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辽阳工人领袖肖云良被提前释放
据美联社报道,中国辽宁省辽阳市工人领袖肖云良在2月23日出狱,距其所获4年刑期尽提前24天。肖云良、姚福兴和其他几位元工人在2002组织了一系列的抗议行动,要求辽阳市政府彻查辽阳铁合金厂高层领导的贪污腐败一事,并要求偿还这个宣告破産的企业的职工以北拖欠的工资、养老保险金等。合理的经济补偿。事后,辽阳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姚福兴有期徒刑7年,有关详情请见“中国劳工通讯网站”(http://gb.china-labour.org.hk)。
中国劳工通讯主任韩东方认爲,肖云良先生的提前20余天的获释并非意味著中国政府已经完全转变了其对中国工人运动的态度,姚福兴先生仍在狱中服刑。他指出:“肖姚二人的行爲是爲了维护工人们应有的权利,却被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政府既然主张依法治国,主张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它就应当停止对工人运动领袖的迫害。”
中国劳工通讯工会培训部主任蔡崇国认爲,中国政府始终压制工人运动的态度源於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对波兰团结工会一种恐惧。其实,当年波兰的团结工会运动和今天发生在中国的工人运动有实质的区别。当时的波兰所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大中型企业的国有化决定了工人抗争的目标是政府,因爲企业中没有作爲一个利益集团的资方,故真正的劳资纠纷是不存在的。工人与企业领导的冲突也就是与政府的冲突。蔡崇国指出:“在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私人和外资、合资企业数量衆多,即使在国有企业,其领导也能支配企业利润,决定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能随意招聘和解雇职工。政府则只是用法律和政策规定,用税收等手段间接地干预企业层面的经济活动。在这里,私有企业的所有者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已经完全成爲一个利益独立的阶级,他们与工人利益冲突已经日益尖锐。因此,今天中国的工人运动的目标指向的是私营企业所有者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而非政府;中国工人抗争的诉求也几乎只是涉及自己最基本的经济和社会权益。中国政府应当认识到,它本身已经有了足够的空间使自己置身於劳资冲突之上,成爲中立於劳资双方的矛盾冲突调节人;完全没有理由用波兰团结工会的这个“幽灵”来自己吓唬自己。它应该,也完全有可能改变处理社会冲突的方式,转变目前这种卷入社会冲突中,爲资方服务的角色,使自己成爲社会集团之间利益协商规则的制定者,并使中国的劳工运动及独立工会合法化,使之成爲调整劳资冲突的一种制度化的手段。
中国劳工通讯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