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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东莞市大朗镇一家台资企业展明五金制品厂,一位贵州籍工人刘汉黄用刀捅死了两位捅伤一位高管。缘由是这位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要求企业赔偿17万元,企业只给9万。
这种采取暴烈的方式解决纠纷当然不可取,它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剧。问题是,在当下的用工环境、法治环境下,刘汉黄何种做法既可取又有效?刘遭遇工伤好几个月了,找资方多次协商不成。有人也许会说,你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呀?这种说法基本类同于“何不食肉糜”。对中国公权力机关稍有了解的都知道,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乃至法院、公安几乎是资方的家丁,维护资方的利益唯恐不周到-----这实质上是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因爲需要政绩,需要财政收入。而对劳工权益被伤害的事情,想方设法推托,各种法有明文的保障条款常常成爲法律白条。而工会在坚强的执政党领导下,基本上是摆设。劳工自己组建维权组织又不被允许。-------这在一个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写入宪法的国度,真是莫大的讽刺。在此情形下,刘汉黄打官司,能赢吗?即使能赢,成本多高?他在杀人之前一天,采取了珠江三角洲弱势者常用的方式:衆目睽睽下声言跳楼,引起关注。但这种方法被官方斥之爲“跳楼秀”,以此途径寻求救济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那麽,当声言跳楼的“自杀”方式不奏效时,再往前走一步,那就是与汝皆亡的“杀人”。
我不愿意相信那几个被杀被伤的台湾籍高管就是贪婪无耻的冷血者,他们平时或许温文尔雅,汶川大地震踊跃捐款也未可知。但是,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当一种制度不能让资本有节制地逐利,而是放纵资本的血本大口,那麽资本的贪欲是无穷无尽的,尽量省钱那不就是投资者的理性选择麽?
我设想一下,这几位台湾高管和他服务的企业,如果在台湾本土,甚至幷不比中国发达的印尼、越南、印度等地,他们敢如此对待工人麽?
针对中国各地政府前些年洋洋自得、夸耀于人的“低工资优势”,秦辉先生认爲这种说法不确切,确切得说是在中国投资,用工有“低人权优势”。在东南亚和南亚那些国家办厂,工资未必比中国高,甚至还要低。但那里的工会可不是摆设,劳工爲了维护权利,在工会领导下罢工是家常便饭。当地政府也不敢动辄出动警察,爲投资者保驾护航将罢工者抓起来。相比较而言,这个国家确是投资的乐土。
但官方和投资者忘记了中国早有物极必反的古训,一种严重失衡的秩序是难以长久维系的,而且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以此案爲例,如果东莞这些地方,劳工权益的保护到位了,劳工们多数相信政府只是一个公正的裁决者,劳工有自己的工会。那麽,刘汉黄这样的极端方式就很难发生。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枪毙了刘汉黄,还有李汉黄、张汉黄。对一个打工仔来说,右手掌断了意味著什麽,我想对再冷血的官员们,也不需解释了吧。这样的工伤,投资者出于逐利本性对赔偿金还要锱铢必较,当地政府往往屁股坐在投资者一边。一个穷困潦倒、身体残疾的工人无路可走时,他要做什麽谁能挡得住?
当刘汉黄越来越多时,官员们还能对外商夸耀此地的投资环境绝佳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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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9年06月17日 牛博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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