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常德店劳资纠纷上法庭 法院驳回劳方诉讼

2014年07月23日

“常德武陵区法院21日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主体不适格’。”7月22日,原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工会主席黄兴国告诉记者,法院认为劳方的诉讼主体常德水星楼店在之前已注销,这也意味着劳方诉讼的对象已不存在。

3月5日,沃尔玛(湖南)百货有限公司常德水星楼分店负责人向全体员工宣布,因效益不佳,决定于3月19日关店,同时为员工提供转岗安置和领取相关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两种安置方案。对于安置方案,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工会和部分员工提出质疑,认为店方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全体员工或工会的法定义务,事先也未就安置方案与员工或工会进行沟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月25日,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69名员工和分店工会分别向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方在仲裁中提出2倍赔偿金的申请。双方在庭审中同意进行庭外调解。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是,向69名员工以诉讼成本的名义每人支付3000元。部分员工接受了资方的调解方案。

在仲裁裁决之前,69名员工所在社区居委会分别向员工们进行调解,69名员工中有51人与沃尔玛方签订了调解书。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6月25日发出裁决书,驳回劳方全部仲裁请求。但仍有6名员工不服仲裁结果,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驳回上诉对我们是一种胜利。”黄兴国说,因为这意味着,6月25日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时,常德水星楼店也已不存在,应为无效裁决。他表示,劳方将重新启动仲裁申请,但这次对象将是沃尔玛(湖南)百货有限公司,因为其为关闭水星楼店的主体,也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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