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
首先应当指出,当代中国工人所面临的不仅仅是“权利缺失”的问题,更多的是“权利被剥夺”的困境。因此,近年来,劳资矛盾和以劳资矛盾为形式的工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工人集体维权行动成为一种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工人从个人或者集体权益诉求式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上访转为依靠自身组织起来的集体维权行动,体现了维权形式的转变,也代表了中国工人运动的一种发展趋势。
来自官方的统计表明,报告期内,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8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为6767件,比1997年增长近65%;1999年为9043件,再增33%;而2003年,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到了1.1万件,5年间增长了63%。
“人民来信来访制度”(简称“信访制度”或者“上访”) 是中国公民表达不满和诉求的“合法”程式。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上访活动高潮迭起。据《了望东方周刊》获得的一份权威官方资料,仅从2003年7月1日到8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到中共北京市委门前上访的就达1.9万人次,群体上访达347批;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前上访的人员达1万多人次,群体上访453批,平均每天达100多人,最多一天达到152人,创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在同年11月接受新华社《半月谈》采访时承认:“今年以来,群众信访总量仍呈现上升趋势”;“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众赴京上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首都北京和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的增长趋势与各地工人集体维权行动迅速蔓延的趋势相吻合,而后者正代表了报告期内中国工人运动的主流。从中国媒体的零星报导中,可以发现这类行动呈现上升的趋势。据《张掖日报》报导,2003年,甘肃省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比2002年翻了一番,2004年第一季度增幅已达到60%以上,其中上百人、几百人围堵省委、省政府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10多次。“新华网 - 新闻中心 - 新安时评”2003年12月3日报导,在辽宁省省会沈阳市,2003年共发生群体性事件1300余起,参与者达17万余人次,仅10月份就发生112起。《中国青年报》2004年12月报导,1月至7月,广东省政府劳动部门处理过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达540宗,涉及人数5.73万人;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5.4%和17.7%。尽管中国政府封锁资讯渠道,致使报告期内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整体资料难以获知,但是,通过网路传播的有关个案情况仍然提供了工人集体行动的具体资讯。这些资讯多为海外关注中国工人权益的非政府组织所提供。这些资讯虽然在完整性、准确性方面有所欠缺,但是,大量个案的集合足以反映的报告期内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原因、诉求、方式、过程和后果,也因此而成为本报告写作的主要依据。本报告以下部分引用的个案除个别注明的外,来自:“大参考”(http://www.bignews.org) 、“大纪元网”(http://www.epochtimes.com) 、“博讯新闻网”(http://www.peacehall.com) 、“BBC中文网”(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default.stm) 、“凤凰网”(http://www.phoenixtv.com) 、“看中国”(http://www.secretchina.com) 、“多维周刊”(http://www.chinesenewsweek.com) 、“人民春秋网” (http://maostudy.org) 和“中国劳工通讯”(http://gb.china-labour.org.hk) 。
第一节 行动的参与者、基本诉求、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报告期内,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失业下岗工人为主体,包括了少量的退休工人和在职工人,他们来自中国的东北、西北、西南和中原各省的一些老工业基地,集中在能源、森林加工、军工、纺织、钢铁、炼油、建筑、制糖等产业,这些产业正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主要物件。一类是不具备城市户口而在城市各类企业中从业的工人,这类工人被社会定义为“农民工”。他们主要来自中国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在本地投资和海外投资的私营企业中,这些企业存在有类似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代的劳资关系。这两类行动参与者也正是中国当代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失业下岗工人(包括提前退休的工人)行动的具体诉求主要包括:(1)要求实现就业的权利、(2)要求企业发还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集资款等;(3)要求惩治造成企业破产的经营管理者和政府官员;(4)要求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5)要求释放被关押的工人代表。报告期内,由这类工人参与的集体维权行动有些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例如:
- 1999年12月至2000年4月,四川省六枝煤矿上万名工人十余次冲击、阻断铁路,表示对失业补助方案的不满。
- 2000年2月底,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钼矿两万名矿工和数千名家属举行抗议行动,抗议该矿破产后发放的一次性遣散费过低。
- 2000年5月至2003年,辽宁省辽阳铁合金厂数千名工人举行持续的抗议行动,初期是要求追究经营者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后期则要求政府释放被捕的工人代表。
- 2001年7月9日,吉林省舒兰市舒兰矿务局约1万名工人和家属冲击吉林市至哈尔滨市的铁路干线并占据火车站,抗议矿务局领导贪污和经营不善而拖欠长达30个月的工资。
- 2002年3月至5月,黑龙江省大庆油田5万多名失业、退休工人聚会示威,抗议大庆石油管理局停发冬季取暖费和当地政府提高社会保险费交纳标准。
- 2002年4月到7月,吉林油田5000多名下岗工人和“提前退养”工人进行了为期100天的上访行动,对“提前退养”和“买断工龄”等政策表示不满。
- 2003年6、7月间,辽宁省葫芦岛市发生由南票矿务局数万名矿工参与的示威及堵塞铁路行动,参与者要求矿务局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集体维权行动中,有一部分参与者是在职工人,他们大多来自正在或者即将改制、破产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他们的诉求侧重于未来的职业保障、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惩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贪污腐败行为等等。参与行动的工人认为,他们不可能阻止国有企业的改制与破产,但是如果听任改制和破产的操作者们为所欲为,他们将面临与下岗失业工人同样的生存困境。此类行动常常以企业为基本单位,例如:
- 2000年8月,位於四川省成都市的3508军工厂1000多名工人连续6天包围厂部大楼,要求厂领导说明有关工厂破产的实情以及对工人生活出路的安排。
- 2001年3月8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白洞煤矿2000多名矿工堵塞了当地交通干线,要求提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 2003年10月19日至22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商场约300名职工罢工,抗议当地政府低价出售商场,要求提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 从2003年10月31日开始,河南省郑州工程机械集团公司600多名职工在厂门口静坐1周,要求在改制中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 2004年3月1日、2日,安徽省古井集团1000多名职工举行示威游行,抗议公司在改制、剩余资金分配及工人的待遇等方面的不合理作法。
- 2004年3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万里皮鞋厂的工人因不满企业改制损害工人利益而走上街头示威。万里鞋厂的工人说,厂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既没有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也没有公布过改制方案。
- 2004年8月18号至8月30日,重庆山花特种车辆厂工人罢工、封堵工厂大门,反对当地政府低价出售企业。
- 从2004年8月底到9月初,四川省达州市通达化工有限公司100多名职工封锁厂职工宿舍区的大门,要求达州市政府制止厂方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的“黑箱作业”。
- 2004年9月14日至10月23日,陕西省咸阳天王纺织集团5000多名工人罢工,要求收购该企业的香港华润集团修改并购条件并提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报告期内,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的集体维权行动呈上升趋势,这些行动大部分与工资诉求有关,包括:要求发还企业拖欠的工资、提高工资支付标准、提高加班工资等等。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高达1000亿元。在东南沿海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的地区,农民工的工资普遍偏低。据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报告,在1992年至2004 年的12年间,珠江三角州农民工的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与此同时,当地猪肉和大米的价格已上涨3倍以上,政府公务员的工资也增长了5倍以上。农民工的集体行动在2003 - 2004年间达到高潮,以下是中国国内媒体报导的部分个案:
- 2003年3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嘉音电子公司(港资企业) 被厂方解雇的 300多名工人到深圳市政府请愿,抗议企业强迫加班、克扣工资、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作法。
- 2003年4月14日至17日,广东省广州市建兴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台资企业)约1700名员工罢工3天,要求提高工资待遇。
- 2004年4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兴雄鞋厂上千名工人集体抗议,要求增加工资。该企业隶属台资的兴昂国际有限公司。
- 2004年4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兴昂鞋厂上千名工人采取集体行动,抗议厂方削减工资。该企业隶属台资的兴昂国际有限公司。
- 2004年6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家港资企业约5000多名工人罢工,抗议企业承包人克扣工资并取消工人加班费和假日双工资等福利。
- 2004年10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美艺海燕电子厂数百名工人举行罢工,抗议工资过低,厂规苛刻。
- 2004年11月8日,广东省番禺市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聚会抗议,要求厂方提高工资。
与集体行动的诉求相对应,工人集体维行动的直接原因是他们的经济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者被剥夺,造成了生活水平的下降甚至生活困境,迫使他们不得不缩减日常生活开支、减少子女的教育费用、减少甚至避免就医的费用,等等。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的“减员增效”和报告期内持续的国有企业改制,使大约三千万工人下岗失业,中国社会在数年内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失业人口,已经使尚在初创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承受。当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的聚集了大量的失业人员且这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持续下降的时候,群体性的抗议活动必然发生。当工人意识到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的时候,他们自然要利用或者争取各种机会,向政府和企业追讨“欠账”。因此,企业长期拖欠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集资款、住房公积金、下岗工人最低生活保障费;政府制定经济补偿金过低等等常常成为引发工人集体行动的直接原因。例如,
- 2000年5月15日下午,辽宁省辽阳市铁合金厂5000名工人和退休工人堵塞了辽阳通往沈阳的公路进行示威,当时工厂已经拖欠了18个月工资和退休金。
- 2001年7月9日,吉林省舒兰矿务局约1万名工人和家属冲击吉林市至哈尔滨市的铁路干线并占据火车站,要求矿务局发还拖欠长达30个月的工资。
- 2002年12月4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纺织厂2000名工人示威游行,阻断了佳木斯到北京的铁路,并且使通往飞机场的公路一度中断。工人们抱怨,因为厂方管理人员贪污,他们常常领不到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保障费。
- 2002年12月26日至28日,辽宁省盘锦市化工厂2000余名工人在该市堵路示威,抗议厂方拖欠工资。厂方一位负责人承认,至少拖欠了工人9个月的工资,有些工人甚至几年都没有领到工资。
- 2003年11月18日至20日,来自湖北省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近万名失业工人连续三天围堵襄樊市的公路和铁路交通,据“新华网”2003年7月18日报导,该公司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高达2668万元,已经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据“中国劳工通讯”了解的情况,该企业还拖欠了职工三、四年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
- 2004年9月13日至24日,陕西省精密金属集团公司约300名退休职工和3000多名在职职工堵塞住了西安至咸阳的公路,要求厂方支付从1995年以来拖欠的医疗费和工资。据“中国劳工通讯”了解到的情况,过去的几年中,该厂在职职工只能拿到一半的工资作为生活费,而且这一半工资从2004年2月份起已经停发。工人们在堵路中打出的横幅标语是:“老人要吃饭”、“孩子要上学”、“我们要工作”。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工人们最为关注的是根据其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这种补偿金的实质是“购买”工人具有的“公有制企业工人”的身份。由於这一身份,他们的工资与劳动付出之间一直存在巨大的差额,他们以这个差额换得了政府和企业对其职业保障和生活保障的承诺。当政府要求他们放弃这一身份的时候,他们也就有权利要求政府以现金的方式,兑现过去做出的承诺。然而,这不过是一种对经济补偿金实质的理论解释,事实上,在政府颁布的改制政策中,找不到任何有关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定义,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也是根据各地政府和企业的支付能力确定的,并没有对工人过去劳动贡献和未来生活需要予以充分的考虑。当工人们意识到必须放弃这个身份的时候,他们就将经济补偿金视为政府和企业最后的承诺兑现。於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成为工人和政府之间、工人和企业之间矛盾的焦点,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成为引发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一个直接原因,例如:
- 2001年1月12日,贵阳棉纺厂工人工厂门口示威,抗议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太低(一次性支付5000元)。
- 2001年3月8日,山西大同煤矿集团白洞煤矿2000多名煤矿工人堵路示威,抗议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一次性支付2万元)。
- 2002年6月,位於四川省成都市的268军工厂约400名工人连续10天堵住工厂大门示威,抗议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每年工龄折合500元)。
- 2003年8月11日,广东省韶关市北江水泥厂约400多名工人在市政府门前静坐,抗议经济补偿金标准太低(每年工龄折合600元)。
- 2003年9月20、21日,四川省凉山钢铁厂400多名职工连续两天到市政府请愿,抗议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每年工龄折合900元)。
- 2003年10月,河南省郑州工程机械集团公司600多名工人在公司门口静坐1周,抗议经济补偿金过低。
- 2003年10月,四川省南充市棉纺织厂5000多名职工罢工,抗议企业改制裁减工人,要求提高经济补偿金标准(每年工龄折合600元)。
当大批国有企业的工人下岗、失业或者被迫“提前退休”后,他们当中的多数人难以再回到劳动力市场中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面对的棘手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2年9月至2003年初,至少颁布了9个有关再就业的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多方面的就业途径,发展私营经济,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但是,这些政策所提供的就业途径和扶持措施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实际状况存在很大的差距,当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需求约束型的市场后,私营企业主是根据其生产的需要和对剩余价值的预期来雇佣劳动力的。他们开列的招工条件通常为: 35岁以下的年龄、大专以上的学历、具有技术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这些条件又是绝大部分失业人员所不具备的。政府也一直宣传,失业人员可以利用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免交行政收费等优惠政策,自己创业。但是,据工人们反映,能够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的人并不多,而且商品市场竞争激烈,小本生意很难成功。下岗失业工人所面临的再就业困境给那些改制中、破产中企业的工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失业的恐惧已经成为工人集体行动的一个直接原因,他们反对企业改制之后裁减工人,要求来自政府的就业保障承诺。例如:
- 2000年7月3日,福建省福建机器厂500多名工人分批到省政府抗议请愿。该厂被当地政府列入破产名单,3000多名工人面临失业。
- 2000年9月21日,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钢铁厂500多名工人阻塞成(都)昆(明)铁路6个小时。工人们得到的消息是,该厂改制后,将裁减一半以上的人员。
- 2000年11月28日上午10点,安徽省滁州市纺织厂1000多名工人冲入滁州火车站卧轨,导致(北)京沪(上海)铁路中断8个小时。工人们得到的消息是,该厂被收购后,将裁减一半工人。
- 2001年1月,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各分厂工人们堵路示威,抗议厂方裁员。
- 2003年12月13日,湖南长沙电机厂500名工人上街游行,堵塞了长沙市中心的交通要道。工人得到的消息是,该厂改制后,将辞退一半工人。
- 2004年7月中旬,山东省菏泽市第一涤纶厂数百名职工罢工,抗议出卖工厂土地。据报导,工厂卖地后要搬迁,将威胁到730名职工的就业。
- 2004年9月14日至10月23日,陕西省咸阳天王纺织集团5000多名工人罢工。导致这次罢工的一个直接原因是,香港华润集团在收购了这个公司后,解除了工人们原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求所有工人竞聘上岗,成功者可获得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失败者下岗。
中国的政治制度限制了工人们的知情权、话语权、结社权、示威权、罢工权等基本的政治社会权利,这正是工人们经济权利不断被剥夺和受到侵害的根源。正如中国学者秦晖指出的:在民主私有化过程中,捷克、波兰等国工人与其他利益群体正常的讨价还价和有组织的维护权益行动,恰恰是“中国式私有化”所缺乏的。中国工人今天争取的正是捷克、波兰工人早已得到的那些权利。当工人们意识到他们已经被推到了社会边缘的时候,他们对来自政治制度的限制已经无所顾忌,他们要将那些原本属於他们的权利通过行动转变为实际的利益。因此,对政治社会权利的实质性追求是工人集体行动的根本原因。报告期内工人的集体行动已经涉及到企业内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他们在提出基本的经济利益要求之外,更将清查企业账目、惩治企业经营者的贪污腐败、公布改制和破产的方案、选举工人代表参与改制和破产的过程、组建工会等等作为行动的目的;他们在采取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的方式的同时,也使用了罢工、示威等方式。通过集体行动,工人们在实践著那些本来应当属於他们的权利并发泄著他们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