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矿难多名乡干部知道或参与瞒报

2006年06月08日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於27日下午成立。同时,经进一步核实,井下被困人数爲56人,有1人是借用别人证件下井,被包工队误报爲2人。目前,涉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问题已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已依法刑事拘留19人。中共大同市委27日22时召开常委会,决定免去左云县县长张明生的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免去左云县分管煤炭的副县长施录的县委委员职务,接受调查。
国务院调查组成立

  李毅中:抓好“四查”
  27日下午成立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産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任组长,山西省省委副书记、省长于幼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及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派出两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在调查组成立会议上,李毅中强调要重点抓好“四查”。一查事故瞒报问题。查清瞒报的每一个细节,进一步核实在瞒报事故中的各种犯罪行爲、违法行爲。涉及有关工作人员参与瞒报的,一并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二查事故原因。要查清是什麽原因导致采煤时打通积水区,发生透水事故。查清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三查非法、违法行爲的相关责任者。要查清非法超层越界开采的情节,查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爲证据。对非法、违法开采的直接责任者、相关责任者依法惩处。四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要查有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查煤矿承包是否合法合规;查资源审批、证照发放等是否合法合规;查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火工品管理等失职渎职问题,以及仲介机构的行爲是否规范。特别是要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爲。
  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看,事故煤矿各种证照都有,但在资源管理、生産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爲。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有这麽多隐患,爲什麽能“六证齐全”?在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李毅中局长怒斥该矿是“五毒俱全”。

  抢险进展
  井下水位已下降1.68米
  26日,公安机关对新井煤矿负责生産、安全的矿长张胜胜进行了突审。据其交代和警方多方面核查证实,事故当班下井266人,安全升井210人,有56人被困井下。
  初步分析,这起透水事故有可能是这个煤矿在14#-1煤层掘进时打通了附近废弃矿井采空区的积水,据初步估算井下透水量约爲20万立方米。27日是抢险工作的第十天,现场的救援工作仍然在进行。三个排水点共有7台水泵同时往外排水,每小时可以排水1000立方米,截至今天上午8点,累计排水达到5.04万立方米,井下水位下降1.68米。
  善后工作正深入展开,12个家属接待点共投入人员254名,每个点均配备1名医生、1名护士。公安部门已进行了家属DNA采样,爲下一步遗体辨认做准备。

  事故调查
  多名乡干部知道或参与瞒报
  透水事故瞒报问题调查取得新进展,初步证实事故煤矿所在地张家场乡的书记、乡长等干部参与了瞒报。大约在5月19日淩晨2时至3时左右,张家场乡党委书记常锐、乡长刘永鑫、乡人大主席团主席王永祥和副主席陈喜庆等,就已经知道井下被困矿工的大概人数,但仍认可矿主“被困5人”的说法。更爲恶劣的是,常锐还安排张家场乡武装部部长陈清河与陈喜庆组织转移被困矿工家属。19日6时,陈清河赶到事故现场,负责帮包工头兰仁伙雇用5辆面包车,并经常锐同意给了兰仁伙5万元现金,让其组织转移6户27名矿工家属。
  事故调查组27日通报说,王永祥是新井煤矿承包人李付元的亲哥哥,而且在乡里分管煤炭工作。目前,常锐、刘永鑫、王永祥已经被“双规”。陈喜庆、陈清河、李付元、张胜胜、兰仁伙、郭永奇等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探访
  层层转包把矿工推向灾难的深渊
  事故前已有徵兆但仍要矿工下井,事故后与包工头订立“攻守同盟”炮制谎言,向上瞒报虚假资讯……新井煤矿在这次事故中极尽卑劣之能事导演的丑恶黑幕正逐步被揭开。而事故的诱因之一———层层转包导致劳动组织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也被直指严重违反安全规定。
  层层转包是事故诱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记者来到新井煤矿生活区,发现各排工棚的墙上标写著“兰队”“杜队”等字样,一位元知情者告诉记者,这是煤矿转包最直接的证明。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生産是禁止层层转包的。
  新井煤矿是张家场乡乡办煤矿,已被拘捕的法人代表司功原本是张家场乡的一名会计,矿主李付元是最大的承包商,他下面是“兰队”等12个大承包队,再底下是承包小队,小队才直接面对矿工。然而,有的矿工还要雇用一两人在井下开三轮车拉煤。“因爲靠自己没法完成队里定的産量任务,完不成就要罚款,完得多则挣得多。”被困矿工家属对记者说。而有矿工向记者透露,三天前井下已经打出水,他们冒险下井干活,其原因也是“不想因完不成任务而被罚款”。权衡生命和産量,孰轻孰重异常分明,然而,这种畸形博弈的最终结果却是两败俱伤:黑心的矿主从此不再有机会爲疯涨的産量喜笑顔开;无辜的56名矿工也终於没能逃脱他们早就明了的危险!

  转包合同内容令人心惊
  5月26日,记者设法找到了一份张家场乡煤矿与四川包工队的“采煤承包合同书”。这份随意写在稿纸上的合同书共有两页,细细读来,上面的条款无任何合理性可言。在这份合同上,矿方给兰队开出的价格是每吨煤34元,而这一吨煤被煤老板卖出去的价格大约是这个数位的6倍!
  而他们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却微乎其微。抢险指挥部现已查明,该矿根本没有给工人配备防护用品,自救器严重缺失。除少数管理人员外,矿工的矿灯也是自己购置、自己充电。
  合同中规定,承包的乙方必须向煤矿甲方缴纳20万元风险抵押金。如果乙方的工人在生産中被发现在井下留煤和乱倒煤、没按约定完成産量任务甚至日常生活中“超负荷”用煤都会被罚款。
  对於生産事故,合同中更是赤裸裸地规定:“乙方在生産过程中出现任何人员、牲畜、车辆运输……等一切事故,伤亡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黑心矿主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藐视生命、忽视安全已经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在转包的背后,矿工与煤矿关系脱鈎导致劳动组织混乱也在这份合同书上得到印证。合同上写明,工资结算方式爲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当月工资,扣除2%管理费后,乙方再向下分配,而当包工头面对矿工时,这一数位往往又会变成5%。
  经营者坐收租金,包工者一味追求高産。当煤矿采矿活动像集贸市场的摊位一样被层层转包后,这个高危行业的安全生産链条就离线断珠散不远了。
    
  即席评论
  必须解答的问号
  10天过去了,地下的56条生命依旧停顿在黑暗的深处。他们不知道,也许永远不会知道了,地面上人们爲了抢救他们付出的种种努力,政府竭力给他们亲人的安慰,以及,爲什麽自己“爲了活著”而来,却在这一前提下失去了活著的权利!
  对黑心老板的恨,对腐败官员的怒,对不幸者家属的怜悯,该说该表达的人们已经重复完成了很多次,然而,不幸的事件却没有因爲这些或尖锐或深刻的论谈而不再发生,也没有因爲几个官员几个矿主被抓而永远成爲过去!至於“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早已是被用滥了的辞汇,几乎成了可以预测的事故原因之一。那爲什麽在“整顿来,整顿去”之后却没人正儿八经地整顿一下监管上的腐败,而当头的棒喝却总发生在那些事故之后?现在最大的问题,已不是监管,而是对监管者的监管———这是一个多麽可怕的悖论。
  左云矿难发生后,最热门的辞汇是“瞒报”二字,官员们和媒体也围著它做了很多文章。诚然,因爲某些地方官和矿主勾结起来的瞒报,使事故性质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很大”不能替代“根本”,在我们的经验里,矿难瞒报并不是第一次。如果把文章全部做在瞒报上,似乎肯定救不了那56条性命,而且,似乎肯定也不能阻止下一次瞒报的发生。活著的人,该做的是什麽?是阻止灾难的发生!可是天天见整顿,天天说验收,天天讲安全,而灾难怎麽偏偏就在唾沫横飞中如此堂皇地发生了呢?
  矿主“利欲熏心”是灾难发生的起点,但“熏心”不过是个形容词,并不能真正解释出什麽。利欲是人的天性,而且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打著合法的幌子肆无忌惮地追逐利欲,从而成爲一种在权力支撑下的集体暴力。矿难发生前,早有人看出“透水”的徵兆,而且也进行了反映,有谁听了吗?有谁爲之“心动”了吗?没有!如果说有反应,也不过是那些“爲了活著”的人们,在“合同”的制约下,不得不心惊胆战地走向黑暗的深渊。不“心动”并不能简单地解释成“麻木”,而是因爲利欲已经掩盖了一切!那麽,谁来,用什麽办法来遏制这种利欲?!
  制定法律有一个出发点,就是不相信任何一个人,从而限制每一个人的行爲。然而现在,法律并不缺失,却没有限制住那麽一大伙人的黑心举动,爲什麽?
  爲了那些同样在地下劳碌的兄弟,我们必须找出答案,唯有如此,才有防止灾难再次发生的希望。
2006年05月28日  转自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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