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5
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不断增长的劳工短缺问题,并采取了提高工人最低工资的方法试图缓解,比如从7月1日起,深圳市劳工部门将根据法规对违反最低工资条例的企业主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金。
尽管提高工资、加强控制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能根本解决另一些问题,而它们是造成劳工严重低薪,并导致他们无法拥有良好生活的重要原因,例如企业主拖欠工人工资长达数月,非法克扣工资,不付加班费等。
据国务院最近统计,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得不到任何报酬。据全国工商联统计,今年在1亿农民工中有不低於70%的人曾遭遇过拖欠工资,甚至完全没有工资的经历。
这些问题不仅不是提高工人最低工资能够解决的,而且它们正在日益恶化。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4年仅在北京地区就有12462起农民工被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民事案件,总计拖欠工资达3.3亿元。2005年,这数字几乎翻了一番。
为什么这么多企业主敢公然挑战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实这并不难理解。在工作中,农民工完全不懂如何与雇主就工资纠纷进行磋商,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不堪忍受的时候选择离去,而做出这种选择的人越来越多。即使把企业主拖欠工资的行为视为犯罪,在政府监督不到的地方,犯罪依然会蔓延,因为劳工不具备直接反抗的能力,企业主始终是有恃无恐。
事实上,正在折磨著南方和沿海城市的劳工短缺问题是这些地区十几年来恶劣对待劳工的直接后果。然而,一项在福建省开展的调查却显示,这些地区的企业主丝毫没吸取劳动市场给他们的教训,依然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成普通工资标准,造成恶性循环。
政府应该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采取更新的措施去创造秩序良好的劳动市场、改善劳资关系、增强社会与政治的稳定性。只有让劳工们拥有协商的能力和地位,劳动市场才可能真正公平起来,否则越来越多的劳工只能选择重返农村。
2006年08月03日 人民网
(摘自7月29日香港《南华早报》,原题:中国的劳工陷阱,作者韩东方,张楠伊译)
《环球时报》 (2006-08-01 第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