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遭遇“黑色幽默”——乌鲁木齐市建委一名工作人员被诉欠薪:

2004年08月16日

作为清理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强力部门,乌鲁木齐市建委2003年曾对一些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作出严厉处罚。然而,近期一起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矛头却直指乌鲁木齐市建委一名工作人员。

清欠者被诉欠薪

经记者调查,乌鲁木齐市建委建管站工作人员王琪,1997年在乌鲁木齐水电建筑机械厂工作时,和其余3人合伙注册了乌鲁木齐市剑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剑锋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妻弟孙爱民。2000年5月王琪调入乌鲁木齐市建委工作后,将自己在剑锋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妻子孙爱玲。

与此同时,剑锋公司的另两名股东也将股份转让给一个名叫刘汉的人。然而当记者找到刘汉时,他断然否认自己是剑锋公司的股东,并表示将追究剑锋公司几名股东盗用自己名义经营公司的责任。

王琪承认刘汉和剑锋公司没有关系,但此中经过他不清楚。因此,剑锋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只有孙爱民(法人代表、王琪妻弟)、孙爱玲(王琪妻子)二人。据工人们反映,在工地上代表公司说话的一直就是公司股东兼会计孙爱玲。

由於王琪和剑锋公司关系特殊,加之剑锋公司在承接乌鲁木齐市广汇汇珅园工程期间,王琪曾多次以管理人员身份出现在工地,工人们据此认定剑锋公司实质上是王琪家所开。事实上,从2000年5月起已是乌鲁木齐市建委工作人员的王琪,2001年3月5日仍然代表剑锋公司在广汇汇珅园一号住宅楼工程"建设、监理、勘查、涉及、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字。

2001年3月剑锋公司承接的乌鲁木齐广汇汇珅园工程完工后,拖欠了10多个农民工班组工资,涉及民工近百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乌鲁木齐市建委投诉,没有结果。部分民工随后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获胜。然而1年多过去了,拿到终审胜诉判决的民工们依然没有拿到工资。

在接受采访时王琪认为:「建委对它(剑锋公司)没有办法,因为它已经不在建筑行业干了。剑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我没有关系,都是我老婆他们的事情。」

截至目前,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执行庭,包括农民工讨要工钱的判决在内,至少有10份针对剑锋公司的胜诉判决成了“法律白条”。

农民工们认为,王琪身为乌鲁木齐市建委工作人员,本身负有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职责,却参与、纵容剑锋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多次到乌鲁木齐市纪委、乌鲁木齐市建委和各级新闻单位上访,要求对其予以惩处。

农民工自述:一年工钱三年讨,胜诉判决成白条

班俊连来自河南商丘,2000年3月他带领老家亲戚、邻居40多人来到乌鲁木齐,承包了乌鲁木齐汇珅园1号楼工地剑锋公司的油漆涂料活。工程完工至今已有3年,剑锋公司却根本无意偿付劳务费。由於觉得是自己连累乡亲没拿到工钱,班俊连已有三年没敢回老家过年。班俊连向记者诉说起被欠薪的经过:

2000年3月,我们和剑锋公司汇珅园小区1号楼专案部签订协定,规定工程交工后结算工钱,开工7天后施工单位每天付给工人10元生活费。实际上,直到2001年3月20施工完毕时,他们只付了我们47个农民工生活费的一小部分,不足部分全靠我们自己东挪西借。

2001年3月底工程竣工,4月初,剑锋公司就勒令工人们离开工地。我们找专案部经理和公司领导讨要工钱,剑锋公司的管理人员说:如果工人现在撤出工地,就先兑现给你们1万元工钱;如果不马上离开工地,每人每天扣100元。我说:这么多人要租房、吃饭,回去需要路费,1万元不够。但他们坚持民工必须先离开工地,然后再算帐。我们央求说能不能多给点,这点钱实在不够打发这么多人。他们不容商量地说:现在公司没钱,只能给你们这么多,限5天离开工地。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离开。

此后,我们一再催促剑锋公司结算,但他们推说要等到“回访”后再算帐。“回访”就是住户入住之后如发现住房质量有问题,施工单位就要对其进行维修。“回访”原不属我们工作范围,但工钱在别人手里,我们只能接受。剑锋公司的人对我们说,"回访"的工钱按照原来合同标准计算,但我们从2001年4月做到7月,一共干了7000多元的工作量,又没拿到钱。

“回访”结束后,民工们再次找专案部领导要求结算,但是专案部领导、公司领导都避而不见。为了躲避我们,剑锋公司的几个人把电话号码改了。此后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和公司联系不上,工人们连吃饭都发生困难,心里十分惶恐。

后来,我们通过别的朋友打听到剑锋公司股东孙爱玲的下落,跟踪找到了她家。孙爱玲说:你们去找项目部吧,我只管付钱,不管结帐。我们要求剑锋公司出面叫项目部跟我们算帐,但是孙爱玲不同意。此后我们每天到她家去讨讨帐,去了10几次之后,孙爱玲无奈才让专案部管理人员和我们结算。

后来接到剑锋公司通知的专案部藉口我们施工质量不好、民工没有及时离开工地、生活用电过多等等,结算时克扣了我们5500元。此外,孙爱玲对项目部打招呼说“回访”还没有结束,"回访"的工作量不予结算。这样,直到8月份项目部才勉强把我们的帐算好。清算的结果是剑锋公司应该付给我们7万余元。清算后,剑锋公司的人又说,公司和广汇集团的决算还没有下来,无钱支付。

无奈之下,2002年8月,我们将剑锋公司告到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剑锋公司翻脸不认人,根本就不承认我们帮干过活,声称不认识我们!

由於证据充足,法院终审判决最终认定剑锋公司应该支付给我们6万多元,但剑锋公司就是不买帐。於是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於剑锋公司没有办公位址、帐户资金已经转移,执行庭也无能为力。现在距离案子终审判决下来已有1年多,我们手中的胜诉判决成了“白条”。

我们为打官司花了约2万元,而法院判剑锋公司付给我们的钱至今一分也没有拿到。早知道这样,这个官司还不如不打!

农民工:我该怎样讨回工钱?

通常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有3种讨薪途径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建设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起诉。但在乌鲁木齐市剑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中,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3种办法都用过,都没有结果。

据新疆劳动厅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农民工投诉被欠薪时,需要出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如无合同,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的任务书、派工单、结算单等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前期调查后认为属於自己管辖范围,才决定正式受理案件;如果认为是普通经济纠纷,则会建议投诉人去法院起诉。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说,如果欠薪单位恶意拖欠,即便是事实清楚的欠薪案,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力度也很有限。

乌鲁木齐市建委建筑管理处一位同志说,如果欠薪事实清楚而施工单位拒不还款,市建委就可以将其欠薪行为向社会公布,降低其社会信誉;情节严重的,建委将在其年检、增项、升级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直至将其逐出市场。

来自湖北孝感的钟权平所在农民工班组被剑锋公司拖欠了2万多元,钟权平说,对於正规的国营建筑公司而言,劳动部门和建委的监督力度都很大,但是对於剑锋公司这样“做一票就走”的私人小公司却无能为力,更何况老板家有“建委的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被剑锋公司欠薪的农民工选择司法讨薪的比例很小。来自甘肃陇西的民工王琦说,原因很简单:诉讼费、律师费花钱多,耗费时间长,而来自外地的农民工既无钱又耗不起时间,再者即使胜诉也还存在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王琦同样被剑锋公司拖欠了工资,他向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后获胜,但胜诉判决一样也成了“白条”。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执行庭的一名执行员告诉记者,这个执行庭的13名工作人员,每年需要执行2000多件案子,人力不足导致“执行难”在所难免。
被欠薪的钟权平声称,如果最终拿不到血汗钱,他就要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无良老板。

乌鲁木齐市建委全面调查“王琪事件”

新华社8月7日播发了《乌鲁木齐市建委一工作人员遭遇欠薪投诉》一稿后,新疆各大媒体於8月8日、9日对其予以广泛转载,并做了跟踪报导。

《乌鲁木齐晚报》10日报导:昨日本报转发新华社《市建委一职员牵连拖欠民工钱》一文后,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市建委党组副书记贡建新昨日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说,针对王琪参与、纵容其家人经营的乌鲁木齐市剑锋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他们已经成立了调查小组,深入调查、了解,对於牵涉到王琪的个人问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包括出名在内的严肃处理。

贡建新介绍,乌鲁木齐市建委在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涉及剑锋公司的投诉共接受了3起,均为剑锋公司承接的汇珅园工程遗留问题。建委曾组织广汇、剑锋公司及民工三方碰头,共同解决民工陈营章被拖欠工资的问题。

乌鲁木齐各主要媒体参加报导此事的记者表示,将继续关注此事。

记者:刘宏鹏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200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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