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力争五年内在所有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7年05月16日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而中国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新华社的报道称,邱小平说,随著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它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对於企业来说,有利於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事实上,中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邱小平透露说,为确保各类企业在未来5年内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国除了将加强宣传,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建立该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另外,中国还将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和基层工会组织,加强协商谈判的主体建设。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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