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层布局平安建设 重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006年05月17日
《了望》周刊刊载文章说,随著改革触及到深层次的利益格局,社会矛盾越来越集中出现,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面临著极大的挑战,其复杂与艰巨的程度很有可能是自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前所未有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平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成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文章说,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的时期,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难度明显加大。作爲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是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罗干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按照中央要求,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力量,注重对犯罪多发群体的教育管理,将成爲平安建设工作下一步的重点。
  文章分析说,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这类矛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纵横交织,盘根错节,复杂异常。可以说,目前中国各社会阶层之间,社会阶层内部,地区之间,地区内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等都存在著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矛盾。
  文章指出,根据中央的精神,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一是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在出台政策、决定重大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衆的利益作爲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衆共用改革发展成果作爲制定政策、出台措施的重要依据。并且特别强调,在城镇改造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徵用等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听取群衆意见,设身处地爲群衆著想,千方百计爲群衆排忧解难,尽量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衆的不满。
  二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认真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决、轻调解,重处罚、轻教育的错误观念,增强调解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并使它们互相衔接配合,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这一指导精神在“枫桥经验”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得到中央主管部门的肯定。江苏南通“大调解”、北京怀柔实行双向承诺责任制、河北石家庄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等经验,也在去年得到了重点推广。
  此外,在中央层面,去年,司法部著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公安部开展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长年积压的信访问题。人民法院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式前得到有效化解。
2006年05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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