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京华时报》6月21日报导,最近发布的一份有关农民工维权成本的报告指出中国的农民工直至2004年底为止,被拖欠约1000亿元,而要追讨这些欠薪,社会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这惊人的数字还是官方研究的数字,实
际情况可能更为严峻。现转载报导全文如下,以供读者了解中国农民工面对要追讨欠薪的苦况:
一份近3万字的调查报告5月23日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炉。报告名为《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
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代价到底有多大?报告执笔者肖卫东说,以讨薪为例,“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肖卫东说,他们计画将调查报告呈送全国人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希望能引发人们对农民工维权制度的思考。
《调查》结论 讨薪1000元综合成本至少3000元
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 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
“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诉讼,农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一般情况下,讨薪1000元需要付出综合成本至少 3000元。这还是保守的计算。根据我们对17个案例的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例的维权综合成本都超过1万元。”报告执笔人肖卫东说。
“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的成本。”
肖卫东说,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维权成本过高。而有的人在付出巨大成本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
在分析农民工维权成本巨大的原因时,肖卫东说,他们曾经做过统计,仅全国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就有962部,这些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与地方性法律法规之间在实 施细则上有多处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门颁布的法规也互相冲突。“新的法规出台后,老的却没有废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这么多规则也要假以时日,更何 况农民工呢?”
肖卫东认为,“程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也是造成农民工维权成本巨大的原因之一。
《调查》过程 一年半时间调查8省市17个案例
从2003年12月开始,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们的调查足迹遍及北京、陕西、重庆、广东、黑龙江、山西、河北和湖北等8个省、直辖市,共发放农民工维权状况调查问卷8000份。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肖卫东和时福茂等数位律师发起并执行。
报告执笔人肖卫东说,2003年底,温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是启发他们做这个调查的原因之一。
“总理到重庆为农民工讨薪,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那时,关於农民工为讨薪跳楼等事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我们援助中心也接到来自各地的援助要求,加上我 们正在做两个民工欠薪的案子,和劳动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大队打交道,觉得的确很难,於是就想从个案开始研究一下农民工讨薪难在哪里、原因是什么。”肖卫东 说,为了完成调查报告,他们研究了8省市的17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些来自他们正在援助的案子,更多则来自媒体报导。而每一个案例,他们都亲赴当地与当事人 进行面谈。
在陕西、广东、河北等调查地,他们找了当地学生发放和回收问卷。在黑龙江,一家报社的发行人员帮助了他们。
在广东、河北等地发放问卷时,农民工追著发放问卷的志愿者,争相请求援助或是倾诉他们的苦恼。
当然也有令肖卫东尴尬的时候。在北京一个劳务市场发放问卷的时候,打工者起初以为他们是来招工的,就一窝蜂上来抢,结果发现只是律师来调查,就随手扔掉……
2004年底,17个案例的调查完成,进入个案材料整理阶段。
2005年5月23日,《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完成。
《调查》案例 27名尘肺农民工4年艰难维权路
在陕西山阳县27名患矽肺病的农民工的维权历程中,农民工代表谭丛华4年来走过的维权线路如下:
洛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洛南县劳动局—洛南县政府—洛南县法院—商周市劳动局—洛南县卫生防疫站—商周市卫生防疫站—陕西省卫生厅—商周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信访办—国家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陕西省山阳县27名民工因在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而患上尘肺,自2001年6月自费检查出矽肺病之后,为了获得职业病待遇和索赔,他们付出的成本,除了时间和金钱,还有14条生命———从2002年10月洛南县法院立案至今,14名工友陆续离世。其中有3人因不堪忍受病痛、贫穷的折磨和感觉维权无望而自杀。
他们至今未获赔偿。
2001年9月,民工们在被确诊为矽肺病之后,向金矿申请享受国家职业病待遇。9月21日,集体向洛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2年2月,农民工向省高院递交了集团诉讼状,并打算放弃劳动仲裁,与金矿打人身伤害官司。但集团诉讼被驳回,法院要求个案审理。
为了早日立案,他们开始上访。之后,商周市政府、洛南县政府和山阳县政府召开了两次专题协调会,洛南县政府承诺尽快立案,并为农民工减免诉讼费。
2002年10月,这些农民工接到案件受理通知书。
受山阳县政府指派,山阳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周全忠等律师接手该案,为尘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2004年底,此案开庭。
2005年1月到3月间,判决下达,尘肺民工每人获赔约6万元,但赔偿至今未执行,对方总说没钱。
为了立案、做鉴定、开庭、执行,农民工代表谭丛华几乎每周去一次陕西省信访办。因为尘肺,谭丛华每次走到二楼就开始气喘,歇好几分钟才能再向前。他去上访,为了省钱,都睡2元一天的通铺,啃馒头吃面条。
谭丛华的妻子说:“为了看病和维权,已经借债好几万,我早就没有信心了。”
《调查》反应
人大教授关怀:农民工权利保护是个大问题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出炉后,《劳动法》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会会长关怀参加了有关这份报告的研讨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关怀教授说,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是关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
在给予《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充分肯定的同时,对於农民工维权问题,关怀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经济角度来看,农民工维权所耗费的大量的财力、精力,对农民工的家庭和本人造成极大危害。这就造成社会出现一系列不安定的因素。比如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有些农民工甚至想到与他们同归於尽。”
“从现有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来看,‘一调一裁二审’是指工会出面调解,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再找法院,仍不服,再上诉。这样一拖再拖,几年时 间就过去了。这种处理劳动案件的机制存在问题。因此,要将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改成‘一调或裁或审’,或者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简化程式。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劳动法庭’有利於提高法院的业务能力,开辟专职解决劳动争议的场所。”
“劳动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农民工的重视程度不够。劳动关 系无法认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真正发生问题时,就会有人声称‘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所以,要使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更加明确,应把农民工问题纳入《劳动法》中,废除对农民工歧视性的规定。同时制定《工会法》,建议农民工建立自己的工会,代替目前的同乡会等组织,并加大《劳动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
来源:京华时报(2005年6月21日)
际情况可能更为严峻。现转载报导全文如下,以供读者了解中国农民工面对要追讨欠薪的苦况:
一份近3万字的调查报告5月23日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炉。报告名为《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
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代价到底有多大?报告执笔者肖卫东说,以讨薪为例,“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肖卫东说,他们计画将调查报告呈送全国人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希望能引发人们对农民工维权制度的思考。
《调查》结论 讨薪1000元综合成本至少3000元
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 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
“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诉讼,农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一般情况下,讨薪1000元需要付出综合成本至少 3000元。这还是保守的计算。根据我们对17个案例的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例的维权综合成本都超过1万元。”报告执笔人肖卫东说。
“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的成本。”
肖卫东说,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维权成本过高。而有的人在付出巨大成本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
在分析农民工维权成本巨大的原因时,肖卫东说,他们曾经做过统计,仅全国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就有962部,这些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与地方性法律法规之间在实 施细则上有多处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门颁布的法规也互相冲突。“新的法规出台后,老的却没有废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这么多规则也要假以时日,更何 况农民工呢?”
肖卫东认为,“程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也是造成农民工维权成本巨大的原因之一。
《调查》过程 一年半时间调查8省市17个案例
从2003年12月开始,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们的调查足迹遍及北京、陕西、重庆、广东、黑龙江、山西、河北和湖北等8个省、直辖市,共发放农民工维权状况调查问卷8000份。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肖卫东和时福茂等数位律师发起并执行。
报告执笔人肖卫东说,2003年底,温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是启发他们做这个调查的原因之一。
“总理到重庆为农民工讨薪,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那时,关於农民工为讨薪跳楼等事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我们援助中心也接到来自各地的援助要求,加上我 们正在做两个民工欠薪的案子,和劳动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大队打交道,觉得的确很难,於是就想从个案开始研究一下农民工讨薪难在哪里、原因是什么。”肖卫东 说,为了完成调查报告,他们研究了8省市的17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些来自他们正在援助的案子,更多则来自媒体报导。而每一个案例,他们都亲赴当地与当事人 进行面谈。
在陕西、广东、河北等调查地,他们找了当地学生发放和回收问卷。在黑龙江,一家报社的发行人员帮助了他们。
在广东、河北等地发放问卷时,农民工追著发放问卷的志愿者,争相请求援助或是倾诉他们的苦恼。
当然也有令肖卫东尴尬的时候。在北京一个劳务市场发放问卷的时候,打工者起初以为他们是来招工的,就一窝蜂上来抢,结果发现只是律师来调查,就随手扔掉……
2004年底,17个案例的调查完成,进入个案材料整理阶段。
2005年5月23日,《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完成。
《调查》案例 27名尘肺农民工4年艰难维权路
在陕西山阳县27名患矽肺病的农民工的维权历程中,农民工代表谭丛华4年来走过的维权线路如下:
洛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洛南县劳动局—洛南县政府—洛南县法院—商周市劳动局—洛南县卫生防疫站—商周市卫生防疫站—陕西省卫生厅—商周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信访办—国家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陕西省山阳县27名民工因在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而患上尘肺,自2001年6月自费检查出矽肺病之后,为了获得职业病待遇和索赔,他们付出的成本,除了时间和金钱,还有14条生命———从2002年10月洛南县法院立案至今,14名工友陆续离世。其中有3人因不堪忍受病痛、贫穷的折磨和感觉维权无望而自杀。
他们至今未获赔偿。
2001年9月,民工们在被确诊为矽肺病之后,向金矿申请享受国家职业病待遇。9月21日,集体向洛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2年2月,农民工向省高院递交了集团诉讼状,并打算放弃劳动仲裁,与金矿打人身伤害官司。但集团诉讼被驳回,法院要求个案审理。
为了早日立案,他们开始上访。之后,商周市政府、洛南县政府和山阳县政府召开了两次专题协调会,洛南县政府承诺尽快立案,并为农民工减免诉讼费。
2002年10月,这些农民工接到案件受理通知书。
受山阳县政府指派,山阳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周全忠等律师接手该案,为尘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2004年底,此案开庭。
2005年1月到3月间,判决下达,尘肺民工每人获赔约6万元,但赔偿至今未执行,对方总说没钱。
为了立案、做鉴定、开庭、执行,农民工代表谭丛华几乎每周去一次陕西省信访办。因为尘肺,谭丛华每次走到二楼就开始气喘,歇好几分钟才能再向前。他去上访,为了省钱,都睡2元一天的通铺,啃馒头吃面条。
谭丛华的妻子说:“为了看病和维权,已经借债好几万,我早就没有信心了。”
《调查》反应
人大教授关怀:农民工权利保护是个大问题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出炉后,《劳动法》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会会长关怀参加了有关这份报告的研讨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关怀教授说,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是关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
在给予《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充分肯定的同时,对於农民工维权问题,关怀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经济角度来看,农民工维权所耗费的大量的财力、精力,对农民工的家庭和本人造成极大危害。这就造成社会出现一系列不安定的因素。比如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有些农民工甚至想到与他们同归於尽。”
“从现有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来看,‘一调一裁二审’是指工会出面调解,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再找法院,仍不服,再上诉。这样一拖再拖,几年时 间就过去了。这种处理劳动案件的机制存在问题。因此,要将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改成‘一调或裁或审’,或者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简化程式。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劳动法庭’有利於提高法院的业务能力,开辟专职解决劳动争议的场所。”
“劳动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农民工的重视程度不够。劳动关 系无法认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真正发生问题时,就会有人声称‘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所以,要使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更加明确,应把农民工问题纳入《劳动法》中,废除对农民工歧视性的规定。同时制定《工会法》,建议农民工建立自己的工会,代替目前的同乡会等组织,并加大《劳动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
来源:京华时报(200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