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一人获刑8个月
为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四川籍农民工郑赛金与另外3名老乡将包工头拘禁。五天后,包工头被警方解救,郑赛金等四人也先后被警方控制。日前,市一中院认定这4名农民工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郑赛金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他3人被免於刑事处罚。
据法院了解,郑赛金与多名同乡来京后,在北京某大学分校建筑工地打工。工程於2006年6月完工后,农民工们却迟迟拿不到累计几千元的工资,在多次向包工头王某讨要未果后,同年9月3日下午,郑赛金与三名同乡将王某带到位於海淀区的租住处,再次向王某索要拖欠的工资,王某称要到年底才能结算,目前无钱支付。
郑赛金在法庭上称,见王某这么说,他也表示就同王某一起耗到年底。几天的拘禁期内,几名农民工轮流对王某进行看管,不准他离开其租住地,王某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在郑赛金等人的控制下。见王某用手机与外界联系,郑赛金还对王某进行殴打。
直到被拘禁的第四天夜间,王某趁看管他的农民工熟睡,通过手机短信与家人取得联系,让家人报警。第二天上午,王某终於被警方解救。参与此案的4名农民工也先后归案。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郑赛金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郑赛金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对被害人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於另外3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於刑事处罚。
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