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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呼唤职代会
国有企业的资产为什么会流失,国有企业到底是谁在当家?为什么下岗职工的利益得不到关心和帮助?为什么企业法人代表可以随心所欲?就因为他是上级任命的?难道大批职工下岗是罪有应得?是谁在贪污了下岗职工的权力?
黄山市百货公司是一家国有商业企业,正待改制,目前在职职工有400余人。
多年来,因种种原因导致企业亏损,造成资不抵债,在无资金自身运作的情况下,1998年实行租赁经营,在实行租赁经营的同时,也导致大批职工下岗回家。在职工陆续下岗后,目前留守在单位的职工不过二十余人。
2004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对单位部分商业网点即市购物中心进行公开拍卖,由於拍卖所得款不能及时到位,拖至2008年6月,近期将重新挂牌拍卖,,,,,,
这些年来,随著企业收取的租金越来越少,全体职工的工资的发放也成问题,於是乎,每年的租金除了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及日常开支外,不足部分还要靠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支持,在这种无任何效益的情况下,在岗的职工于2006年10月、2007年7月、2008年元月连续三次增加工资。
我们都清楚,企业过去不论是哪一年加工资都是以在职职工人数按上级下发的档进行的。
请问企业法人连续三次给在岗职工加工资有没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这个涉及所有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问题有没有通过职代会审议?
我们这个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在岗职工的法人代表还是市百货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是市百货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市百货公司现在职工有400余人。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职代会条例》第七、八、十四、十五、十八、十九、二0等条款规定“遇到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二三四五(略)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请问: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什么不通过职代会?为什么破坏老规矩,为什么不给职工话语权审议权通过权?
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於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该向职工群众公开,职代会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应该宣布无效;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干部,上级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必须认真追究其责任。”
2004年以后至今,新上任的企业法人代表没有开过一次职代会,这几年,企业内部如何运作、工资问题、租金问题以及养老保险缴费问题,一直让职工放心不下,一直是职工心里的一块心病,职工就是要求召开职代会,还职工一个最基本的权力。
请问:企业法人为什么不按规定去做?为什么?特别是既然企业“资金都匮乏到要上面支持”的份上,何来的效益?何来的连续增加工资?为什么租金越收越少?造成企业亏损局面的根本原因在哪里?究竟是何人所为?企业亏损为什么要下岗职工来买单?
早年前,我们的企业就多次下发过档到各党支部、各分公司、科室、部门、各柜组,要求“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作为企业的每一名党员、每一名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廉洁自律,又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权力。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好处。”
综上所述,为了我们的和谐社会,为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能有个说话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并督促企业按法律办事及时召开职代会。
我们呼唤职代会
二00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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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猫眼看人 --- 凯迪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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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呼唤职代会
国有企业的资产为什么会流失,国有企业到底是谁在当家?为什么下岗职工的利益得不到关心和帮助?为什么企业法人代表可以随心所欲?就因为他是上级任命的?难道大批职工下岗是罪有应得?是谁在贪污了下岗职工的权力?
黄山市百货公司是一家国有商业企业,正待改制,目前在职职工有400余人。
多年来,因种种原因导致企业亏损,造成资不抵债,在无资金自身运作的情况下,1998年实行租赁经营,在实行租赁经营的同时,也导致大批职工下岗回家。在职工陆续下岗后,目前留守在单位的职工不过二十余人。
2004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对单位部分商业网点即市购物中心进行公开拍卖,由於拍卖所得款不能及时到位,拖至2008年6月,近期将重新挂牌拍卖,,,,,,
这些年来,随著企业收取的租金越来越少,全体职工的工资的发放也成问题,於是乎,每年的租金除了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及日常开支外,不足部分还要靠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支持,在这种无任何效益的情况下,在岗的职工于2006年10月、2007年7月、2008年元月连续三次增加工资。
我们都清楚,企业过去不论是哪一年加工资都是以在职职工人数按上级下发的档进行的。
请问企业法人连续三次给在岗职工加工资有没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这个涉及所有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问题有没有通过职代会审议?
我们这个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在岗职工的法人代表还是市百货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是市百货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市百货公司现在职工有400余人。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职代会条例》第七、八、十四、十五、十八、十九、二0等条款规定“遇到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二三四五(略)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请问: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什么不通过职代会?为什么破坏老规矩,为什么不给职工话语权审议权通过权?
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於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该向职工群众公开,职代会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应该宣布无效;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干部,上级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必须认真追究其责任。”
2004年以后至今,新上任的企业法人代表没有开过一次职代会,这几年,企业内部如何运作、工资问题、租金问题以及养老保险缴费问题,一直让职工放心不下,一直是职工心里的一块心病,职工就是要求召开职代会,还职工一个最基本的权力。
请问:企业法人为什么不按规定去做?为什么?特别是既然企业“资金都匮乏到要上面支持”的份上,何来的效益?何来的连续增加工资?为什么租金越收越少?造成企业亏损局面的根本原因在哪里?究竟是何人所为?企业亏损为什么要下岗职工来买单?
早年前,我们的企业就多次下发过档到各党支部、各分公司、科室、部门、各柜组,要求“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作为企业的每一名党员、每一名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廉洁自律,又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权力。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好处。”
综上所述,为了我们的和谐社会,为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能有个说话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并督促企业按法律办事及时召开职代会。
我们呼唤职代会
二00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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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猫眼看人 --- 凯迪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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