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建立工会之后,全总还能走多远?

2006年08月21日

韩东方


     沃尔玛从1962年在美国阿肯色开第一家店,只用了44年便跃居全世界500强企业之首,而其抵制工会的传统也从美国带到了全世界。沃尔玛1996年进入中国,10年扩展到59家分店,但却一个工会都没有。终於,从今年7月底开始,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介入下,沃尔玛中国分店一家接一家成立了工会。看起来不用太久,59家沃尔玛中国分店都会成立工会。我认爲,就算是真象有些报道和传言所说的,提出申请成立工会的沃尔玛职工收过工会的钱,也不影响这一事件的重大意义。首先是,这一行动象徵性的打破了沃尔玛全球不建工会的神话,二更加重要的是,全总这次终於走出了绝不跟资方冲突的死胡同,一改过去只是要求甚至依赖企业老板建工会的做法。这次,它终於放下了“官”架子,在雇主不合作甚至表现敌意的情况下,直接鼓励职工依法提出了建工会的要求,并直接协助工人进行了工会选举。全总与沃尔玛的这一回合,其重要性不在输赢,而是全总的这个“第一次”。爲此“第一次”,全总值得祝贺!
     不过,在祝贺的同时,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担心:全总在这条路上到底能走多远?我们先回顾一下全总在私营和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经历,只从2002年说起,之前的不提。
     2002年,全总曾推出过在私营和外资企业组建工会计划,但这项计划后来毫无进展。2005年8月31日《商务周刊》发表的一篇报道引述一位元专职从事工会组建工作的工会干部的话,道出了个中原因。她说,由於“见不著老板就建不成工会”,所以她必须三番五次地到工厂或者公司找老板。至於建工会爲什麽一定要找企业的老板,而不找工人自己组织呢?这位工会干部的说法是,因爲按《工会法》工会经费来自企事业单位,所以建会就得先经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同意。而且,“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组织,工人是不能直接建会的。”这位工会干部的谈话活生生的解构了全总对工会的理解及其一贯运作模式,而且还解释了,爲什麽沃尔玛在中国工会法实施后4年进入中国,至今在中国经营并扩展到59家分店,可直到两年前全总才公开提出沃尔玛建会的问题。据《新京报》8月15日的一篇报道,从1996年沃尔玛进入中国,全总及各级地方工会便不断与沃尔玛资方沟通建工会,但结果令人沮丧。深圳市总工会主席登门拜访沃尔玛中国总部遭拒绝;南京总工会居然被沃尔玛一连拒绝了26次。
     直到200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执法检查,点名指责包括沃尔玛在内的大批在华外资企业非法拒绝建立工会,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才公开表示,如果沃尔玛等外资在华企业继续拒绝在中国机构中建立工会的话,全总将对这些企业提起诉讼。就全总的诉讼警告,11月23日,沃尔玛(中国)投资公司发表声明称:“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是员工的一种自愿行爲。截至目前,沃尔玛在中国没有成立工会是因爲我们的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 …如果有员工要求成立工会,沃尔玛(中国)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了解全总的人一看就明白,沃尔玛的声明直戳其依赖雇主建工会,从不动员工人的要害。而如果没有全国人大执法检查这一背景,全总恐怕连起诉这句话都未必敢说。事实上,在起诉警告发出后近两年间,全总没有任何行动。
     很清楚,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中国绝大多数私营和外资企业拒建工会的态度之所以能持续至今,全总对自己身份的错误定位才是祸根。
     一是“靠老板建工会”,把工会把计划经济时代在国有企业扮演的工人和政府间的“桥梁纽带”角色,原封不动的移植到赤裸裸剥削工人的私营和外资企业,继续试图扮演工人和资方间的“桥梁纽带”而非劳方代表角色。这一定位不单只影响了建会,更糟糕的是,那些已经在老板同意下建起来的工会其实根本不是工会,不但不会代表工人维护和争取权利,有些企业的工会甚至从一开始就是老板压迫工人的帮凶!就在成立首家沃尔玛工会的福建泉州市,市总工会副主席蔡金宝曾对《南方周末》承认,近在2004年,当地就发生过工会主席以企业老板代表的身份参与劳动仲裁的事,在仲裁庭上,这位老板代表兼厂工会主席竟“规劝”工人“要求不要太高”。这篇刊登在2005年4月15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指出,在泉州,外地民工爲了维权宁可选择以“老乡”爲基础形成的“民间工会”。对此,泉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傅福荣承认,産生“民间工会”的土壤正是“企业未按规定组建工会”。
     二是对政府,甚至政府最高领导人态度的依赖。
     前面我们说过,如果没有200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沃尔玛等外资企业非法拒建工会发出的指责,恐怕中华全国总工会也不会在10月份对沃尔玛等外资在华企业发出诉讼警告。就这次能够在沃尔玛建起工会的背景原因,8月15日《新京报》引述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陈雄南说:“政府领导对投资环境的认识改变,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新京报》的报道还透露,今年3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共中央“维稳办”《关於我国沿海地区外资企业中不稳定因素的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上作出批示,提出“加强外资企业党建和工会建设等方面工作。”3月16日,全总便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学习胡锦涛讲话;并提出2006年底全国外资建会率应达到60%以上、2007年底要达到80%以上。原来,全总对沃尔玛志在必得的架势,有国家主席的批示。这里我到想问一句:如果没有胡锦涛的批示,还会有沃尔玛成立工会的零的突破吗?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産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也就是说,《工会法》中既没有规定资方有组建工会义务和责任,也没有规定成立工会必须经资方批准,而从法律上来讲,政府对工会肯定是支援的,要不制定工会法作什麽呢?既然有工会法,爲什麽还要等到国家主席的批示呢?
     其实,全总依靠老板和等政府推动建会的运作模式,还造成了另外一个虽不太重要但却值得一提的问题,即,对工会组建率的混乱理解。今年8月15日《新京报》在沃尔玛泉州分店成立工会的报道中透露,泉州外商投资企业的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均在90%以上。然而,2003年9月25日,时任泉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傅福荣在北京参加全总14大时对工人日报表示,泉州非公企业的建会率已经超过98%。不过,中国妇女网2005年7月1日发表的来自福建省妇联的一篇报道却指出,在泉州,90%以上的“三资”企业未组建工会组织。上述数位那个是真的我们无从知道,但是,以制鞋爲支柱産业的泉州已经成了全中国苯中毒最严重的地区却是铁的事实,而且,大部分苯中毒的工人都得不到合理赔偿。如果做不到维护工人权利,就算是在老板的同意下组建率达到90%甚至98%,就算是由政府壮胆夺了沃尔玛全球组建工会第一家的头筹,那又怎麽样呢?
    不过话又说回来,不管是因爲什麽,这次全总首次撇开老板走向职工,使沃尔玛所谓“职工没有成立工会意愿”的藉口不攻自破,并势如破竹的在沃尔玛中国分店成立了工会,戳破了这个全球反工会神话,单凭这一点,全总还是值得祝贺。只是不无讽刺的是,要不是沃尔玛对全总一贯靠老板建工会这种违背工会法的错误做法的抵制,并用工会组建的根本问题,工人的意愿,把全总逼到了墙角,那些高高在上的工会领导人们,恐怕也不会放下“身段”跟企业职工打交道。爲此,我们希望全总的领导人们明白,是工人的依法参与,或者说,是工人在全总的支援下克服了经济和政治恐惧,才有了对沃尔玛这一回合的结果。
作爲工会人,有一点我们必须看到,即,沃尔玛是令全世界工会束手无策的反工会老手,59家分店内中国工人未来的路绝不好走。下一步,如果狡猾的沃尔玛不但不阻止其余分店建立工会,反而在短时间内一股脑允许甚至主动促成所有分店成立工会,依工会法向全总全额划拨经费。这麽一来,全总的面子保住了,爲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爲了政府要的“良好投资环境”,全总恢复其过去的一贯做法,充当沃尔玛资方与工人间“桥梁纽带”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到那时,如果有那家沃尔玛分店的工人爲维护合法权益和争取更好待遇要求与资方谈判,全总是扮回“桥梁纽带”角色呢?还是做工人代表呢?这些还都是未知之数。现实毕竟是现实,在今日中国的体制下,工会和争取工人权利还不完全是一回事;雇主非法侵害工人权利的时候可以做到不损害工会利益;在企业组建工会也不一定与保障工人权利有关;经过全总与沃尔玛的一次叫板事件,甚至就算是在不久的将来59家沃尔玛中国分店都成立了工会,工会在工人中没有基础这一现实也不可能因此而彻底改变。
但愿我们的担心是无谓的!而在此,我们还是要就全总的这个“第一次”再次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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