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劳资关系的现状是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权益受损问题突出;反映最突出的是劳动报酬权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二是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慢,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这不仅明显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使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能共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且也不利於啓动内需,容易给国际贸易摩擦提供口实。
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强调劳资关系的协调,并在这一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现在中国的劳资关系的发展及其协调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期,值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此,我谈以下三方面个人的看法:
一、中国劳资关系现状是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权益受损问题突出
劳资关系是跟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生产关系、生産方式的变化会相应带来劳资关系、劳动方式的变化。我们现在所处的大背景是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加快,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加快,经济体制正在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变,增长方式正在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些转变带来了大量的行业、産业、企业的重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劳资关系正发生著深刻的变化。现在中国的劳资关系总体状况不大令人乐观,总的来说是资强劳弱,这种状况的形成除了刚才讲的生産方式、生产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带来的重大影响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中国的劳动力供求,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很失衡,低端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於求。因此,在这样一种供求失衡的状况下,劳动者对自身的权益保障天然处於一种弱势地位,缺乏与资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另外一个因素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但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因而存在一定的管理真空,这也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基於以上三点原因,造成了现在中国的劳资关系状况不容乐观。
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劳动就业权益,主要表现在目前有的地方还存在一定的就业歧视,特别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门槛比较高;与此同时,由於城乡教育平等机会的缺失,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天然不具备到中高端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二,劳动报酬权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二是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慢,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
第三,劳动保护权益,表现在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缺乏,这两个缺乏直接导致了劳动安全事故的频发,大量伤亡事件的发生。
第四,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的受损最突出的就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尚未覆盖所有农民工。
总的状况概括起来就是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在劳动就业权益、劳动报酬权益、劳动保护权益、社会保险权益这四个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缺失,这是一个基本的评估。
二、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
在刚才讲的四个权益中,对劳动者影响面最广的、反映最突出的应该说还是劳动报酬权益。劳动报酬权益受损刚才讲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虽然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这一状况比前些年有很大的好转,但总的看,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去年我们劳科院曾就此做过一个调查,发现被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平均仍然占到16%的比例,加班不能全额发放或部分领不到加班工资的大概占到49%。当然,我们调查的是部分地区,但是这部分地区的情况大体能反映总体情况。今年的调查显示仍然有52%的农民工反映有时或部分被拖欠工资,这是反映劳动报酬权益受到损害的一些资料。第二,工资水平低。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显示,月收入300到500块钱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29.26%,500到800块钱占39.26%,也就是说800块钱以下的农民工大概占到农民工总数的将近72%,800块钱以上的只占27%左右,当然1000块钱以上的也有,但只是极少数。应该说,中国的人工成本在这些年一直是处在偏低的水平上。我们劳动工资研究所做了一个分析,占整个劳动大军重要部分的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人均人工成本,从1998年到2003年年均递增爲6.4%,而同期工业GDP年均递增了11.4%。可见,人均人工成本的增长速度明显低於工业GDP的增长速度。虽然我们用制造业的平均人工成本跟工业GDP进行比较会存在一些偏差,但总的口径仍具有可比性。制造业的劳动分配率,也就是人工成本除以增加值,由1998年的48.5%降到了2003年的36.23%,下降了12.2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了2.5个百分点。这是总的情况,当然行业之间也存在不均衡,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低,增长速度慢,而像石油、烟草等垄断行业则是很高的,而且增长速度很快。现在关於中国的人工成本有两种说法,一个说中国人工成本的优势正在迅速地丧失,一种说我们还有很大的空间,我个人觉得这两种判断都有偏差。去年年底我曾经到印度去做过一次考察,我们的制造业、服务业比印度的人均人工成本是要略高一点,但同时我们在这些领域的劳动産出比印度高,因此在这些领域跟印度比我们还是有优势的。但是像石油、烟草等行业比印度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明显高出很多,这恰恰说明了我国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需要进行调节控制。
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人工成本水平偏低所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主要有这麽几方面:第一,明显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第二,使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能共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利於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三,直接带来了农民工的“用脚投票”,东南沿海的“民工荒”现象现在已经扩大到了中部地区,像湖南、湖北、江西等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在本省也出现了“民工荒”。东部地区的“民工荒”基本是由於工资水平偏低造成的,中部地区的“民工荒”虽然可能有多种原因,但是其中工资水平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第四,这种状况也不利於啓动内需;最后,这种状况很容易给国际贸易摩擦提供口实。因此,亟待加以解决。
三、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五点建议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正在进一步部署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促进工作。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於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人大法工委正在组织制定《劳动合同法》,各级政府也在做相关工作,这是针对劳资关系状况存在的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的四权受到损害现状的一种积极的回应,现在社会各界也日益关注这一问题,这都是一些很好的现象。爲了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劳动者权益,我个人还有五点建议:
第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於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宣传,提高这方面的意识,无论是政府方面、企业方面、社会各界还有劳动者自身方面都要有这麽一个思想观念的调整,爲分别做好各自工作、尽好各自义务打下思想认识基础。
第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应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大对劳动者四权的维护力度,其中,特别是对於维护劳动报酬权,政府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一是继续大力加强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想方设法逐步合理调整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可以通过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合理的供企业参考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督促企业加班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再加上现在政府部门已经在30个省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事业单位合理的调整工资增长,这样一些措施都将促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能够逐步提高。与此同时,要督促企业增加对人工成本中劳动保护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投入,该投入的必须要依法投入,合理提高人工成本水平,保持恰当的劳动分配率,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从而促进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竞争力。另外,政府还应爲劳动密集型産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企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应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应该加快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促使企业不出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状况,同时合理、适度地提高工资水平,企业应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调整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尤其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成工资发放的支付标准。企业主应该认识到,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让资劳各得其所,实际上是有利於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
第四,工会系统应该进一步加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加快建立工会的速度和进度,代表劳动者与资方协商谈判,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爲劳动者提供维权帮助,形成一种良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
最后,劳动者本身也应该在得到社会各界支援帮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学会自觉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2006年04月29日 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
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强调劳资关系的协调,并在这一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现在中国的劳资关系的发展及其协调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期,值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此,我谈以下三方面个人的看法:
一、中国劳资关系现状是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权益受损问题突出
劳资关系是跟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生产关系、生産方式的变化会相应带来劳资关系、劳动方式的变化。我们现在所处的大背景是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加快,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加快,经济体制正在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变,增长方式正在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些转变带来了大量的行业、産业、企业的重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劳资关系正发生著深刻的变化。现在中国的劳资关系总体状况不大令人乐观,总的来说是资强劳弱,这种状况的形成除了刚才讲的生産方式、生产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带来的重大影响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中国的劳动力供求,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很失衡,低端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於求。因此,在这样一种供求失衡的状况下,劳动者对自身的权益保障天然处於一种弱势地位,缺乏与资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另外一个因素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但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因而存在一定的管理真空,这也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基於以上三点原因,造成了现在中国的劳资关系状况不容乐观。
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劳动就业权益,主要表现在目前有的地方还存在一定的就业歧视,特别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门槛比较高;与此同时,由於城乡教育平等机会的缺失,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天然不具备到中高端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二,劳动报酬权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二是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慢,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
第三,劳动保护权益,表现在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缺乏,这两个缺乏直接导致了劳动安全事故的频发,大量伤亡事件的发生。
第四,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的受损最突出的就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尚未覆盖所有农民工。
总的状况概括起来就是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在劳动就业权益、劳动报酬权益、劳动保护权益、社会保险权益这四个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缺失,这是一个基本的评估。
二、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
在刚才讲的四个权益中,对劳动者影响面最广的、反映最突出的应该说还是劳动报酬权益。劳动报酬权益受损刚才讲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虽然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这一状况比前些年有很大的好转,但总的看,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去年我们劳科院曾就此做过一个调查,发现被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平均仍然占到16%的比例,加班不能全额发放或部分领不到加班工资的大概占到49%。当然,我们调查的是部分地区,但是这部分地区的情况大体能反映总体情况。今年的调查显示仍然有52%的农民工反映有时或部分被拖欠工资,这是反映劳动报酬权益受到损害的一些资料。第二,工资水平低。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显示,月收入300到500块钱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29.26%,500到800块钱占39.26%,也就是说800块钱以下的农民工大概占到农民工总数的将近72%,800块钱以上的只占27%左右,当然1000块钱以上的也有,但只是极少数。应该说,中国的人工成本在这些年一直是处在偏低的水平上。我们劳动工资研究所做了一个分析,占整个劳动大军重要部分的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人均人工成本,从1998年到2003年年均递增爲6.4%,而同期工业GDP年均递增了11.4%。可见,人均人工成本的增长速度明显低於工业GDP的增长速度。虽然我们用制造业的平均人工成本跟工业GDP进行比较会存在一些偏差,但总的口径仍具有可比性。制造业的劳动分配率,也就是人工成本除以增加值,由1998年的48.5%降到了2003年的36.23%,下降了12.2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了2.5个百分点。这是总的情况,当然行业之间也存在不均衡,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低,增长速度慢,而像石油、烟草等垄断行业则是很高的,而且增长速度很快。现在关於中国的人工成本有两种说法,一个说中国人工成本的优势正在迅速地丧失,一种说我们还有很大的空间,我个人觉得这两种判断都有偏差。去年年底我曾经到印度去做过一次考察,我们的制造业、服务业比印度的人均人工成本是要略高一点,但同时我们在这些领域的劳动産出比印度高,因此在这些领域跟印度比我们还是有优势的。但是像石油、烟草等行业比印度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明显高出很多,这恰恰说明了我国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需要进行调节控制。
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人工成本水平偏低所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主要有这麽几方面:第一,明显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第二,使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能共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利於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三,直接带来了农民工的“用脚投票”,东南沿海的“民工荒”现象现在已经扩大到了中部地区,像湖南、湖北、江西等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在本省也出现了“民工荒”。东部地区的“民工荒”基本是由於工资水平偏低造成的,中部地区的“民工荒”虽然可能有多种原因,但是其中工资水平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第四,这种状况也不利於啓动内需;最后,这种状况很容易给国际贸易摩擦提供口实。因此,亟待加以解决。
三、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五点建议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正在进一步部署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促进工作。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於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人大法工委正在组织制定《劳动合同法》,各级政府也在做相关工作,这是针对劳资关系状况存在的资强劳弱、部分劳动者的四权受到损害现状的一种积极的回应,现在社会各界也日益关注这一问题,这都是一些很好的现象。爲了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劳动者权益,我个人还有五点建议:
第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於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宣传,提高这方面的意识,无论是政府方面、企业方面、社会各界还有劳动者自身方面都要有这麽一个思想观念的调整,爲分别做好各自工作、尽好各自义务打下思想认识基础。
第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应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大对劳动者四权的维护力度,其中,特别是对於维护劳动报酬权,政府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一是继续大力加强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想方设法逐步合理调整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可以通过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合理的供企业参考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督促企业加班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再加上现在政府部门已经在30个省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事业单位合理的调整工资增长,这样一些措施都将促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能够逐步提高。与此同时,要督促企业增加对人工成本中劳动保护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投入,该投入的必须要依法投入,合理提高人工成本水平,保持恰当的劳动分配率,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从而促进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竞争力。另外,政府还应爲劳动密集型産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企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应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应该加快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促使企业不出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状况,同时合理、适度地提高工资水平,企业应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调整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尤其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成工资发放的支付标准。企业主应该认识到,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让资劳各得其所,实际上是有利於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
第四,工会系统应该进一步加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加快建立工会的速度和进度,代表劳动者与资方协商谈判,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爲劳动者提供维权帮助,形成一种良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
最后,劳动者本身也应该在得到社会各界支援帮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学会自觉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2006年04月29日 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