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蔡崇囯、许北方:最低工资标准在中国难落实

2006年10月13日


2006-10-13

http://www.epochtimes.com/gb/6/10/12/n1485368.htm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采访报导)中国为公务员和军人上调工资之后,许多地方近期也陆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不过,在许多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真正落实,许多工人的工资仍然低於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石山邀请居住在法国的中国劳工通讯编辑蔡崇国和原中国的劳工律师,现居英国的许北方先生就中国最低工资标准难以落实的问题进行讨论。

记者:根据中国媒体的一些报导,很多城市和地方政府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上却无法执行,所以他们就在讨论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成了一个摆设。蔡崇国先生能不能谈一下您了解的这方面的情况?

蔡崇国:对,中国不仅设立了最低工资的标准,当然各个城市都不一样,那上海、北京等城市高一些,其他地方要低一些。最近,中共政权决定提高最低工资的标准,但是在提高以前,各个报刊已经谈过很久了,就是过去的最低工资的标准都没有达到,那么再提高没有什么意义。

那么一些企业通过很多办法来变通,好比说你在帐面上可以看到,工人的工资拿到的比基本工资高的数字,实际上他的工作时间要比过去工作的时间长非常多,所以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记者:许北方先生,您了解到一些情况吗?能不能跟我们谈一下?

许北方:对,我最近也看到了在制定工资最低标准。我想之所以制定工资最低标准,近来政府也是想保障一些工人的基本权利金,可能是一项重要措施。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个问题,究竟能给这些劳工带来多大的实惠呢?

有一些企业,刚开始他们也是藉口搞了个最低工资标准,故意压低、盘剥劳动者应得到的劳动报酬。咱们就以北京为例吧,北京劳动力市场旺盛的需求量与较低的市场最大的备率是共存的。

但在结构性和就业矛盾突出的时候,这个就业环境就导致了部份的企业和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依职工的最低标准供薪,最低供薪变成了职业性的最低供薪,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这个为主要的问题。

特别是当劳动供大於求的时候,供大於需的时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除了被雇用单位大幅度压低之外,企业佣工现象也频繁出现。

记者:就刚刚蔡崇国先生说的……

许北方:他们非常可怜,你愿干就干,不愿干就走人,其实这个工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有的时候根本没有建立一个规范性的工资,具体协商的制度是很重要的。

记者:我这里有一个问题,是不是制定出这样的政策,但是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很难落实,是不是制定的标准太高了?蔡崇国先生。

蔡崇国:绝不是过高了。这有几个问题,现在流行的经济学家,像张五常这样的经济学家,他就说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本就不应该制定,是因为劳动力供大於求,这是不对的。

因为在西方失业一直都存在,而且在欧洲很严重,这个劳动力一直是供大於求,但他们工资一直没有降低,这是一个社会的共识。

就是劳动力供大於求的时候,工资不能够降低,如果工资降低,如果工资、工人完全让市场来调节劳动力市场,那就回到十九世纪那种悲惨的状况,所以劳动力绝对不能作为一个纯粹的商品,在市场上由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来决定。

物价不断在上涨,和物价上涨的速度比起来,劳动的工资最低的标准是非常低的,而但是之所以得不到执行,那是因为有几个原因,第一是政府的腐败保护资方;第二政府的有关部门监督执法不力;第三就是工人没有权利,没有自己的组织,企业的经营也没有基本的透明度,这个是中国最低工资不能得到执行的基本原因。

记者:许北方先生请您谈一下。

许北方:我想最低工资为什么成为一个软肋呢? 最低工资的标准规定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工资低於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可是在现实中,相对企业来说,劳动者基本上处於弱势的地位,这我们都很清楚。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之中,发生了争议或纠纷的时候,可以透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的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於这个劳动仲裁结果又不服,可以到法院去诉讼。

可是按照这个程序,这套程序走下来,时间上至少需要花费半年,或者一年。大部份劳动者对於这样的维权官司,根本很多就没什么兴趣,这就缺乏这种法治维权环境。再一个,崇国谈的很好,整个事实来看,说明的是什么,是公会的缺失和失职,单位的公会组织在这个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中,实际上往往是无所作为的。

记者:我前几天在做采访的时候,问过一些工人,他们说问题的关键在这个农村进城打工的人太多了,蔡崇国先生您对这个看法谈一谈?

蔡崇国:农民工由於他们很多人非常贫困,抢了城市里人的工作岗位和饭碗,这也是有的。但是整体来讲,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不把农民工当人,农民工的工资非常低,他们这个非常低的工资就成为城市工人一个参照了。

所以关键就不是农民工多少的问题,是农民工他们是不是组织起来,是不是有表达他们利益的渠道,实际这些现象在西方各国都很普遍,但很少像中国这个样子的。

许北方:我最后补充一点就是说,中国最遗憾的是没有一部强制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

记者:中共政权已经制定了一些最低工资标准,您说那个强制性有关法律是跟这个有什么区别吗?

许北方:有区别,这个强制性就是说如果你不这么执行的企业,你将受到那些法律严厉的惩处,但这个惩处在这方面就很模糊。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