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代表黄维忠被判三年监禁

2006年06月05日

     中国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在上星期以“聚衆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判处当地农民代表黄维忠三年监禁。黄维忠的律师陆光提出上诉,他预计法院在6月底之前会就二审做出判决结果。

由於征地纠纷被中国福建省莆田市警方逮捕的农民代表黄维忠5月17号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聚衆扰乱社会秩序”。
   
    *律师:维护自己应得利益并不违法*
   
    黄维忠的律师、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光说,宣判当天有许多农民前往声援,但是法院不让他们进入旁听。黄维忠的哥哥黄维德以及律师陆光都认爲,黄维忠并没有聚衆扰乱的犯罪事实,判决结果无法让人信服。
   
    陆光在辩护词中表示,起诉书指控黄维忠聚衆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要犯罪事实是煽动村民抗拒土地丈量,阻碍征地工作等。陆光指出,莆田市所徵收土地的部份并不属於社会公益用地,是政府对一级市场的垄断经营行爲,而对这种经营用地的取得应当尊重市场价值,给予农民合理补偿。陆光表示,黄维忠利用一定形式向村民宣传国家法律,啓发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并不违法。
   
    律师陆光说:“黄维忠我从一审开始就给他做无罪辩护,我们有充份的证据证明他无罪,但是法院都不采信,这个判决是不讲理的判决,所以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只能上诉。”
   
    *律师:开庭前预定黄维忠有罪*
   
    陆光表示,虽然他估计二审不会改变一审结果,但爲了抗议判决不公,还是决定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该在一个月之内、也就是6月底做出判决。
   
    律师陆光说:“因爲这个都是它们两级法院事先都已经商量好的,这个案子可以说它们没开庭之前,恐怕就把黄维忠定爲有罪了。现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你们也知道,就是这种情况,对二审的上诉结果我们也不很乐观,估计还是会维持原判,判决他有罪。”
   
    公民维权网透过书面声明,对这个判决结果表达强烈抗议,并且强烈谴责城厢区法院以及审理本案的法官洪平和、刘世民、与陈金贤三人。
   
    *城厢区法院拒绝评论*
   
    中文部记者打电话给城厢区法院寻求评论,法院拒绝评论,法院副院长办公室听到是媒体来电就立刻挂电话。
   
    黄维忠的案件引起国际媒体关注。黄维德说,今年4月29号中午大约12点,他由於接待到莆田市采访的英国广播公司记者被当地公安抓去。他说:“我接到了就一起吃饭,饭吃到一半就被抓走。我被抓去,BBC的记者被赶走,下午5点10分才把我放走。”
   
    中文部记者打电话给城厢区公安局寻求评论,公安局一位李姓主任说他不清楚这件事情,不愿评论。
2006年5月24日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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