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王某的妻子想著自己将一个人把三个年龄均不满10周岁的孩子拉扯大,再度痛哭起来。
这是一起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阴底乡的事故。一个叫路朗村的地方猝死四人,仅见尸身一具。事故系由於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致使一个非法开采长达半年之久的小煤窑发生瓦斯爆炸,而他们在事故中遇难。
据调查,在救援过程中,毕节市政府没有采纳国家级救护队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总工程师杨洪元“可用支护材料和上百抢险人员进行施救”之建议救出另外三名不知死活的挖煤工。於2006年2月10日用五箱炸药(共120公斤)把另三名挖煤工炸埋於煤洞之中。
贵州大学法学院肖强教授认爲,毕节市政府在其中三人生死未卜的情况下炸封煤窑,这种消极态度更深一层的揭露出当地政府对基本人权的忽视和冷漠,不严格依照法律、不人性化操作,无视人权、亲属知情权,也未做好精神抚慰、死者安置等工作……
三煤工被副市长炸埋矿洞中
利益驱动 三业主非法采小煤窑
3月4日,记者在毕节市阴底乡路朗村三组顾家湾被炸封的非法小煤窑现场中看到,在煤洞前有两堆煤灰,非法小煤窑已被炸成上百平方米的凹坑。正在山上劳动的村民指著两堆煤灰告诉记者,“这是抢救时烧火烤留下的,该非法小煤窑已经开办10多年”,王超、陈孝平、熊斌系该非法小煤窑业主,于2005年5月组织二班人员继续开采,每班7人。开采出的煤是卖到毕节水泥厂等,每顿128元—180元。而农民工开采每天每人约50元,每天1人可挖煤1吨多。每吨可盈利78元—130元。
记者问该非法小煤窑爲什麽开采这麽长时间没有被彻底炸毁。村民们告诉记者,由於业主王超之父在乡里工作,前来执法炸封小煤窑的工作人员不知什麽原因从来未真正炸过此矿,只是在洞口放少量的炸药炸或不炸,都是走过场。
“我是陈孝平、王超、熊斌请来的挖煤工,据我所知该矿断断续续已经开采了10多年,他们三个业主从2005年5月左右接管经营,分两班倒进行开采,有14人左右上班。我负责从煤洞里把煤拖出来,每船煤熊斌他们给我10元钱。事发当天,由於我挖煤很累,下班后就回家了,出事后,我赶到矿上已经是下午7点左右,这时三个老板都跑了。”矿工王某对记者说。
毕节市阴底乡党委书记赵继伟说,从2004年开始,全乡就加大力度对非法小煤窑进行整治;2005年炸封小煤窑就用去了10吨炸药。对出事的顾家湾小煤窑他一会说炸封15次,一会说炸封过13次。
赵继伟还说:“他於事发的前2天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对该非法小煤窑的三位业主进行抓捕,但在23号就发生了此事。出事后我立即组织在家的乡干部赶到现场和及时汇报到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我们是2个小时左右到的,分管安全的副市长李吉华是4点左右赶到的。”关於此次事故施救所支付的费用,赵继伟也有想法,他说:他妈的,很多钱都是打在我们的帐上,乡政府已用去几万元钱。”而具体花去多少,他却没有告诉记者。
对於事故的发生,死者家属最痛恨的是该煤窑三位在逃业主和政府不及时施救。事发前临近春节在该矿作业的挖煤工要求放假,但三业主强烈要求加班。当地在井下作业的挖煤工说:“老板熊斌在煤洞内接电准备抽水时,自制的电源器産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脸部被烧伤,他跑出煤窑后逃离了现场”。
施救过程的两个版本
一死者家属回忆说:1月24日淩晨4点左右,市里领导赶到。封锁现场后,他们在矿上烧起火烤,并未组织施救。之后,我们自己准备组织去抢救,未获许可。当天下午,毕节市矿山救护队赶到现场,戴著氧气瓶进入煤井查看了几次,发现王江尸体后,将这消息告诉我们,我们将尸体擡出来。
1月25日,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来到现场,按照一死者家属的说法是,“也没有进行施救”。26日,救护人员撤离。
28日,乡长李林海等人说“接上级命令要炸封”。粟永康、陈少方等死者家属苦苦央求:“人是活的,不能炸封”。粟永康的女儿粟梅和儿媳妇悲痛地跑进煤洞边对他们说:“你们要炸就连我们一同炸死”。乡政府领导见此情况,只好汇报毕节市政府。毕节市分管安全生産的副市长李吉华来到现场,提出暂时封闭煤窑,等过了春节再说。粟永康泪流满面地对记者说:“我们要救他们极力阻挡,而政府一拖再拖!”
春节后的2月5日,粟永康到乡政府询问“怎样处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回来后就组织人开始施救。“2月6日、7日、8日三天,我们组织了100多人,进行施救,乡政府只是每天派1-2人来看守并嘱咐我们注意安全。 2月9日晚,在施救过程中,我们施救的人逮住了死者的一只袖子,带回地面清洗辨认。2月10日上午10时许,施救中发现了第二个目标——另一死者的水鞋后,也带回了地面。11时许,市政府、市公安局和乡政府近40人来到现场,乡党委书记赵继伟就把我们带回地面的袖子和水鞋抢去烧毁。随同市政府和公安局前来的身穿迷彩服的一帮人,在公安局副局长吴致贤和秦科长的指挥下,不仅殴打我们死者家属,还将我们8人(其中4人被拷)强行押上车,行至千溪乡境内,又将我们强行拖下车。”粟永康气愤地对记者说。
记者向赵继伟求证。他却哈哈大笑说:“老百姓说拿出死者袖子与水鞋纯属虚构,我自己连正事都忙不过来,怎麽会去烧袖子和水鞋呢?”对烧毁袖子和水鞋一事,副市长李吉华也予以否定。
至於殴打老百姓并强行带走死者家属,赵继伟的说法是“请”;吴致贤却一再表示,所有去现场的民警和治安保卫人员“是去做思想工作的”,因爲死者家属拿著弯刀、锄头在现场舞动,并称要砍人,所以只能将拿刀的强行带到车上做笔录并带离现场。对於是否用手铐拷死者亲人,吴致贤说:“在现场仅仅发生了抓扯,是没拷的,但是带到车上后我在后面,不知道别人拷没有拷。”吴副局长强调,拷也是应该的。粟永康对此却表示不理解:“弯刀、锄头都是施救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工具,并没有谁拿来砍人。他们说是来做什麽思想工作的,怎麽做思想工作需要30多警务人员呢?而一上来就不分青红皂白扭住我们,不听任何解释就拳打脚踢,这哪象做思想工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对此的说法是“政府采取了强制手段”。
炸埋煤工 激起民愤
采访中,李吉华对记者说:“事发接到消息后,我立即就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就地成立了指挥部,下设治安追捕组、抢险组、物资保障组,各组人员各尽其责。施救过程中,死者家属根本没有参与救援。”
“2月6日接到赵继伟的电话说,姓粟的家属组织人员开始施救, 7日我到现场后,死者家属仍在挖,劝他们不要再挖,他们不听。9日,他们仍在挖,还拿著弯刀和锄头对准我,见此情状,我只得逃跑。10日,我就叫公安拿炸药将煤窑炸封。炸封该矿共用了五箱炸药。主要目的是让死者家属死心不再去挖掘尸体。”对此,死者家属认爲“政府别有用心”。
2006年2月10日,在副市长李吉华的指挥下,在三名矿工还未救出的情况下,随著一声巨响,煤窑被120公斤炸药炸封。粟永康说“煤窑被炸封后,想救就更困难了,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我们爲了救人,东借西凑,已经花去了上万元。”陈少方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对记者说:“政府不但不救人,还把我们准备救护的工具没收,不准我们救人,如今又将煤窑炸封,这让我的儿子在地下如何瞑目呀!”矿工王治学的妻子杨光敏哭著对记者说:“王治学死后,留下三个孩子,最小的孩子才5岁,最大的也只有9岁,我一个人要把他们的三个拉扯大,又没有经济来源,简直不知怎麽办。”另一名遇难矿工王江家同样留下三个孩子。记者询问政府是否对她们有补助,她们均说:从来没有。说到伤心处,杨光敏跪在记者面前,请求记者一定要帮助她。在场围观的群衆见此情景,纷纷掉泪。
采访中,所有死者家属均表示:里面的人是死是活我们都要拿出来看一眼,而政府却始终不肯。当地政府简直是在草菅人命!采访中,李吉华还一再强调,该煤窑应称爲“偷挖盗采的非法窝点”。李吉华说:“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是在执行上级命令。事故发生后,政府召开会议,根据毕节市救护队的的实地勘察结果,拿不出可行的施救方案。后请来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也说无法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市里再次开会论证,仍拿不出方案。”李吉华还说:“向地区汇报后,行署办电话批复‘在确认井下无生还,确保救护人员安全,做好群衆工作,炸封煤矿,并追究偷窃国家资源者的责任。’”记者追问行署办作批复的人,李吉华支支吾吾。
如有支护材料 可以进行施救
李吉华说:“事发后进行炸封,主要是因爲井下的挖煤工已经无生还可能,不具备施救的主、客观条件,无法施救。这是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和毕节市矿山救护队专家的结论。再说人死不能复生,不能拿活人的生命去换取几具冰冷的尸体。死了人会掉乌纱,在施救的过程中再死人,就会掉饭碗。”
是否真的拿不出救护方案?爲了求证李吉华的秘书提供的《毕节市阴底乡路朗村三组顾家湾无证非法小煤窑瓦斯爆炸的事故情况报告》,记者联系了国家级救护队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总工程师杨洪元。
记者:《报告》没有盖单位公章,是否只代表个人观点?
杨洪元:因爲当时毕节市政府和毕节地区安监局比较急,要求在现场出报告,所以没有盖单位公章。没有盖单位公章,也代表单位。
记者:对遇难人员能否施救?
杨洪元:在赶到施救现场的当天,当时我们提出了施救方案,第一就是要从井口、巷道口,按照正规的巷道断面,支护进去,那麽就需要很多材料,当时地方政府组织不到这个材料。第二就是清理煤矸需要200多人入井,因爲从井口到工作地点,有220米,清理出来的煤和矸,井下没有存放空间,必须运出井外,要求人员必须一个挨著一个传递出来,每1米需要一个人,地方政府无法满足这个要求。
记者:遇难者离洞口有多远?
杨洪元:220米以里。
记者: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提供施救材料和组织抢险所需的人员,能不能够施救?
杨洪元:如果能够给我提供支护材料,和200多个人,可以进行施救。
记者:如果有支护材料,这200多个施救人员的安全能否保障?
杨洪元:如果有支护材料,这200多个施救人员的安全没有问题。
政府应人性化处理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贵州大学法学院肖强教授。肖教授说:从两个角度分析炸矿这个事实。一、从法律程式的角度看,政府是否按照相关程式上报和组织营救。二、从法律实体的角度看,早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就明确了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及其保障。而在这个事故中,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在其中三人生死未卜的情况下炸封煤矿,举动是否妥当?很明显没有尽到相应的施救责任,就算不能救出活人,也应将尸体救出,不然就是对矿工家属的知情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不当。人身无小事,对於一个地区也许是小事,但对於一个家庭来说可能是灭顶之灾,若政府还是如此麻木,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肖教授还进一步的分析,这件事故除了追究煤窑业主本身责任之外,同时当地政府事前的不作爲也是造成矿难的原因。在矿难发生前,该非法煤窑已经营长达半年之久,政府多次炸封,但未彻底关闭,爲何这次矿难发生后,政府才用如此多的炸药来彻底炸毁煤窑?这直接说明以前当地政府监管不力。
事后,老百姓爲何要自行施救,这说明政府施救不力。当地政府官员只重视自身利益,采取消极、姑息态度,对人情和人性的麻木和丧失,不严格依照法律、不人性化操作,无视人权、亲属知情权,也未做好精神抚慰和死者安置。整体上说明了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渎职及不作爲。
采访后记:
如何以科学的发展观、以人爲本,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就毕节市阴底乡1.23非法小煤窑瓦斯爆炸调查结果显示,如毕节市对长达半年之久开采的非法小煤窑早日依法彻底炸封,绝不会出现4名矿工遇难。事后,毕节市并未依法处理好善后事项,没有保护好遇难者家属的利益,挫伤了村民的自尊心。此举毕节市能做好与当地农民的关系吗?能全面推进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吗?
2006年5月06日 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