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3岁童工被棉花机“咬”断右臂获赔偿40万

2003年01月08日
沐川县一13岁男孩被人诓至眉山打工,不幸被加工棉花的机器“咬”断右臂。用工的浙江人在给了男孩父亲1・16万元补偿,并将“补偿协议”交公证部门公证后便撒手不管了。受害者家属将非法雇佣童工者告上法庭。日前,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一审判决,用工者潘某赔偿致残童工41・57万元。

据沐川县碳库乡茶林村农民宋连武介绍,2002年正月间的一天,经本乡石碑村17岁青年彭某再>介绍,他13岁的儿子小友被老板潘某带到眉山打工。6月21日晚11:55,工作了一天的小友仍守在棉花机旁,突然一阵惨叫―――他的右手被绞进棉花机。右上臂(肘关节以上)中上处完全断离缺失,经鉴定为>级伤残。

小友受伤后,非法雇佣童工的浙江人潘某与宋父宋连武达成“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宋家1・16万元,并进行了公证。宋连武要求增加8万元赔偿遭拒。宋父遂将潘某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东坡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合议庭。而被告人潘某此时却下落不明。法院一边公告潘某出庭,一边依法对潘某的财产进行查封,使得审理如期进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潘某违法使用童工,并强令儿童加班至深夜致其伤残,潘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2003年1月8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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