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工赵飞在电话里表示:“明天早上10点,我想去杀一个人……”面对记者,他攥著写好的遗书说:“我只想爲所有农民工出口气,这样(欠薪)的老板太可恨!”他妻子说:“他现在一出门,我就怕(怕他杀人)!”,女儿对他说:“爸爸,杀人要蹲大牢,我跟妈妈就都看不见你了!”(《华商晨报》8月24日报道)
爲了讨要欠薪,农民工竟按耐不住心中的愤怒与冲动,非理性地“预谋”杀人,这样的事例让社会惊诧,更让熟知内情的人心酸、同情!我相信,农民工赵飞心本善良,他不是天生的“恶棍”、“社会渣子”,动辄居心叵测地想去杀人。好在赵飞及时向媒体袒露心迹,并在记者的说服下放弃想杀人冲动,避免了一场人间悲剧。
但类似像赵飞有杀欠薪老板冲动的农民工并非个别,并且,最近几年,农民工通过自焚、跳楼、爬塔吊等非理性手段讨要欠薪的案例司空见惯,通过杀欠薪老板等极端恶性报复事件也是不断上演。报载,山东省招远市一工人向一家养鸡场场主讨薪,屡次未果,结果竟将老板的妻子和儿子砍死;因爲老板拖欠40元工钱,被20岁的打工小伙顾春一怒之下捅死等。
面对已发生的血腥案件,以及想要杀欠薪老板的“赵飞们”,应该引起谁的警醒呢?
我想,首先是那些已欠薪或者准备欠薪的老板们。“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从法理上讲,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欠薪,属於违法行爲;从利益关系上讲,农民工付出的是血汗,是劳动力,老板支付的是工资,挣取的却是利润,双方的雇佣关系实现的是“双赢”;从情理上讲,农民工挣的工资,是用来养家糊口的,是维系一个家庭生存的支撑,欠薪,意味著这个家庭没有了希望。欠薪,自然会把有些农民工逼上绝路而铤而走险。作爲欠薪的老板,有必要因爲欠薪把自己置於危险的风口吗?
其次,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惊醒。农民工是国家公民,其被侵权行爲,理由得到法律、政府部门的及时庇护,而不能听任农民工以非理性的方式“ 维权”。一谈到维权,很多人就冠冕堂皇、侃侃而谈,什麽寻求工会、政府、法院等部门,
以正常途径维权如何。我不能否认,依法讨要欠薪,本属於农民工正常维权途径。但现实是,依法维权的“高成本”(包括时间、精力和金钱),让农民工望而怯步,退避三舍,对欠薪,要麽忍气吞声,自认倒楣;要麽以非理性手段“自我了断”。因此,从农民工想要杀人等非理性维权行爲中,政府与执法部门应该反思自身执政、执法中的缺陷与漏洞,要及时修补、完善,避免公权、法律的闲置。
当然,作爲被侵权的农民工应该保持理性,别做违法的傻事,毕竟,违法维权,伤害的不仅是欠薪的老板,而且也包括自己以及无辜家人。可以说,讨薪民工想杀人,是当今社会不和谐的音符,是一种损害社会整个利益的危险信号,希望社会千万别等闲视之,甚至当成一种笑料一笑至置之,而应该高度惊醒,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范、杜绝。
2006年08月27日 人民网 作者: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