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沃尔玛副总当上工会主席

2006年08月11日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工会29日正式成立。这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的首个工会组织。(7月30日北京青年报)
  沃尔玛进入中国10年,才有了其在中国的首个工会组织,可以算是新闻,有人说这真让人感到尴尬。但是接下来,这个工会能不能保护员工的利益,它会不会成爲一个摆设?如果沃尔玛的首个工会把我们现在工会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发扬光大,那才是真正的让人感到尴尬。
  这两年,要求外企建工会的呼声越来越高,大有是可忍孰不可忍之势。但目前,除了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外,似乎还找不到更好的办法。敢在中国开公司,老外也不是吃素的,个个都是中国通,研究起《工会法》来,未必比工会干部差。
  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经理田耕曾经发表过自己的观点:“柯达从来没有反对在华的任何一个分支机构成立工会。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代表持股人和管理层的柯达公司不具备成立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的资格。如果公司出面去建立工会,就违反了‘自愿’和‘代表职工利益’的原则,就是违法。”
  一个“自愿原则”,真是将了工会的军。同样一件事情,在我们看来,不建工会违法;老外看来,公司出面组建工会才是违法。看看《工会法》第二条,还真有“工会是工人自愿组建的组织”的规定。
  当然,大多数外资企业从内心里大概并不欢迎一个可能与他们进行“对抗”的工会。但他们不便於明说不愿建工会,於是巧妙地攻击我们的软肋。
  想想,老外的“挑刺”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工会主席既是工会领导又是工厂领导,工人既是工厂工人又是工会会员,工人99.9%入会。自愿不自愿,没什麽分别。市场经济了,民企、私企、外企越来越多,但工会几十年一贯制的作风依然没变。我担心的是,如果沃尔玛成立的工会,也弄出个蓝眼睛的外企副总当工会主席,还真拿他没办法。
  这个问题让我们思考,在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充分体现职工自愿结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组建,如何充分代表职工利益,是该探索出新的办法来了。如果还让工会干部两头兼,既当公司领导,又当工会主席;既维护公司利益,又保护工人利益,显然是不现实的。
2006年08月01日  浙江在线  作者:迟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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