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关催收工会经费拖累西安律师业

2007年09月30日
   据悉,日前西安市各律师事务所在向税务部门报税时都会接到一份奇怪的“政府文件”,根据这份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精神,各律师事务所都必须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工会经费,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有关法律依法处理。这一消息引发了笔者强烈的好奇心。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原来,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曾於2006年9月20日联合发文:《关於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试点的通知》(市总工发(2006)51号),《通知》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在西安市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实行工会经费由地税局代收的试点。《通知》要求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试点单位要做好地税代收------未试点单位要积极做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前期摸底准备工作,爲全面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打好基础。至於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比例、申报缴费的方式和程式按照《西安市工会经费收缴实施办法》执行。《西安市工会经费收缴实施办法》“合法性”来源:据《通知》称“爲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2005)第37 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西安市工会经费收缴实施办法》,此办法经西安市人民政府(2006)第152次专项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
这份“政府文件”面目奇怪而又狰狞可怖。文件的形式令人叹爲观止。西安市总工会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并同时加盖红章在当今中国可谓极具创意的匠心独运之举。西安市总工会在法理意义上不过是一个“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衆组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则是一个具有行政强制力的地方税务执法机关。一强一弱,强弱联合,必将有力地改变各企事业单位长期欠缴工会经费的局面(工会虽说是一件道具摆设也得经常维修以备不时之需嘛)。如果说工会作爲一个民间的群衆性组织可以嫁接在税务机关这一权力的大树之上共生共长、互利互惠,那麽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是不是都可以如法炮制,就好比《笑傲江湖》里的吸星大法那样,吸纳权力机关的武功精华来增持自身的能量。再说,中国律师本身就有法理意义上独立的协会组织(当然实际上蛮不是那回事),每个律师及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每年都要交纳定额的会费,交费总额按规定不超过业务总收入的百分之三,现在再按单位工资总额百分之二被强制缴纳工会经费,律师的负累猛增了百分之六十多。更何况通过行政强制手段绑架入会直如匪徒逼良落草一般,律师的人生选择自由权被公然而又粗暴的践踏了。
西安各律师事务所面对这一公然败坏法治精神、漏洞百出的“政府文件”反映不一。大多数都抱著逆来顺受得过且过的态度,只有个别律师事务所抗命不遵。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说:今天是工会和税务机关联合发文要钱,明天就会有消费者协会、爱过卫生运动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叫不上名堂的方方面面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扰。因此,他们拒绝成立什麽工会并缴纳什麽牢什子工会经费,他们在静静地等待所谓的依法处理,届时,一场律师事务所和税务机关之间的行政诉讼案势难避免。
2007年9月19 日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张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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