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成长被矿主打死调查:假记者后面有真记者

2007年02月05日

2007-02-05
  
 
发生在山西大同的《中国贸易报》地方记者站工作人员兰成长被打致死事件,使一直以来围绕著煤矿在地下运转的利益链条砰然断裂。人们看到,围绕著巨额利益,黑矿主、地方职能部门和鱼目混珠的新闻队伍,相互形成了怎样的共享潜规则。

1月10日上午9时,在前往煤矿的路上,《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35岁的兰成长对他53岁的同事常汉文说了一句泄露天机的话:“只要找到老板,亮亮证,对方至少得给1000块钱。”这句话,使得一天后死於非命的他备受争议。

《新闻晨报》援引山西浑源县公安局郭局长的话说,兰成长是“钝器致伤,颅骨多处塌陷,颅内出血导致死亡”。按照大同市警方向媒体公布的《情况通报》,1月10日这天,兰成长和常汉文在山西大同市包了曹姓司机一辆出租车,前往60公里外的浑源县采访一家无证开采的黑煤矿。到浑源后,兰和矿主通了电话。但就在双方见面时,兰被打昏,同事常汉文的右臂被打成骨折,司机头部也挨了一镐。下午六点左右,司机把兰成长和常汉文送到大同市第五医院,次日上午,兰成长死亡。

真实的情景更为血腥。大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姜宝举1月22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的采访时说,黑煤矿矿主侯振润(人称侯四)等几名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主要作案工具是两根镐把、一条铁棍和一把烙铁。在1月10日下午四点多,双方在浑源县沙圪坨镇水沟村煤矿办事处见面。

原本在出租车内的兰成长被带进屋,这个时候,在屋里的常汉文已经被铁棍砸断了右臂,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的情况,求生本能下的常汉文直向打手求饶,“你们别打我了,我只是个当兵的,外头那个才是领导!”被称为领导的兰刚进屋即被一脚踹到屋外。在打兰成长的过程中,打人者先把兰拖到院子里打,随后因怕被村民看见他们打人,又把兰拖到屋里打。中间,兰曾使劲挣脱跑了出来,跑到不远处,回头一看,同伴还被困在那里,与此同时,暴徒高喊:“追上你非打死你,要你的命!”兰又返回。

在这次殴打过程中,兰曾经抓住对方的衣领,於是有人拿起铁棍便打在他的胳膊上,胳膊便被打断了,接著他们又用铁棍打断了兰成长的另一条胳膊。随即,侯四指使人把兰的腿垫在凳子上,很专业地再用镐把打断。当时,真正致命的一击来自矿主。一名目击了事发过程的村民看到,矿主“侯四”用镐柄一下打到兰的天灵盖,顿时血流满面。兰一下晕倒在地,打人者见势不妙,拿茶壶泼水到他头上,兰没醒来。打人者於是仓皇而去。

矿主之所以如此嚣张地对兰大打出手,一个原因在於,兰无法拿出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在被司机载著赶往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过程中,兰曾在一个收费站附近短时醒了一会儿,他的最后一句话是:“这条腿算是废了。”

他们是在当天下午6点半到达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次日上午9时20分许,兰成长被宣布死亡。留下了70岁的老母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女儿。此时距兰成长被试聘为《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只有15天。兰的死讯在网络上迅速传开。他开始被众多媒体报道,并受到中央高层的关注。大同市动用了70余人组成了专案组。

但是,面对兰成长的惨死,人们首先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竟然是关於兰成长的身份:他到底是不是记者?尽管《中国贸易报》2006年12月27日颁发给兰的“新闻工作证”上注明,兰的身份是“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在1月10日事发当天还给兰开具了“采访介绍信”,上面说明“兹介绍本报记者兰成长……”

但在兰成长死后不久,《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负责人表态说,这两人没有采访权,也没向站里请示报告,纯属个人行为。《中国贸易报》一位副总则表示:兰成长只是他们的新闻线索采集员,不能说是记者。因为他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山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处说:“死者不是记者,这案子是一般刑事案件。”

一张“记者证”,竟成为一个人死亡的焦点。兰成长之死,在2007年的开年之初,就打破了一直以来一些媒体和地方政府及企业那些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也使得在2006年经历了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桑美报道争议等事件之后的中国媒体形象,更加完整而真切地凸现在公众的面前。

侯振润是1月19日从北京打电话向大同市公安局自首的。有关他的情况目前所知甚少,大同警方的通报中说,“侯振润,男,29岁,山西省怀仁县人,大同市标准件厂下岗工人,系非法采矿矿主”,人称“侯四”。他的非法小煤矿,位於距浑源县大仁庄乡西王铺村和水沟村交界处,出租车司机将记者直接带到这里。矿井口是早已经被堵住了的。井口前的平地上车轮的印记纵横交错,很显然,在事发后来这里的人已经不少。

所有冲突的根源即来自于这一方看来并不大的无名矿井。一位曾在里面打过工的矿工告诉记者,该煤矿从井口延深进去有400多米,内有4条巷道。就是这样一个躲在山沟的小煤窑,利润却非常惊人。《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曾详细地核算过此煤窑的产出,他的结论是,按照目前市场煤销售价270~290元/吨计算,除掉生产成本,矿主每天的纯收入至少在7万元以上。

这一利润对於山西的大小煤窑来说并不稀奇。2006年同样在大同发生的左云“5•18”矿难时,当地煤矿主管部门告诉本刊记者的情况是,左云县的煤坑口价近300元/吨,除去成本,每吨煤可净赚200元。这还是六证齐全的煤矿。对於像侯振润的这座煤矿来讲,因为属於黑煤矿,中间免去了更多的税费,矿主的纯利润相比来说还要更高。

这种高利润,并不是什么秘密。一个拥有核定标准年产煤限9万吨的矿主,曾经不无得意地向记者伸出四根手指头表示他一年的收入,在记者猜为400万时,“在后面还要加一个零”,他说。正是巨大的利润,使得“侯四”铤而走险。

据知情人说,2006年8月份,侯振润就已经接手该煤矿。在2006年的11月24日至12月10日间,上面来人检查,煤矿还关过16天。大仁庄乡副乡长臧英说,12月后,“几乎是天天进行巡查,发现一处,就查处一处,炸毁填平一处。”但是这个黑煤矿依然在开。知情人说,“之所以还能够继续开,那一定是因为背后有人罩著,而且绝不会是一般的人。”他说,侯振润开采的这个煤矿原本是西王铺村人范富开的,“‘侯四’能够拿到这个矿,本身就不是正当来的。”但是具体的情况他却不愿详说。

《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称,据当地老乡们介绍,仅西旺铺村地界内就有5个这样的没有任何手续的小煤窑在生产。在西旺铺村周围,至少有20多个黑煤窑在生产。就是在兰成长被打死、各方面都在关注小煤窑的情况下,一位熟悉情况的当地记者告诉本刊,在大同境内各地山坳里面,还有不少“窑主”在组织挖煤,天一黑就出动,天一亮就收工。

据了解,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全部由个人承包经营。而在山西境内,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称,山西省现有合法煤矿3800多座,其中具备3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的仅仅占到8%左右。对於矿主们、特别是非法小煤矿的矿主们来说,开煤矿有各种风险,最大的莫过於煤矿被关闭。一旦煤窑面临停产甚至关闭,每天数万乃至数十万利润的进账就打了水漂,这是最不划算的事。

死人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一位矿主对本刊记者说,“差不多每个小煤窑,只要是生产,每年总会有一两个人死亡。”但是有人“罩”的黑煤矿却依然心照不宣地在开。发生了矿难,矿主会尽力瞒住。他们往往会通过高於“每个死难者赔偿20万”的标准和死者家属私了。在人死不能复生、多赚一点钱的想法下,死者家属甚至会帮助矿主隐瞒实情。

一位当地记者告诉本刊,他曾掌握了一个准确的矿难信息前去找遇难者家属核实,结果拿了钱的家属反而驱赶记者,“你家才死了人呢”。对於各级地方政府来说,“一票否决”的压力也使得他们偏向於矿难矿主和死者家属的私下解决,最好不要报。但是,黑煤矿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这种默契,有可能被媒体打破。当有媒体报道或者举报时,地方政府将不得不前来查处。这使得煤矿矿主对记者非常警惕。

一位参与过替某煤矿主“消灾”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他曾经经历过一次矿难事件。当时矿主即摔出200万,发完钱后事情即烟消云散。而另外一个记者向本刊描述一个矿主的消灾方式时说,“他打开保险柜,对在场的记者们说,走时大家一人拿一个吧。一个就是一万。”这是危难时候。平时矿主更是花了大力气和记者交朋友。经常,记者因为个人私事,在大同请了朋友吃饭,点最高档的酒菜。快吃完时,只消给矿主打一个电话,矿主即会匆忙赶来埋单。

其实,矿主给记者的钱永远都只会是很少的一点。上面那位矿主分析侯振润的利润说,“每日7万的收入,最后侯振润实际能拿到的,恐怕不到一半。”也就是说,更多的钱用在了其他打点上。

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令9月22日前,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对煤矿的投资。再早一点,2005年2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由副部级提升为正部级。此前的2004年,山西省推出了新的补偿标准,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於20万元。

2006年3月2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规定省内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部进行关闭或整合。截至3月,全省上报整合矿井1406个,这意味著山西煤矿数量将减少三分之一;并规定,到2007年,经整合后的煤矿生产能力不能低於30万吨。

但是,中央政府的高压并未能完全遏制住矿难。2005年上半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各类伤亡事故情况,全国煤矿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366人,同比增加1起、260人;发生特大事故20起,死亡338人,同比增加5起、116人。

山西的矿难也是层出不穷。根据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16日的公布,11月5日发生在山西同煤集团轩岗公司焦家寨煤矿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名矿工遇难;12日发生在山西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4名矿工遇难。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通报,在10月24日至11月7日的14天内,山西连续发生两起煤矿特大事故和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102人死亡。

除上述事故外,10月24日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耙沟煤矿井也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11月7日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冀家沟村土圈头煤窑井下透水,造成十人死亡。国务院为此批评山西省政府防止矿难不力。政府的高压,并没有遏止住山西的矿难频发,只是加大了矿主们的风险系数。

这时,矿主们更乐於把高额的利润拿一些出来,献给那些腐败的官员,以谋求保护。一位矿主不无深意地告诉记者:“一切都事在人为”。纵使是合法的煤矿企业,山西一个熟悉煤炭产业的记者告诉本刊,大概有27个部门和单位能够插手煤矿的事情。

在“侯四”煤矿打工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侯四”开个煤矿,凡是能有点权能来查的部门都会来查,“随便开个车来查一下就是几万块钱,没有钱摆不平的事,黑煤矿背后都有大大小小的后台,否则根本就无法生存。”在他看来,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主之间,有著一个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在中央高压下,办合法证件的难度太大,风险也太高,煤矿主通常会自己暗中开矿,相应的酬金也暗中给。只要不出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双方均获益。

2006年5月,太原市安监局腐败案中,有5名局长落马。一年内,山西境内7位安监局长深陷牢狱,其罪名大多为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兰成长之死,使得一直以来在山西煤矿运行的潜规则被打破,一个俱损的局面出现:黑矿主侯振润将会面临牢狱之灾,媒体人员兰成长被打死,而地方政府将面临著失查的处分。但是,这条利益链条的断裂,实际发端於一些偶然因素。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兰成长和常汉文初见侯振润,常汉文问道,“你们矿没有手续,怎么开的?”侯振润即表示,“啥意思?不行给你们拿点钱算了。”大同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科长李登明告诉记者,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煤价萎靡不振时,大同并没有什么记者前来。但从2000年起,煤价飙升,变成黑金,各路记者都蜂拥而来。这一点在山西省吕梁市也非常典型。

吕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志明说,“最近两年,吕梁市乃至山西省的假记者十分猖獗。有不少人上午还摆小摊、卖烧烤,下午就跑到突发事件现场去采访了。”其实,矿主打记者的情况一般是并不多的。大同本地的一位记者即告诉本刊,一个合法煤矿,会有近三十个部门和单位插手。这时矿主是宁愿从煤矿的暴利中出点血,并不会轻易和记者这类“有权者”闹僵。“全山西每个煤矿,要想挑毛病,恐怕都轻而易举。”

但是侯振润没有能够忍住。在兰成长到矿上之前,已经有七拨记者前来。当他接到兰成长的电话时,正在大同市吃午饭的他忍不住对一起的人骂道:“他妈的,又一帮记者上去了。”这一次,他给某报驻大同的工作人员打了电话,询问如何辨别真假记者。在明确了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是判断标准后,他想惩诫一下这些假记者。而且,他那天还“喝高了”。

“他可能没想到,下手太重了一些。”《大同日报》一位记者说。甚至在殴打了兰成长等人之后离去时,侯振润还扔下两千元钱。“这就是一种普遍的做法,知道你是假记者,打一顿,但是钱还是给一些。”一位知情的矿主这样来解释这里的潜规则。

1月10日,就在兰成长出事的同一天,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工作领导组、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发出《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规定:“凡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均为假报假刊;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

大同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科长李登明告诉记者,这是遵照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部署而进行的。早在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就曾开展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当时全国共停办和注销登记记者站642家、暂缓登记176家、取缔非法记者站73家。在山西,清理整顿做得比较早的是吕梁市。2006年8月,吕梁市作为全省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的试点市,开展了一场新闻打假风暴,100天里查出80名假记者。

在兰成长被打死、众说纷纭记者证时,李登明向记者强调,“我们不过是在严格执法。”就在黑矿主侯振润赶回去见兰成长之前,他曾打电话给某报驻大同工作人员,这个人告诉他要看有无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但有意思的是,向侯振润传经的这个人本身也不是记者,他告诉本刊记者,他也没有记者证,工作和兰成长相似,也是信息采集。甚至在其后蜂拥而至的一些知名调查记者里,也不乏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的。

据悉,在中国近80万的新闻从业人员里,拥有记者证的人数仅为18万余人。但是兰成长和别的前来调查的记者不同的是,他本身未发表过一篇署名文章,一开始他的实际工作和记者就并不沾边。他原本是一个煤矿仓库管理员,而他的同事常汉文,只有小学学历。据《南方周末》报道,兰成长承接了记者站给他下达的一年18万元的“创收任务”,这让他感觉“压力很大”。而据山西一位资深记者称:这类广告的个人提成可达30%左右。

23日,大同警方宣布:兰在死前预谋勒索。这也是在整个被殴打时,兰等人有机会却并没有报警的原因。直到兰死亡之后,他的姐夫才拨打了110。大同市新闻中心主任谷盛明说,“假记者在大同已经泛滥成灾啦,在大同活动的所谓记者至少有600人。”

这些“假记者”的基本操作是,往往先摸底,路政、公安、环保、城建、交通、乡镇及违法煤矿,只要是有问题的地方,“假记者”便欣然前往。敲诈一般是进行调查后写出调查性文章,然后把要刊登的内容送到当事人手中,问怎么处理,然后要求订报、做广告或直接要钱。

许多“假记者”实际都是媒体驻地方记者站雇佣的工作人员。在各地设记者站,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些媒体的赢利方式。一位驻站站长告诉本刊,虽然在驻地注册登记上明确规定报社全额出资,但实际上报社不付给记者站一分钱,相反每年记者站要交几十万给报社,否则站长就面临著下岗的危险。这就和煤矿企业的层层转包一样,记者站也只好再将指标下分转包到各县市。虽然按照规定,记者站记者人数不能超过五个,但实际上,有的记者站多达五六十人,一个站的人数甚至超过总部。

“名义总是很好找的,只要能弄到钱。”这位站长说,“毫无疑问,兰成长就是这种运作的直接结果。”而在当地,一个记者靠写稿,每个月的工资也就一千多,刚参加工作的甚至只有几百。但是,假如去做有偿新闻或者替别人摆平一些事,“每年拿个三十来万是轻而易举的事”。在坊间,於是流传“一流记者炒股票,二流记者拉广告,三流记者写外稿,四流记者拿红包,五流记者为本报。”

“假记者后面有真记者,”吕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志明说,“这是假记者泛滥的最直接原因。”一些记者往往两头吃,一方面吃企业政府部门的“宣传费”,另一方面专门吃媒体舆论监督的“灭火费”。而作为一种公开的规则,做软文、拿红包这些已经是媒体行业人所皆知的事情。

一位资深媒体人士认为,媒体记者的腐败,不仅存在於一些中央级的大媒体,而且广泛存在於省地县各级新闻媒体中。许多媒体、记者成了新闻资源与权力的寻租者。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记者本身的问题外,政治学者、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何增科博士在其《反腐新路》一书中分析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化运作特徵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源。”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告诉本刊记者,新闻界出现腐败的根本原因,在於媒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暴露出来的管理制度缺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新闻媒体开始从政府包办的直属单位,转型为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除了极少数媒体,由政府划拨经费的历史由此结束。

美国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因此认为:“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站在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场来说,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但是,站在为投资者赚钱的目的而言,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任何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受这种双重性格的影响,一方面要尽校长之职,另一方面要尽经理之职,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来源:多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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