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煤矿改制之争:神秘人欲百万买记者调查资料

2008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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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写/《小康》记者 陈勇

        有太多的人把国有企业改制称为“阵痛”,因为这个“改制”上痛至国家、社会,涉及数以十万亿计的国有资产的转移,下痛至数千万原国企职工,因为导致了他们的生计、前途、未来保障等一系列切身问题的从头再来。《小康》本期选取的这个案例,表明这个“阵痛”还是值得关注,国企改制所带来的社会冲突,恐怕不光源于财富的得失。

        7年前,山西沁水县永红、永安、侯村三个煤矿以及嘉峰煤炭集运站开始改制,7年间,因其改制问题被主流媒体陆续曝光,国有资产是否大量流失遭到了强烈质疑。文章引起了中央到地方三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高层先后三次批示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可最终却不了了之。

        如今,被改制的煤矿职工与部分老干部仍然执著於漫长的投诉上访之路。沁水天价煤矿改制之争为何7年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改制纠错有无法律障碍?

        为此,《小康》记者进行深入调查,试图揭开这起改制事件背后的复杂利益网。

        改制的煤矿价值有多大?

        沁水全县耕地稀缺,含煤地层占土地面积的90%以上,境内煤炭地质储量360亿吨,探明储量57亿吨,是闻名全国的优质煤田县。

        一份官方的资料显示,当时永红、永安、侯村三个煤矿分别达到每年78万吨、43万吨、55万吨的生产量,合计年产量176万吨,上交财政3038万元,分别占全县煤炭生产总量和财政收入的67.4%和57.3%。2001年,永红煤矿达到100万吨的年生产量,并拥有172万的职工股金。

        而2001年另一份官方资料则表明,“三矿一站”的总资产达5亿,净资产为1.27亿元人民币,这个资料还没有把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列入在内。

        山西省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小康》,如果将改制后的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计入在内,那么这“三矿一站”的价值有可能达到数十亿,而且随著上扬的煤价形势,价值将更难以估计。

        改制有必要吗?

        2001年,为进一步拉升全县的财政收入,配合已经上扬的煤价形势,当时的沁水县政府领导班子做出了全县煤矿整合改制的决定。决心和方针是正确的,但其改制过程却成了横在矿工、企业、政府之间一道难以弥合的伤口。

        永红煤矿的一位老矿长告诉《小康》,2001年“三矿一站”的所有技术改造都已成功,分别已达到每年100万吨、45万吨、90万吨的产量,而嘉峰煤炭集运站更是达到200万吨的年产运量。此时全国的吨煤价格也已涨到100多元。

        老矿长认为,再高明的人进来挖煤,也得跟他们一样挖。况且已经稳赚不赔了,何必再急於改制呢?

        而时任改制筹备小组组长,现任沁水县政协主席的马刘勤则表示,当时全县的煤矿管理混乱,经营体制落后,并常有白条拉煤,违规违纪行为太多,不改制不行!

        改制是否合法?

        2001年,改制成了沁水县政府的头等大事,并专门成立了改制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更是远上北京进行考察取经,还邀请到了中国(和平)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润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来入股三矿一站的改制。

        2001年12月20日,沁水县政府以沁发(2001)第136号文件印发了《关於出资组建沁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然而,这份档是在“三矿一站”资产没有进行任何公开招标、投标的情况下形成的。县政府单方面出面与几个投资者签署了协议,之后就发文组建了公司。

        而按照当时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转让方应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讯,广泛徵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一位参与当时改制的老干部告诉《小康》,改制所有的程式都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法规进行,况且当时的一些领导也打了招呼,表示对此无需过问太多。

        就这样一切就像走场子,在没有公示、没有招标,更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沁水县将当时主营收入的永红、永安、侯村三个煤矿以及嘉峰煤炭集运站以合作的形式进行了矿权重整,沁水县政府占有25%的股份,民营企业占75%的股份。这样,“三矿一站”就交付给了4家民营企业,让其来进行统一规划、开采及经营。

        2002年5月,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公司由当时的大股东中国(和平)投资有限公司主事控股。

        多少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名专家告诉《小康》,按照国资委《关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性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於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而在一份改制双方2001年12月10日签署的协定里记者看到,总成交价格为1.27亿元的转让费,由沁水县政府以净资产出资0.15亿元,四家受让方为1.15亿元,首付出资3750万元,於2002年底前分三次付清。次年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2004年底缴付余额7750万元延期至2006年底付清。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零资产转让,也称全额赊销转让。该业内人士表示,如此大的手笔进行全额赊销转让,这在国内绝对是少有的,也是罕见的。

        而在一份沁水县人民政府“关於我县‘三矿一站’改制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清楚地记载著3750万元注册资金分两次到账,第一次在2001年12月25日公司注册前,汇到县财政账上有360万,剩下的3300多万,在2002年 5月18日股份公司正式挂牌前到位。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表明,从2001年底公司注册之日起,煤矿的一切收益就归新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公司支配,新股份公司行使财务支配权与注册资金足额到位之间则有4个月的时间差。

        2001年4月12日到11月19日,由改制筹备组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三矿一站”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了审计,与此同时还聘请了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谘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并购重组顾问。经过双重审计和评估,得出了总资产5 亿,净资产为1.27亿元的结论。但这份评估并没有将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列入评估范围。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若企事业单位一并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应计入被转让的企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

        在调查中,一位元老矿长告诉记者,沁和能源虽然成立多年,但是一直都没有采矿权。

        520名员工被强制退股

        上市,国有股份减持的幌子?

        如果说改制是为了上市,从资产评估到股权分配无一不开著绿灯。可7年过去了,改制组建的公司依然没有上市,而是变成了中外合资。

        在当初的股权分配上,沁水县政府占有25%的股份,其余四家民营企业则占了75%的股份。可按照国家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在自然垄断的领域须是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这显然也是不合法。

        一位知情人士向《小康》透露,时任沁水县县长申会在县长办公会议定下的股权结构是由沁水县国资局控股33%,为惟一相对大股东。但在北京协商时,和平投资公司老总曾提出,“生产上你们多操心,上市方面我们多出力,地位要相等。 ”他要求将自己的股份提高到25%,所以沁水国资局的股份便从33%降为25%,形成平等大股东。

        2004年春,沁和能源在五台山召开董事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大幅调整。沁水县国资局持股比例从25%下降为1 8.75%,中嘉煤业增持为23.75%,而原本让沁水县政府抱有很大希望的“在证监会楼上办公的”北京和平投资公司却从股东名单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家北京公司——首都控股,该公司持股为35%,中国大通、北京润新也都降为1 5%和7.5%。

        让人费解的是,2004年全国的煤炭行情已持续走高,沁和能源获得了惊人的投资回报率。但在赢利可观的情况下,沁水县政府不可思议地将股份做了减持。

        员工被强制退股?

        1997年,沁水县永红煤矿作为晋城市政府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进行技术改造。为使改造成功,时任沁水县副县长程琳带队参加一个改制大会。会上学习了“关於晋城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实行员工持股的办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改制的文件和政策,并要求参会人员,回去后一定要发动职工入股,搞好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尽快把全市的国有工业企业全部改制成股份制企业。

        永红煤矿办公室主任付瑞喜告诉《小康》,由於改制是一项新工作,矿上还派他和赵育明、王永晋到高平赵庄煤矿、伯方煤矿学习、取经。

        1997年6月,永红煤矿做好改制前的资产评估后,开始吸纳矿区内500多名职工的入股资金。在一份《关於晋城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实行员工持股的办法》和《晋城市加快推进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晋企改字(1997)1 号档上,记者看到:“原则上坚持职工持股上岗,但要尽量避免股权平均化,职工认购股权可根据工龄长短,岗位不同,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档次。”正是这份规定,使得后来在短短几个月为改制募得的172万元股金,对整个永红煤矿改制划上了重要的一笔。

        时任财务科副科长赵育明回忆说,他在大会上拍胸脯保证,告诉大家中央文件学习过了,职工入股,以后每年能分红,可以继承,可以转让,永不退股。

        赵育明的话让很多人深信不疑,於是职工们开始入股,有找亲戚朋友借的钱入股,有准备结婚的钱,有给孩子读书的钱等等。最终永红煤矿共有520个职工入股,筹集股金172万,并用这笔钱办洗煤厂帮助永红煤矿挺过了改造最艰难时候。2000年,矿上利用洗煤厂的滚动利润打了(年产)100万吨的大井,还加强安全投入,建了两个电力排风口。

        2001年4月,100万吨大井投产,此时吨煤价格也涨到100多元。

        然而,2003年10月,改制后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却突然决定将股金退给职工。绝大部分职工不愿意领,一位元老矿工告诉记者,公司派人到工人家中做工作:“谁不领,谁下岗!”仍有部分工人不愿意领,公司将这部分钱分户头存入银行,把存单交给职工,强行完成了退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矿工告诉《小康》,公司老总在接见职工代表称,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建设,而520名职工入股已经违反了《公司法》。所以要退股,并否认当时职工们入股的资金为股金,只承认为公司的借款。

        事实上,在《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建立。规定的是以“个”为单位,而非以“人”为单位。国家发改委政策法规司的一位专家告诉《小康》,按照国家《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内部职工所持股份可以转为职工合股基金,以基金组成的法人为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就是说这520名入股职工可以算作一个股东。

        赵育明告诉《小康》记者,自己是主管会计的,负责开票据,记得很清楚收据上写明是股金。

        在一份沁和能源公司给520名职工认股金清退补偿协定上,记者意外发现协定上盖的章并非沁和能源公司的公章,而是已经失效的山西省沁水永红煤矿的公章。

        问题7年未解决

       
从改制起,煤矿职工与部分老干部们就没有停止过上访和向媒体的投诉。从2001年到2008年,他们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一度白热化。从莫名的辞退、牢狱之灾再到无故的降职,为了一个公正的说法,双方进行了长达七年的拉锯。

        而在调查中,《小康》记者发现,当地政府对此事的态度十分强硬。马刘勤在无法解答记者的问题之时,声称改制乃地方国企的行为,与国家无关。在记者的继续追问下,马更是这样辩驳,自己已卸任,难道作为改制组组长,就什么都知道?

        沁水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振华告诉《小康》记者,改制没有错,问题是如何改制。他表示,“三矿一站”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股权,二、净资产评估。如果把两点解释清楚,那么就不会有人质疑了。

        永红煤矿一名老矿长对《小康》记者称,三级领导的批示,多家主流媒体的报导,也只是让事情陷入不了了之。他苦笑称,7年了,再坚持一年我们就回到了“抗战”了。

        采访侧记>>

        2003至2005年,媒体的报导和质疑惊动了中央、省、市三级领导重视,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可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在为期数日的调查中,《小康》记者曾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里一位元男子向记者开出了百万元购买记者手中所掌握资料的条件,在遭到拒绝后,更是扬言让记者尽早离去,别做无谓的牺牲。

        而某些官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当被追问到一些比较敏感的话题时,竟不耐烦地对记者用方言破口大駡、口出恶言。原本已答应接受记者采访的山西省纪委巡视组一位负责人也突然来电婉言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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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年09月01日    《小康》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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