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18名“红旗”计程车司机,近日因不满汽车维修点的指定和租金的数额而出走,引发与公司的劳资纠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实际上,类似的劳资纠纷在今天已经并不稀奇,就在不到一个月之前,该公司就有7名“奔的”司机出走,最后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值得注意的倒是我们的社会,包括媒体、政府和民衆对这些劳资纠纷所取的态度。
媒体,如某报纸的标题是“劳资纠纷再扰大衆公司,…”;政府,如杭州市有关部门,在该公司举行“紧急会议”,郑州市有关官员说“有损河南省的形象”;民衆,如网路上有人想当然地认爲,既然的哥已经与公司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私自开车出走就是犯了盗窃罪,等等。看到、听到上述这些反应,让人不能不对我们这个社会面对劳资纠纷的态度感到担忧。实际上,所有这些把劳资纠纷看作是“不安定因素”的态度已经不合时宜了。
那麽,社会对劳资纠纷应该持怎样的态度呢?
从一般表面现象看,劳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确给社会带来不少问题,例如,可能使企业生産秩序混乱,也可能对居民生活、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但是,必须看到,劳资纠纷不是洪水猛兽,它是任何市场经济社会中都存在的正常现象,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皆然,与某国、某地的形象无关。我们记忆犹新的是,约两个月前的美国纽约公交系统工人大罢工,给这个世界著名大都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是纽约市民都能平静接受,纠纷很快以谈判方式得到圆满解决。从我国情况看,自90年代以来,随著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发展,劳资纠纷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可这并没有影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好形势和良好形象,因爲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劳动者,对於劳资纠纷,都已逐步学会在法治的基础上有序加以解决。
从社会发展的规律而言,一定数量的劳资纠纷未必不是好事。劳资关系是工业化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之一,劳资关系的调整直接影响著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劳资双方之间有了纠纷,反映出双方之间存在利益分歧和矛盾,通过对这种分歧和矛盾的处理,使劳资双方得到合理的分配,这样一来,就更有利於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如果任凭一方专权,例如像在19世纪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企业主一方可以随意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让工人的生存都难以维持,而工人只能忍气吞声,不能提起争议,否则就会失业;或者像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年代的某些极端做法,工人一方可以随意确定高工资、高待遇,劳动中可以随随便便,不负责任,而企业管理者一方却不能有异议,那将是怎样一种状态,那样的状态,其后果将会如何?
因此,社会对待劳资纠纷,完全不必大惊小怪。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希望它能在法治的基础上和平地、有序地、尽快地得到处理。假如你是政府一方,那就尽快促使劳资双方坐到谈判桌前,摆出事实,讲清理由,解决分歧;假如你是媒体,你就以中立的姿态,客观报道事件,事实和结果,不偏不倚;如果你是社会大衆一员,你就以宽容之心待之,克服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一点麻烦,将心比心,想想如果你自己也是劳资双方的一员,正处在利益冲突当中,你对社会大衆会有怎样的期待?
2006年02月24日 新华网 作者:杨鹏飞
媒体,如某报纸的标题是“劳资纠纷再扰大衆公司,…”;政府,如杭州市有关部门,在该公司举行“紧急会议”,郑州市有关官员说“有损河南省的形象”;民衆,如网路上有人想当然地认爲,既然的哥已经与公司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私自开车出走就是犯了盗窃罪,等等。看到、听到上述这些反应,让人不能不对我们这个社会面对劳资纠纷的态度感到担忧。实际上,所有这些把劳资纠纷看作是“不安定因素”的态度已经不合时宜了。
那麽,社会对劳资纠纷应该持怎样的态度呢?
从一般表面现象看,劳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确给社会带来不少问题,例如,可能使企业生産秩序混乱,也可能对居民生活、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但是,必须看到,劳资纠纷不是洪水猛兽,它是任何市场经济社会中都存在的正常现象,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皆然,与某国、某地的形象无关。我们记忆犹新的是,约两个月前的美国纽约公交系统工人大罢工,给这个世界著名大都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是纽约市民都能平静接受,纠纷很快以谈判方式得到圆满解决。从我国情况看,自90年代以来,随著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发展,劳资纠纷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可这并没有影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好形势和良好形象,因爲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劳动者,对於劳资纠纷,都已逐步学会在法治的基础上有序加以解决。
从社会发展的规律而言,一定数量的劳资纠纷未必不是好事。劳资关系是工业化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之一,劳资关系的调整直接影响著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劳资双方之间有了纠纷,反映出双方之间存在利益分歧和矛盾,通过对这种分歧和矛盾的处理,使劳资双方得到合理的分配,这样一来,就更有利於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如果任凭一方专权,例如像在19世纪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企业主一方可以随意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让工人的生存都难以维持,而工人只能忍气吞声,不能提起争议,否则就会失业;或者像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年代的某些极端做法,工人一方可以随意确定高工资、高待遇,劳动中可以随随便便,不负责任,而企业管理者一方却不能有异议,那将是怎样一种状态,那样的状态,其后果将会如何?
因此,社会对待劳资纠纷,完全不必大惊小怪。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希望它能在法治的基础上和平地、有序地、尽快地得到处理。假如你是政府一方,那就尽快促使劳资双方坐到谈判桌前,摆出事实,讲清理由,解决分歧;假如你是媒体,你就以中立的姿态,客观报道事件,事实和结果,不偏不倚;如果你是社会大衆一员,你就以宽容之心待之,克服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一点麻烦,将心比心,想想如果你自己也是劳资双方的一员,正处在利益冲突当中,你对社会大衆会有怎样的期待?
2006年02月24日 新华网 作者:杨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