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棉麻公司、八零四单位领导人乱用行政职权,以强行、欺诈、恐吓等手段非法把八零四单位全体职工卖断的事实和经过

2004年07月22日



2001年初,单位多名职工向市、省、中央有关部门,举报八零四单位省棉麻公司法人代表,10年来挥霍公款、贪污腐败等行为,事实清楚,只等待来人来审查。

四月初,省棉麻公司一行人员,来到我单位(我们单位是省棉麻公司的仓库),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单位法人现场评选,结果以34票对4票,被当场免职。

过了几天,单位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除省棉麻公司的人员外,又来了3名警察,宣布了省棉麻17号文件,内容就是把单位全体职工卖断,宣布后就散会。

会后由省棉麻公司人员带著警察,找职工个别谈话,拿著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协议书,让职工签名,如果谁提出意见,或不同意签名者,省棉麻人员讲 「卖断费一分钱都不给,也让你下岗,算你自动离职,以后和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并且警察对我们施加压力,根本不给我们说话机会,职工们在这不公平、不合法的强行、欺诈、恐吓等威逼手段之下,无奈的在这“协议书”上签了字,当时省棉麻黄付经理公开的讲 「不是你们职工瞎告,瞎闹,也没有你们今天的结果」(指举报贪污腐败和罢免之事)。

我们被强行卖断后,单位没有按照国家对下岗职工政策去办,不给我们卖断应有的相关合法手续(下岗证),只是一张不合法的协议书和每年平均900元的下岗费。

既然让我们卖断,为什么不给我们下岗相关合法手续,为什么让我们几个人不能直接去保险公司交纳我们应交的保险金。我们实在感到困惑,就多方咨询,在2002年见到了省供销社人事处孙处长,据他说 「你们单位下岗一事,我知道,但省社没有批准」 。我们这才得知,八零四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强行下岗,一次性卖断。

我们也得知,八零四是属於事业单位,国家对事业单位卖断没有正式批文,对事业单位下岗人员只能是内退,不允许卖断,即使卖断当地有关部门也不给办理这样的手续,没有卖断相关手续就不能自己去交纳下岗社会养老保险金,我们也多次到各地保险公司问过此事,保险公司明确告诉我们 「属於下岗和卖断的人员来交纳社会保险养老金必须有下岗证和相关手续,并且只交纳个人那一部分(1600-2000)元左右」。如果由单位交纳就交全额社会养老金(单位应交的和个人交的5000元左右)。

可是就因为我们下岗没有下岗证,无法去交纳保险金,只有通过单位才能交纳,但是单位出面交纳就要交全额保险金 (单位交一部分和个人交一部分共计5000元),八零四却不愿意拿出这笔钱 (单位应交的),就让我们个人全部承担,如果不按期交上,后果自负,我们为了不间断,只好违心地全部承担下来,现以共计每年递增后已高达5000左右,以后每年还要递增。

这笔钱对我们下岗人员来说,真是不小的数目。年青一点可以给人打工维持生活,可是老一点的在社会上根本找不到工作,吃饭都很难维持,以后几年我们怎能交得起继续递增的数目呢?

四年来,我们联名,或去人去信向有关部门反应,请求公道,他们推来推去,谁都不愿管,甚至还直接告诉我们能去哪告就去哪告吧。我们真是上告无门,无奈之下,只有求助法律援助。

我们全体下岗人员强列要求


1. 按照事业单位下岗人员所按排的程序走,就八零四对职工卖断一事,是否有效?合法?

2. 就我们现在状况算什么?下岗?卖断?还是在职?有个明确说法。

3. 撤销不合理卖断,事业单位下岗可以内退,不可卖断,因为无法办理事业单位卖断手续,所以我们要求合理安排。

4. 单位无论怎样安排我们都要有合法手续。并且坚决不承担全额社会保险养老金。

5. 坚决追回2001年-2003年我们多交的不合理的社会保险养老金。

由於本人文化水平有限,有的地方不通,帮助整理,表示忠心谢意。
谢谢你们!

辽宁省棉麻公司八零四单位全体卖断职工

(联名名单附后)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