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贴之后企业抛弃公伤致残矿工对不对?

2011年06月15日
1975年,年仅19岁的庞金鹏来到国营河北邱县煤矿当上了一名半工半农的采煤工,1977年10月10日,在一次重大跑罐事故中庞金鹏不幸被撞致颈椎第四、五、六椎体压缩性骨折而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从1977年到1987年的十年间,企业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为他支付医疗费,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到了1987年,企业领导找到庞金鹏劝他接受一次性处理,理由是单位即将倒闭,以后工伤人员没人管了,当时庞金鹏带着对矿领导的深深感激之情接受了两万三千五百元的一次性工伤补助。两万三千五百元在1987年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钱,但是高位截瘫并发的褥疮、严重贫血、泌尿系感染等病,使得单位领导送来的这份关爱没多久便用光了。直到2000年,庞金鹏获知煤矿于1992年转产,而非破产倒闭,而那些没有接受企业领导一次性爱心处理的受工伤工友们都随转产而转为了合同工,到年龄的还办理了退休手续。于是,他试着通过法律程序追讨自己应得的待遇,但法院把他推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则以过了六十天的法定时效为由拒绝受理。下面请大家收听庞金鹏跟我的谈话。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