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新世纪》讯
“难道中国公民对自身健康都没有知情权吗?!”张海超用一句加大嗓门的反问,结束了法庭辩论。
2012年2月29日,31岁的张海超第一次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庭审结束后,他给财新记者递上名片,名片的背面是他的自画像——双手拉开胸膛,露出两片黑黑的肺。
这是只属于张海超的“标签”——“开胸验肺”。两年半前的2009年6月,为了证明自己的尘肺病,百般无奈的张海超进行肺部活检,也就是开胸手术。其悲壮之举最终换来了尘肺病的检验结果,胸部也留下了长长的刀口。
“闹事、上访,找媒体曝光,即使最终当事人能够获得赔偿,那也只是‘特事特办’。只有法律才能结构性地解决职业病患者的赔偿问题。”张海超说,现在,他只相信法律。
惟愿无有后来人
早上8点40分,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已经有七八个记者在安静地等待。法官见此架势,愣了一下。
这是一个小案子。原告黄福华,一名尘肺病二期患者,将曾经为他做过常规体检的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医院只向用人单位出具体检报告,而不向其本人出具。
记者们的主要兴趣并不在案情本身,而在于原告的第一代理人张海超。此前,张海超开玩笑说,他即将在此完成“华丽转型”。
出现在记者们眼前的张海超,俨然没有半点“华丽”的样子——他睡眼惺忪,头发上翘,身着一件黑色棉袄,棉袄里面套着两件衬衣,蓝色在内,灰色在外。他解释,第一次代理案子,紧张激动,“昨天晚上一宿都没睡好,还做了恶梦。”他原准备在灰色的衬衣外,套上笔挺的西装,来纪念他的“第一次”。结果到了浙江才发现,这里冷得牙齿打颤。他的搭档,33岁的河北律师张士谦,把棉衣给他套上。
已经当了六年律师的张士谦,作为原告的第二代理人,坐在张海超边上。法庭审理进行到辩论阶段前,张海超几乎都没有发言。陈述、举证、质证等阶段,均由张士谦完成。
庭审争议的焦点是,卫生院是否有义务向当事人提供体检报告。原告的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9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而被告方则认为,体检是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医院只需对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即可,不对第三方负责。此外,何为“疑似职业病病人”,被告方无权判定,故无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辩论阶段,张海超终于“爆发”。与温文尔雅的张士谦相比,他的语速快,声调高,并容易激动,最后还大声反问:“难道中国公民对自身健康都没有知情权吗?!”
张海超的激动情有可原,当事人黄福华的遭遇与他如出一辙。2004年,张海超进入郑州振东公司工作,之后三年,公司均安排他们做了体检。但是,他却从来没有看到过体检报告,也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体检结果。
后来,在张海超出现一系列尘肺症状时,有医生建议他把此前体检的结果拿出来看一下,以便确诊。但河南省新密市防疫站称自己“只对单位不对人”,需要单位开介绍信才能提供体检结果。而振东公司不但不给开介绍信,还矢口否认张海超曾是它的员工。
几番周折, 2009年1月6日,当张海超“借”到了自己两年前的体检结果时,大吃一惊,当时的胸片已经显示其肺部异常,体检结果明确写着“建议复查”。
在2007年1月曾接受体检的698名振东公司职工中,检出“肺部异常、疑似尘肺”的有53人,张海超是其中之一。然而整整两年,张海超和他的工友们都被蒙在鼓里。
“假如那时我就知道自己肺部已经有问题,我至少会离开那样的工作环境,或许,现在我的病情就不会这么严重。”张海超告诉财新记者,2009年7月他被诊断为尘肺三期之时,医生明确表示,他这种程度的尘肺病,从急性发病到生命终结,大约只有七年时间。
黄福华的境遇跟他如此相似。张海超希望,不要再有更多人重蹈覆辙。
同病相怜
选择黄福华作为自己的第一个委托人,是一个偶然。事实上,自从2009年他以悲壮的“开胸验肺”维权成功之后,天南地北,数不清的尘肺病患者联系张海超,希望他“指一条明路”。和他联系的这些患者,几乎都是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赔偿的人,甚至有人问他,开胸验肺的风险究竟有多大,是不是开了胸,就一定能够拿到赔偿。
这些患者的电话时常让他想起自己的维权经历:印了几千份传单,在工厂门口分发给工友;找几百个人去政府门口闹事,然后被拘留;每天拖家带口,拿着棉被和饭碗,坐在信访局门口;在医院住院交不起钱了,就跑去睡大街;甚至与政府官员叫板:“你们把我逼急了,我让你们都活不成!”
“开胸验肺”引发舆论聚焦之后,张海超顺利地拿到了61.5万元赔偿。他被认定为三级伤残,几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以前从不上网的他,开始学着上网看新闻、查资料,甚至自学法律。
网络为张海超打开了一扇窗。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其中尘肺病653000例。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总数90%以上。张海超很清楚,假如自己没有“开胸验肺”,他甚至不能进入这653000人的统计之列。而找他帮忙的绝大多数人,都因为无法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在维权路上艰难困顿。
张海超开始前往中国各地探访这些“隐性的”尘肺病患者,足迹遍布四川、广东、浙江、福建、甘肃等地。2010年4月,张海超到贵州遵义,旁听一个与职业病有关的案件庭审。他的出现吸引了媒体,消息在当地传开。
孙凡军、李廷贵等四个“粉丝”从贵州铜仁思南县赶到遵义,为了见张海超。孙凡军说,自己为了维权,把房子都卖了。张海超给他们捐了3000元钱,鼓励他们不要放弃。这一事迹后来也见诸报端,当地的省、市工会纷纷给他们捐钱。张海超当时还觉得挺欣慰,以为他们的维权也会有转机。
然而,张海超离开遵义之后,这四人的赔偿一直没有落实。当年7月2日,张海超收到孙凡军的短信,称李廷贵在向当地工会求助时,两天两夜滴水未进,已经在前一天死亡。
自从2007年被查出有尘肺病后,孙凡军等四人就开始找当地劳动局、县政府、县工会、市工会、法院、省工会、省政府等,但劳动局不予受理,法院不予立案,别的部门则统一口径:“你们先回去吧,有消息会通知你们的。”
李廷贵死后,当地为了息事宁人,匆匆赔偿,每人5万元人民币。孙凡军等人已经筋疲力尽了,无奈选择了接受,他们不想死在维权路上。
这件事情深深震撼了张海超,他后来在博客中写道,“我后悔,后悔当初不应该让他们坚持,如果没有我的鼓励,他们应该已经放弃了,横竖都是讨不回说法,到今天至少还活着。”
“特事特办”
此后张海超开始反思。两年多以来,他帮助了不少同病相怜的人,有的人成功拿到了赔偿,有的人没有。而成功的案例,在他看来,主要是“人情因素”起了作用,“我这张脸,比什么程序都管用。”
“我是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那个人。”这句话在多数时候,都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同样的材料,当事人去申请工伤鉴定,有关部门或许不予受理,而张海超一露脸,就受理了。
他的身份偶尔也会被人质疑。有一次,张海超在帮别人维权时,实在忍不住了,就说,“我是张海超”。对方愣了一下,“我就不信!张海超都尘肺三期了,还能站在这里和我吵架?!”对方打开电脑,将眼前这个年轻人和网上的照片一比对,立刻露出笑脸,要求和张海超合影留念,说,“我们这一行,都知道你。”
张海超帮忙维权,似乎挺有效。他自嘲,“其实政府的人肯定挺恨我的。他们无非是看到了名人效应,担心我一怒之下就带着一群记者来了。”
但这并不是他的本意。张海超对财新记者说,“我特别反感‘特事特办’。但中国的官场就这样。”
两年多以前,张海超“开胸验肺”,震惊中国。舆论热潮持续了大约一周之后,某天半夜2点多,新密市委书记等几十人,浩浩荡荡前往张家,让他“开个价”,然后“特事特办”。
张海超不同意。他坚持要新密市防疫站拿出三年的体检报告。防疫站宣称,“体检报告都丢了,找不到。”此后,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均被火速撤职。
官员再次征询他的意见。张海超表示不要“特事特办”,要申请工伤认定、伤残认定,然后按标准赔偿。官员们表示不解,张海超说,“今天你们给我‘特事特办’了,是不是也能够给我所有的工友们‘特事特办’?是不是中国所有维权艰难的尘肺病人,都能‘特事特办’?如果我要一百万,你们是不是也给他们所有人一百万?”
一番话,把官员们呛得灰头土脸。第二天,政府工作人员开车上门,带来各种申请表让张海超填写。填完之后他们带回政府盖章。一小时后,他们把各项申请送回张海超。整个过程,只花了一小时就全部办完。
张海超有点儿晕。他从不知道,原来政府可以有这么高的工作效率。
“那会儿拿到赔偿了,也觉得累了,很多事情就没有再追究下去。我现在有点儿后悔,当时应该坚持打官司,至少可以告当地防疫站,他们把我的体检报告弄丢了。也可以告卫生局,他们没有监管到位。”张海超说。
而李廷贵之死,更让张海超看到,“特事特办”只能解决一时一地一事,这种模式,绝无复制的可能。“我现在还可以为患友们维权,或许有些官员忌惮我,会给点面子。可是如果有一天我死了,这些患者怎么办?”张海超说。
寻路法律
尽管目前保养得不错,张海超看起来身体似乎还好,但尘肺病其实是不可逆转的。张海超找过国内顶尖的专家,得到的答案是,不被这个病拖死的惟一办法就是换个肺,但换肺以后,可能都要躺着度过余生,身上插着管子。
张海超希望高质量地生活几年,“只有忙碌起来,我才觉得过得充实。一个人独处的时候,数着剩下的日子,难免还是会感伤。”
他告诉财新记者,自从“开胸验肺”之后,他一直在自学与职业病相关的法律。2010年,在贵州旁听一个案件时,他结识了张士谦。在张的帮助下,他学法律有了更大进步。
2011年冬天,家住河南的张海超决定南下过冬。考虑到广东省的NGO比较多,且也是职业病的大省,学习的机会比较多,他选择了佛山。
这个冬天,他几乎把广东省所有知名的NGO全部拜访了一遍。他参加各种NGO活动,和当地的工人们交流维权经验;积极认识广东的律师,试图从他们那里获得更多的法律援助;在佛山的法院里旁听了几十起案件的庭审,逐渐“自学成才”。
接触的法律人士多了,张海超逐渐明白,只有法律,才能结构性地解决他们维权时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2011年12月31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获表决通过,职业病诊断以及索赔中的程序问题,正是此次修法要解决的问题。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也是促动这次修法的关键契机。
“在我剩下的日子里,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职业病案件亲自代理,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究竟赋予了自己哪些权利,如果还有一个案件能够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我就很高兴了。”张海超说。
两年来,张海超在探访各位尘肺病患友时,也和一些煤矿老板有过接触。他曾经向一名煤矿老板讨教,为什么不把体检报告发给工人?答案是,“如果工人们都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了,就算像你这样的,60万元一个,我得赔多少钱?(不给体检报告)你顶多能说我不规范,我愿意交罚款。”
而对于体检的医院来说,与他们签订体检合同的,是单位而不是职工个人。这往往是“大单子”,医院通常不愿意把体检报告出示给职工本人而得罪自己的“大客户”。
张海超认为,这是中国工人面临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他和张士谦商量,希望打一场具有影响性的公益诉讼。黄福华的案子就这样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即便是从业已经六年的张士谦,对这个案件心里也没有底。在立案之后,他还劝说过张海超,“要不咱们撤诉吧,我还是希望你的第一个案子能够赢得漂漂亮亮的。”
这一提议被张海超拒绝了。他并不在乎输赢——如果赢了,所有的医院都会明白,体检报告都要提交给职工本人,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输了,公民的健康知情权如何得到保证,将引发社会热议。
黄福华案庭审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张海超表示,“我们只要医院承认,他们有义务将体检报告交给职工本人就可以了。至于赔偿,我们可以一分钱都不要。”被告方律师则明确表态,“不接受调解。”法院未当庭宣判。
当事人黄福华其实更希望张海超能够尽快帮他解决赔偿问题。庭审结束后分别之际,他毕恭毕敬地问,“你还有什么要叮嘱我的吗?”张海超说:“凡事都要有公益心。你要顶住压力,不管发生什么,都电话告诉我,绝对不能妥协,更不能撤诉。这个案子不仅仅关系到你的利益,它与所有中国人的健康知情权都密切相关。关于你的赔偿问题,只要我还活着,我就给你负责到底。”
送走黄福华,张海超对财新记者说,“我还真不希望这事儿又‘特事特办’了,最好一切都按正常程序来。我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随后他又担心,“你说,这么多媒体到场,会不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或者让这事儿又给‘特事特办’了?”他接着说,“可是如果我不告诉媒体前来的话,又怎么样让公众关注自己的健康知情权呢?”
他自言自语道,“唉,中国的法律,要怎么样才能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