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一般是从到政府信访部门集体上访开始的,当诉求得不到政府的回应后,他们可能采取下列方式,以引起政府的重视:在公众场合聚集、堵塞交通要道、到政府机关所在地静坐、堵塞工厂大门、在厂区内罢工,等等;在这些行动中,他们还会打出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向路人诉说行动的原因和要求。在缺少正式的组织领导的情况下,工人在集体行动中也只能通过这些形式表达他们的诉求。
法律制度规范内外的集体维权行动
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基本上未脱离现有的法律制度规范。可以认为,这些权行动是一种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上访活动。首先,工人们的诉求均有充足的法律律和政策的依据。例如,
- 2002年4月到7月,吉林油田5000多名下岗工人进行了为期100天的上访行动。在行动中,工人们曾经向油田的领导递交了一封上访信,信中列举了公司发布的“提前退养”和“买断工龄”的政策与国务院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间差异。
- 2003年8月30日和9月2日,湖北省随州油泵油嘴厂500至700名工人游行到市政府,要求政府安置这个破产企业的工人。在他们张贴的行动布告中,列举了6项要求和与之相对应的8个政府档。
再者,工人们在采取行动之前,均试图通过制度内的途经表达他们的诉求,但是这些诉求通常没有得到正常的回应。这种情况迫使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超越法律规范的方式,以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
- 辽宁省辽阳市铁合金厂工人的集体抗争开始於1998年,当时工人们通过集体上访的方式,要求政府查出厂领导侵吞企业资产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回应。2001年,该企业宣告破产,5月17日,在市法院工作人员指挥下,2千多吨作为生产原料的矿石被拉出工厂,迫使数千名工人们走上街头,游行示威。直到2002年3月16日,辽阳市委、市政府才对该厂领导的贪污腐败问题立案调查。而之所以立案调查,据来自国内媒体的报导,是因为“这一案件…… 曾经一度影响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不良政治影响,震动了中央领导和辽宁省委。”
- 2003年11月6日,河南亚翔集团数百职工围堵中共商丘市委大门。该公司自2001年底进入破产程式后,职工曾数十次集体上访,并两次到北京上访,反映该公司违规破产、国有资产流失、公司领导腐败等问题,但是职工们的诉求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 2003年7月至8月,湖北省枣阳市化肥厂1800多名工人举行罢工,抗议企业改制后厂方强迫加班并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工人们要求买断工龄后辞工。据行动参与者称,他们曾经派代表到北京、湖北省政府、襄樊市政府和枣阳市政府上访,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工人集体行动的“过激行为”因其社会和政治影响较大而一直受到关注。事实上,“过激行为”并不是工人集体行动的必然产物。对工人们的诉求,政府一贯采取的是敷衍的态度和拖延的策略,这使政府的公信力大大降低。当工人感到政府缺少解决问题的诚意且发现法律途径已经被堵塞之后,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自认为行之有效的手段,例如,堵塞当地的铁路和交通要道以引起更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
- 2004年10月24日上午9点40分,陕西省咸阳天王纺织集团约5000多工人结束了为期40天的厂内“静坐”,聚集在陇海铁路上,有人称围观者达到两万之多。据工人们对媒体的介绍,在此之前,他们的确试过用其他办法解决问题,当静坐逾月仍无法达到目标的情况下,曾经聘请律师代表他们到法院诉讼,但是该律师在赴咸阳的路上一度与家人失去联系,此后在当局的胁迫下放弃了代理资格。最后,工人们不得不以堵塞陇海线的方式“惊动”更高层领导。
在与工人们的接触中,地方政府官员缺少对话的诚意和解决矛盾的手段,这也是导致“过激行为”的一个主要原因,例如:
- 湖北省随州市铁树集团公司在2002年破产后,取消了每月向退休工人发放的127元生活补贴,引起退休工人的不满和抗议。2003年1月2日,随州市副市长在和工人对话时称,“企业没钱了就不能发补贴,你们有胆量就去堵铁路”。当天下午,1000多名退休工人打著“依法维权”、“讨回活命钱”的标语,将武汉至襄樊的铁路堵塞了两个多小时。工人们称,他们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希望中央政府派人到随州市调查政府官员和公司领导联手贪污问题。
当政府部门采取暴力手段压制工人集体行动的时候,也常常会引发工人们的“过激行为”。在街头和公共场地的游行、静坐中,工人们通常会保持冷静的态度和良好的秩序。反之,这些行动常常被政府派来的防暴员警所驱散,在驱散过程中,工人们与员警之间的对峙会发生一些流血事件,而这些事件的受害者常常是手无寸铁的工人(有关个案见第三节“中国政府对工人集体维权活动的应对之策”)。
对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动态分析
报告期内的工人集体维权行动,有其动态的特点。特点一:从上个世纪末工人个人行动发展为集体行动,行动的规模在扩大、频率在增强,持续时间在延长。在报告期内,以辽宁铁合金厂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持续时间最长,从1998年工人进京上访算起,持续时间长达5年之久,在2002年几名工人代表相继被捕后,工人们在随后的一年间仍以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张贴公开信等方式,要求释放工人代表、彻底偿还拖欠工资、将失业工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2年大庆油田发生的由5万名下岗、失业、退休工人参与的抗议活动,则是报告期内规模最大的工人集体行动,这场行动从3月初开始,一直持续到7月中旬,历时4个半月。此外,2002年4月至7月,吉林油田退休下岗工人的集体抗争持续达100天,2004年陕西省咸阳天王纺织集团工人罢工行动持续达40多天。
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持续时间不断延长与他们的权益持续受到伤害有关,或者说,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无意认真考虑工人们的诉求并持续在企业的改制、破产中违规操作有关。以湖北省随州市铁树集团公司退休、在职工人的集体行动为例,这场抗争从2003年1月开始,持续到2004年2月,历时一年多,期间,当地政府在破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不断地伤害著工人们的利益。2003年1月2日下午,为抗议企业在宣告破产的同时取消退休工人生活补贴费的决定,1000多名退休工人堵塞武汉至襄樊的铁路两个多小时;3月12日到31日,由於退休工人的诉求没有得到回应,约300多名退休工人堵塞了工厂的大门;3月底,在职职工罢工两天,抗议厂方克扣工资;4月28日下午,约600多名退休职工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释放被抓走的两名工人代表;8月13日,数百名退休职工再次到市政府门前静坐,要求合理解决生活补贴问题;9月下旬,企业突然停产,22日上午,约300多名在职职工堵塞了工厂门前的道路,要求公司领导解释停产的原因;2004年2月7日,厂方破产清算组发出通知,公司职工持有的职工股股份,将按每股股金1000元补偿270元退还;从3月份起停发在职和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费,2月8日上午,2000多名退休和在职职工到市政府抗议并要求对话,但没有任何结果,於是,他们堵塞了汉(武汉)丹(江)铁路随州段及附近的316国道。
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持续时间不断延长也与政府的公信力不断下降有关。工人们已经不再满足於政府提供的一些暂时性的安抚措施或者官员们在行动现场作出的口头承诺,政府为缓和紧张局面而向工人发放的一次性小额现金已经很难使工人的集体行动告一段落。例如,从2004年9月13日开始,陕西省精密金属集团公司约300名退休职工和3000多名在职职工堵住了西安至咸阳的主要道路,要求归还被拖欠医药费和工资。当行动持续到一个月后,省政府允诺拨款300万元补发工人两个月的工资,并承诺尽量保证今后按月发放生活费。但是堵路的工人们坚持:不全面解决问题不会离开。
特点二:在报告期,工人们在提出经济诉求的同时,已经逐渐将政治权利作为诉求的一个主要内容。在企业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企业长期积存的经营者腐败、经营亏损等等问题逐渐暴露,这使过去无权了解企业内情和账目的工人们第一次获得了部分真实的资讯,而操作者们继续隐瞒有关改制和破产的程式和方案,更使工人们怀疑这些过程有可能成为政府官员和企业经营者销毁罪证、瓜分国有资产的最后机会。於是,他们在行动中提出惩治腐败官员;要求地方政府官员下台;清查企业经营者的账目;追究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渎职责任等等。可以说,报告期内的工人集体行动并非仅仅是劳资矛盾的反映,更多的是他们对长期缺少社会政治权利的不满,在行动中,他们已经将目标指向了当地政府及其官员。当然,在工人集体维权行动中,极少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提出改革政治体制、民主选举政权、开放新闻自由等政治上的主张,也鲜见成立跨行业、跨地区独立工会的要求。这种状况可能与工人们的政治立场尚未建立,阶级觉悟尚未成熟、社会阶层不够稳定等有关。不过更有可能的是,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工人们普遍地意识到,如果将上述政治诉求带入他们的集体行动,将给他们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将难以建立一个维系整体行动的共识,将难以使政府接受他们基本的经济利益诉求,而这种诉求又关系到他们现在和未来的生存。
特点三:工人集体维权行动在不同的阶段有其参与主体和诉求方面的差异。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发生的集体维权行动以下岗失业工人为主体,诉求主要集中于生存权和就业权。2000至2002年间,集体维权行动则以原国有企业工人为主体,诉求主要集中於经济补偿、再就业、惩治腐败的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官员。2003年至2004年间,集体维权行动的主体加入了在东南沿海城市私营企业中的农民工,他们的诉求主要集中於支付企业拖欠的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和缩短劳动时间。这一时期也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最后阶段,工人们对未来命运的担忧也常常引发大规模的抗争。
2004年,中国国内媒体不断报导各地城市计程车司机集体行动的消息,使这个社会服务性行业成为工人运动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以规范计程车行业、整顿城市社会秩序为名进行“改革”,出台新的计程车管理办法,将计程车的产权和经营权收归计程车公司所有,计程车司机要从计程车公司承租车辆;或者提高政府对计程车的管理收费标准。这类改革措施无不严重伤害计程车司机们的利益,从而引发各地计程车司机集体罢驶,例如:2003年11月和12月,四川省达州市近千名计程车司机两次罢驶;2004年7月30日,兰州省银川市计程车司机罢驶;2004年9月1日,内蒙古包头市5千多名计程车司机罢驶;2004年9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近千名计程车司机罢驶;2004年10月15日,四川省资阳市计程车司机罢驶。
特点四:历经数年,中国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已经从所谓的“突发事件”转变为常规事件。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在实施任何不合法合理的政策和行为时,几乎都可以或者应当预见到将有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发生。2004年6月,中共中央政法委承认,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所谓“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应当是指工人集体行动引起的“连锁效应”。这种效应可以是区域性的,即一个企业工人的集体行动对在同一区域的其他企业的工人具有示范效应,进而使集体行动成为一个地区的工人表达诉求的基本方式。例如,在2003年9月2日,湖北省随州市三家破产企业 – 铁树纺织集团、油泵油嘴厂和汽车改装厂的退休工人和失业工人齐聚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政府安置受破产影响的职工,而这三家企业的工人事前并无联系。“连锁效应”还可以是行业系统内的,即处在不同地区的同一行业系统的工人,受某地区同系统工人集体行动的影响,采取集体行动。例如,2002年3月大庆油田下岗失业工人的集体行动对其他省市油田工人行动具有启发和示范效果,在2002年9月重庆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工人的集体行动中,工人们承认,如果没有大庆石油工人的行动,他们不可能有行动的想法和胆量,该公司公安科科长也承认,工人们在行动提出的一些口号是大庆油田工人在集体抗争中使用过的。当然,这两种“连锁效应”仍然具有区域和系统的局限性,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仍然缺少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系统之间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声援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