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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据我了解,老百姓虽然对国有垄断企业职工的过高工资,很是不满,但是大都表现出无可奈何的态度,有的千方百计想“钻”进国有垄断企业享受、瓜分点过高工资。更严重的问题,将引起社会愤怒的问题,动摇国家稳定的问题,是那些不断产生著的暴富者群体。中国老百姓最痛恨的,就是这些暴富者群体;中国社会有可能发生“革命”、“造反”的,将肯定针对的是这些暴富者群体和腐败群体。
所谓暴富,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收入上百万、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现象。所谓暴富者群体,是指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利用职权而在短时间内发大财的人群。这一人群是社会各界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是社会不公、贫富分化的主要责任者。
其实,我国社会中的老百姓,对靠勤劳致富、靠能力致富、靠贡献致富,不但不眼红、不愤怒、不反对,而且持理解和支持态度。最近,有记者报导“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为老伴买汽车,网友们就表现出全力支持的态度,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袁院士买什么车都不过分,就是拥有六七驾飞机也正常!更有网友激动地表示,就算我们仇富,也不仇袁隆平!有论者认为仇富不仇袁隆平,这表明被中国部分精英所“妖魔化”的“仇富论”已经破产,国人仇的是具有不正当来源的财富持有者,而不是袁院士这样依靠智慧、双手、贡献和脚踏实地挣钱的“富人”。
我国的暴富者群体有多大?国家统计局系统没有统计过,反贪部门没有公布过,学者们的研究因资料不全而难以估计。不过,大家都认为数量不少,以至於要用人群来命名。
对於暴富者群体产生的原因,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四种概括:一是改革开放原因说;二是改革开放不彻底说;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说;四是反腐败不力说等。这四种概括,各有各的道理,目前尚无统一意见。如果认真分析,可以发现,改革开放原因说并没有解释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怎么就和暴富者群体的腐败有机联系了起来,更难以说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也有相对的暴富者群体、也有腐败的现象,特别是不能说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地区腐败现象反而很少,因而没有说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说和反腐败不力说揭示了反腐败的体制与机制的问题,但是没有揭示出预防腐败的体制与机制问题,以至於腐败越反越多、暴富者越禁止反而越多。
而改革开放不彻底说,似乎更能解释这一现象。研究暴富者群体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具体地分析了,才能弄明白其中的改革开放不彻底的奥秘,也才能对症下药,也才对深化改革有借鉴意义。
如果撇开为数不少的靠依法经营、勤劳致富者外,我觉得,我们当中的差不多每一个人都亲身经历过或听说过自己身边那些暴富者产生“事迹”。现在,让我们不厌其烦地回顾一下。
一、价格双轨制造就的暴富者群体
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指在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商品交换中,通行著政府定价和市场决定价格的两种价格体系。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中,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无论如何绕不过的一个过程。其原因,一是计划经济的势力相当的强大,坚持计划经济的官员们占据著、把持著国家的主要工作岗位,要让他们放弃计画定价,那是绝对办不到的;二是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放开集贸市场、对企业放权让利等改革的推行,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一些商品按照市场定价已是顺理成章,谁也挡不住。这样一来,也就出现了政府定价的低价格,和市场定价的较高价格,相互存在。
实践中,计画价格和市场价格并不是各自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行,而是客观存在著交叉,也就出现了有人把低价格的计画价格的商品,拿到市场上以高价格出售,赚取差价发财。
现以1987年云南省电铜为例。国家统一出厂价格为每吨5500元,云南省定出厂价格为每吨6600元,最高出厂限价加价额为每吨9920元,最高销售限价加价额为每吨10560元。这也就是说,某人有关系,从电铜工厂买出1吨电铜,转手卖出去就可以赚钱3960元(10560元—6600元),如果倒卖1万吨,就赚3960万元。
再以云南省名烟为例。1987年,国家决定放开13种(云南省占9种)名烟的计画价格,即大幅度提高市场销售价格,每箱出厂价约在45000元,而到市场至少翻一倍以上,即赚4500元;如果能批1万箱,那么也就赚4500万元了。当时的不是秘密的秘密是,这样的暴利不能一个人吃,而是有好几个人吃:某人从烟厂批出1万箱,他并不提货,而是在宾馆中就把批条倒卖好几次,每人吃一些,只有最后一个人才真正把烟提出,批发给零售商。那时,昆明市平常有上万人在做烟生意:有用当时云南省不能生产的过滤咀丝束来换烟的;有打著领导同志旗号来批烟的;有通过送礼来搞烟的;有内外联合倒烟的。总之,一部分人通过名烟的价格双轨制,而发了大财。
现在,我们看当时的这些紧俏商品的双轨制可能有点不理解,有的认为一下子放开不就得了。但是,当时就是一下子不能放开,其原因:一是如果一下子放开,就被称为前苏联的“休克疗法”,就不是渐进式改革,不但要遭到反改革派们的反对,就是改革派中的多数人也不会拥护;二是当时把计画定价称为“社会主义”,是必需坚持的底线,如果一下子放开,老革命家们不同意,左派们不同意;三是当时的掌权派不赞成,因为如果一下子放开,他们手里的权没有了,没有人找他们批条子了,一方面他们的权力失落感驱使他们不赞成,另一方面他们不紧紧抓住批条子的权,也就没有受贿的机会了。这就是价格改革要“闯关”的背景。
二、国企初期的不成功改制所造就的一批暴富者
1990年代以前,我国的国企改制经历了包括扩大自主经营权、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等。回顾这一改革过程,说明了我们对国企改革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当然更是实践教育的过程。由於国企本身的理论问题(杜光先生已指出国企不是公有制),我们所能想到的改革方案,全试验过了,始终成效不明显,要么是经济效益不好(盈利不多,亏损不少),要么是社会效益不好(服务态度恶劣)。以至於人们惊呼:中国国企的改革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但是,不改革,退回到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统包统配”的旧体制,问题更加糟糕。我们在此讨论问题是,每改革一次,都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都使一批人成为了暴发户。
先说扩大自主经营权。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是我国自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城市企业进行的第一个重要改革。企业拥有了自主生产与经营权,包括超额生产权、超额生产的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权,由於政府机关不能、也不该监督,在社会产品极其匮乏的年代,就成为了市场上的抢手货,厂长、销售人员和市场“倒爷”(二道或三道贩子)中一部分人,便暴富了起来。
次说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借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而实行的一项“真正”的改革。之前的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严格来说还不能称起为改革。由於政府机关与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在谈判时,无一不处於资讯不明、情况不熟、被企业耍弄的状态,因而往往被“欺骗”,以至於出现了相对於未承包企业来说,承包基数过低、企业留利过高、企业小“金库”过肥等普遍现象。其中,企业小“金库”除了企业正常使用外,一部分不能不被企业负责人拿去,从而暴富了一部分人。
再说厂长负责制。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这本来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的道理,但是自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代初,这一道理被所谓的集体负责制、党的一元化领导、工人阶级管理等,弄得成了问题,以至於改革开放后还需要学者大力普及厂长负责制这个常识。而实践中,自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后超额生产的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权,一直延续到厂长负责制,厂长、销售人员和市场“倒爷”(二道或三道贩子)中一部分人的暴富,也延续了下来,直到社会商品供需趋於平衡。
改革开放初期的这些改革方案,是在企图绕过所有权这个最敏感性的问题,而进行的不成功尝试,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学费。试想,那时曾经把经济学界引进国际上产权理论的人,说成是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就证明了改革的艰巨吗?!
三、产权改制过程中造就的暴富者
由於扩大自主经营权、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没有涉及企业的产权这一根本问题,所以不能不以不理想而告终。有的人把这叫做失败也是可以的。这时,以明晰企业产权为标志的股份制改造,被决策层接受,成为我国公企(国企乃至集体企业)的主要改革方向与途径。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我国包括国企改革在内的所有政策执行中的一条经验教训。正如著名学者杜光先生深刻指出:“股份制改革因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畸形发展;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重点国有企业更成为权贵阶级的囊中之物。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诞育了豪强资产阶级和权贵资产阶级,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
首先是设置内部股。我国国企和集体企业的内部股,是按照企业内部职务高低而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可以划入或认购多少不等的内部股份。例如,董事长、总经理10万股、中层管理干部5万股、一般员工1万股,如此等等。其中,许多国企向主管部门及其领导送内部股,是一个违背不得的潜规则。待内部股一上市股价飙升时抛出,一批富人也就冠冕堂皇的诞生了。
其次是管理层收购。所谓管理层收购,是指为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救活公企,由公企管理层把所在公企的一部分或全部股权收购的改革方案与行动。在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一般都没有、也拿不出那么多现钱,怎么办?方法是管理层用公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这样一操作,公企也就变成了管理层的企业。由次,管理层也就一夜之间便成为了暴富人群。这也就是有人说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此的问题是,被管理层收购的那些公企,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改革方案,偏偏选中管理层收购的方案?事实上,被管理层收购的那些公企,已经试验过了几乎所有的改革方案,都不见成效,惟有管理层收购这一条路了。这也就是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起来,当时的管理层收购,没有界定公企普通职工的股份,而是“减员增效”式的“一刀切”地把部分普通职工弄下岗了。不过这已是后话。
四、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定的天价薪酬而造就的暴富者
我国的暴富者群体,当首推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的天价薪酬,已经引起国人的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管理层的薪酬,是由企业所有者即老板决定的,在股份制企业中具体是由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按照这一理论,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的薪酬,应由国家(政府)决定。我国现行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由国资委制定的,年薪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鈎,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难度,兼顾地区、行业和本企业职工收入水准等因素。绩效年薪则属於奖励性质的收入,以基薪为基数,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鈎。当时确定的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由於国企职工平均工资在10万元(电力行业一个抄表工就是10万元),负责人薪酬也是120万元了。
由於国资委的薪酬规定太笼统,又设有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事实上形成了央企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中国特色现象。根据经济学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这些国企管理层无一不是经济人,至今没有出现一个刘国光命题中的“大公无私人”,无一例外地是自己给自己定天价薪酬。正如邓隶文先生所指出的:一是出资人或其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造成央企负责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二是对央企经营业绩的真假缺乏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特别是与经营者薪酬挂鈎的“效益数”,在不少央企类似于考生自己给自己判分;三是对薪酬及职务消费未建立披露机制,少数央企存在按“职”分配现象。
据统计,我国现有央企155家,每一央企高管按平均数20人计,则有3100人;每一高管年薪100万计,则有31亿元之多。事实上,央企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上,而大多数非国企员工月工资一两千元,差距悬殊。以中国神华为例,2007年实现净利润213.48亿元,16位高管年薪2404万元,平均每人150.25万元,超过百万元的高管年薪8位,而两位副总裁(郝贵和王金力)年薪均为304万元,是整个能源行业年薪最高的高管。另据3月17日中国神华发布2007年度报告显示:实现营收为821.07亿元,同比增长26.0%,净利润增幅19%。但在比去年同期增加的47.71亿元的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增加了4.59亿元,同比增长35.75%。年报还显示,中国神华2007年其综合毛利率为48.18%,相较於2006年的50.54%下降了2.36%。这种利润下滑,而高管酬金增加,能算正常吗?!
央企管理层自定天价年薪,各省、市、区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企管理层上行下效,年薪也在50万元——80万元人民币之间。
另据报导,国内共有中小企业2000万家,按照中央“抓大放小”原则,其中3%是国企,也就是60万家左右,他们的年薪平均大约在20万元以上。
应该说明的是,上述计算的仅是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工资表上的薪酬,并没有计算他们的职务消费,更没有计算他们的灰色收入。据媒体揭露和学者研究,我国的国企贿赂别人和接受贿赂已非常普遍和相当严重。据北京青年报2008年7月12日发表署名若夷的文章,揭发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陈双全在职三年受贿1700万元,其经验是“受贿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因为国企比较安全”;而且“国企普遍爱好做假帐,并且精通这方面的业务——‘有办法做’,因而接受其贿赂户‘比较安全’”。
五、资本市场不完善造就的暴富者
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发较晚,很不成熟,从而成为暴富者群体的孕育、诞生的温床。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指出的,中国股市的“政策市”顽疾并未根除,有权力的人可以大发横财,而普通股民总是利益受损。由於受计划经济分配指标、不喜好资讯公开的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建造和改造过程中沾染了大量原体制中的弊端,为有权有势的官员们及其亲朋好友暴富,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在此常用的有以下手法:
首先是市场不完善,暗箱操作太多。最典型的要数王益案。据《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22期报导,王益有两个违法乱纪行为:一是为其弟王磊谋私。原国家开发行副行长王益,於2007年3月批示国家开发行河南分行,为郑州提供25亿元资金用於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岳嵩山、少林禅宗、武术圣地为核心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但25亿元资金只用了2亿元,其他23亿元去向不明,其中王益胞弟王磊从中收取4000万元“高额财务顾问费”,用於购买太平洋证券的原始股份。200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太平洋证券登陆上交所,首日股票涨幅达到了424%,王磊的4000万元原始股份转眼间便飙升至16亿元。二是牵连到太平洋证券违规上市。太平洋证券原是一家三年累计亏损8482万元的绩差公司,按规定根本没有上市资格,但是它却用即将退市的云大科技换股操作违了一次规,又用新代码——即不是借壳也不是新股发行再次违规,特别是它没有经过证监会发审委以及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就直接上市,显然与王益有关,并且发现王益在太平洋证券中有大量低廉筹码。王益案表明,国家证监会在监管我国证券市场中有这么多、这么大的漏洞,王益们暴富也才有了机会和平台!
再次是非市场化手段。例如较长时间采用上市的配额制,一些省市区为了争取配额,不得不采取送内部股大礼、行贿受贿等手段,贿赂有关部门的官员,甚至於上市评估专家、发审会专家组成员。这样一来,有关部门的官员和上市评审、发审专家组成员,开一次会、行使一次权力,就可以获得上万、上十万、上百万的收入,这不是暴富又是什么?!
三是股东同股不同价。例如,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设置,就造成了非流通股股东(一部分为自然人——官员、内部人)稳获利益,而流通股股东却要承担股市跌落的损失。再如最近的大小非解禁,就使拥有的股东能获得超额利润,以至於那些要解禁的大小非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并不管市场低迷而一个劲地要解禁。
四是内幕消息操作暴富。曾轰动一时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通过泄露内幕资讯、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据检察院审查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上市的消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并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资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资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帐户,筹集资金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49万元,帐面盈利101.73万元人民币。
五是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即“大小非解禁”。就是把大股东和富豪低价买的股票和老百姓高价买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按照同样的价格买卖。中国股票有三分之二是大股东和富豪用不到一元钱买的,有三分之一是老百姓花15元以上的高价购得,条件就是大股东和富豪的股票禁止上市流通,只能在股票市场外面转让,所以称为“非流通股”。当初老百姓花高价买的是流通权,买的是国家对老百姓的承诺。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公然蛮不讲理、无法无天地违背承诺,宣布解除对低价非流通股的上市限制。这样一来,羊圈里忽然被放进了一群狼,超过流通股数量两倍的低价股如同决堤洪水般汹涌抛售,中国股民的金融资产如同长江大河般滚滚流入极少数富豪的腰包。这样的所谓“股权分置改革”,无疑像江洋大盗一样是对股民明火执仗地公开抢劫和掠夺。
上市公司老总的高薪。2008年7月11日,《福布斯》评选出2008年30位“中国上市公司最贵老板”,这些高管2007年从上市公司领取的薪酬均超过100万元,平均年龄为51岁。其中蝉联年薪最高老板桂冠的是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年薪6616万,2007年他的薪酬比上一年增394%。
更为令人不能接受的,是中国股市通过人为的制度安排,大把大把地为境外投资者送钱。据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整理的银行资产流失统计,仅2006年由於“银行产权改革”而损失给外国的资产至少一万亿元人民币。2008年4月16日报刊文摘转载《新世纪周刊》4月7日刊登郎咸平教授的文章说:“由於次级债风波,美国很多银行都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一家商业银行,叫做美国商业银行,他们也遭受巨大损失,但他们却公开宣称,承认在次级债风波方面投资错误,遭受巨大的损失,可是却从中国建行上市赚取了1300亿。1300亿是什么概念?相当於每一个中国百姓都为它付出了100元钱。”另如中石油在美上市仅融资29亿美元,可上市以来海外分红累计却高达119亿美元,其中仅2005年就向纽约等股民散掉600多亿元人民币。在国内,给股民分红的仅仅只有国外的十分之一。
六、基本建设投资招标投标过程中造就的暴富群体
较长时间以来,包括城市建设、交通、能源、环保等基本建设领域,一直是产生暴富群体的机遇、摇篮和平台。虽然我们在基本建设中较早就推行投资招标投标的改革措施,但是有不少人正是在合法的招标投标中,找到了为自己谋利的机会与平台,伴随著内定中标人、多次转包的把戏,也就出现了两个产物:一是“豆腐渣”工程屡屡出现;二是一些人迅速腐败,暴富者群体应运而生。
据报导,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控涉嫌受贿2226.4万元,於7月16日在重庆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其妻付尚芳因涉嫌洗钱被同时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晏大彬现年46岁,自2001年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以来的七年间,曾先后63次向17个企业的20多人收取少则单次5000元、多则单次150万元的行贿款项。检方称,“如此长的受贿时间,如此大的受贿金额,在整个重庆都极为罕见,堪称三峡库区第一贪”。据检察机关公诉材料,晏大彬的落马纯属偶然。付尚芳以其弟名义在重庆南岸区高档住宅区融侨半岛风临州购买了房屋,但一直空置。今年1月14日,住在付家房子楼下的邻居忘带钥匙,找到物管保安希望能打开楼上空房,以便从该房视窗下到自己家中打开门。因付尚未入住该房,保安处有空置房屋的钥匙。当保安用钥匙打开房门,准备越窗翻墙时,发现厕所有八个矿泉水包装纸箱,其中一个已被打开,里面有大量人民币和购房合同。於是,保安向南岸区公安局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清点发现共有现金939万元,并通过购房合同查到房屋业主,随即牵出付尚芳及其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的丈夫晏大彬,遂将此案交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纪委介入调查后,查出晏大彬夫妇在重庆购有七处楼盘,并在多个楼盘中发现大额现金,其中最大一笔为46.93万元。由於晏大彬夫妻正常月工资额均不超过900元,晏大彬很快被定涉嫌巨额贪污受贿。
七、官商勾结大发土地财而产生的暴富者群体
土地是最稀缺的资源,也是社会中许多人瞄上的、可以钻空子而迅速发财的资源。按照我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能够让一部分人暴富的,是城市国有土地和通过政府徵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运作过程是:政府规划部门先作出规划,标明要徵用的地段、面积和被征用户名单;宣传部门来宣传、教育;房管部门准备好搬迁过度房;城管部门来实施搬迁;开发商跟进就开发了。在这个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每亩地被徵用的补偿大体上在3——5万元,政府可能作一些水、电、路的“三通一平”,转手就以30万元(小县城)、50——60万元(市、州级城市)、60——100万元(省级城市)的价格,转给开发商了;开发商开发成房地产,就赚了大钱。由於政府要卖的、能够卖的土地不多,地方政府又有政绩的硬约束,其中官商勾结的机会就来了。这从已经揭发的腐败案例中,有大量的证明。
问题还在於,在我国,城市居民私有的房屋及其房屋下土地,原来是各有其主的,“文革”中被全部充公,“文革”结束后,部分房屋得以发还或给予了补偿;但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城市的土地属於国家所有”的条款,房屋下面的土地从此变成为了国家财产,这就使政府成了最大的“地主”。以重庆“最牛钉子户”为代表的抗拒不公平撤迁者,是在老百姓权利意识产生以后。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拍卖和城市开发拆迁,激发和培育了老百姓的产权意识,矛盾才逐渐暴露出来。政府成为这两项“文革”遗产的受益者和拍卖庄家,各种官商勾结的贪腐之弊也由此滋生,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八、贪官暴富
目前,我国的以权谋私贪官暴富者,已经从改革开放前的几千元、改革开放初期的几万元,发展到“千万元”级了: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山西临汾副市长苗元礼据传受贿7000万;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1700多万;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有20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600余万元;山西贫困县县长崔保红五年敛财近1000万;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夫妻贪污千万……。这说明,现有的常规反腐机制已然失灵,反腐利器有待体制创新,而不是小修小补。
当前,我国的腐败行为的一个特点,是直接从暗处走到前台,明著进行。媒体曾报导金华市安监局敛财,盖公章、办培训班、年审、处理事故等都成了他们发财的好机会。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派出所所长黄萌就有几个公开的敛财之道:一是抓车乱罚款,对骑无证摩托车的农民一天罚款三四次;报废了10多年的矿石运输车在锦山镇有200多辆,一部车一年向黄萌交3000元的“保护费”。二是收“保护费”,锦山镇上的店铺、渔船也要缴纳数量不等的“保安费”,规模小一些的店铺每月交50元,规模大的每月要交100元至150元。三是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镇上有五六个赌场,每家赌场每天都要“上贡”黄萌500元至1000元。这么一个到处伸手的派出所所长是怎么倒台的?说来有点奇怪:是因为农民围攻派出所引起检察院的调查,才顺便查出了派出所所长这个“毒瘤”。也就是说,黄萌的恶行暴露是上级查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副产品”。
官员提升晋级也是产生暴富的机会。由於我国的选官制度改革滞后,仍然沿袭著数千年来的“伯乐相马”、“书记定夺”的基本原则,并把这作为不可改变的“铁律”,於是一些要当官者就只有向伯乐们送礼行贿。过去,送礼行贿不过是几条好烟好酒,后来发展成送货币、银行卡;过去,送钱不过是几千元,后来发展到几万、几十万元。安徽省有个县委书记,他手下的各个官职按照“肥缺”不等形成了不同的价格,而且每年都要“轮岗”(藉口是锻炼干部),每“轮岗”一次都要收礼。这种暴富,是所有以权谋私暴富中最直接、最快速的形式,以至於书记们乐此不疲、而不愿意改变了。
更为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是,情妇们依仗贪官暴富。从中纪委、反贪局、司法部最近反腐败斗争公布的材料中能够看到,贪官身边的“女人”个个都是贪婪高手。浙江某市交通局局长的情妇由於跟局长的关系,成功促成一单工程,该企业给了她55万元成功费,这是国内判的第一个女商人因为跟领导成为情人关系而获取了经济利益的案件。还有一个故事,也是一个女商人,40多岁,同时搞定了若干个很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借助这些权力空手倒房地产,赚进好几亿。天津宋平顺的情妇徐敏也捞了两个多亿。成克杰的情人李萍就是这样的,反腐材料中说她帮别的企业找成克杰办事,办完了以后这些企业给她钱。托她们帮忙的这些企业里不乏国营企业。
令当今世界啼笑皆非的是,包括贪官在内的中国暴富者群体,有不少的的往国外逃,方法是先把子女弄出去读书,接著老婆也办出去,然后自己也就以探亲等名义出去了。在外逃中,美国、加拿大等是首选国,全然不顾我们的左派专家和主流媒体宣传的“美国是资本主义的地狱”,心甘情愿地一个又一个地去享受“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地狱”生活。据环球时报报导,美国加州警方称,中国反贪局和公安部已向美方列出了1000多个外逃贪官,要求协助缉查。在这1000多个外逃贪官中,100%是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然后逃亡美国,大部分住在洛杉矶和纽约。例如,曾任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长和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2003年逃亡美国时,涉案金额2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中银开平案”主犯许国俊、许超凡被控贪污、诈骗中国银行约4亿美元。这些逃美贪官的手法,大都是投资空壳公司、开设地下钱庄、以个人名义在美国住册公司、然后用中国资金在美国购买物产作抵押转移巨额脏款。另外,有的以进口公司购买设备为名将巨款转至海外,然后以“美方商业欺诈”的苦肉计报销损失。还有的人先将货物发到在美的家属手中,然后以“无法追讨海外资金”的方式瞒天过海。另据加州地产经纪称,近几年来,在华人聚居的美国圣盖博谷,来自中国的巨额购房款比过去增长了四成左右,并且购买的还都是百万美元以上的豪宅,很多人都是一次现款付清,以至於把当地的高档房价涨了一倍。
上述的案例都是人所共知的。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改革开放不彻底、市场经济新体制不完善、残存的计划经济旧体制顽固地起作用,才造就了我国的暴富者群体,才引起了贫富不均。因此,解决我国的暴富者群体引起的贫富不均问题,就只有深化改革。与此同时,扩大社会监督,加强反腐败,也是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邓聿文:央企高管薪酬为什么失控,中人网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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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年08月18 牛博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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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中国的暴富者群体是怎样产生的?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一点思考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一点思考
作者:赵俊臣
随著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不公、贫富分化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而美国则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了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另据统计,2005年中国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於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是由於这些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社会贡献率高於其他产业,而是因为这些行业能获得巨额垄断经营利润。在失控的工资增长与减少过程中,大量的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增速很慢,有的甚至於负增长,而国有垄断企业职工工资却一枝独秀,稳居高位。由此,人们有理由认定,中国的贫富差距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但是,据我了解,老百姓虽然对国有垄断企业职工的过高工资,很是不满,但是大都表现出无可奈何的态度,有的千方百计想“钻”进国有垄断企业享受、瓜分点过高工资。更严重的问题,将引起社会愤怒的问题,动摇国家稳定的问题,是那些不断产生著的暴富者群体。中国老百姓最痛恨的,就是这些暴富者群体;中国社会有可能发生“革命”、“造反”的,将肯定针对的是这些暴富者群体和腐败群体。
所谓暴富,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收入上百万、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现象。所谓暴富者群体,是指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利用职权而在短时间内发大财的人群。这一人群是社会各界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是社会不公、贫富分化的主要责任者。
其实,我国社会中的老百姓,对靠勤劳致富、靠能力致富、靠贡献致富,不但不眼红、不愤怒、不反对,而且持理解和支持态度。最近,有记者报导“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为老伴买汽车,网友们就表现出全力支持的态度,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袁院士买什么车都不过分,就是拥有六七驾飞机也正常!更有网友激动地表示,就算我们仇富,也不仇袁隆平!有论者认为仇富不仇袁隆平,这表明被中国部分精英所“妖魔化”的“仇富论”已经破产,国人仇的是具有不正当来源的财富持有者,而不是袁院士这样依靠智慧、双手、贡献和脚踏实地挣钱的“富人”。
我国的暴富者群体有多大?国家统计局系统没有统计过,反贪部门没有公布过,学者们的研究因资料不全而难以估计。不过,大家都认为数量不少,以至於要用人群来命名。
对於暴富者群体产生的原因,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四种概括:一是改革开放原因说;二是改革开放不彻底说;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说;四是反腐败不力说等。这四种概括,各有各的道理,目前尚无统一意见。如果认真分析,可以发现,改革开放原因说并没有解释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怎么就和暴富者群体的腐败有机联系了起来,更难以说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也有相对的暴富者群体、也有腐败的现象,特别是不能说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地区腐败现象反而很少,因而没有说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说和反腐败不力说揭示了反腐败的体制与机制的问题,但是没有揭示出预防腐败的体制与机制问题,以至於腐败越反越多、暴富者越禁止反而越多。
而改革开放不彻底说,似乎更能解释这一现象。研究暴富者群体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具体地分析了,才能弄明白其中的改革开放不彻底的奥秘,也才能对症下药,也才对深化改革有借鉴意义。
如果撇开为数不少的靠依法经营、勤劳致富者外,我觉得,我们当中的差不多每一个人都亲身经历过或听说过自己身边那些暴富者产生“事迹”。现在,让我们不厌其烦地回顾一下。
一、价格双轨制造就的暴富者群体
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指在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商品交换中,通行著政府定价和市场决定价格的两种价格体系。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中,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无论如何绕不过的一个过程。其原因,一是计划经济的势力相当的强大,坚持计划经济的官员们占据著、把持著国家的主要工作岗位,要让他们放弃计画定价,那是绝对办不到的;二是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放开集贸市场、对企业放权让利等改革的推行,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一些商品按照市场定价已是顺理成章,谁也挡不住。这样一来,也就出现了政府定价的低价格,和市场定价的较高价格,相互存在。
实践中,计画价格和市场价格并不是各自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行,而是客观存在著交叉,也就出现了有人把低价格的计画价格的商品,拿到市场上以高价格出售,赚取差价发财。
现以1987年云南省电铜为例。国家统一出厂价格为每吨5500元,云南省定出厂价格为每吨6600元,最高出厂限价加价额为每吨9920元,最高销售限价加价额为每吨10560元。这也就是说,某人有关系,从电铜工厂买出1吨电铜,转手卖出去就可以赚钱3960元(10560元—6600元),如果倒卖1万吨,就赚3960万元。
再以云南省名烟为例。1987年,国家决定放开13种(云南省占9种)名烟的计画价格,即大幅度提高市场销售价格,每箱出厂价约在45000元,而到市场至少翻一倍以上,即赚4500元;如果能批1万箱,那么也就赚4500万元了。当时的不是秘密的秘密是,这样的暴利不能一个人吃,而是有好几个人吃:某人从烟厂批出1万箱,他并不提货,而是在宾馆中就把批条倒卖好几次,每人吃一些,只有最后一个人才真正把烟提出,批发给零售商。那时,昆明市平常有上万人在做烟生意:有用当时云南省不能生产的过滤咀丝束来换烟的;有打著领导同志旗号来批烟的;有通过送礼来搞烟的;有内外联合倒烟的。总之,一部分人通过名烟的价格双轨制,而发了大财。
现在,我们看当时的这些紧俏商品的双轨制可能有点不理解,有的认为一下子放开不就得了。但是,当时就是一下子不能放开,其原因:一是如果一下子放开,就被称为前苏联的“休克疗法”,就不是渐进式改革,不但要遭到反改革派们的反对,就是改革派中的多数人也不会拥护;二是当时把计画定价称为“社会主义”,是必需坚持的底线,如果一下子放开,老革命家们不同意,左派们不同意;三是当时的掌权派不赞成,因为如果一下子放开,他们手里的权没有了,没有人找他们批条子了,一方面他们的权力失落感驱使他们不赞成,另一方面他们不紧紧抓住批条子的权,也就没有受贿的机会了。这就是价格改革要“闯关”的背景。
二、国企初期的不成功改制所造就的一批暴富者
1990年代以前,我国的国企改制经历了包括扩大自主经营权、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等。回顾这一改革过程,说明了我们对国企改革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当然更是实践教育的过程。由於国企本身的理论问题(杜光先生已指出国企不是公有制),我们所能想到的改革方案,全试验过了,始终成效不明显,要么是经济效益不好(盈利不多,亏损不少),要么是社会效益不好(服务态度恶劣)。以至於人们惊呼:中国国企的改革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但是,不改革,退回到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统包统配”的旧体制,问题更加糟糕。我们在此讨论问题是,每改革一次,都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都使一批人成为了暴发户。
先说扩大自主经营权。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是我国自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城市企业进行的第一个重要改革。企业拥有了自主生产与经营权,包括超额生产权、超额生产的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权,由於政府机关不能、也不该监督,在社会产品极其匮乏的年代,就成为了市场上的抢手货,厂长、销售人员和市场“倒爷”(二道或三道贩子)中一部分人,便暴富了起来。
次说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借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而实行的一项“真正”的改革。之前的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严格来说还不能称起为改革。由於政府机关与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在谈判时,无一不处於资讯不明、情况不熟、被企业耍弄的状态,因而往往被“欺骗”,以至於出现了相对於未承包企业来说,承包基数过低、企业留利过高、企业小“金库”过肥等普遍现象。其中,企业小“金库”除了企业正常使用外,一部分不能不被企业负责人拿去,从而暴富了一部分人。
再说厂长负责制。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这本来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的道理,但是自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代初,这一道理被所谓的集体负责制、党的一元化领导、工人阶级管理等,弄得成了问题,以至於改革开放后还需要学者大力普及厂长负责制这个常识。而实践中,自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后超额生产的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权,一直延续到厂长负责制,厂长、销售人员和市场“倒爷”(二道或三道贩子)中一部分人的暴富,也延续了下来,直到社会商品供需趋於平衡。
改革开放初期的这些改革方案,是在企图绕过所有权这个最敏感性的问题,而进行的不成功尝试,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学费。试想,那时曾经把经济学界引进国际上产权理论的人,说成是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就证明了改革的艰巨吗?!
三、产权改制过程中造就的暴富者
由於扩大自主经营权、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没有涉及企业的产权这一根本问题,所以不能不以不理想而告终。有的人把这叫做失败也是可以的。这时,以明晰企业产权为标志的股份制改造,被决策层接受,成为我国公企(国企乃至集体企业)的主要改革方向与途径。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我国包括国企改革在内的所有政策执行中的一条经验教训。正如著名学者杜光先生深刻指出:“股份制改革因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畸形发展;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重点国有企业更成为权贵阶级的囊中之物。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诞育了豪强资产阶级和权贵资产阶级,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
首先是设置内部股。我国国企和集体企业的内部股,是按照企业内部职务高低而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可以划入或认购多少不等的内部股份。例如,董事长、总经理10万股、中层管理干部5万股、一般员工1万股,如此等等。其中,许多国企向主管部门及其领导送内部股,是一个违背不得的潜规则。待内部股一上市股价飙升时抛出,一批富人也就冠冕堂皇的诞生了。
其次是管理层收购。所谓管理层收购,是指为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救活公企,由公企管理层把所在公企的一部分或全部股权收购的改革方案与行动。在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一般都没有、也拿不出那么多现钱,怎么办?方法是管理层用公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这样一操作,公企也就变成了管理层的企业。由次,管理层也就一夜之间便成为了暴富人群。这也就是有人说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此的问题是,被管理层收购的那些公企,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改革方案,偏偏选中管理层收购的方案?事实上,被管理层收购的那些公企,已经试验过了几乎所有的改革方案,都不见成效,惟有管理层收购这一条路了。这也就是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起来,当时的管理层收购,没有界定公企普通职工的股份,而是“减员增效”式的“一刀切”地把部分普通职工弄下岗了。不过这已是后话。
四、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定的天价薪酬而造就的暴富者
我国的暴富者群体,当首推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的天价薪酬,已经引起国人的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管理层的薪酬,是由企业所有者即老板决定的,在股份制企业中具体是由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按照这一理论,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的薪酬,应由国家(政府)决定。我国现行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由国资委制定的,年薪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鈎,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难度,兼顾地区、行业和本企业职工收入水准等因素。绩效年薪则属於奖励性质的收入,以基薪为基数,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鈎。当时确定的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由於国企职工平均工资在10万元(电力行业一个抄表工就是10万元),负责人薪酬也是120万元了。
由於国资委的薪酬规定太笼统,又设有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事实上形成了央企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中国特色现象。根据经济学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这些国企管理层无一不是经济人,至今没有出现一个刘国光命题中的“大公无私人”,无一例外地是自己给自己定天价薪酬。正如邓隶文先生所指出的:一是出资人或其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造成央企负责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二是对央企经营业绩的真假缺乏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特别是与经营者薪酬挂鈎的“效益数”,在不少央企类似于考生自己给自己判分;三是对薪酬及职务消费未建立披露机制,少数央企存在按“职”分配现象。
据统计,我国现有央企155家,每一央企高管按平均数20人计,则有3100人;每一高管年薪100万计,则有31亿元之多。事实上,央企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上,而大多数非国企员工月工资一两千元,差距悬殊。以中国神华为例,2007年实现净利润213.48亿元,16位高管年薪2404万元,平均每人150.25万元,超过百万元的高管年薪8位,而两位副总裁(郝贵和王金力)年薪均为304万元,是整个能源行业年薪最高的高管。另据3月17日中国神华发布2007年度报告显示:实现营收为821.07亿元,同比增长26.0%,净利润增幅19%。但在比去年同期增加的47.71亿元的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增加了4.59亿元,同比增长35.75%。年报还显示,中国神华2007年其综合毛利率为48.18%,相较於2006年的50.54%下降了2.36%。这种利润下滑,而高管酬金增加,能算正常吗?!
央企管理层自定天价年薪,各省、市、区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企管理层上行下效,年薪也在50万元——80万元人民币之间。
另据报导,国内共有中小企业2000万家,按照中央“抓大放小”原则,其中3%是国企,也就是60万家左右,他们的年薪平均大约在20万元以上。
应该说明的是,上述计算的仅是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工资表上的薪酬,并没有计算他们的职务消费,更没有计算他们的灰色收入。据媒体揭露和学者研究,我国的国企贿赂别人和接受贿赂已非常普遍和相当严重。据北京青年报2008年7月12日发表署名若夷的文章,揭发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陈双全在职三年受贿1700万元,其经验是“受贿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因为国企比较安全”;而且“国企普遍爱好做假帐,并且精通这方面的业务——‘有办法做’,因而接受其贿赂户‘比较安全’”。
五、资本市场不完善造就的暴富者
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发较晚,很不成熟,从而成为暴富者群体的孕育、诞生的温床。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指出的,中国股市的“政策市”顽疾并未根除,有权力的人可以大发横财,而普通股民总是利益受损。由於受计划经济分配指标、不喜好资讯公开的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建造和改造过程中沾染了大量原体制中的弊端,为有权有势的官员们及其亲朋好友暴富,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在此常用的有以下手法:
首先是市场不完善,暗箱操作太多。最典型的要数王益案。据《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22期报导,王益有两个违法乱纪行为:一是为其弟王磊谋私。原国家开发行副行长王益,於2007年3月批示国家开发行河南分行,为郑州提供25亿元资金用於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岳嵩山、少林禅宗、武术圣地为核心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但25亿元资金只用了2亿元,其他23亿元去向不明,其中王益胞弟王磊从中收取4000万元“高额财务顾问费”,用於购买太平洋证券的原始股份。200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太平洋证券登陆上交所,首日股票涨幅达到了424%,王磊的4000万元原始股份转眼间便飙升至16亿元。二是牵连到太平洋证券违规上市。太平洋证券原是一家三年累计亏损8482万元的绩差公司,按规定根本没有上市资格,但是它却用即将退市的云大科技换股操作违了一次规,又用新代码——即不是借壳也不是新股发行再次违规,特别是它没有经过证监会发审委以及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就直接上市,显然与王益有关,并且发现王益在太平洋证券中有大量低廉筹码。王益案表明,国家证监会在监管我国证券市场中有这么多、这么大的漏洞,王益们暴富也才有了机会和平台!
再次是非市场化手段。例如较长时间采用上市的配额制,一些省市区为了争取配额,不得不采取送内部股大礼、行贿受贿等手段,贿赂有关部门的官员,甚至於上市评估专家、发审会专家组成员。这样一来,有关部门的官员和上市评审、发审专家组成员,开一次会、行使一次权力,就可以获得上万、上十万、上百万的收入,这不是暴富又是什么?!
三是股东同股不同价。例如,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设置,就造成了非流通股股东(一部分为自然人——官员、内部人)稳获利益,而流通股股东却要承担股市跌落的损失。再如最近的大小非解禁,就使拥有的股东能获得超额利润,以至於那些要解禁的大小非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并不管市场低迷而一个劲地要解禁。
四是内幕消息操作暴富。曾轰动一时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通过泄露内幕资讯、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据检察院审查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上市的消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并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资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资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帐户,筹集资金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49万元,帐面盈利101.73万元人民币。
五是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即“大小非解禁”。就是把大股东和富豪低价买的股票和老百姓高价买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按照同样的价格买卖。中国股票有三分之二是大股东和富豪用不到一元钱买的,有三分之一是老百姓花15元以上的高价购得,条件就是大股东和富豪的股票禁止上市流通,只能在股票市场外面转让,所以称为“非流通股”。当初老百姓花高价买的是流通权,买的是国家对老百姓的承诺。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公然蛮不讲理、无法无天地违背承诺,宣布解除对低价非流通股的上市限制。这样一来,羊圈里忽然被放进了一群狼,超过流通股数量两倍的低价股如同决堤洪水般汹涌抛售,中国股民的金融资产如同长江大河般滚滚流入极少数富豪的腰包。这样的所谓“股权分置改革”,无疑像江洋大盗一样是对股民明火执仗地公开抢劫和掠夺。
上市公司老总的高薪。2008年7月11日,《福布斯》评选出2008年30位“中国上市公司最贵老板”,这些高管2007年从上市公司领取的薪酬均超过100万元,平均年龄为51岁。其中蝉联年薪最高老板桂冠的是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年薪6616万,2007年他的薪酬比上一年增394%。
更为令人不能接受的,是中国股市通过人为的制度安排,大把大把地为境外投资者送钱。据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整理的银行资产流失统计,仅2006年由於“银行产权改革”而损失给外国的资产至少一万亿元人民币。2008年4月16日报刊文摘转载《新世纪周刊》4月7日刊登郎咸平教授的文章说:“由於次级债风波,美国很多银行都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一家商业银行,叫做美国商业银行,他们也遭受巨大损失,但他们却公开宣称,承认在次级债风波方面投资错误,遭受巨大的损失,可是却从中国建行上市赚取了1300亿。1300亿是什么概念?相当於每一个中国百姓都为它付出了100元钱。”另如中石油在美上市仅融资29亿美元,可上市以来海外分红累计却高达119亿美元,其中仅2005年就向纽约等股民散掉600多亿元人民币。在国内,给股民分红的仅仅只有国外的十分之一。
六、基本建设投资招标投标过程中造就的暴富群体
较长时间以来,包括城市建设、交通、能源、环保等基本建设领域,一直是产生暴富群体的机遇、摇篮和平台。虽然我们在基本建设中较早就推行投资招标投标的改革措施,但是有不少人正是在合法的招标投标中,找到了为自己谋利的机会与平台,伴随著内定中标人、多次转包的把戏,也就出现了两个产物:一是“豆腐渣”工程屡屡出现;二是一些人迅速腐败,暴富者群体应运而生。
据报导,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控涉嫌受贿2226.4万元,於7月16日在重庆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其妻付尚芳因涉嫌洗钱被同时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晏大彬现年46岁,自2001年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以来的七年间,曾先后63次向17个企业的20多人收取少则单次5000元、多则单次150万元的行贿款项。检方称,“如此长的受贿时间,如此大的受贿金额,在整个重庆都极为罕见,堪称三峡库区第一贪”。据检察机关公诉材料,晏大彬的落马纯属偶然。付尚芳以其弟名义在重庆南岸区高档住宅区融侨半岛风临州购买了房屋,但一直空置。今年1月14日,住在付家房子楼下的邻居忘带钥匙,找到物管保安希望能打开楼上空房,以便从该房视窗下到自己家中打开门。因付尚未入住该房,保安处有空置房屋的钥匙。当保安用钥匙打开房门,准备越窗翻墙时,发现厕所有八个矿泉水包装纸箱,其中一个已被打开,里面有大量人民币和购房合同。於是,保安向南岸区公安局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清点发现共有现金939万元,并通过购房合同查到房屋业主,随即牵出付尚芳及其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的丈夫晏大彬,遂将此案交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纪委介入调查后,查出晏大彬夫妇在重庆购有七处楼盘,并在多个楼盘中发现大额现金,其中最大一笔为46.93万元。由於晏大彬夫妻正常月工资额均不超过900元,晏大彬很快被定涉嫌巨额贪污受贿。
七、官商勾结大发土地财而产生的暴富者群体
土地是最稀缺的资源,也是社会中许多人瞄上的、可以钻空子而迅速发财的资源。按照我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能够让一部分人暴富的,是城市国有土地和通过政府徵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运作过程是:政府规划部门先作出规划,标明要徵用的地段、面积和被征用户名单;宣传部门来宣传、教育;房管部门准备好搬迁过度房;城管部门来实施搬迁;开发商跟进就开发了。在这个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每亩地被徵用的补偿大体上在3——5万元,政府可能作一些水、电、路的“三通一平”,转手就以30万元(小县城)、50——60万元(市、州级城市)、60——100万元(省级城市)的价格,转给开发商了;开发商开发成房地产,就赚了大钱。由於政府要卖的、能够卖的土地不多,地方政府又有政绩的硬约束,其中官商勾结的机会就来了。这从已经揭发的腐败案例中,有大量的证明。
问题还在於,在我国,城市居民私有的房屋及其房屋下土地,原来是各有其主的,“文革”中被全部充公,“文革”结束后,部分房屋得以发还或给予了补偿;但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城市的土地属於国家所有”的条款,房屋下面的土地从此变成为了国家财产,这就使政府成了最大的“地主”。以重庆“最牛钉子户”为代表的抗拒不公平撤迁者,是在老百姓权利意识产生以后。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拍卖和城市开发拆迁,激发和培育了老百姓的产权意识,矛盾才逐渐暴露出来。政府成为这两项“文革”遗产的受益者和拍卖庄家,各种官商勾结的贪腐之弊也由此滋生,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八、贪官暴富
目前,我国的以权谋私贪官暴富者,已经从改革开放前的几千元、改革开放初期的几万元,发展到“千万元”级了: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山西临汾副市长苗元礼据传受贿7000万;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1700多万;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有20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600余万元;山西贫困县县长崔保红五年敛财近1000万;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夫妻贪污千万……。这说明,现有的常规反腐机制已然失灵,反腐利器有待体制创新,而不是小修小补。
当前,我国的腐败行为的一个特点,是直接从暗处走到前台,明著进行。媒体曾报导金华市安监局敛财,盖公章、办培训班、年审、处理事故等都成了他们发财的好机会。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派出所所长黄萌就有几个公开的敛财之道:一是抓车乱罚款,对骑无证摩托车的农民一天罚款三四次;报废了10多年的矿石运输车在锦山镇有200多辆,一部车一年向黄萌交3000元的“保护费”。二是收“保护费”,锦山镇上的店铺、渔船也要缴纳数量不等的“保安费”,规模小一些的店铺每月交50元,规模大的每月要交100元至150元。三是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镇上有五六个赌场,每家赌场每天都要“上贡”黄萌500元至1000元。这么一个到处伸手的派出所所长是怎么倒台的?说来有点奇怪:是因为农民围攻派出所引起检察院的调查,才顺便查出了派出所所长这个“毒瘤”。也就是说,黄萌的恶行暴露是上级查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副产品”。
官员提升晋级也是产生暴富的机会。由於我国的选官制度改革滞后,仍然沿袭著数千年来的“伯乐相马”、“书记定夺”的基本原则,并把这作为不可改变的“铁律”,於是一些要当官者就只有向伯乐们送礼行贿。过去,送礼行贿不过是几条好烟好酒,后来发展成送货币、银行卡;过去,送钱不过是几千元,后来发展到几万、几十万元。安徽省有个县委书记,他手下的各个官职按照“肥缺”不等形成了不同的价格,而且每年都要“轮岗”(藉口是锻炼干部),每“轮岗”一次都要收礼。这种暴富,是所有以权谋私暴富中最直接、最快速的形式,以至於书记们乐此不疲、而不愿意改变了。
更为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是,情妇们依仗贪官暴富。从中纪委、反贪局、司法部最近反腐败斗争公布的材料中能够看到,贪官身边的“女人”个个都是贪婪高手。浙江某市交通局局长的情妇由於跟局长的关系,成功促成一单工程,该企业给了她55万元成功费,这是国内判的第一个女商人因为跟领导成为情人关系而获取了经济利益的案件。还有一个故事,也是一个女商人,40多岁,同时搞定了若干个很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借助这些权力空手倒房地产,赚进好几亿。天津宋平顺的情妇徐敏也捞了两个多亿。成克杰的情人李萍就是这样的,反腐材料中说她帮别的企业找成克杰办事,办完了以后这些企业给她钱。托她们帮忙的这些企业里不乏国营企业。
令当今世界啼笑皆非的是,包括贪官在内的中国暴富者群体,有不少的的往国外逃,方法是先把子女弄出去读书,接著老婆也办出去,然后自己也就以探亲等名义出去了。在外逃中,美国、加拿大等是首选国,全然不顾我们的左派专家和主流媒体宣传的“美国是资本主义的地狱”,心甘情愿地一个又一个地去享受“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地狱”生活。据环球时报报导,美国加州警方称,中国反贪局和公安部已向美方列出了1000多个外逃贪官,要求协助缉查。在这1000多个外逃贪官中,100%是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然后逃亡美国,大部分住在洛杉矶和纽约。例如,曾任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长和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2003年逃亡美国时,涉案金额2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中银开平案”主犯许国俊、许超凡被控贪污、诈骗中国银行约4亿美元。这些逃美贪官的手法,大都是投资空壳公司、开设地下钱庄、以个人名义在美国住册公司、然后用中国资金在美国购买物产作抵押转移巨额脏款。另外,有的以进口公司购买设备为名将巨款转至海外,然后以“美方商业欺诈”的苦肉计报销损失。还有的人先将货物发到在美的家属手中,然后以“无法追讨海外资金”的方式瞒天过海。另据加州地产经纪称,近几年来,在华人聚居的美国圣盖博谷,来自中国的巨额购房款比过去增长了四成左右,并且购买的还都是百万美元以上的豪宅,很多人都是一次现款付清,以至於把当地的高档房价涨了一倍。
上述的案例都是人所共知的。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改革开放不彻底、市场经济新体制不完善、残存的计划经济旧体制顽固地起作用,才造就了我国的暴富者群体,才引起了贫富不均。因此,解决我国的暴富者群体引起的贫富不均问题,就只有深化改革。与此同时,扩大社会监督,加强反腐败,也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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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年08月18 牛博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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