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弱势群体还能依靠谁?

2006年02月20日

编者按:

20014月,隶属辽宁省棉麻公司一家仓库(代号804)的全体职工被强迫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每年工龄9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被“买断工龄”。“中国劳工通讯”曾发表过这一事件的经过(见:“辽宁省棉麻公司、八零四单位领导人乱用行政职权,以强行、欺诈、恐吓等手段非法把八零四单位全体职工卖断的事实和经过”)。五年间,这些被强行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一直试图通过行政上访的途径解决他们的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合理、合法的答复。2006年春节过后,这些职工决定诉诸法律程式。遗憾的是,这一被公民视为唯一“公正、有效”的程式从一开始就遇到了法院“不予受理”的障碍。在以下发表的这封“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公开信中,这些职工描述了他们向法院起诉并遭到拒绝的情况。“中国劳工通讯”在此呼吁,为达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公民的各种诉求,而作为司法机构的法院,更应独立於政府的控制,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各类社会矛盾。

“致遵(尊)敬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首先,祝福你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愉快!几年来,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导下,在国家领导人的辛勤工作下,祖国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这是全世界国家和人民耳闻目睹的事实。我们职工坚决拥护党的政策。中央领导们领导的(得)好,祖国的阳光,让老百姓口服、心服,有了希望了。

    今天我们职工要说一说,美中不足的、确实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难事。职工为了最基本的生存权,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有一事不明,请二位国家领导人给予指正帮助。职工们通过五年的上访、信访,实践证明,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力,后各级相关部门均教职工用法律的武器,起诉单位的违法行为,让法院依法判决。2006年出(初),职工们就著手准备起诉工作,请专业律师了解情况,分析案情,起草起诉状。职工提前十天,认(用)书面的行(形)式,告知单位,请求撤销80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要求)十天后单位给予答复,如没有协商的余地,职工依法起诉单位。十天后,职工给单位和棉麻公司去电话,省公司付(副)经理王崇德讲,协议书是有毛病,那只是运用法律方面的技术问题,不能改。职工告知单位起诉了。

    吴光军同志受职工的委托,为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於217日到北宁市人民法院。在接待室,吴向工作人员讲解了804单位的情况,把起诉状交给工作人员看。看过后,工作人员讲;“你们这个案子是劳动争议,请到劳动局仲裁后,不服(仲裁),在(再)到法院。”吴给他们讲解,804单位是国家事业单位,省人事厅有法规,事业单位不允许买断(工龄),劳动仲裁办(委员会)管不著事业单位的事。…… 工作人员又找来一位什么庭的庭长,吴又详细的(地)讲解了一遍,请求立案受理。这位庭长讲:“是不是劳动争议,还是打击报复,我们不受理。”吴讲:“不受理是否有理由?如果不受理,请开据(具)不受理告知书。”庭长走了,工作人员讲,我们不受理,也不可能给你开据(具)什么告知书。吴讲:“你们这屋里有电视摄像头,也能证明我来过。对於你们法院的态度,不受理,又不开据(具)不受理告知书,这是知法犯法的。(这是)法院工作人员办的事吗?你们就不怕曝光吗?”工作人员讲,法院就这么干。说完就走了。

    职工依法起诉,第一天就这样不顺,连法院的大门都没进去,今后的起诉还能告吗?经过五年的上访,最后都说法院能依法判决。……请教二位国家领导人,指条明路,在中国国内,那(哪)个法院能受理我们职工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的起诉状子?……

    看法律面前有什么结果?现在职工五年来同贪污腐败份子的斗争,随(虽)败如(犹 )荣。真正被打败的是国家的法律,是给国家领导人抹黑。……

    这次职工为起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迫害职工(是)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向国内外新闻媒体汇报每段事态发展和内容,向各界朋友们发表,(在)国内外网站同时发表。请各界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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