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圆:中国籍外劳新加坡讨薪以死相逼 海外维权急需指导

2012年12月10日

文/新浪财经新加坡特约观察员 张圆

继巴士司机罢工事件后,又有两位中国籍客工,在新加坡攀高讨薪被控违法。工人认为,维权太“麻烦”,选择以命相抗。在中国生活多年的客工,习惯中国式抗议:以极端方式引起关注,通过舆论施压获得胜利。而有明确投诉渠道的新加坡以法为先。

  中国籍巴士司机新加坡罢工事件还未结案,另一波客工维权事件又沸腾了。

  本月6号清晨,两名来自江苏,在新加坡务工的建筑工人朱贵磊、吴孝林爬上了10层楼高的起重机,向雇主讨薪抗议。警方历经九个小时的谈判,才将两人劝下,随即被警方逮捕。这期间,暴风雨来袭,时有雷电,十分危险。

  然而,此事发生后,两名工人于7号双双被控。罪名是:非法滞留在起重机上涉嫌擅闯罪。擅闯罪一旦成立,将坐牢三个月,或罚款高达1500新币。

  两起中国外劳维权事件,都在新加坡被定性为“非法”。而两起事件中,工人为维权,都以“鱼死网破”之态抗争,结果却是劳资双方均自损三千。

  怎么帮助中国籍外劳海外维权?表达同情或抗议政府远远不够。

  工人认为维权太“麻烦”

  两名讨薪工人于上周向新加坡人力部提出辞职,也向人力部申诉公司仍拖欠他们薪金。人力部因此要求他们收齐文件以方便调查。没想到两人走后,竟爬上起重机威胁讨薪。

  据联合早报报道,雇主因两人合约未满就辞职,属违约,执意扣除他们抵押在公司的一个月薪金和部分工资,各被扣除约2000新币。他们与经理谈判时遭对方呵斥,无可奈何之下,攀高以死威胁。

  两人的雇主是中江(新)国际有限公司,这是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新加坡的独资子公司。雇方中江(新)国际有限公司经理袁爱君受访时说,公司已于上个月清还两人工资,但因违约,11月份薪金按工作天数计算,分别给800及1000新币。而他们却要求11月足月薪金2000新币。

  当两名工人劝下起重机后,其中一人对人力部职员说,之所以这次没有向人力部投诉,是因为“很麻烦”。

  人力部已调查公司,结果是公司并未拖欠工人工资,目前人力部正在调查公司是否触犯了雇佣法令,若触犯雇佣外来人力法令,公司有可能被禁止聘用外劳。

  然而,就算公司违法关门大吉,两名工人的犯法行为所带来的罪责也无法减免。遇到劳资纠纷,向衙门讨说法觉得麻烦,拿生命开玩笑却方便可行?

  这种逻辑从何而来?

  中国式抗议:“舆论包青天”

  两名中国客工拿生命抗议不公,中国籍司机在百度贴吧申诉SMRT种种恶行,用“罢工”给雇方点“颜色”看看。

  这是我们在中国熟知的一种广为运用的维权方式。

  当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想解决问题,唯有将事情“闹大”,让媒体熟知,通过舆论的力量,让公众口水的压力逼迫另一方做出妥协让步,或以慈善的力量改善这类人的生存困境。微博的出现,更加强了这股力量。

  舆论的力量纵然强大,但在中国,却悄无声息地代替了解决争端的公共渠道-----政府的监管与法令。“舆论包青天”显然以同情弱势的姿态取得了广大中国人民的信任。而当我们看到农民工要回了工资,上访者终获自由,钉子户得到合理赔偿,孩子们吃上免费午餐,这些“成功”的背后,政府到底有多少作为?合理合法的投诉渠道又在哪里?

  然而,在新加坡,法制严明到乱扔垃圾都有详细罚款标价,这种方式的抗争显得作用有限,若危害到公共利益,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民间调查显示,对SMRT罢工事件,有7成以上的新加坡人认为公司需要反省管理水平,同样,7成民众也认为,中国客工不应该违法。

  更让国人有些气愤的事情出现了,四名新加坡人居然前往中国大使馆抗议。他们称,希望基于公民的责任,对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中国籍工人在新加坡的非法行为,提呈抗议书,要求中国政府介入中国公民在新加坡的“非法和不文明行为”。

  在这几起事件中,不仅劳资双方的名誉都被损害,新加坡在中国的形象,中国人在新加坡的形象,也在沸沸扬扬的舆论中变形扭曲。

  在“法律”面前,同情显得“势单力薄”。在各个投诉渠道都严明畅通的情况下,有理有据有节地用法律保护权益,才是在新加坡应该懂得的“维权利器”。

  谁来提供维权技术性指导?

  来新加坡的外劳首先要懂得,去人力部维权是正确途径。

  但初来乍到,客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在英语为工作语言的新加坡,社会环境与中国不同,谁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关心他们的权益呢?

  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就最近的客工事件,已向属下两万多个雇主发出长达5页的忠告书,强烈呼吁雇主设立处理员工申诉的机制,公平、负责和迅速地化解员工不满。

  新加坡组织“客工亦重”(TWC2)为四名被控共谋教唆非法罢工并获保释的司机提供住宿和膳食。并称基于“人道”扶持他们,让其享有正当的法律程序。

  同时,笔者了解到,新加坡关爱会将成立相关法律援助小组,为客工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与援助。

  这让笔者不禁想到多年前发生在新加坡的一件事,一位美国男子在新加坡公共场合涂鸦且偷盗,违反了相关法令,被法官处以鞭刑12鞭。美国政府得到消息后,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出面求情,希望从宽处理,但责罚难逃,最终改为4鞭。

  国法不可轻易更改,当然,公民也应该得到国家的保护。

  美国总统都能为普通公民求情,中国大使馆,除了要求中国公民遵守当地法规,能否为海外的中国公民提供维权技术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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