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通讯电子报第55期2006-09-26

2006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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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自杀秀”一词在杀人
2,康新贵:劳动者阶层强烈要求参政议政
3,康新贵:工会,你在哪里?

 


 


1,评论:“自杀秀”一词在杀人


蔡崇国


据东北新闻网报道,2006年9月24日,19岁的工人李宁为讨要被拖欠的工资而自焚受伤,据报道,这个工人从泼了汽油威胁老板到点火自焚,行动迅速。这使我想起“自杀秀”这个词。打我识字以来,没有任何一个词汇像“自杀秀”一样,蛇一样地长时间地啃噬著灵魂,几乎使我坐立不安。


我们看到,近几个月来,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以杀人和自杀相威胁来讨还被拖欠的工资的报道之多,以致有人说是“司空见惯”了。据2006年7月16日的《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公安消防部门已作过统计,从6月1日到7月中旬,武汉发生了40起以自杀相威胁的“跳楼”事件,平均几乎是一天一起,其中,约有八成是为讨工资的农民工!


只是几年前,人们还对此曾感到愤怒、不安,同情这些工资被拖欠的工人的境遇,呼吁政府重视。现在,特别是在2003年11月温家宝总理亲自帮民工追讨工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加恶化。此后,很多人对此开始感到麻木、习惯,乃至厌烦了,因为这些工人的绝望的行动打搅了他们的生活。为此,中国的社会舆论和媒体发明并普及了“自杀秀”这一词汇。新闻词汇的演变从来就是社会精神演变的一面镜子,我们应该永远记住这个词,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的又一重要创新。它刻下了这个冷漠的社会道德堕落的历史记录,据我所知,这在世界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


“自杀秀”,“自杀秀”,让我们想想吧,这个词意味著什么?它首先意味著冷笑,充满了对绝望的贫困者的蔑视、嘲弄和几分谴责。其次是谄笑,“老爷,是他们无聊,当然不是您的错!”,沁透了对权势者和有钱人阿谀、谄媚。,它同时还是自我满足的微笑,表现著这个词汇的发明者和使用者的那种小生意人的得意,那种“这种倒霉的事幸亏没落到我的头上”的幸灾乐祸和事不关己的庆幸。冷漠、谄媚、自以为是,“自杀秀”一词就是这样记录著中国部分,(幸亏只是部分),记者编辑等文人的阴暗的心理。广州的人大代表,律师朱永平就是这样一个集冷酷与无耻於一身的人,。他於今年初,提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制定惩治自杀企图的法案建议。据《信息日报》8月17日报道,广州市公安局对此十分重视,已经制定了《关於规范处置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自杀行为的工作意见》。对行企图自杀或以自杀相威胁的个人,当然首先是民工,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惩处。我们的国家,首先是在广州,人们就是在这样将无耻和冷酷法律化。


现在的中国,如果你要自杀,要么真去死,要么进监狱。“自杀秀”这一词汇就是这样正在杀人。几乎没有人否认,很多民工之所以以自杀相威胁讨工资,是因为他们实在是走投无路。但,确实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因绝望和愤怒而欲以死相拼,或以死作最后的抗议。“自杀秀”一词的恶毒首先在於,它将那些因绝望而以自杀作威胁的人逼向死路: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就去死!其次,它堵死了那些以自杀来抗议的人的最后求生的机会。心理学的统计和一般的常识告诉我们,很多人有或曾经有过自杀的念头,但真正将之付诸於行动的是少数。而一旦付诸行动后,这少数中的多数是第一次亲眼见到死亡的面孔,他们这时,也只是在这时,会从绝望、愤怒中清醒,想到家人,想到过去的快乐。人只能在触摸到死亡的同时才会真正触摸到了生命的宝贵。他们因此会犹豫。这些绝望的农民工们就是这样,我们也曾是,或将会是这样,怎么能说是作秀!这时,千钧一发,如果有人申伸出援手,他们多会放弃自杀的念头。而“自杀秀”一词的犯罪般的凶狠就在於,你一旦将自杀的念头付诸行动,你就必须去死,而且要快。否则就是轻蔑的嘲笑和谴责,甚至是以破坏公共秩序罪而被投入监狱!看到本文开始提到的那位叫李宁的小伙子自杀行动如此迅速,我立即想到,他一定知道“自杀秀”这个词!


一些地方政府就是这样在杀人。在广东打工的江西瑞金的18岁的民工曾水林是中国因企图自杀而被判劳教的第一人。据《信息时报》8月27日报道,曾水林的弟弟曾海龙因工伤动手术,生命垂危,急需医疗费,而曾海龙打工的广东增城的一家汽修厂不但不承认工伤,而且拖欠5000元工资。为救弟弟,曾水林多次催要工资不果后,今年3月初两次以自杀相威胁讨要工资,被广州公安部门逮捕并判劳教一年。劳教期间,弟弟曾海龙於今年7月死亡。在这里,公安部门不但在事实上处死了曾海龙,而且,也向其他的人发出了这样的警告:你们如果以死相威胁,就去死吧,否则就进监狱。至於追讨工资,他们管不著!


《信息时报》的这篇报道同时报道了另一个叫杜仁政的人,因遭遇不平向政府部门投诉了几十次没人理会,最后以跳桥自杀相威胁而被广东番禺公安拘留十天,而且,杜仁政是一个残废者!
这就是政府“帮助”工人追讨拖欠工资的结果。


2006年9月25日

 

 


 

2, 劳动者阶层强烈要求参政议政
----兼评《中国新阶层掌握10万亿资本强烈要求参政议政》

康新贵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


中国劳工通讯编者按:康新贵律师的文章经常是一针见血。中共这种新的嫌贫爱富的方针将进一步使已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更加扩大,同时再也加深了富人和穷人之间在的政治权利和机遇上的巨大差别。这不但会使已十分不平等的社会更加不平等,而且会更进一步加剧资本和权力的勾结。这与其建立“和谐社会”的口号是完全背道而驰。而且,在这里我们也看到,这个党其实对这些“具备一定的企业资产”的人也是不放心的。它不允许他们拥有自己的组织,不允许他们以独立的方式参政,而是要通过“培训”和“选拔任用等政治安排”,即要将其融入党和政府机构。我们知道,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政治、行政管理完全是两回事,它需要不同的文化、经验和人格素质。这样做的结果,是那些被党选中的,而且也接受了党的选择的企业家,要么成为政客而丢掉企业,要么完全将政府机构变成他的企业的办事处。如果是后者,这样的新权贵可能剥削其员工更肆无忌惮,而且会将政府的干部也变成他的员工,并用其政治权力压制其商业上的竞争对手,其社会后果对所有的人都将是灾难性的。)


一、两个新闻的巨大反差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国新阶层掌握10万亿资本强烈要求参政议政》,《乌有之乡》网站2006年9月14日予以转载。该报道大意是,中共中央统战部日前表示,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据相关统计,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1.5亿,掌握或管理著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著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著全国近1/3的税收。


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副主任张献生向本报记者指出,中央统战部的工作主要是放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具备一定企业资产规模且政治素养又不错的代表性人士,另外就是一般的非公经济人士。后者主要是由各地的工商联配合开展,中央统战部主要就是做这些代表性人士的统战工作。他们经济实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又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凡是参加统战部组织的培训班,或者其他中央统调的学习培训代表们,都是政治能力相当强的分子,就很有可能按照我们的会议精神,作出一定的选拔任用等其他政治安排。中央党校党建研究专家叶笃初说,现在如此强调对非中共人士的培养任用用意是很明显的,我们需要广揽新社会阶层人士,直接参与国家的治理,与执政党一起挑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

 
2006年9月12日,《乌有之乡》网站转载《经济观察报》的报导:"温岭刮起农会风遭遇政府审批难题"。说是浙江温岭市箬横镇东浦村农民王妙增等代表温岭市12村镇的180多名农民代表,向温岭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温岭市农会",未被受理,王妙增等又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未受理案件也未裁定不予受理,只是口头答复"不予立案",后王妙增等将诉状取回。


两个新闻形成巨大的反差。


二、劳动者阶层没有自己的代言人集团,不能有效的进行参政议政,是劳动者阶层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


中国社会目前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又分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阶层主要由工人、农民和无业人员组成,劳动者阶层目前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

 
新的社会阶层受到政治上的重视,主要原因在於他们掌握或管理著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著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著全国近1/3的税收。也就是说新阶层控制著中国经济相当大的一部分。新阶层分两类,享受不同的政治待遇,一是具备一定企业资产规模且政治素养又不错的代表性人士,另外就是一般的非公经济人士。后者主要是由各地的工商联配合开展,前者经济实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就很有可能按照会议精神,作出一定的选拔任用等其他政治安排。按照四个阶层的划分,很有可能作出一定的选拔任用等其他政治安排的属於资本家阶级,由各地的工商联配合工作的是中产阶级人士。


实际上,资本家、中产阶级,尤其是资本家阶级,他们在中国现实的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控制、影响力早已远远超过了表面上法律、政策所规定的权利。本人不反对资本家、中产阶级参政议政。问题是中国社会由四个阶层组成,国家管理人当然的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力,资本家阶级实际对社会的控制已远远超过书面的规定,而劳动者阶级,包括工人、农民、无业人员,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力微乎其微。工人阶级只是书面上的领导阶级,实际上已沦落为弱势群体,领导阶级尚且如此,被联盟的农民就可想而知,至於无业游民,不说也罢。


改革,就是改革旧制度,创设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新制度。在这种新制度中如何安排四个阶层的利益?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资源等社会稀缺资源。这些有限的资源对每个阶层来说都是想要得到的,这就造成各阶层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冲突,这是阶层矛盾的发源地。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阶层在四个阶层中属弱势群体。很明显,弱势群体不可能与强势群体进行平等的竞争,这是劳动者阶层在改革中获得的利益最少或成为利益绝对受损体的主要原因。劳动者阶层没有得到应当得到的利益,从而引发日益尖锐的阶层矛盾。这个矛盾不解决,社会就失去了稳定发展的基础,只有稳定才能发展。


劳动者阶层的弱势,一是不占有经济资源,二是没有政治权力。劳动者阶层主要由工人、农民、无业人员组成。工人有一个名义上的政治组织工会,但大部分基层工会组织是名存实亡,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进行抗争,没有基础组织的全国性组织,也只能是一摆设;农民和无业人员则无任何组织,无组织的个人如何参政议政?在各级人大、政府讨论制定新制度的程序中,没有劳动者阶层自己的代言人团体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就不能代表劳动者阶层的利益,劳动者阶层的利益就只能是被剥夺。


三、劳动者阶层自己的政治组织--行业工会和农会


劳动者阶层要改变本阶层的生活状况,要从建设劳动者阶层的政治组织做起,包括基层组织和全国性的组织。从政治上组织起来,从经济上成为利益共同体。当劳动者阶层的组织足够强大、能够和强势集团相抗衡、竞争的时候,就能够得到本阶层应当得到的利益。劳动者阶层的政治组织,行业工会和农会就是一种较好的方式。很明显,行业工会和农会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对内组织上,相同的行业特点及相同的利益需求,使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工会、农会组织之间更容易沟通、更容易相互理解和认同,从而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相似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易於采取共同行动。


当劳动者阶层以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形式出现时,就自然能够进行参政议政,干预、影响国家的各种政治生活,制定有利於本阶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资本家、中产阶级的代表已被统战,小小的温岭农会能否获得批准?希望与幻想并存。是要对少数人民主,对多数人专政?还是要全中国人民共同享有民主,这是一个分水岭。


参考文献:
1.康新贵,《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8日。

 

 


 

3,工会,你在哪里?


中国劳工通讯编者按:作为律师,作者在这里试企图站在中立的立场上看问题。他实际上指出了,独立工会的存在的价值,不但是劳工的利益保障的需要,而且也使有利於社会稳定,即有利於社会各阶层,包括政府的利益需要的阶层。。与和那些因为只看到权贵的利益,因此而越来越不得人心的“主流经济学家”相比,作者这里表现的不只是有高得多的道德情操,而且也表现出他更懂的得社会的治理,更懂得现代政治。与和那些只是满足於呼吁中共中央“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马克思主义者”比较,作者虽的简单然而是更却更深刻之处在於,他看重的是工人本身组织的力量,看到的是社会力量对比的不平衡和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革的重要。)


一、两工人戴手铐和脚镣参加劳动仲裁


《市场报》记者胡雪良、浙江工人日报记者孔令泉报导:《这家企业为何如此之横?》,多家网站进行转载。事情的经过是:


1、工资迟发引发停工事件


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工人王建昌,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在每月25日之前发放。但今年4月份,已经过了25日,工资却还没发下来。


王建昌说,4月29日下午,我上中班时,看到工资还没发,就对同车间的两位操作工人说:老板老不发工资,还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因为大家都没有拿到工资,於是就停机聚在一起议论工资之事。过了一会,老板来了,说要开除我,并叫我结账走人。当我要求结账时,老板叫我“到派出所拿钱”。随即,联达伞面公司以个别员工挑唆,引起车间大面积停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将王建昌及其妹夫刘元平开除。朱某等10名工人各被罚款100元,并要求他们必须在两天内向公司提交“检查”,否则公司不继续留用。


王建昌说,4月30日全公司职工工资就发了,但没有他和刘元平的。他连续两天去上班,都被门卫挡在门外。5月25日,王建昌向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联达伞面公司支付他2月26日至4月29日两个月的工资及加班费631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补交应交而未交的养老保险金等,共计6.3万余元。刘元平在之后也申请了劳动仲裁。


2、失衡的劳动仲裁调解案


6月28日,联达伞面公司负责人俞小鹏向萧山新塘街道派出所报案,称4月29日下午4时许,在王建昌和刘元平的煽动下,公司员工停掉了正运转的机器,正在运行的布料全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6.3万余元(记者发现,这个损失数字“恰巧”与王建昌申请仲裁的标的6.3万余元相差无几)。7月4日傍晚,新塘派出所将王建昌和刘元平带到派出所留夜讯问,第二天将他们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王建昌说:“我被抓进去后,公司老板让人带话儿说只要我不告他们,他们就不告我,否则有我好看的。”7月14日,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新塘派出所开庭。


王建昌说:“民警将我们从看守所带到派出所时说,今天劳动仲裁在派出所开庭,只要你们调解了,也就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了,当然这要老板写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材料。”


两名工人只好被迫同意调解。开庭时,我们戴著手铐和脚镣,回到看守所后才被打开。7月17日,王建昌和刘元平分别与联达伞面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们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资各1000元。8月3日,王建昌和刘元平被公安机关释放。


此案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有法律工作者已作了很好的分析,有人认为,对这种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书,可以重新申请仲裁;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申诉。还有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此案的发生及终结过程中,未见工会有任何行动。是该厂根本就没有工会?还是有工会没有参与?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此案自始至终没有工会的参与。这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发生的轰动一时的富士康案,也没有听到工会的任何声音,不论是工厂的基层组织还是上级工会组织,都没有发表意见,不知道他们认为哪一方是对的,不知道他们究竟支持哪一方。当然,中国自古有沉默是金的格言!想必金子大家都是爱的。


二、工会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主人公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等等。总而言之,工会是工人自己的政治组织,是工人阶级的利益团体,是工人阶级进行利益表达的政治组织和代言人。


工会组织对内的功能是组织团结工人;对外的功能是在宏观层次上进行利益表达、参与政治协商,在微观层次上是参与具体的劳资谈判等。对外的功能是工会组织赖以存在的生命基础,无此基础,则工会无存在的必要;对内组织的功能是实现对外功能和目的的基本保障。无组织则无团体,无组织就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现实和理想总是有一定的差距。当今中国的工会组织,在基层,大部分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甚至是不存在,不能维护工人的利益,地区、全国性的工会组织在一些重大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不能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进行政治协商。如下岗工人的安置、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尤其是大学学费的确定)等一系列关系到工人生存的重大问题,听不到工会组织的声音。


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社会,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和状态。当代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阶级、中产阶级、劳动者,劳动者又分化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阶层主要组成人员是小知识分子、工人、农民、无业人员。社会阶层的多元化,要求各阶层共同生活在这个多元化社会里,因此在当代,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是不可取也是毫无意义的。解决阶级矛盾唯一有效和良性的途径是政治妥协,妥协是民主的象徵。然而在四个阶层中,劳动者属弱势群体,劳动者个人不可能以个体的身份有效的参与宏观层次上的政治协商,参与政治协商的有效方式是利益团体,由代言人团体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参与政治协商的“圆桌会议”。中国劳动者阶级的现状是一盘散沙,“碎片化”使劳动者阶级无法进入讨价还价的“圆桌会议”。这也是劳动者阶级在当今中国改革中成为获得利益最少、甚至是利益受损体的根本所在。在微观层次上,象决定工资水平、集体被拖欠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集体性的项目,单个的工人根本无法与企业管理层进行谈判,谈判的结果不是屈服就是被解雇,上述案件中的王建昌、刘元平连屈服的待遇都没有得到,直接被开除。


工会组织是一个政治团体。在社会的政治体系中,存在著二个分权体系,即政治力量分权体系和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政治力量分权体系是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存在的基础,无此基础,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就会名存实亡;同时,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使政治力量分权体系的存在合法化和制度化。政治力量分权体系就是由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各政党、利益集团等共同组成。在四个阶层中,国家管理人、资本家阶级、中产阶级都有自己的利益团体和代言人,如民盟、民建、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等。尤其是资本家阶级,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政治地位,在企业中的权利,已远远超过了表面上规定的权利。与此恰恰相反的是,劳动者阶级实际拥有的政治权利远远低於表面规定的权利。从表面上看,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公,但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已被代为行使,而这种国家权力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已被异化。劳动者阶级在改革中受到严重的冲击,其政治地位、经济利益的被剥夺与劳动都阶级本身的“碎片化”无组织状态密切相关。工会组织名存实亡、农民没有自己的政治组织,劳动者阶级在政治力量分权体系中的缺失,使其在国家机关权力分权体系中就不可能有自己的代言人团体去争取本阶级应有的权利。一盘散沙的弱势群体不可能与强势群体相抗争,当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相冲突时,有法不依的现象就会很平常。象王建昌因索要工资被开除的事情,已经没有新闻价值了。


中国的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在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上,都是由中央在宏观上提出指导意见和政策方针。同样,工会的建设离不开中央的政策。工人阶级也需要进行自身的努力,积极参与工会的建设。工人应当认识到,工会是唯一能够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合法组织,能否有效的利用这一组织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将直接关系到工人阶级在改革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工人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其他社会各阶级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劳动者阶级在中国占大多数,劳动者阶级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劳动者阶级被长期排斥在政治协商的“圆桌会议“之外,将会使阶级矛盾变得日益剧烈而得不到缓解。无组织的”碎片化“状态固然可能避免大规模的社会振荡,但积畜起来的阶级矛盾一旦爆发,将会使整个社会失去控制。积畜矛盾,无异於积畜炸药,一个偶然的因素就可能引发,那将是整个社会的不幸和灾难。


参考文献:
1.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线)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2.李培林 李强 孙立平等著 《中国社会分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 第61页
3. 康新贵《论制度文明建设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作者 康新贵 ,民主建国会会员, 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工作单位: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 广州晋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年9月
(康新贵文章均转载自北京大军经济研究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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