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一、民工访谈记
这次调查和访谈是在三个城市进行的,三市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民营企业多,民工集中。事先我们对被访者有承诺,即在之后的文字表达中,不提被调查人真实姓名及所涉及的企业的真实名称,也不提打工者目前所在的城市,当提及被调查的城市时,我们用A市、B市和C市来表达。这些被访谈者的排列也不是按调查的时间和地点的先后顺序排列的,而是根据内容和逻辑的需要来按排顺序的。
某月某日,某沿海城市(我们称为A市)的一个劳动力市场。宽敞的求职大厅里聚集了大约有二三百人的求职人员。经过简单的询问,得知大部分求职者都是外来民工。我们开始挑选访谈对象。开始自然是先与对方攀谈,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只要对方有在民营企业打工经历的,我们都向其提出想让他参加一个座谈会的要求,并立即说明参加一个时间不太长的座谈会,会有20元的报酬。我们知道,这点钱对一个民工来说,还是有些吸引力的。对方听到我们这一要求后,第一反映都显得有些紧张,通常都问这样的问题:“你们是干什么的?是不是记者?是不是要将我们讲得东西登报或上电视?”等等。接下来,自然是我们向他们作的一大串说明和保证:我们不是记者,(并出示我们的证件,)
对他们的访谈是为了了解真实情况,有助於改善他们的劳动状况,不对他们个人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写报告或文章时,他们的名字不出现,甚至他们是在哪个城市打工也不提及,等等,等等。解释和保证后他们稍许放心了一些,但还是一再申明:他们所谈的不能报道,等等。这种怯生生和担惊受怕的情况贯穿於我们对民工调查的全过程。座谈会开始后,当我们打开录音机录音时,又是一阵不安的骚动,一阵解释和安慰后,他们的情绪才稳定下来。座谈会结束后,我们要求他们领钱时签个字,大多数人都不敢签字,他们害怕留下任何有关证明他们个人身份的证据。之前在该市工会座谈时,一位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会干部告诉我们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他们将侵害职工权益的一个案子曝光,登在报上,受害职工得知后马上打电话给他们,需求将登在报上的他的名字改掉,因为他怕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报上,以后在该地找不到工作。由此我们可以感觉到民工这一群体的无助到了何种地步!
在接下来的两个城市的访谈中,情形大都与以上说得差不多,都要费半天口舌解释,才能找到愿意接受访谈的人。下面是被访谈者的访谈记录。
叶某,男,25岁,看上去一付文弱书生的样子。叶在来A市打工前,在本地的一家水泥厂打过工,但劳动强度太大,受不了。2000年经一个熟人介绍,叶来到A市的一家生产网球拍的台资企业打工。网球拍制作属高温生产,(高温成形),热炉温度高达200度,车间温度高达38—39度左右,一进车间就汗流浃背,劳动条件十分艰苦。叶的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加班时12个小时,但“正常”工作的情况很少,忙时天天加班,一般每天工作12—13小时;没活时就闲著,但闲著时就没有工资。叶干了一段时间,一年大概能挣1万,除了生活费,能省5000来块钱。
最使叶难以忍受的是有毒有害和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网球拍在高温成形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叶讲,车间充满了有害空气,干一天活儿下来,就感到胸部不适。他所在企业也经常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通常只给几千元的赔偿费,而且还要追究工人的责任。叶说,工伤完全是由於过度劳累造成的,工人受伤后能得到2000—3000元的赔偿也就不争了,知道争也没有用。
讲到这里,我问道:“你知不知道工伤是‘无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工人的过错,企业都要按工伤待遇规定进行赔偿。”叶回答:“不知道。”
叶说,他离开这个企业,是因为实在干不下去了,再干下去会得职业病。他说,在这个行业干久了的人就会一直咳嗽,他想换个行业干。他说,实在找不到别的工作,他就不干了,准备回老家,学点技术。
叶的谈话的结尾希望政府要切实对有害行业管一管,不要只是走过场,几个月去检查一次,应付一下完事。
陈某,男,24岁,高中文化。陈1999年外出打工,至今已6年了,到目前为止,陈在A市已换了四个企业。开始在一家生产塑胶的台资企业工作,一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星期天,包吃包住,每月的底薪只有230元,实际每月能挣700—800元。也就是说,他的大部分工资是靠加班和超时工作挣得的。
塑胶生产和加工属有毒有害行业。陈讲,车间湿度高,空气污染严重,特别是夏天,车间湿度一般都在38度以上,一天干下来,工人都觉得胸闷,筋疲力尽,由於高温和劳动强度大,几天干下来人就会瘦一圈,干得时间长的人会得哮喘病,而且经常发生工伤,很不安全。
陈在这个企业干了一年,干不下去了。离开这个企业后他来到一家酒店工作。不料这家酒店是一帮地痞办的,用威胁和暴力对员工进行管理,他干了三个月,没领到一分钱工资。他和他的工友向老板要工资,老板就威胁他们:“如果不听话,你们明天就连自己的尸体也找不到了!”他们十几名员工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没有用。所幸的是,这家酒店犯了别的法,被查封了,老板跑了,十几个员工乘机向酒店的财务主管讨工钱,不给工资就呆在他办公室不走,最后才将拖欠的工资要回来。
之后陈到了一家工艺品厂工作,在这家企业,每天工作13个小时以上,上午从7:30—11:30,下午从1:30—11:30,中间有半个小时的吃晚饭时间。企业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定额定得太高,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都完不成定额;完不成定额就加班,但这种加班算“补班”,不支付加班工资。陈说,企业所说的底薪表面上能达到最低工资,但实际上是与定额挂钩的,由於定额完全由老板定,根本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如果以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大概只能完成定额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说只能得到最低工资的一半左右。一天干13—14个小时,手脚不利落的职工只能每月挣到400—500元,刚进厂的职工,最少的只能挣100—200元,连生活费都不够。
陈说,除了工时长、定额高、工资低外,还有企业设立的名目繁多的各种克扣。企业有各种各样的“处分”,如“申戒”、“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等。每一种“处分”都有相应的罚款数额,如“小过”罚款50元,“大过”罚款100元。“处分”的理由既有迟到早退,又有“不服从管理”(如与工头吵架等,)但大多数是由於产品不合格。员工一天的工资全被罚光的事很平常,有的甚至当天的工资还不够罚,还得把前一天的工资也搭上。
当地政府过一段时间就调整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陈讲,对这些企业来说,提与不提一个样,反正他们总有办法将你的报酬降下来,比如,今年A市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30元,但企业立即就将原来每月30元的“满勤奖”取消了,这还不算,还将平时的一些可怜的福利费也取消了。
陈说,他所在的企业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老板一般都预先知道有关部门要来检查,) 老板及管理人员预先要对员工进行一番排练,吩咐员工怎样回答问题,等等,并且准备一套假合同和假工资表。员工根本不敢讲真话,讲了真话就意味著被炒。
陈在这家企业干了两年干不下去了,但出来后还是又进了一家塑胶生产企业,因为一是工作不好找,二是这个行业工资要高一些。在这家企业,陈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休息4天,转班时一天工作16小时,(一个月转班2次)。其克扣工资与前述的那家工艺品厂一样。咬牙干下来,一个月挣1200元,(将所有的报酬加起来。)
但过了一段时间后,还是觉得难以长期支撑下去,决定还是离开这个行业,因为陈担心自己年纪轻轻就得上职业病,还担心受工伤。由於这个行业没有愿意去干,企业难招工,所以想辞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辞职,陈与老板交涉了整整一个月,最后才获准。
现在陈找工作已有半个月时间了,但还没有找到,原因是A市劳动监察搞得比较好,民营企业大规模赖帐不给工人工资的情况不严重,所以民工纷纷来A市找工作。劳动力市场供过於求更加突出,工资也越加低下。
蒋某,男,29岁,来A市打工已5年了,在一家光电源公司做厨师,该企业是一家台资企业,规模较大,有4000—5000职工。每月工资800—900元。
蒋觉得最使他受不了的是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蛮横和霸道。由於企业规模较大,老板将企业的日常管理都交给了当地人,老板本人一年来不了企业几次,一切都是这些中层管理人员说了算。这些中层管理人员对员工随意进行巧立名目的克扣和罚款。蒋所在的后勤组,老板每年给补助20万元,但都让中层管理人员克扣了,一分都到不了他们手中。各种各样的罚款名目繁多。蒋做厨师,一个炒菜锅的锅底磨破了,要让他本人赔,他争辩说:“锅是磨破的,要不是我打破的,我为什么要我赔?我总不能自己带著锅来给你们做饭吧?”这样,他也就被人家炒了。蒋说:“一次,一个中层管理人员公开对我们讲:‘老板一年只给我三五万块,可我一年总得捞个一二十万,钱从哪里来?就得从你们这些打工仔身上克扣么!’”老实忠厚的蒋说道:“我们打工仔也是人,这话我一想起来就感到气愤。”蒋接著说道:“我们外地民工为A市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看看这城市哪一条路不是民工修的?哪一幢楼不是民工盖的?可我们是打工的,是外地人,就要受这样的气,吃这样的苦。没有办法,我只希望我的孩子有出息,长大了不要象我这样受苦受气。”
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的钱不只是从克扣和罚款中来,他们还有一个来钱门路,这就是招工时收取好处费。每当企业招工时,中层管理人员就从家乡招一大批人来,要从每人中收取800—1000元的好处费。正因为如此,这个企业更换职工的频率特别高,每半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换一茬人。换一茬人,这些人就发一次财。
我不禁纳闷,如此高的好处费,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争著送钱呢?在座的民工回答,原因很简单:工作难找,民工自己会算帐,送千把块钱,干半年或一年,总能赚回两三千块来,再说,这样做至少安全,不至於让黑仲介骗了。他们讲,民工特别是第一次外出打工的民工被黑仲介坑骗的事太司空见惯了。这种通过送钱进比较大的企业打工的现象在A市很普遍,不止蒋所讲的这一家企业。
蒋自己的事讲完了,他问我们:“我能不能说说我姐姐和小姨子的事?他们也在A市打工。”
“
当然可以”,我说。
於是他接著讲了他姐姐及小姨子的情况。
蒋的大姐和小姨子都在台商办的服装厂打工。当地台商办的服装企业是最苦最累的行业。蒋的大姐和小姨子从早上7:30一直干到晚上11:30,有时要干到午夜12点,中间只有一个半小时的用餐时间,即中餐、晚餐和夜宵。所有的服装行业的企业都是计件工资,没有加班费。蒋的大姐所在的这家企业只是每干一个晚上多给1块钱。由於定额太高,刚进厂的女工(大部分都是16—17岁的小女孩,有的甚至只有15岁,)都完不成定额,一个月只能挣200—300元,连生活费都不够。一般熟练工一个月也只能挣600—700元。
工作太累了,根本受不了。蒋的大姐有一次在车间的工作台上晕过去了,送医院抢救后,只给了两天假。你不按时上班,就按你旷工算,一个月的工资会扣掉一大半。
“这样苦的企业,她们为什么还在那ù媟F?”我问道。
不等蒋回答,几个民工就七嘴八舌地作了回答。原来,服装和玩具行业的企业难招工,所招的员工大多数是第一次出来打工的,有的是不了解情况,连蒙带骗被招进去的;也有明知这个行业太苦太累,但没有办法,出门时身上没带几个钱,必须尽快找个饭碗。你一旦进去,就很难出来。老板的办法就是签三年合同再加扣压金。这些企业一般都要求职工签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好企业一年一签,还有如上所讲的半年一签的。)
此外,每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50—100元,一般扣到1000元就不扣了,而且一年最后一到两个月的工资总不给发。这样老板手上总扣著职工1000---2000元钱,你要想走可以,但算你违反劳动合同,走了就拿不到这笔钱了。
想离开不容易,有急事请假一般也不会获准。蒋讲,他大姐和小姨子所在厂子的员工,家里有再大的事,都不会准假。请假要获准,总得求上半月二十天才有可能。蒋讲,他姐和小姨子总怕家里出急事,一旦出了急事,就会误事。请假要向老板苦苦地求,想离开更难,一般来说,想走再求也没用,但也有个别例外,如蒋的小姨子就是一个例外。蒋的小姨子实在支撑不下去了,整整求了老板一个多月,用蒋的话说“就差下跪了。”
我想,可能是眼泪、哀求使老板动了恻隐之心,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唤醒了他们一点良心感,老板放了她,也没有扣她的工资。
王某(男,32岁)也在一家服装厂打工。王说:“小蒋的话使我心里一阵阵地痛。”王憨厚木讷,他说这话时,我感觉到他的声音在颤抖。王接著讲了他所在的服装厂的情景。
王打工的这家服装厂也是一家台资企业,一般要工作到深夜11:30。有时通宵加班。王讲,最惨一的次连续加班三天三夜,每天只能躺下休息两三个小时。平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3个小时左右。王说:“实在吃不消。”
我想对王这样一个身强力壮、正值盛年的青年人来说都吃不消,更何况那些女工呢?
王所在的这家服装厂起先效益还可以,他没明没夜地干,一个月能挣700—800元。但后来企业效益不好了,工资也低了,一些所谓的补贴也取消了,对工人的各种克扣也加剧了。他的报酬加起来一月就只有600元左右了。但多数工人拿不到这个数,一般也就500来块,最少的每月只能拿到100—200元的。
与蒋所讲的情况有些不同的是,为了不让工人跑掉,这家企业除了扣工资外,还扣压他们的就业证。(外地民工在A市打工,就业证是必须的,大部分企业都要求工人将就业证交给企业,并据此签定劳动合同。民工如果丢失了就业证,按规定要公开登报,公布就业证号码,以示此证作废,一个月后才能重新补办新的就业证。不难想像,在A市,就业证对民工的重要性;也不难想像,补办就业证对他们的难度:登报要花钱,而且还需整整等上一个月时间。对民工来说,没有就业证,往往意味著至少在一个半月时间里不能找工作。)
王讲,他所在的企业仓库里堆了一大堆就业证,落满了灰尘,但老板就是不退还给工人。有时,离开的工人悄悄托老乡工友偷偷地将他们的就业证找出来。
我不禁问道:“扣压证件是违法的,工人们不知道告他们?”
王说,“也有工人告的,但一两个人告不管用。”王说,他亲自目睹了老板应付有关政府部门的场面。一天,政府有关部门来电话,王听得出来,是有工人反映他们扣压了工人的就业证。老板在电话中说:“老板现在不在,等他回来后,我们再向他反映。”就这样,企业扣压工人就业证的事就应付过去了。
“
那为什么工人们不联合起来告呢?”我问道。
王说:“在职的工人不敢告,离开的工人联合不起来,因为老板放人总是有规律的,隔两三天放一两个人,他不会一下子放多了人。大家又不住在一起,离开后就各奔东西,忙著谋生去了,怎能联合起来?”
常听人讲,民营企业招民工,不会大批地招一个地方的人,以防他们以老乡为纽带抱团儿,不好对付,但还不知道他们放人的时候也有讲究。总之,凡是导致工人联合的任何可能和因素他们都会防之又防。
王某,女,24岁,初中毕业,福建人,一眼看去就给人一种善良、含蓄和本份的感觉,言谈中,声音细腻而柔和,给人一种稚弱的感觉。1999年王到A市打工,开始在一家台商办的五金厂工作,做压工和冲床工。王说,这家厂子管理还算规范,一天工作8小时,其余工作时间都算加班。当时她在这家厂子一个月能挣700—800元,其中底薪---(大概相当於我们通常所说的基本工资)---226,餐费补贴140元,其余都是加班费。王说,开始该厂效益还可以,每月能按时领到工资,但后来效益不行了,经常拖欠工资。
促使王离开这个厂子的主要原因是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事故主要是断手指。每个月总要发生几起工伤事故。王第一天在该厂上班,就有两个工人断了手指。工人受工伤后,通常只给2000—3000元就打发了。有一个工人断了好几个手指,只得到5000元赔偿,还让厂长给开除了。王说:“我觉得这样对待受工伤的工人,实在太过分了。”她说她整天都担心自己受工伤,最后决定离开这个厂子。
后来王去了一个私立学校做服务生,就是搞卫生、干杂务之类的,每月700—800元工资,活也不重,王觉得很满意。后来由於回家结婚、生孩子,也就把这份工作丢了。
生过孩子后,王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王和丈夫一块来A市打工。丈夫在一家较大的外商企业打工,每月的底薪是500—600元,加班费另算,加起来一个月挣1000来块,而且劳动强度也不算太大。王觉得她丈夫的工作算不错了。夫妻俩租一间小平房住,每月100元租金。房子除了放一张双人床外,只剩一小点地方了。由此推断,房子的面积也就7—8平米。王还在继续找工作,她说:“找工作太难了。”她已经整整在劳动力市场找了一个多星期了,现在还没有著落。
有一个问题我始终想弄明白:象王这样一个农村女青年,来到城市已有4—5年的时间,在长期的城市打工生活中,她是不是和城里人作对比?有没有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态?当我用通俗的说法提出这个问题时,王的回答简单而朴实,她说:“我不感到不平衡,因为我们本来就是打工的,人家是城里人,我们不能和人家比的。”这大概就是中国老百姓的美德吧:温顺克己、勤劳而本份,追求那些以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准来衡量本该属於他们应有的利益和权利,在他们看来是非份之想。王准备长期打工,有可能的话,攒点钱做点小生意。这大概是大多数打工者的梦想。
李某,女,30多岁,给人一种玩世不恭和油腔滑调的感觉,初接触她时,我的脑海掠过一个想法和疑问----一个打工妹为何能有这种表情和气质?李后来告诉我们的经历解释了我的这种疑问。
李是安徽人,22岁时第一次外出到浙江温州打工,在一个家庭作坊织袜子,这个家庭作坊一共有6—7个打工妹,她们每天工作12小时,两班倒。李说:“那个苦啊,没有干过的人很难想像,起床后就干,一直到天黑,一天连稍稍坐一会儿的时候都没有。”就这样,一年干下来,老板总是要克扣1000—2000元工资。李讲,第一年她被扣了2000元。为了要回她的这笔血汗钱,她与老板吵架,哭闹,十几天坐在他家不走,等等,但通通无济於事。
我问道:“你没有告老板?”李说:“告有什么用?告也不会有人理的,即便有人管,当地人护著当地人,你有嘴也说不清。”
李后来回老家结了婚,生了孩子。完成这两件事后,她又去了温州,还是干织袜子的事。
我问她:“那个地方那么苦,你为什么还要去?”
李答:“家里没有办法。”
李的这个回答与所有民工的回答都相同。当然,有的民工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还会说一些细节。其中有个民工这样回答:“农村穷。我们那儿当官的向上面报的什么农民每年收入两千几百元,都是假的,(实际)哪有那么多!我们全家四口人,一年能有2000元收入就不错了。”
我问:“你知道怎样计算农民纯收入吗?”他说:“不知道。”
我想这位民工固然不知道农民纯收入的计算办法,因而他也大大低估了他家的“收入”,但农村虚报谎报农民收入的现象却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接著讲李女士的经历。李第二次到温州打工又是两年,这一次,她又被克扣了1500元,没要到,被老板赖掉了。李说:“老板公开与人讲‘今年的生意不好,没赚到钱,还好,在几个袜师傅身上赚了点钱。’”
(当地老板称她们这个行业的打工妹为“袜师傅”。)李恶声恶气地说:“我恨死了那个地方。”
“后来呢?”我问道。
“后来,后来我不干这一行了,来B市从事了娱乐业。”
“在娱乐业干什么具体工作?”
“服务员呗。”
“现在呢?”
“有几个朋友帮忙,现在我开了个美容美发店。”
“那你今天来劳动力市场干什么?”
“我来这里是招工的,想找几个合适的打工小姐。”
李说,她很忙,得马上走了。我们给她20元钱,作为参加座谈会的报酬,她说,“不要了”,并显出一副不屑的神情,但在我们坚持下还是收下了。
李已当起了小老板娘,她实现了上面我们访谈的王女士现在正在做著的美丽梦想。但不知道王能不能通过诚实的劳动实现自己的梦想?
付某,男,20岁,江西人。虽然付看上去还带著一脸的孩子气,但却是个“老打工”。付第一次外出打工是在浙江义乌。2001年浙江义乌的一位糖果厂的老板亲自到他们村招工,付和他的妈妈、姐姐一家三口应招去了义乌。什么招工手续也没有,连身份证也不需要,企业吃住都不管,付一家三口租了一间小房子,就在这家糖果厂打工。活儿自然是很辛苦,但结果还是令他们很高兴,他们干了三个月,每人每月能挣300元;到春节前,一家三口人共挣了2700元,除了吃住等开销,还剩2000多,这对一个靠种地一年充其量也只能有2000多元现金收入的农民庭一说,确实是一笔足以令他们高兴一阵子的收获。
春节后的第二年,又有一位义乌的老板到他们村招工,这一次付和他的妈妈没有去,他的姐姐去了。走时,妈妈由於女儿年纪小且没有独自出过门,把女儿的路费也交给了招工头。不料这一次他们上当了。付的姐姐离家后整整6个月沓无音讯,家里人急得团团转。原来,付的姐姐被骗进了一家黑工厂,工厂对被骗进来的工人实行奴隶般的强迫劳动,不准与外界和家里联系,用付的话说,是“天天受折磨。”一天,付的姐姐被打了个半死,女孩子想办法偷偷给家里(确切地讲,是给村里)打了个电话。心急如焚的父亲根据这个电话线索,来到义乌,通过当地公安局部门找到了这家工厂,把女儿连同同村的几个工友解救了出来。所谓“解救了出来”,就是使这家监狱工厂放了人,包括付的姐姐在内的同村几个女孩子们干了6个月的活儿一分钱也没有领到。
讲到这里,我不禁问道:“你父亲没有告这家工厂?”
付说:“告了,可(当地)公安说:这事属劳动部门管,不归我们公安管。’”
就这样,善良的父亲将自己的女儿领走了之。
我想,他们当然不知道,这已不是动争议或纠纷之类的事,而是刑事犯罪,怎么不属於公安部门管呢?
付在谈到他姐姐的这段遭遇时,说了好几遍“天天受折磨”。我实在不忍心进一步追问这些“天天的折磨”中有那些具体内容。
可怕的经历并没有阻止付的姐姐外出打工,用付的话说,“不出来实在没有办法。”姐姐从义乌回去后不久就来到了A市,在一家餐馆打工,尽管工作时间每天在十几个小时,但一是活不重,二是每月能挣800-900元,姐姐很知足,觉得这已经相当不错了。
付第二次外出打工到了广东东莞,在一家台资企业打工,干了两个月,老板负债跑了,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付后来也来到了A市。起先在一家电器厂打工,每天9元钱工资,加班费另算,每加一小时班挣2.25元。工作时间太长且不固定。工人们住在工棚,下雨时露水。工厂经常发生工伤,主要是手指受伤。付有一次手指被砸伤了,(他让我们看他的小指,留有明显的伤痕,指加盖没有了,)送医院包札后,过了两天就让他上班,而且还让他将两天的误工补上。
付说,工厂罚款和克扣严重,“大过”、“小过”、“警告”、“申戒”等等,各种罚款的名目繁多。管理也混乱,一切都是工头说了算。
付离开这家工厂的直接原因是:星期六他和他的工友们干了一个通宵,第二天(星期天)来电了,工头又要求他们上班,他们没有去。结果星期一上班后,工头宣布对他们每人罚款90元。付说:“我们实在无法忍受了,就离开了。”
走时,付的最后一个月工资没有领到。老板说,下个月要将欠他们的工资打到银行。付说:“不知道到时能不能领到,领不到就找老板要。”我但愿他们能要到。
从这家企业出来后,付到一家餐馆打工,来前,这家餐馆提出的条件十分诱人,来后发现,餐馆规定:新招的员工要有5天的试用期,在这5天的试用期内是不支付工资的。付发现,这家餐馆就靠这个“试用期”来骗人,招进来的人干不到5天就被以种种理由辞了,餐馆天天在招工,天天在辞人。这样,他离开了这家餐馆,加入找工作的大军。
余某,男,30岁,四川人,高中文化,给一种精明而质朴,敦厚而倔ÿÿ的感觉。余是机电修理工,属技术工人,与那些靠卖苦力的打工者相比,余可谓是“打工者的贵族”了。
余95年来B市打工,在一家电器修理部工作,开始每月挣300元,干了两年,最后每月挣到了900元。余家里有事,要回去,再说也想换个企业。老板不想让他走,想留他,但他还是离开了,走时也没欠他工资。
97年余从老家再次来到B市,在一家生产眼镜零件的工厂工作。开始每月挣8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活多时加班。老板开了两个厂,余把两个厂的机器维修都揽了下来,三个月后,每月挣到了1400元,最多时一个月挣到2000元。余说,这家企业的老板不错,普通员工一天工作8小时,其余工作时间都按加班算,也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扣压证件。但工厂的工伤比较多,主要是搞切割的工人手指受伤。但老板不错,职工受了工伤后,给医治,治好了主动给工人搞工伤鉴定,并按规定赔偿。
余在这家企业干了两年半,后来由於家里有事要回去,他又离开了这家企业。我想大概除了家里有事外,余是技术工人,不愁找工作,这可能是他轻意离开这个令普通打工者羡慕的企业一个重要原因吧?
2001年7月,余去了福建靖江的一家企业。这回余进了一家黑工厂。余在这家企业签了一年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合同规定每月工资2000元。企业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每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加班费。余说:“这倒不要紧,最要命的是(企业)千方百计地赖工人的工资。”办法有二:一是从每个员工的工资中扣压金,一般都要扣到2000元;二是最后一个月或两月的工资不给你。余讲,离开的工人几乎没有一个拿到压金的,因为企业总是在劳动合同快到期时以各种藉口将他们“开除”,(算你违反劳动合同。)后来这家企业干脆不发工资了,而是每月让职工向企业“借钱”,数额正好勉强够生活费。
2001年春节前,这家企业大面积拖欠员工工资,拖欠最多的有六个月,最少也有3个月。工人们集体上访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当地处理不下去,工人们又闹到全州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出面处理,在有关部门“封厂”的威胁下,企业只是支付了一部分拖欠的工资。当工人继续讨要工资时,用余的话说,就是老板干脆“玩起黑道”来了,他雇了一帮打手,谁要工资就凑谁。
第二年春节过后,大批员工返厂,讨要工资,厂门口站了十来个彪形大汉,个个穷凶恶煞,腰里插著刀子,手里拿著棍棒,余说:“看上去和电影上的黑社会的打手一模一样。”民工见此情景,都走了,谁还敢再要?!
余离开了这家企业,但还有8000元工资和压金没要到,但这家企业还在生产,还在招工。由於名声太臭了,在附近招不到工,就到外省招;在外省的一个地方招不到了,就换另一个地方,反正总有人上当。余讲,他的一个朋友现在还在这家企业打工,现在进去就出不来了,谁要想走就得夜间偷跑。
余讲,他是技术工,他最清楚这家企业的安全问题有多么严重。由於招不到技术工,只能用招进去的普通工充作技工,这些工人根本不懂操作规程,随时可能出事故。余在此厂工作时,工伤事故就不断,工人受伤后,所有医疗费用老板一概不管,更谈不上工伤赔偿了。
余说:“我觉得这个厂子真是无法无天。我想告他。”
余为此找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你不能超级上告,必须一级一级来。”
余又找了记者,记者告诉他:“你不能在当地告,因为这样一来你可能招来报复。”
余给省有关部门反映,省有关部门告诉他:“你得一级一级地反映,首先应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余也不知听谁的,他问我们该怎么办?
老实说,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余讲到这里时,说出这样一句话:“我希望政府管一管那些无法无天的企业!”热切的语气中带著一种愤懑。
余讲了他这段经历后,在座的民工七嘴八舌地讲开了。他们讲,拖欠工资、赖打工者工资的现象在石狮、靖江是普遍现象,由於名声太臭,现在企业普遍难以招到工人。讲到这里,我想起了从报纸上看到的有关这两地的一篇报道,讲的内容大体与民工讲得一样。
余离开靖江这家工厂再次来到B市。这次他没有以前那么顺利,到了一家金属加工厂,进去时,他说:“没有1000元以上工资我不干。”老板说:“有1000多元的。”结果他发现,要挣到1000多元,要每天加班3—4个小时,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余说,如果按每天8小时、每周六天工作制算,他的工资还不到500元,而且各种克扣严重,对员工苛刻无比。余说:“我的待遇完全与普通工人没有什么两样。”这对余来说是受不了的。於是他离开了这家企业,来到劳动力市场再次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陈某,男,32岁,湖北人,大专文化,清秀而略显腼腆。陈1998年下岗失业。下岗时,陈说,他的心理负担不重,因为他是搞机械的,有技术,深信自己有出路。下岗后,陈凑了近10万元,置办了冷饮加工设备,搞起了冷饮加工。第一年生意还可以,赚了6万元,以后就不行了,第二年赔了1万元,第三年赔了两三万元,再干不下去了。
但使陈干不下去的原因不仅仅是赔本,还有来自管理部门的滥收费和各种各样的干扰。陈说:“老家不象城市这样规范,在老家,干什么事都得有关系,都得送钱。你搞个事业,三天两头地来检查,今天说你这个不合格,明天说你那个有问题,只要你送钱,就什么也合格了,不送钱,合格也是不合格。”
陈说:“我父亲是个医生,根本受不了这种烦心的生活,不让我搞了。”就这样,陈丢下10来万元的设备,2000年与爱人一起来到C市,过起了打工的生活。
起初,陈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搞管道安装。工作还可以,一个月能争1000来块钱。干了一年多,陈不干了,原因是老板使用的都是伪劣产品,管道随时都有可能出问题。陈说:“我很幸运,安装的管道没出问题。”但他说,他总是提心吊胆,怕自己安装的管道跑水。后来老板承揽的工程都是地下管道和隧道,但仍然用伪劣产品。陈觉得,在这些工程的管道建设中用伪劣产品,后果严重,他不敢再干下去了,辞了这份工作。
离开这家建筑公司后,陈进入一家印刷厂,他是作为管理人员通过考试进去的,但进去后发现只把他当杂工使用。这个厂的一般工人每天工作14—15个小时,底薪每月300元,一般工人算上加班费一个月也只能拿到500多元。陈在这家厂子干了3个月就离开了。
陈又进了一家工艺品厂,做包装主管,在这个厂子他挣得多一些,一个月能拿到1200元。陈讲,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每天都加班,工作时间每天在13小时以上,从早8点到晚11点,中间三餐共有一个半小时的吃饭时间。有一次,工人们连续工作36个小时,第二天照常上班。
工人不到晚11点不能离开车间,即使完成工作定额也不能离开。陈说,他觉得工人们实在可怜,总是说服主管让完成定额的工人早些离开车间,在老板不在时常常凑效,主管人员有时放那些完成定额的工人早一些离开车间。
与大多数企业一样,该厂活儿多时,加班没有限制,没活儿时,工人就闲著,没有工资,也没有生活费。熟练工每月能挣1000多元,但刚进去的、技术不熟练的工人一个月只能拿到500元左右的报酬,有许多工人是15—16岁的少年,他们刚进厂连这个数字也挣不到。
企业太苦,招工难,进去的想出来,一般拿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陈又离开了这家企业,他想找个食品加工企业,学点食品加工技术。陈说,再干一年不干了,陈还是想圆自己做老板的梦,想回老家继续搞自己的冷饮和食品加工。但我不知道,他的家乡的管理部门是不是还象以前那样滥收费,那样的“卡拿吃要”?
於某,女,24岁,江西人,初中文化。於来市打工已A年了,现在一家台资眼镜制造厂工作。与别的民工相比,於要幸运得多。因为该地光学制造加工行业的劳动条件要比服装行业好得多。於所在的这家厂子每月不加班能挣700多元,加满班能挣1000多元,(一个月加班20次、一次3—4小时算“加满班”。)每月有7—8天不加班,而且每周能保证有一个星期天。企业管理自然也很严格,产品不合格都要记过和罚款,但企业不拖欠工资,没有压金,而且都给职工上了保险。企业对职工包吃包住,每人每月伙食费150元,住宿费50元,六人一间宿舍,上下床,每个宿舍还配有卫生间。
於对她所在企业比较满意。当然严格地讲,这样的企业也没有达到我们的《劳动法》要求的水准,至少加班时间超过了规定,但对一个打工者来说,能有这样的企业打工干活已经不错了,因为至少不会拖欠或耍赖不给工资,加班也限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於当然不会轻意辞掉这份工作,我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碰到她,是因为据於讲,星期天没事干,闷得慌,想出来看看。
於家里有四个兄弟姐妹,她打工所得,除了补贴家用外,还要供弟弟上学。於今年已24岁,但还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我想,这个年龄的城里的女孩子,既没有了上学读书的压力,又没有什么家庭负担,她们仍然处在父母的百般疼爱和呵护之下,谈情说受,潇洒浪漫。不知道於此时是怎样一种心态和心情?於是我问道:“你对自己的未来有什么打算,包括自己的终身大事?还有,与城里的女孩子比,你有没有感到一种失落感、一种不平衡感?”
於回答得很羞涩,但却很真诚。她说:“感觉心里压力很大。”於说,她明白,她不能和人家城里人比,大城市不是自己安身的地方,这里也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男朋友或对象,但她也不愿意再回农村。
我想,於的心态和处境大概是目前城市中千千万万打工妹的一个缩影。
被访谈民工的人数自然不止这些,由於篇幅的原因,我们只写了以上十几个。但需要说明的是:在选取以上被访者中,作者不带有任何倾向性,也就是说,不是谁说老板不好就选谁、写谁。事实上,每个民工在讲述他们的经历中,都有超时工作、工资被克扣、拖欠和赖掉的经历,但只要他们遇到他们认为不错的老板,也总是要讲一讲的。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访谈的情况,我们这里不妨再引述几个民工对老板的正面评价。
一位民工讲,他第一次到广东打工,在一家加工企业打工,每天工作13—14个小时,而且经常发生工伤。但这位民工说:“老板不错,不拖欠工资,工人受了工伤给治疗,治好了按工伤规定赔偿。”这位民工离开这家企业的唯一原因是“活儿太苦,干不下去了。”
再如一位民工起初在东北某建筑公司打工,泥瓦工,一天工作16个小时,而且每月只发一点生活费,工资在春节前返乡时才结算。这位民工在东北打工两年,回家时都领到了工资,而且老板还给他们带给诸如电饭锅、暖壶之类的家庭用品。说到这里时,这位民工同样不忘记加个“老板不错”的评语----“老板不错,两次回家都给了工资,第一次回家时挣了2700元,第二资挣了2100元。”
即使每天工作13—14个小时,但只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受了工伤能给医治,并按规定赔偿,在民工们看来就是“不错的老板”了。
我们在访谈中,只遇到一个例外:一位民工,曾在上海打工,搞清洁,每月700元工资,每天工作8小时,很少加班,而且在没有活儿时也支付这么多工资。他的这段经历在民工中可算是少有一种“幸福经历”了。
二、对劳动部门和工会的访谈
调查民营企业劳动状况,自然少不了向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了解情况。这些部门提供的情况虽然不那么生动具体,但往往具有概括性。下面是他们提供的情况:
---"每天工作12—13小时的情况很平常,个别企业甚至更长”;“民工的工资表面上看还可以,但实际上与他们的工时相比、与他们的劳动强度相比,就显得很低了,是真正的‘血汗工资’;最苦的是服装和玩具制造行业。”
---“民营企业一般都实行计件工资制,但定额的制定完全由老板说了算,有的甚至不向工人公布定额规定,结算工资时才向工人宣布定额规定。实际上老板想让工人挣多少钱,心里早就有数,定额是倒著推算的,比如说,我想给你开800元工资,就将定额定在10件/小时;我想给你开400元工资,就将定额改为20件/小时。”
----各地劳动部门目前都规定允许企业搞“综合计时制”,就是说,加班时间可以平均到不加班和工时不足的时期,平均计算一年的工作时间,只要一年内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就不算加班,当然也就没有加班费。但显而易见,实行“综合计时制”的前提条件是:在工作时间不足或不工作的时间,企业也必须支付工人的基本工资。但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加班时期不给或少给加班费,闲时就不给工人发工资,最多只给一点生活费。
----克扣和拖欠工资是目前各地一个普遍的问题。我们这里引用几个简单的数字。A市2003年上半年受理的劳动违法和劳动争议案件819件,其中,拖欠克扣工资案件351件,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总计6355095.80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A市的劳动监察工作十分出色,是全国劳动监察战线的一面旗帜。这说明,在那些维权工作搞得相当不错的地方,情况尚且如此;那些工作不力的地方的情况可想而知。
-----老板想著法儿钻法律的空子,对付现行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管理不严的地方,他们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工人权益受损时,有口说不清;为了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补偿金,老板往往在临近合同期满时,找藉口将工人辞掉;拖欠工资数额大的,通过资产转移、变卖企业等办法赖帐,有的干脆一走了之;找各种藉口对投诉的举报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等,等等。当然,也有不错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是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欧美企业要好得多。
一位劳动部门的同志是这样总结的:“现在对私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法律对他们没有什么约束作用,有些企业情况不错,是由於这些企业奉行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出於自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需要,并不是出於遵守法律的动机。”
无论是从哪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都说明,民营企业工人(主要是民工的)的劳动状况是十分悲惨的,形势是十分严重的。
那么,作为主管部门的劳动部门以及以维护工人权益为已任的工会组织,他们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他们对目前这种状况有何看法?让我们听听他们的意见。
大多数地方劳动部门为维护工人的基本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我们调查的A市的劳动监察大队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该劳动监察大队设立的投诉中心每天要接待十几起甚至几十起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二十多名队员几乎没有一个留在办公室的,每天都要到企业查处违法案件。正是由於他们的努力,A市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我们调查的其他两个地方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劳动部门为遏制这种严重的形势作了不懈的努力。但在这种严重的形势面前,他们面临著种种困难。
一位劳动监察的同志如是说:“劳动监察照理说是劳动执法部门,但我们既没有执法的地位,又没有执法的手段。(从地位上讲,)我们只是个事业单位。你去查一下省里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名单,看能不能找到我们劳动监察的名字?从全国的情况看,劳动监察能搞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名份就不错了。一个省劳动监察大队只有七八个人的编制,地市一级只有两三个人的编制,区县一级的编制更没谱了。一个市、一个区和县,往往有成千上万的企业,就那么几个人能干什么事?许多区县甚至市的劳动执法队连一部办公用的车都没有,怎么干事?”
“(从执法手段看,)法律没有授予我们有效的执法手段,企业违法再严重,我们也不能封他的厂子,封他的银行帐户,充其量只能罚点款,而且罚款额度还是90年代初规定的,几十元最多几百元,现在这点罚款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了。在日本,拖欠工资、劳动违法,劳动执法部门有权封厂、甚至可以拘留老板24小时,我们有什么手段?你没有严厉的制裁手段,当然老板就可以肆意妄为。”
不仅如此,劳动执法大队被挡在厂门外、不让进去的事很普遍。B市劳动部门的一位同志讲,他们对一家严重违法的企业进行调查,被挡在门外几天都进不去。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当地主要领导的支援,就没有任何办法。
除地位低、手段弱外,劳动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最大的问题是在创造投资环境、吸引投资的政策下,对劳动执法进行有意无意的限制甚至阻碍。如B市规定每年要对各政府部门(当然包括劳动部门)的绩效进行测评,企业对政府部门的评价是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位劳动部门的同志讲:“我们不能得罪企业,得罪不起,不然人家年底要给我们打分,我们怎么过关?”
另一位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件事:一次一个台资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工人向我们举报,我们本应向市政府直接上报,但一转念觉得这样做不妥,搞不好市领导会怪罪我们-----‘你们劳动部门怎么把人家外商企业给告了?’无奈之下,我们让工人们自己直接向市政府反映。”劳动部门的“无奈”到了如此地步,何谈有效维护职工的权益?!
那么工会呢?工会的处境更尴尬。让我们听听一位工会干部的深切感受吧。这位工会干部是一位名牌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在B市总工会从事维权工作已5年,他同时也是该市劳动仲裁办的成员,直接参与劳动争议的办案工作。他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例子:
一位工人受工伤,断了手指,由於是个民工,独立无援,我们就把他作为法律援助对象,帮他与老板打官事。案子的事实和工伤鉴定的事实都很清楚。但老板十分蛮横。仲裁裁决企业赔偿该工人伤残赔偿金18000元,老板不服裁决,上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仲裁裁决;老板还不服,二次上诉。这次法院在判决前进行调解,该职工在调解时让步,同意厂方先一次性支付8000元,其余的分十个月支付,每月1000元。
企业按月向该职工支付了3个月的赔偿,第三个月,当职工去厂里领了1000元出厂门后,突然窜出几个人,对他暴打一顿。这位工人马上给他们工会打电话,他们告诉这位民工:“你赶快给公安部门打电话---报警!”
这位民工照办了,不一会,公安来了,打手们已跑了。
公安说:“你说是厂里的人打你的,没有证据,我们怎么知道是厂里的人打的?下次打你时,要给我们提供证据呐!”
从此,这位工人的伤残赔偿也就再要不到了。他们感到十分气愤,要求法院对这个老板实行强制执行,老板有私人汽车,扣他的车,或者查他的银行帐户,从银行帐户上直接扣钱----都行。老板明明有私人汽车,天天开著、坐著,但要查扣,还要到车管部门查证。他们去了,车管部门说:“专职律师才有资格查证,其他人无权查证。”
他们又去了银行---查这个厂子的帐户,银行也说:“没有律师证,不能查。”这位工会干部说:“我们没有专职律师,查不成。我们又要求法院查封他的厂子,但法院认为,就这么一件事还不足以封人家的厂子。”就这样,此事不了了之了。
这位工会干部说:“我们觉得工人太委屈了,但许多民工还羡慕这位民工,说:‘你还好,有人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帮你说话,我们出了这事要自己请律师,那有你这么好的结果!’”
一个市总工会面临这样的局面,那么企业工会呢?这位工会干部如是说:
“
企业工会谈不上维护工人的权益,事实明摆著,工会干部是老板的雇员,端著老板给的饭碗,怎么能和老板作对?”他讲了这样一件事:
一次他们搞工会维权调查,召集几个企业的工会领导座谈,对他们讲:“老板不在,你们可以放心地谈谈,或者如果你们觉得不便讲自己的企业,就讲讲别的企业的情况。”在座的工会领导们没有一个吭声,什么也不讲。“那场面真是令人尴尬啊!”这位工会干部说道。
这位工会干部讲,他们对民营企业的工会干部搞培训,根本不提维护职工权益的要求,他们觉得这是一种不著边际的大话和高调。他们很务实,只是向这些工会干部提出这样的要求:“第一,企业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你们不要帮老板说话;第二,在不危害你们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尽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谁能说,这种态度不是一种务实和态度呢?
但他们这种务实的态度没有给他们这个市总工会增光。这位工会干部讲,他们在工会组建上不搞数字游戏,不象大多数地方那样,按照上面下达的指标报个“工会组建率达95%以上”的数字了事,而是要对老板和企业工会领导进行培训,等等。这样,他们就完不成上面下达的组建指标,也就评不上先进。
这位工会干部还发表了这样一通议论,由於颇有哲理,不妨写下来。
“我们的工会在立法上地位很高,重要立法都要请我们工会的领导人参加,但这只是个样子,有谁听工会意见?人家外国有院外集团,工会就是一个重要的院外集团,对国会、对立法施加重要的影响。我们常听说,某届人大、政协代表中增加了多少多少企业家代表,你们什么时候听说过某届人大、政协增加了(甚至有过)工人的代表?更不用说民工的代表了!工人的利益、愿望和意见,民工的利益、愿望和意见由谁来代表?”下面谈谈几点感想。
调查组成员:郭悦 袁晓辉 贾红梅,执笔:郭悦。2003年8月1日。
2004年5月5日摘自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网站 www.dajun.com.cn,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一、民工访谈记
这次调查和访谈是在三个城市进行的,三市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民营企业多,民工集中。事先我们对被访者有承诺,即在之后的文字表达中,不提被调查人真实姓名及所涉及的企业的真实名称,也不提打工者目前所在的城市,当提及被调查的城市时,我们用A市、B市和C市来表达。这些被访谈者的排列也不是按调查的时间和地点的先后顺序排列的,而是根据内容和逻辑的需要来按排顺序的。
某月某日,某沿海城市(我们称为A市)的一个劳动力市场。宽敞的求职大厅里聚集了大约有二三百人的求职人员。经过简单的询问,得知大部分求职者都是外来民工。我们开始挑选访谈对象。开始自然是先与对方攀谈,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只要对方有在民营企业打工经历的,我们都向其提出想让他参加一个座谈会的要求,并立即说明参加一个时间不太长的座谈会,会有20元的报酬。我们知道,这点钱对一个民工来说,还是有些吸引力的。对方听到我们这一要求后,第一反映都显得有些紧张,通常都问这样的问题:“你们是干什么的?是不是记者?是不是要将我们讲得东西登报或上电视?”等等。接下来,自然是我们向他们作的一大串说明和保证:我们不是记者,(并出示我们的证件,)
对他们的访谈是为了了解真实情况,有助於改善他们的劳动状况,不对他们个人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写报告或文章时,他们的名字不出现,甚至他们是在哪个城市打工也不提及,等等,等等。解释和保证后他们稍许放心了一些,但还是一再申明:他们所谈的不能报道,等等。这种怯生生和担惊受怕的情况贯穿於我们对民工调查的全过程。座谈会开始后,当我们打开录音机录音时,又是一阵不安的骚动,一阵解释和安慰后,他们的情绪才稳定下来。座谈会结束后,我们要求他们领钱时签个字,大多数人都不敢签字,他们害怕留下任何有关证明他们个人身份的证据。之前在该市工会座谈时,一位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会干部告诉我们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他们将侵害职工权益的一个案子曝光,登在报上,受害职工得知后马上打电话给他们,需求将登在报上的他的名字改掉,因为他怕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报上,以后在该地找不到工作。由此我们可以感觉到民工这一群体的无助到了何种地步!
在接下来的两个城市的访谈中,情形大都与以上说得差不多,都要费半天口舌解释,才能找到愿意接受访谈的人。下面是被访谈者的访谈记录。
叶某,男,25岁,看上去一付文弱书生的样子。叶在来A市打工前,在本地的一家水泥厂打过工,但劳动强度太大,受不了。2000年经一个熟人介绍,叶来到A市的一家生产网球拍的台资企业打工。网球拍制作属高温生产,(高温成形),热炉温度高达200度,车间温度高达38—39度左右,一进车间就汗流浃背,劳动条件十分艰苦。叶的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加班时12个小时,但“正常”工作的情况很少,忙时天天加班,一般每天工作12—13小时;没活时就闲著,但闲著时就没有工资。叶干了一段时间,一年大概能挣1万,除了生活费,能省5000来块钱。
最使叶难以忍受的是有毒有害和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网球拍在高温成形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叶讲,车间充满了有害空气,干一天活儿下来,就感到胸部不适。他所在企业也经常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通常只给几千元的赔偿费,而且还要追究工人的责任。叶说,工伤完全是由於过度劳累造成的,工人受伤后能得到2000—3000元的赔偿也就不争了,知道争也没有用。
讲到这里,我问道:“你知不知道工伤是‘无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工人的过错,企业都要按工伤待遇规定进行赔偿。”叶回答:“不知道。”
叶说,他离开这个企业,是因为实在干不下去了,再干下去会得职业病。他说,在这个行业干久了的人就会一直咳嗽,他想换个行业干。他说,实在找不到别的工作,他就不干了,准备回老家,学点技术。
叶的谈话的结尾希望政府要切实对有害行业管一管,不要只是走过场,几个月去检查一次,应付一下完事。
陈某,男,24岁,高中文化。陈1999年外出打工,至今已6年了,到目前为止,陈在A市已换了四个企业。开始在一家生产塑胶的台资企业工作,一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星期天,包吃包住,每月的底薪只有230元,实际每月能挣700—800元。也就是说,他的大部分工资是靠加班和超时工作挣得的。
塑胶生产和加工属有毒有害行业。陈讲,车间湿度高,空气污染严重,特别是夏天,车间湿度一般都在38度以上,一天干下来,工人都觉得胸闷,筋疲力尽,由於高温和劳动强度大,几天干下来人就会瘦一圈,干得时间长的人会得哮喘病,而且经常发生工伤,很不安全。
陈在这个企业干了一年,干不下去了。离开这个企业后他来到一家酒店工作。不料这家酒店是一帮地痞办的,用威胁和暴力对员工进行管理,他干了三个月,没领到一分钱工资。他和他的工友向老板要工资,老板就威胁他们:“如果不听话,你们明天就连自己的尸体也找不到了!”他们十几名员工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没有用。所幸的是,这家酒店犯了别的法,被查封了,老板跑了,十几个员工乘机向酒店的财务主管讨工钱,不给工资就呆在他办公室不走,最后才将拖欠的工资要回来。
之后陈到了一家工艺品厂工作,在这家企业,每天工作13个小时以上,上午从7:30—11:30,下午从1:30—11:30,中间有半个小时的吃晚饭时间。企业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定额定得太高,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都完不成定额;完不成定额就加班,但这种加班算“补班”,不支付加班工资。陈说,企业所说的底薪表面上能达到最低工资,但实际上是与定额挂钩的,由於定额完全由老板定,根本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如果以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大概只能完成定额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说只能得到最低工资的一半左右。一天干13—14个小时,手脚不利落的职工只能每月挣到400—500元,刚进厂的职工,最少的只能挣100—200元,连生活费都不够。
陈说,除了工时长、定额高、工资低外,还有企业设立的名目繁多的各种克扣。企业有各种各样的“处分”,如“申戒”、“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等。每一种“处分”都有相应的罚款数额,如“小过”罚款50元,“大过”罚款100元。“处分”的理由既有迟到早退,又有“不服从管理”(如与工头吵架等,)但大多数是由於产品不合格。员工一天的工资全被罚光的事很平常,有的甚至当天的工资还不够罚,还得把前一天的工资也搭上。
当地政府过一段时间就调整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陈讲,对这些企业来说,提与不提一个样,反正他们总有办法将你的报酬降下来,比如,今年A市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30元,但企业立即就将原来每月30元的“满勤奖”取消了,这还不算,还将平时的一些可怜的福利费也取消了。
陈说,他所在的企业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老板一般都预先知道有关部门要来检查,) 老板及管理人员预先要对员工进行一番排练,吩咐员工怎样回答问题,等等,并且准备一套假合同和假工资表。员工根本不敢讲真话,讲了真话就意味著被炒。
陈在这家企业干了两年干不下去了,但出来后还是又进了一家塑胶生产企业,因为一是工作不好找,二是这个行业工资要高一些。在这家企业,陈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休息4天,转班时一天工作16小时,(一个月转班2次)。其克扣工资与前述的那家工艺品厂一样。咬牙干下来,一个月挣1200元,(将所有的报酬加起来。)
但过了一段时间后,还是觉得难以长期支撑下去,决定还是离开这个行业,因为陈担心自己年纪轻轻就得上职业病,还担心受工伤。由於这个行业没有愿意去干,企业难招工,所以想辞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辞职,陈与老板交涉了整整一个月,最后才获准。
现在陈找工作已有半个月时间了,但还没有找到,原因是A市劳动监察搞得比较好,民营企业大规模赖帐不给工人工资的情况不严重,所以民工纷纷来A市找工作。劳动力市场供过於求更加突出,工资也越加低下。
蒋某,男,29岁,来A市打工已5年了,在一家光电源公司做厨师,该企业是一家台资企业,规模较大,有4000—5000职工。每月工资800—900元。
蒋觉得最使他受不了的是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蛮横和霸道。由於企业规模较大,老板将企业的日常管理都交给了当地人,老板本人一年来不了企业几次,一切都是这些中层管理人员说了算。这些中层管理人员对员工随意进行巧立名目的克扣和罚款。蒋所在的后勤组,老板每年给补助20万元,但都让中层管理人员克扣了,一分都到不了他们手中。各种各样的罚款名目繁多。蒋做厨师,一个炒菜锅的锅底磨破了,要让他本人赔,他争辩说:“锅是磨破的,要不是我打破的,我为什么要我赔?我总不能自己带著锅来给你们做饭吧?”这样,他也就被人家炒了。蒋说:“一次,一个中层管理人员公开对我们讲:‘老板一年只给我三五万块,可我一年总得捞个一二十万,钱从哪里来?就得从你们这些打工仔身上克扣么!’”老实忠厚的蒋说道:“我们打工仔也是人,这话我一想起来就感到气愤。”蒋接著说道:“我们外地民工为A市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看看这城市哪一条路不是民工修的?哪一幢楼不是民工盖的?可我们是打工的,是外地人,就要受这样的气,吃这样的苦。没有办法,我只希望我的孩子有出息,长大了不要象我这样受苦受气。”
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的钱不只是从克扣和罚款中来,他们还有一个来钱门路,这就是招工时收取好处费。每当企业招工时,中层管理人员就从家乡招一大批人来,要从每人中收取800—1000元的好处费。正因为如此,这个企业更换职工的频率特别高,每半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换一茬人。换一茬人,这些人就发一次财。
我不禁纳闷,如此高的好处费,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争著送钱呢?在座的民工回答,原因很简单:工作难找,民工自己会算帐,送千把块钱,干半年或一年,总能赚回两三千块来,再说,这样做至少安全,不至於让黑仲介骗了。他们讲,民工特别是第一次外出打工的民工被黑仲介坑骗的事太司空见惯了。这种通过送钱进比较大的企业打工的现象在A市很普遍,不止蒋所讲的这一家企业。
蒋自己的事讲完了,他问我们:“我能不能说说我姐姐和小姨子的事?他们也在A市打工。”
“
当然可以”,我说。
於是他接著讲了他姐姐及小姨子的情况。
蒋的大姐和小姨子都在台商办的服装厂打工。当地台商办的服装企业是最苦最累的行业。蒋的大姐和小姨子从早上7:30一直干到晚上11:30,有时要干到午夜12点,中间只有一个半小时的用餐时间,即中餐、晚餐和夜宵。所有的服装行业的企业都是计件工资,没有加班费。蒋的大姐所在的这家企业只是每干一个晚上多给1块钱。由於定额太高,刚进厂的女工(大部分都是16—17岁的小女孩,有的甚至只有15岁,)都完不成定额,一个月只能挣200—300元,连生活费都不够。一般熟练工一个月也只能挣600—700元。
工作太累了,根本受不了。蒋的大姐有一次在车间的工作台上晕过去了,送医院抢救后,只给了两天假。你不按时上班,就按你旷工算,一个月的工资会扣掉一大半。
“这样苦的企业,她们为什么还在那ù媟F?”我问道。
不等蒋回答,几个民工就七嘴八舌地作了回答。原来,服装和玩具行业的企业难招工,所招的员工大多数是第一次出来打工的,有的是不了解情况,连蒙带骗被招进去的;也有明知这个行业太苦太累,但没有办法,出门时身上没带几个钱,必须尽快找个饭碗。你一旦进去,就很难出来。老板的办法就是签三年合同再加扣压金。这些企业一般都要求职工签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好企业一年一签,还有如上所讲的半年一签的。)
此外,每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50—100元,一般扣到1000元就不扣了,而且一年最后一到两个月的工资总不给发。这样老板手上总扣著职工1000---2000元钱,你要想走可以,但算你违反劳动合同,走了就拿不到这笔钱了。
想离开不容易,有急事请假一般也不会获准。蒋讲,他大姐和小姨子所在厂子的员工,家里有再大的事,都不会准假。请假要获准,总得求上半月二十天才有可能。蒋讲,他姐和小姨子总怕家里出急事,一旦出了急事,就会误事。请假要向老板苦苦地求,想离开更难,一般来说,想走再求也没用,但也有个别例外,如蒋的小姨子就是一个例外。蒋的小姨子实在支撑不下去了,整整求了老板一个多月,用蒋的话说“就差下跪了。”
我想,可能是眼泪、哀求使老板动了恻隐之心,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唤醒了他们一点良心感,老板放了她,也没有扣她的工资。
王某(男,32岁)也在一家服装厂打工。王说:“小蒋的话使我心里一阵阵地痛。”王憨厚木讷,他说这话时,我感觉到他的声音在颤抖。王接著讲了他所在的服装厂的情景。
王打工的这家服装厂也是一家台资企业,一般要工作到深夜11:30。有时通宵加班。王讲,最惨一的次连续加班三天三夜,每天只能躺下休息两三个小时。平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3个小时左右。王说:“实在吃不消。”
我想对王这样一个身强力壮、正值盛年的青年人来说都吃不消,更何况那些女工呢?
王所在的这家服装厂起先效益还可以,他没明没夜地干,一个月能挣700—800元。但后来企业效益不好了,工资也低了,一些所谓的补贴也取消了,对工人的各种克扣也加剧了。他的报酬加起来一月就只有600元左右了。但多数工人拿不到这个数,一般也就500来块,最少的每月只能拿到100—200元的。
与蒋所讲的情况有些不同的是,为了不让工人跑掉,这家企业除了扣工资外,还扣压他们的就业证。(外地民工在A市打工,就业证是必须的,大部分企业都要求工人将就业证交给企业,并据此签定劳动合同。民工如果丢失了就业证,按规定要公开登报,公布就业证号码,以示此证作废,一个月后才能重新补办新的就业证。不难想像,在A市,就业证对民工的重要性;也不难想像,补办就业证对他们的难度:登报要花钱,而且还需整整等上一个月时间。对民工来说,没有就业证,往往意味著至少在一个半月时间里不能找工作。)
王讲,他所在的企业仓库里堆了一大堆就业证,落满了灰尘,但老板就是不退还给工人。有时,离开的工人悄悄托老乡工友偷偷地将他们的就业证找出来。
我不禁问道:“扣压证件是违法的,工人们不知道告他们?”
王说,“也有工人告的,但一两个人告不管用。”王说,他亲自目睹了老板应付有关政府部门的场面。一天,政府有关部门来电话,王听得出来,是有工人反映他们扣压了工人的就业证。老板在电话中说:“老板现在不在,等他回来后,我们再向他反映。”就这样,企业扣压工人就业证的事就应付过去了。
“
那为什么工人们不联合起来告呢?”我问道。
王说:“在职的工人不敢告,离开的工人联合不起来,因为老板放人总是有规律的,隔两三天放一两个人,他不会一下子放多了人。大家又不住在一起,离开后就各奔东西,忙著谋生去了,怎能联合起来?”
常听人讲,民营企业招民工,不会大批地招一个地方的人,以防他们以老乡为纽带抱团儿,不好对付,但还不知道他们放人的时候也有讲究。总之,凡是导致工人联合的任何可能和因素他们都会防之又防。
王某,女,24岁,初中毕业,福建人,一眼看去就给人一种善良、含蓄和本份的感觉,言谈中,声音细腻而柔和,给人一种稚弱的感觉。1999年王到A市打工,开始在一家台商办的五金厂工作,做压工和冲床工。王说,这家厂子管理还算规范,一天工作8小时,其余工作时间都算加班。当时她在这家厂子一个月能挣700—800元,其中底薪---(大概相当於我们通常所说的基本工资)---226,餐费补贴140元,其余都是加班费。王说,开始该厂效益还可以,每月能按时领到工资,但后来效益不行了,经常拖欠工资。
促使王离开这个厂子的主要原因是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事故主要是断手指。每个月总要发生几起工伤事故。王第一天在该厂上班,就有两个工人断了手指。工人受工伤后,通常只给2000—3000元就打发了。有一个工人断了好几个手指,只得到5000元赔偿,还让厂长给开除了。王说:“我觉得这样对待受工伤的工人,实在太过分了。”她说她整天都担心自己受工伤,最后决定离开这个厂子。
后来王去了一个私立学校做服务生,就是搞卫生、干杂务之类的,每月700—800元工资,活也不重,王觉得很满意。后来由於回家结婚、生孩子,也就把这份工作丢了。
生过孩子后,王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王和丈夫一块来A市打工。丈夫在一家较大的外商企业打工,每月的底薪是500—600元,加班费另算,加起来一个月挣1000来块,而且劳动强度也不算太大。王觉得她丈夫的工作算不错了。夫妻俩租一间小平房住,每月100元租金。房子除了放一张双人床外,只剩一小点地方了。由此推断,房子的面积也就7—8平米。王还在继续找工作,她说:“找工作太难了。”她已经整整在劳动力市场找了一个多星期了,现在还没有著落。
有一个问题我始终想弄明白:象王这样一个农村女青年,来到城市已有4—5年的时间,在长期的城市打工生活中,她是不是和城里人作对比?有没有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态?当我用通俗的说法提出这个问题时,王的回答简单而朴实,她说:“我不感到不平衡,因为我们本来就是打工的,人家是城里人,我们不能和人家比的。”这大概就是中国老百姓的美德吧:温顺克己、勤劳而本份,追求那些以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准来衡量本该属於他们应有的利益和权利,在他们看来是非份之想。王准备长期打工,有可能的话,攒点钱做点小生意。这大概是大多数打工者的梦想。
李某,女,30多岁,给人一种玩世不恭和油腔滑调的感觉,初接触她时,我的脑海掠过一个想法和疑问----一个打工妹为何能有这种表情和气质?李后来告诉我们的经历解释了我的这种疑问。
李是安徽人,22岁时第一次外出到浙江温州打工,在一个家庭作坊织袜子,这个家庭作坊一共有6—7个打工妹,她们每天工作12小时,两班倒。李说:“那个苦啊,没有干过的人很难想像,起床后就干,一直到天黑,一天连稍稍坐一会儿的时候都没有。”就这样,一年干下来,老板总是要克扣1000—2000元工资。李讲,第一年她被扣了2000元。为了要回她的这笔血汗钱,她与老板吵架,哭闹,十几天坐在他家不走,等等,但通通无济於事。
我问道:“你没有告老板?”李说:“告有什么用?告也不会有人理的,即便有人管,当地人护著当地人,你有嘴也说不清。”
李后来回老家结了婚,生了孩子。完成这两件事后,她又去了温州,还是干织袜子的事。
我问她:“那个地方那么苦,你为什么还要去?”
李答:“家里没有办法。”
李的这个回答与所有民工的回答都相同。当然,有的民工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还会说一些细节。其中有个民工这样回答:“农村穷。我们那儿当官的向上面报的什么农民每年收入两千几百元,都是假的,(实际)哪有那么多!我们全家四口人,一年能有2000元收入就不错了。”
我问:“你知道怎样计算农民纯收入吗?”他说:“不知道。”
我想这位民工固然不知道农民纯收入的计算办法,因而他也大大低估了他家的“收入”,但农村虚报谎报农民收入的现象却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接著讲李女士的经历。李第二次到温州打工又是两年,这一次,她又被克扣了1500元,没要到,被老板赖掉了。李说:“老板公开与人讲‘今年的生意不好,没赚到钱,还好,在几个袜师傅身上赚了点钱。’”
(当地老板称她们这个行业的打工妹为“袜师傅”。)李恶声恶气地说:“我恨死了那个地方。”
“后来呢?”我问道。
“后来,后来我不干这一行了,来B市从事了娱乐业。”
“在娱乐业干什么具体工作?”
“服务员呗。”
“现在呢?”
“有几个朋友帮忙,现在我开了个美容美发店。”
“那你今天来劳动力市场干什么?”
“我来这里是招工的,想找几个合适的打工小姐。”
李说,她很忙,得马上走了。我们给她20元钱,作为参加座谈会的报酬,她说,“不要了”,并显出一副不屑的神情,但在我们坚持下还是收下了。
李已当起了小老板娘,她实现了上面我们访谈的王女士现在正在做著的美丽梦想。但不知道王能不能通过诚实的劳动实现自己的梦想?
付某,男,20岁,江西人。虽然付看上去还带著一脸的孩子气,但却是个“老打工”。付第一次外出打工是在浙江义乌。2001年浙江义乌的一位糖果厂的老板亲自到他们村招工,付和他的妈妈、姐姐一家三口应招去了义乌。什么招工手续也没有,连身份证也不需要,企业吃住都不管,付一家三口租了一间小房子,就在这家糖果厂打工。活儿自然是很辛苦,但结果还是令他们很高兴,他们干了三个月,每人每月能挣300元;到春节前,一家三口人共挣了2700元,除了吃住等开销,还剩2000多,这对一个靠种地一年充其量也只能有2000多元现金收入的农民庭一说,确实是一笔足以令他们高兴一阵子的收获。
春节后的第二年,又有一位义乌的老板到他们村招工,这一次付和他的妈妈没有去,他的姐姐去了。走时,妈妈由於女儿年纪小且没有独自出过门,把女儿的路费也交给了招工头。不料这一次他们上当了。付的姐姐离家后整整6个月沓无音讯,家里人急得团团转。原来,付的姐姐被骗进了一家黑工厂,工厂对被骗进来的工人实行奴隶般的强迫劳动,不准与外界和家里联系,用付的话说,是“天天受折磨。”一天,付的姐姐被打了个半死,女孩子想办法偷偷给家里(确切地讲,是给村里)打了个电话。心急如焚的父亲根据这个电话线索,来到义乌,通过当地公安局部门找到了这家工厂,把女儿连同同村的几个工友解救了出来。所谓“解救了出来”,就是使这家监狱工厂放了人,包括付的姐姐在内的同村几个女孩子们干了6个月的活儿一分钱也没有领到。
讲到这里,我不禁问道:“你父亲没有告这家工厂?”
付说:“告了,可(当地)公安说:这事属劳动部门管,不归我们公安管。’”
就这样,善良的父亲将自己的女儿领走了之。
我想,他们当然不知道,这已不是动争议或纠纷之类的事,而是刑事犯罪,怎么不属於公安部门管呢?
付在谈到他姐姐的这段遭遇时,说了好几遍“天天受折磨”。我实在不忍心进一步追问这些“天天的折磨”中有那些具体内容。
可怕的经历并没有阻止付的姐姐外出打工,用付的话说,“不出来实在没有办法。”姐姐从义乌回去后不久就来到了A市,在一家餐馆打工,尽管工作时间每天在十几个小时,但一是活不重,二是每月能挣800-900元,姐姐很知足,觉得这已经相当不错了。
付第二次外出打工到了广东东莞,在一家台资企业打工,干了两个月,老板负债跑了,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付后来也来到了A市。起先在一家电器厂打工,每天9元钱工资,加班费另算,每加一小时班挣2.25元。工作时间太长且不固定。工人们住在工棚,下雨时露水。工厂经常发生工伤,主要是手指受伤。付有一次手指被砸伤了,(他让我们看他的小指,留有明显的伤痕,指加盖没有了,)送医院包札后,过了两天就让他上班,而且还让他将两天的误工补上。
付说,工厂罚款和克扣严重,“大过”、“小过”、“警告”、“申戒”等等,各种罚款的名目繁多。管理也混乱,一切都是工头说了算。
付离开这家工厂的直接原因是:星期六他和他的工友们干了一个通宵,第二天(星期天)来电了,工头又要求他们上班,他们没有去。结果星期一上班后,工头宣布对他们每人罚款90元。付说:“我们实在无法忍受了,就离开了。”
走时,付的最后一个月工资没有领到。老板说,下个月要将欠他们的工资打到银行。付说:“不知道到时能不能领到,领不到就找老板要。”我但愿他们能要到。
从这家企业出来后,付到一家餐馆打工,来前,这家餐馆提出的条件十分诱人,来后发现,餐馆规定:新招的员工要有5天的试用期,在这5天的试用期内是不支付工资的。付发现,这家餐馆就靠这个“试用期”来骗人,招进来的人干不到5天就被以种种理由辞了,餐馆天天在招工,天天在辞人。这样,他离开了这家餐馆,加入找工作的大军。
余某,男,30岁,四川人,高中文化,给一种精明而质朴,敦厚而倔ÿÿ的感觉。余是机电修理工,属技术工人,与那些靠卖苦力的打工者相比,余可谓是“打工者的贵族”了。
余95年来B市打工,在一家电器修理部工作,开始每月挣300元,干了两年,最后每月挣到了900元。余家里有事,要回去,再说也想换个企业。老板不想让他走,想留他,但他还是离开了,走时也没欠他工资。
97年余从老家再次来到B市,在一家生产眼镜零件的工厂工作。开始每月挣8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活多时加班。老板开了两个厂,余把两个厂的机器维修都揽了下来,三个月后,每月挣到了1400元,最多时一个月挣到2000元。余说,这家企业的老板不错,普通员工一天工作8小时,其余工作时间都按加班算,也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扣压证件。但工厂的工伤比较多,主要是搞切割的工人手指受伤。但老板不错,职工受了工伤后,给医治,治好了主动给工人搞工伤鉴定,并按规定赔偿。
余在这家企业干了两年半,后来由於家里有事要回去,他又离开了这家企业。我想大概除了家里有事外,余是技术工人,不愁找工作,这可能是他轻意离开这个令普通打工者羡慕的企业一个重要原因吧?
2001年7月,余去了福建靖江的一家企业。这回余进了一家黑工厂。余在这家企业签了一年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合同规定每月工资2000元。企业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每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加班费。余说:“这倒不要紧,最要命的是(企业)千方百计地赖工人的工资。”办法有二:一是从每个员工的工资中扣压金,一般都要扣到2000元;二是最后一个月或两月的工资不给你。余讲,离开的工人几乎没有一个拿到压金的,因为企业总是在劳动合同快到期时以各种藉口将他们“开除”,(算你违反劳动合同。)后来这家企业干脆不发工资了,而是每月让职工向企业“借钱”,数额正好勉强够生活费。
2001年春节前,这家企业大面积拖欠员工工资,拖欠最多的有六个月,最少也有3个月。工人们集体上访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当地处理不下去,工人们又闹到全州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出面处理,在有关部门“封厂”的威胁下,企业只是支付了一部分拖欠的工资。当工人继续讨要工资时,用余的话说,就是老板干脆“玩起黑道”来了,他雇了一帮打手,谁要工资就凑谁。
第二年春节过后,大批员工返厂,讨要工资,厂门口站了十来个彪形大汉,个个穷凶恶煞,腰里插著刀子,手里拿著棍棒,余说:“看上去和电影上的黑社会的打手一模一样。”民工见此情景,都走了,谁还敢再要?!
余离开了这家企业,但还有8000元工资和压金没要到,但这家企业还在生产,还在招工。由於名声太臭了,在附近招不到工,就到外省招;在外省的一个地方招不到了,就换另一个地方,反正总有人上当。余讲,他的一个朋友现在还在这家企业打工,现在进去就出不来了,谁要想走就得夜间偷跑。
余讲,他是技术工,他最清楚这家企业的安全问题有多么严重。由於招不到技术工,只能用招进去的普通工充作技工,这些工人根本不懂操作规程,随时可能出事故。余在此厂工作时,工伤事故就不断,工人受伤后,所有医疗费用老板一概不管,更谈不上工伤赔偿了。
余说:“我觉得这个厂子真是无法无天。我想告他。”
余为此找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你不能超级上告,必须一级一级来。”
余又找了记者,记者告诉他:“你不能在当地告,因为这样一来你可能招来报复。”
余给省有关部门反映,省有关部门告诉他:“你得一级一级地反映,首先应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余也不知听谁的,他问我们该怎么办?
老实说,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余讲到这里时,说出这样一句话:“我希望政府管一管那些无法无天的企业!”热切的语气中带著一种愤懑。
余讲了他这段经历后,在座的民工七嘴八舌地讲开了。他们讲,拖欠工资、赖打工者工资的现象在石狮、靖江是普遍现象,由於名声太臭,现在企业普遍难以招到工人。讲到这里,我想起了从报纸上看到的有关这两地的一篇报道,讲的内容大体与民工讲得一样。
余离开靖江这家工厂再次来到B市。这次他没有以前那么顺利,到了一家金属加工厂,进去时,他说:“没有1000元以上工资我不干。”老板说:“有1000多元的。”结果他发现,要挣到1000多元,要每天加班3—4个小时,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余说,如果按每天8小时、每周六天工作制算,他的工资还不到500元,而且各种克扣严重,对员工苛刻无比。余说:“我的待遇完全与普通工人没有什么两样。”这对余来说是受不了的。於是他离开了这家企业,来到劳动力市场再次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陈某,男,32岁,湖北人,大专文化,清秀而略显腼腆。陈1998年下岗失业。下岗时,陈说,他的心理负担不重,因为他是搞机械的,有技术,深信自己有出路。下岗后,陈凑了近10万元,置办了冷饮加工设备,搞起了冷饮加工。第一年生意还可以,赚了6万元,以后就不行了,第二年赔了1万元,第三年赔了两三万元,再干不下去了。
但使陈干不下去的原因不仅仅是赔本,还有来自管理部门的滥收费和各种各样的干扰。陈说:“老家不象城市这样规范,在老家,干什么事都得有关系,都得送钱。你搞个事业,三天两头地来检查,今天说你这个不合格,明天说你那个有问题,只要你送钱,就什么也合格了,不送钱,合格也是不合格。”
陈说:“我父亲是个医生,根本受不了这种烦心的生活,不让我搞了。”就这样,陈丢下10来万元的设备,2000年与爱人一起来到C市,过起了打工的生活。
起初,陈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搞管道安装。工作还可以,一个月能争1000来块钱。干了一年多,陈不干了,原因是老板使用的都是伪劣产品,管道随时都有可能出问题。陈说:“我很幸运,安装的管道没出问题。”但他说,他总是提心吊胆,怕自己安装的管道跑水。后来老板承揽的工程都是地下管道和隧道,但仍然用伪劣产品。陈觉得,在这些工程的管道建设中用伪劣产品,后果严重,他不敢再干下去了,辞了这份工作。
离开这家建筑公司后,陈进入一家印刷厂,他是作为管理人员通过考试进去的,但进去后发现只把他当杂工使用。这个厂的一般工人每天工作14—15个小时,底薪每月300元,一般工人算上加班费一个月也只能拿到500多元。陈在这家厂子干了3个月就离开了。
陈又进了一家工艺品厂,做包装主管,在这个厂子他挣得多一些,一个月能拿到1200元。陈讲,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每天都加班,工作时间每天在13小时以上,从早8点到晚11点,中间三餐共有一个半小时的吃饭时间。有一次,工人们连续工作36个小时,第二天照常上班。
工人不到晚11点不能离开车间,即使完成工作定额也不能离开。陈说,他觉得工人们实在可怜,总是说服主管让完成定额的工人早些离开车间,在老板不在时常常凑效,主管人员有时放那些完成定额的工人早一些离开车间。
与大多数企业一样,该厂活儿多时,加班没有限制,没活儿时,工人就闲著,没有工资,也没有生活费。熟练工每月能挣1000多元,但刚进去的、技术不熟练的工人一个月只能拿到500元左右的报酬,有许多工人是15—16岁的少年,他们刚进厂连这个数字也挣不到。
企业太苦,招工难,进去的想出来,一般拿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陈又离开了这家企业,他想找个食品加工企业,学点食品加工技术。陈说,再干一年不干了,陈还是想圆自己做老板的梦,想回老家继续搞自己的冷饮和食品加工。但我不知道,他的家乡的管理部门是不是还象以前那样滥收费,那样的“卡拿吃要”?
於某,女,24岁,江西人,初中文化。於来市打工已A年了,现在一家台资眼镜制造厂工作。与别的民工相比,於要幸运得多。因为该地光学制造加工行业的劳动条件要比服装行业好得多。於所在的这家厂子每月不加班能挣700多元,加满班能挣1000多元,(一个月加班20次、一次3—4小时算“加满班”。)每月有7—8天不加班,而且每周能保证有一个星期天。企业管理自然也很严格,产品不合格都要记过和罚款,但企业不拖欠工资,没有压金,而且都给职工上了保险。企业对职工包吃包住,每人每月伙食费150元,住宿费50元,六人一间宿舍,上下床,每个宿舍还配有卫生间。
於对她所在企业比较满意。当然严格地讲,这样的企业也没有达到我们的《劳动法》要求的水准,至少加班时间超过了规定,但对一个打工者来说,能有这样的企业打工干活已经不错了,因为至少不会拖欠或耍赖不给工资,加班也限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於当然不会轻意辞掉这份工作,我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碰到她,是因为据於讲,星期天没事干,闷得慌,想出来看看。
於家里有四个兄弟姐妹,她打工所得,除了补贴家用外,还要供弟弟上学。於今年已24岁,但还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我想,这个年龄的城里的女孩子,既没有了上学读书的压力,又没有什么家庭负担,她们仍然处在父母的百般疼爱和呵护之下,谈情说受,潇洒浪漫。不知道於此时是怎样一种心态和心情?於是我问道:“你对自己的未来有什么打算,包括自己的终身大事?还有,与城里的女孩子比,你有没有感到一种失落感、一种不平衡感?”
於回答得很羞涩,但却很真诚。她说:“感觉心里压力很大。”於说,她明白,她不能和人家城里人比,大城市不是自己安身的地方,这里也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男朋友或对象,但她也不愿意再回农村。
我想,於的心态和处境大概是目前城市中千千万万打工妹的一个缩影。
被访谈民工的人数自然不止这些,由於篇幅的原因,我们只写了以上十几个。但需要说明的是:在选取以上被访者中,作者不带有任何倾向性,也就是说,不是谁说老板不好就选谁、写谁。事实上,每个民工在讲述他们的经历中,都有超时工作、工资被克扣、拖欠和赖掉的经历,但只要他们遇到他们认为不错的老板,也总是要讲一讲的。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访谈的情况,我们这里不妨再引述几个民工对老板的正面评价。
一位民工讲,他第一次到广东打工,在一家加工企业打工,每天工作13—14个小时,而且经常发生工伤。但这位民工说:“老板不错,不拖欠工资,工人受了工伤给治疗,治好了按工伤规定赔偿。”这位民工离开这家企业的唯一原因是“活儿太苦,干不下去了。”
再如一位民工起初在东北某建筑公司打工,泥瓦工,一天工作16个小时,而且每月只发一点生活费,工资在春节前返乡时才结算。这位民工在东北打工两年,回家时都领到了工资,而且老板还给他们带给诸如电饭锅、暖壶之类的家庭用品。说到这里时,这位民工同样不忘记加个“老板不错”的评语----“老板不错,两次回家都给了工资,第一次回家时挣了2700元,第二资挣了2100元。”
即使每天工作13—14个小时,但只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受了工伤能给医治,并按规定赔偿,在民工们看来就是“不错的老板”了。
我们在访谈中,只遇到一个例外:一位民工,曾在上海打工,搞清洁,每月700元工资,每天工作8小时,很少加班,而且在没有活儿时也支付这么多工资。他的这段经历在民工中可算是少有一种“幸福经历”了。
二、对劳动部门和工会的访谈
调查民营企业劳动状况,自然少不了向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了解情况。这些部门提供的情况虽然不那么生动具体,但往往具有概括性。下面是他们提供的情况:
---"每天工作12—13小时的情况很平常,个别企业甚至更长”;“民工的工资表面上看还可以,但实际上与他们的工时相比、与他们的劳动强度相比,就显得很低了,是真正的‘血汗工资’;最苦的是服装和玩具制造行业。”
---“民营企业一般都实行计件工资制,但定额的制定完全由老板说了算,有的甚至不向工人公布定额规定,结算工资时才向工人宣布定额规定。实际上老板想让工人挣多少钱,心里早就有数,定额是倒著推算的,比如说,我想给你开800元工资,就将定额定在10件/小时;我想给你开400元工资,就将定额改为20件/小时。”
----各地劳动部门目前都规定允许企业搞“综合计时制”,就是说,加班时间可以平均到不加班和工时不足的时期,平均计算一年的工作时间,只要一年内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就不算加班,当然也就没有加班费。但显而易见,实行“综合计时制”的前提条件是:在工作时间不足或不工作的时间,企业也必须支付工人的基本工资。但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加班时期不给或少给加班费,闲时就不给工人发工资,最多只给一点生活费。
----克扣和拖欠工资是目前各地一个普遍的问题。我们这里引用几个简单的数字。A市2003年上半年受理的劳动违法和劳动争议案件819件,其中,拖欠克扣工资案件351件,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总计6355095.80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A市的劳动监察工作十分出色,是全国劳动监察战线的一面旗帜。这说明,在那些维权工作搞得相当不错的地方,情况尚且如此;那些工作不力的地方的情况可想而知。
-----老板想著法儿钻法律的空子,对付现行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管理不严的地方,他们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工人权益受损时,有口说不清;为了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补偿金,老板往往在临近合同期满时,找藉口将工人辞掉;拖欠工资数额大的,通过资产转移、变卖企业等办法赖帐,有的干脆一走了之;找各种藉口对投诉的举报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等,等等。当然,也有不错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是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欧美企业要好得多。
一位劳动部门的同志是这样总结的:“现在对私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法律对他们没有什么约束作用,有些企业情况不错,是由於这些企业奉行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出於自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需要,并不是出於遵守法律的动机。”
无论是从哪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都说明,民营企业工人(主要是民工的)的劳动状况是十分悲惨的,形势是十分严重的。
那么,作为主管部门的劳动部门以及以维护工人权益为已任的工会组织,他们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他们对目前这种状况有何看法?让我们听听他们的意见。
大多数地方劳动部门为维护工人的基本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我们调查的A市的劳动监察大队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该劳动监察大队设立的投诉中心每天要接待十几起甚至几十起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二十多名队员几乎没有一个留在办公室的,每天都要到企业查处违法案件。正是由於他们的努力,A市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我们调查的其他两个地方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劳动部门为遏制这种严重的形势作了不懈的努力。但在这种严重的形势面前,他们面临著种种困难。
一位劳动监察的同志如是说:“劳动监察照理说是劳动执法部门,但我们既没有执法的地位,又没有执法的手段。(从地位上讲,)我们只是个事业单位。你去查一下省里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名单,看能不能找到我们劳动监察的名字?从全国的情况看,劳动监察能搞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名份就不错了。一个省劳动监察大队只有七八个人的编制,地市一级只有两三个人的编制,区县一级的编制更没谱了。一个市、一个区和县,往往有成千上万的企业,就那么几个人能干什么事?许多区县甚至市的劳动执法队连一部办公用的车都没有,怎么干事?”
“(从执法手段看,)法律没有授予我们有效的执法手段,企业违法再严重,我们也不能封他的厂子,封他的银行帐户,充其量只能罚点款,而且罚款额度还是90年代初规定的,几十元最多几百元,现在这点罚款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了。在日本,拖欠工资、劳动违法,劳动执法部门有权封厂、甚至可以拘留老板24小时,我们有什么手段?你没有严厉的制裁手段,当然老板就可以肆意妄为。”
不仅如此,劳动执法大队被挡在厂门外、不让进去的事很普遍。B市劳动部门的一位同志讲,他们对一家严重违法的企业进行调查,被挡在门外几天都进不去。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当地主要领导的支援,就没有任何办法。
除地位低、手段弱外,劳动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最大的问题是在创造投资环境、吸引投资的政策下,对劳动执法进行有意无意的限制甚至阻碍。如B市规定每年要对各政府部门(当然包括劳动部门)的绩效进行测评,企业对政府部门的评价是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位劳动部门的同志讲:“我们不能得罪企业,得罪不起,不然人家年底要给我们打分,我们怎么过关?”
另一位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件事:一次一个台资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工人向我们举报,我们本应向市政府直接上报,但一转念觉得这样做不妥,搞不好市领导会怪罪我们-----‘你们劳动部门怎么把人家外商企业给告了?’无奈之下,我们让工人们自己直接向市政府反映。”劳动部门的“无奈”到了如此地步,何谈有效维护职工的权益?!
那么工会呢?工会的处境更尴尬。让我们听听一位工会干部的深切感受吧。这位工会干部是一位名牌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在B市总工会从事维权工作已5年,他同时也是该市劳动仲裁办的成员,直接参与劳动争议的办案工作。他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例子:
一位工人受工伤,断了手指,由於是个民工,独立无援,我们就把他作为法律援助对象,帮他与老板打官事。案子的事实和工伤鉴定的事实都很清楚。但老板十分蛮横。仲裁裁决企业赔偿该工人伤残赔偿金18000元,老板不服裁决,上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仲裁裁决;老板还不服,二次上诉。这次法院在判决前进行调解,该职工在调解时让步,同意厂方先一次性支付8000元,其余的分十个月支付,每月1000元。
企业按月向该职工支付了3个月的赔偿,第三个月,当职工去厂里领了1000元出厂门后,突然窜出几个人,对他暴打一顿。这位工人马上给他们工会打电话,他们告诉这位民工:“你赶快给公安部门打电话---报警!”
这位民工照办了,不一会,公安来了,打手们已跑了。
公安说:“你说是厂里的人打你的,没有证据,我们怎么知道是厂里的人打的?下次打你时,要给我们提供证据呐!”
从此,这位工人的伤残赔偿也就再要不到了。他们感到十分气愤,要求法院对这个老板实行强制执行,老板有私人汽车,扣他的车,或者查他的银行帐户,从银行帐户上直接扣钱----都行。老板明明有私人汽车,天天开著、坐著,但要查扣,还要到车管部门查证。他们去了,车管部门说:“专职律师才有资格查证,其他人无权查证。”
他们又去了银行---查这个厂子的帐户,银行也说:“没有律师证,不能查。”这位工会干部说:“我们没有专职律师,查不成。我们又要求法院查封他的厂子,但法院认为,就这么一件事还不足以封人家的厂子。”就这样,此事不了了之了。
这位工会干部说:“我们觉得工人太委屈了,但许多民工还羡慕这位民工,说:‘你还好,有人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帮你说话,我们出了这事要自己请律师,那有你这么好的结果!’”
一个市总工会面临这样的局面,那么企业工会呢?这位工会干部如是说:
“
企业工会谈不上维护工人的权益,事实明摆著,工会干部是老板的雇员,端著老板给的饭碗,怎么能和老板作对?”他讲了这样一件事:
一次他们搞工会维权调查,召集几个企业的工会领导座谈,对他们讲:“老板不在,你们可以放心地谈谈,或者如果你们觉得不便讲自己的企业,就讲讲别的企业的情况。”在座的工会领导们没有一个吭声,什么也不讲。“那场面真是令人尴尬啊!”这位工会干部说道。
这位工会干部讲,他们对民营企业的工会干部搞培训,根本不提维护职工权益的要求,他们觉得这是一种不著边际的大话和高调。他们很务实,只是向这些工会干部提出这样的要求:“第一,企业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你们不要帮老板说话;第二,在不危害你们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尽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谁能说,这种态度不是一种务实和态度呢?
但他们这种务实的态度没有给他们这个市总工会增光。这位工会干部讲,他们在工会组建上不搞数字游戏,不象大多数地方那样,按照上面下达的指标报个“工会组建率达95%以上”的数字了事,而是要对老板和企业工会领导进行培训,等等。这样,他们就完不成上面下达的组建指标,也就评不上先进。
这位工会干部还发表了这样一通议论,由於颇有哲理,不妨写下来。
“我们的工会在立法上地位很高,重要立法都要请我们工会的领导人参加,但这只是个样子,有谁听工会意见?人家外国有院外集团,工会就是一个重要的院外集团,对国会、对立法施加重要的影响。我们常听说,某届人大、政协代表中增加了多少多少企业家代表,你们什么时候听说过某届人大、政协增加了(甚至有过)工人的代表?更不用说民工的代表了!工人的利益、愿望和意见,民工的利益、愿望和意见由谁来代表?”下面谈谈几点感想。
调查组成员:郭悦 袁晓辉 贾红梅,执笔:郭悦。2003年8月1日。
2004年5月5日摘自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网站 www.daju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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