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再压官煤大限:海捕大网清洗“带血的煤”

2005年10月18日

“腐败不除,矿无宁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又一次带著“狠话”出场。
9月29日上午,国家行政学院正在举行“2005年第二期全国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産专题研讨班结业典礼”,李毅中面对全国36名主管安全生産工作的地市领导正襟危坐。
尽管这些官员对於“铁面”李毅中早已有所了解,但在国务院“9•22官煤撤资大限”已经过去一周,各地公职人员主动撤资并不甚积极的大背景下,气氛仍显得颇有些紧张和悲壮。
李毅中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即席演讲时表情严肃地说:“我讲这些话,是和在座的地市分管领导、安监局负责人交心。大家都是安全生産工作这个战壕里的战友,做好安全生産工作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魄。”“惩治腐败是安全生産形势好转的希望,安全生産监管单位必须用重典来治理乱局,爲清洗‘带血的煤’和‘带血的GDP’而努力。”
李毅中强调,10月15日是各地最终上报资料的期限,届时不主动撤资的公职人员肯定将面临严厉处罚。“对党员干部,要让其受处分,丢帽子;对职业经理人,要罢免其任职资格,丢位子;对黑心矿主,要让其倾家荡产,丢票子。”
本报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室得到的最新资料显示,截至9月29日下午6点,贵州、内蒙古等11省(区)统计的资料,主动登记入股煤矿的政府官员数位已达826人,其中此前只上报了20人的山西省,最新增报了170人。而之前被媒体曝光没有一人撤资的内蒙古,目前的登记人数则达到了143人。
不过,全国共有27个産煤省市,除了已经公布的11省市之外,尚有16个産煤省市还没将资讯上报。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一位原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不否认一些公职人员正在抱著侥幸心理观望。
之所以出现这种观望现象,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官煤勾结的现实是,官员直接投资入股的少,官员家属出面投资入股的多;官员掏钱投资入股的少,而运用权力入“干股”的多;官员用真名投资入股少,而用化名入股多。个中,最难清理的是“干股”,它是局内人十分清楚,但在账面上却往往“无形”。
因此,面对“撤资高压”,有些官员会抱著侥幸的心理以爲上级即使铺开全面检查,也查无实据,奈何不了他们。於是,不少与煤矿有牵连的官员既不主动撤股撤资,也不表示自我检查,而是以静观动,寻机避“风”过关。
有媒体从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该局自查结果除11名6月份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官员从煤矿撤资以外,没有接到一例主动撤资的报告。
而江西省煤矿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的人士以“领导都不在”爲由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面对目前大量存在的“观望者”,李毅中表示,这次撤资令由中纪委牵头进行,各省市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因此行动有著严密的组织保证,等待观望者的将是一张“海捕大网”。
除此之外,相关的法规体系也即将出台。记者从相关人士处得到的资讯称,国务院《关於预防煤矿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细化法规已於9月28日晚会签完毕,拟近期向社会发布。
该法规第一次将严禁公职人员投资煤矿作爲一项法规确定下来。其中该法规第2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否则“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发改委还联合制定了关於煤矿生産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産隐患和官员入股等有关安全生産的违法行爲。经调查属实的,最先举报人可获得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除了官煤勾结问题之外,李毅中还谈及了煤矿事故处罚。他说,《关於预防煤矿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有关於出现煤矿事故,将给予事故责任人非法所得收入1倍-5倍的处罚。按照这一规定,今后追究事故责任人时,其经济处罚就不仅仅是现在的20万,有可能是2000万甚至是几千万。
“对黑心矿主,就是要让其倾家荡产。”包括参股的公职人员,“谁怕什麽,就用什麽来惩治谁。”
另外,李毅中指出,在清理公职人员参股煤矿的同时,关闭8648对矿井是今后的重点任务。
他特别指示各地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不怕得罪少数人,要去拜访与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通过沟通交流争取各部门的支援。“我们安全监管单位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必须把主要负责人动员到安全生産第一线去。”
2005年10月01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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