。仲裁生效后,某公司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仲裁委的裁决。
来源: 深圳商报 2007-10-17 赵鸿飞 杨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