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援建”与招商之间

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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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究竟应以何种方式来参与援建?政府如何进行资金监管和后续绩效评估?上世纪90年代娃哈哈参与三峡移民援建的始末,提供了一个值得思考的案例

       
汶川大地震发生一个月之后,一场声势浩大的“对口支援”行动正拉开序幕。6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中国东中部地区19个省份将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区的19个县(市)。

        曾参与三峡移民迁建的娃哈哈集团,也紧锣密鼓地准备投入这场“对口支援”的洪流。按照计画,浙江省将对口支援地震重灾区青川县。两地政府尚未开始行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已先行一步,宣布将以“对口支援”的方式,与重灾区青川商谈安置1000户-1500户灾区群众,并提供就业岗位。宗在博客上多次呼吁,“举全国企业之力,托起灾民之家”。

        但漫长而复杂的重建工作,并非仅靠拳拳盛意就可大功告成。企业究竟应以何种方式来参与灾后援建?政府如何进行资金监管和后续绩效评估?都需要各方谨慎观察。仅以娃哈哈过往参与三峡移民安置工作的记录来看,亦有诸多值得深入探讨和反思之处。

        从1994年开始,娃哈哈集团即以移民经费和移民任务总承包的方式,与当时的四川涪陵市政府(现已划入重庆市)签署协定,承诺完成涪陵市三家被淹没工厂的迁建和1300名职工的生活安置。

        随后,娃哈哈集团与涪陵当地政府宣布各自出资4000万元,成立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涪陵娃哈哈),双方各占股50%。其中,涪陵地区出资的4000万元即来自三峡移民经费。

        今年6月初,涪陵娃哈哈的职工向《财经》记者反映了多年来娃哈哈在三峡移民安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这些被安置的移民多次向公司和当地主管部门投诉无果,已做好了诉讼准备。

        记者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娃哈哈在对移民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行为,比如超额、无计画使用移民资金,改变移民资金使用用途造成账目混乱,以及移民安置条件过於简陋引发“血汗工厂”指控等。

        审计部门在对三峡移民经费审计过程中,曾发现涪陵娃哈哈部分违规行为,并要求当地整改。

“对口支援”还是招商引资?

        199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於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当时仍隶属四川省的涪陵市,其对口支援省份正是浙江省。

        1994年8月,时任娃哈哈集团总经理宗庆后,跟随浙江省政府代表团前往三峡库区涪陵考察;同年10月19日,娃哈哈与涪陵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同年12月28日,娃哈哈集团与涪陵地方政府合资的涪陵娃哈哈正式成立。

        根据协定,娃哈哈以总承包方式,对三峡库区淹没线以下的涪陵糖果厂、涪陵罐头食品厂、涪陵百花潞酒厂等三家国有企业进行迁建改造和开发性移民。娃哈哈承诺,四年内使“对口支援”企业资产增值7600万元。

        所谓承包,按照涪陵移民局的解释,即“双包干”,在规定的移民经费内,企业包干完成两项任务——职工安置和工厂迁建。完成任务后,多出资金归公司,不足部分由公司垫付。

        涪陵区移民局对口支援科科长刘彩明确表示,娃哈哈是涪陵希望重点招商引进的一家企业。采取“双包干”方式,“是向娃哈哈表达政府的合作诚意”。

        涪陵娃哈哈因此获得了当地政府前后总计4000万元的移民经费投入。

        根据《关於建立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涪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下称《合作协定》),娃哈哈须接管上述三家地方国企,对其实行改造、建设和经营。同时,统一安排三企业在册的约1000多名职工及涪陵市粮食局下属部分淹没单位的100名职工就业。

        《合作协议》约定,涪陵政府“解决因库区淹没牵涉到的公司职工住房的搬迁及房源,乙方(娃哈哈)不承担上述责任和费用;如乙方为上述职工解决了房源,费用从甲方(涪陵政府)应得利润中扣除”。

        除4000万元移民经费,娃哈哈还获得了一部分实物资产、土地和资源。协议约定,原三厂的土地、厂房、建筑物、部分设备、设施,四年内划归涪陵娃哈哈管理和使用。最终,这三家企业的所有未淹没资产包括土地,都无偿划拨给了涪陵娃哈哈。

        另外,涪陵市粮食局所有的位於涪陵市荔枝高山湾的矿泉水水源,也划归涪陵娃哈哈所有。这是地方政府为显示诚意“赠送”的另一优惠。政府并且承诺,涪陵娃哈哈“不承担上述四个单位……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

        为帮助企业成长,双方约定,公司成立前四年不分配利润,而是全部投入扩大再生产;四年后,再按照资产比例分配利润。

        涪陵地方政府官员亲赴杭州签署了合作协定,并且再做出一系列承诺,比如保证公司生产所需水、电、气的供应;负责原三厂的公用设施改造和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公司如期投产;落实公司迁建专案建设用地,为公司建立提供一切方便;协助公司落实贷款等。

        地方政府仍恐“招商诚意”不够,原约定的职工就业任务也有所放宽,称政府将协助娃哈哈公司做好原厂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对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应工作的应予调整”;调整后“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待业处理”,而娃哈哈不必再承担安置义务。

        “援建”与“招商”界线的混淆,使娃哈哈集团从一开始就弱化了“援建”的种种义务,坐享随“援建”而来的种种资金和政策助力。

        不过,这种合作从一开始即踩在了一条危险的红线之上。将三峡移民补偿资金用於投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最晚至1995年,就写入《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画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涪陵区移民局纪检组组长李如华证实了这些规定,“别说股权投资了,就连储蓄收利息都不行啊。”记者在涪陵区移民局采访时,包括他在内的移民局数位官员都表示,对移民经费用作股权投资的事情毫不知情,更不知后来的股权转让。

超额拨付1400万元

        国家对於三峡移民补偿资金的认定和使用有严格规定,但实际执行中违规情况却屡见不鲜。涪陵娃哈哈的移民迁建中即出现了超额拨付的问题。

        据涪陵区移民局纪检组组长李如华介绍,移民经费的补偿标准在1993年就已基本确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下称长江委)对三峡库区工厂企业的淹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实际测量了移民迁厂房的面积和迁建人数。在此基础上,根据1993年5月的物价水准,计算房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搬迁损失及企业停产损失,确立补偿额度。在涪陵区移民局的对口援建档案中,对涪陵市糖果厂、涪陵地区罐头食品厂、涪陵市酒厂均有详细的评估报告书存档。

        根据评估,三家工厂核定的实际补偿资金应为2600余万元,且后来未有变更。直至2002年12月13日,涪陵区移民局与娃哈哈涪陵公司签订《长江三峡工程涪陵库区移民迁建项目(工矿企业迁建)补偿销号合同》(下称《补偿销号合同》),补偿金额也仍为2600余万元,而涪陵区政府实际拨给娃哈哈的 4000万元,超出1400万元。

        2600余万元中,罐头厂的三峡淹没补偿额合计204.22万元;糖果厂的补偿合计1231.62万元;酒厂的补偿合计1192.13万元。

        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类精密。以酒厂为例,补偿费中含房屋补偿费855.18万元,设施补偿费116.97万元,不可搬设备补偿费42.31万元,可搬设备搬迁费14.96万元,流动资产搬迁费0.17万元,停产损失补偿费23.55万元,线下遗漏10.98万元,土地及基础设施补偿费(含征地、新址征地移民搬迁、场地平整及室外工程、道路、给排水、输气管道、防洪护岸、绿化、输变电、通信广播电视等)128万元。

        从始至终,当地移民局档案中未有档显示政府已针对三家工厂的迁建增拨1400万元。2002年底发布的最终《补偿销号合同》仍确认,“本次合同前已累计补偿给乙方(即娃哈哈)淹没实物补偿费2315.46万元,征地及基础设施补偿费312.6万元。”

        但实际上,4000万元早在1997年之前就分批拨至涪陵娃哈哈旗下使用。在2000年与娃哈哈方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涪陵政府承认存在“超额拨付的1400万移民企业补偿资金”;并称,“如不能通过增拨解决,除涪陵区政府承担700万外,其余部分由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下称萧山顺发)、娃哈哈集团按股份比例分别承担……五年内分期归还甲方(涪陵区政府)”。

先拨款,后立项

        与政府确定补偿金额的细致、严格相比,4000万元移民经费使用管理则相当粗放。

        按照1995年发布的《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画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后的一系列档规定,所有与移民相关的工程建设必须先立项,报可行性计画,纳入政府移民资金的年度计画后,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逐步拨付。

        涪陵区移民局对口支援科科长刘彩介绍说,企业迁建通常分几期工程,每完成一期拨付一次,最后再签署一个销号合同。移民局、建行和审计局负责监督移民款的流向。“签署销号合同时,移民局还要最后留10%的移民资金在手上,待所有手续办完后,再全部拨付。”

        涪陵娃哈哈的案例显然有违上述管理规定,实际上变成了“先拨款,后立项”。

        涪陵区政府在1994年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保证将在当年11月底前到位1000万元;1995年3月前到位3000万元。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建行付款凭证,涪陵政府最终分三年将4000万元移民经费全数拨付给涪陵娃哈哈。其中,1994年12月公司成立时,分两笔投入1000万元; 1995年分七笔投入1700万元;1996年分四笔投入1300万元。

        移民局的档案显示,移民款项早在1996年就全部拨付完毕,但与大笔移民经费使用有关的专案在1997年后才提出申请。

        其中最大的一个移民经费使用专案——娃哈哈果奶、百花潞酒厂扩产项目,涪陵娃哈哈直到1997年底才向涪陵市计委提出专案申请报告。涪陵市计委后批复称,为使企业进一步发展,同时顺利完成移民任务,经研究,同意该项目。专案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安排移民资金2000万元,企业利润前三年积累资金自筹1000万元。

        1999年7月,娃哈哈涪陵公司又提出投资1500万元修建两栋宿舍楼的申请,涪陵区计委批复同意,1500万元投资资金全部来源於移民补偿资金。这两栋宿舍楼位於涪陵区苏达祠。房产证显示2000年末竣工,2001年入住。

        至此,4000万元移民资金中,有3500万已有项目对应,仍有500万元投入项目不明。根据《财经》记者所查当地移民局的相关档案,仅发现重庆市涪陵区计委2000年1月曾批复了涪陵娃哈哈参与修建的一个商住社区立项和涪陵娃哈哈二期技改项目立项。

        这一总建筑面积26998平方米的专案也建在苏达祠,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显示为涪陵二建司三工程公司自筹800万元,娃哈哈集团公司筹资700万元。

        然而,记者在苏达祠周围没有找到与此计画相符的楼房。涪陵娃哈哈二期技改专案也属自筹资金,规模为2亿元。

整改与“零转让”

        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城环移民工委会主任王伦利,曾於2001年在《中国三峡建设》杂志上撰文指出,重庆库区违规违纪使用移民资金数额巨大,被审计部门查出的有20.36亿元。主要表现为:

        “一是无计画超计画使用移民资金。主要以企事业单位完成技改,或与某名牌企业联合,或提前搬迁等名义。二是将城市基础设施费用于农村移民安置,将生活费用於生产安置,将甲项目资金用於乙项目等。三是各级财政占用了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金。四是移民工作行政管理费超支和移民建设项目超支等。”

        涪陵区移民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承认,涪陵娃哈哈移民专案确实在2000年左右曾被审计部门审计出问题,并组织双方进行过整改。但也就在同一时间,涪陵市计委批复了前述涪陵娃哈哈查无实物的商住社区立项。

        或许正是这次整改的结果,2000年5月8日,涪陵区政府与萧山顺发和娃哈哈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定》,宣布将持有的涪陵娃哈哈50%股权“零转让”给萧山市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涪陵区政府称,此举意在感谢“娃哈哈及其经营者和广大职工自1994年以来,对涪陵区经济建设和三峡库区移民所做的大量工作和突出贡献”。只要对方承担当初三家淹没区企业职工的就业安置,股权转让便不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费用或代价”。

        当时,涪陵娃哈哈的固定资产净值已达1.99亿元,公司总资产达2.91亿元。此外,三家老厂的资产也全部附送。

        在这次股权转让前,娃哈哈集团刚於1999年完成集团改制。改制后娃哈哈集团从100%国企变成股份制企业,其中杭州上城区政府持46%股份,其余为娃哈哈职工工会及宗庆后等自然人持有。刚刚成立的萧山顺发则是一家私人公司,由宗庆后个人持股58.56%,娃哈哈工会持股34.53%,38位个人股东持股6.81%。

        这意味著,1994年国企娃哈哈集团参与涪陵移民“对口支援”的最终结果是,宗庆后个人控股的萧山顺发以“零转让”方式,承接了涪陵地方政府的全部股权——也就是由4000万元移民经费而生发的全部投资收益。

        涪陵娃哈哈的年检报告还显示,从2003年开始,公司再度变身,成为宗庆后个人100%持股的公司。

移民安置疑问

        根据《补偿销号合同》,涪陵娃哈哈累计应迁建淹没线下生产用房25563平方米、生活用房4754平方米,迁建总人口为1300人。娃哈哈在提交给涪陵区移民局的情况介绍中称,“对迁建移民1300人进行了妥善安置,154户移民住上了宽敞的新房,职工生活水准显著提高,从原先发不出工资,到2005 年人均1.6万元,职工安居乐业。至此,公司已提前较好地完成了移民迁建任务。”

        实际情形远非如此美好。

        1999年7月1日,涪陵娃哈哈公司向涪陵区计委提交的《关於申请兴建职工宿舍楼的报告》称,现拥有职工1200人,固定资产7870万元。“我公司原三厂均属於淹没区,三厂职工均属於三峡移民,淹没总面积63亩,需搬迁生产用房近4.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楼近3万平方米。为解决移民……公司拟新建宿舍楼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移民资金。建设工期6个月。”四天之后,涪陵区计委即批复同意。

        记者近日前往位於苏达祠的两栋宿舍楼实地采访发现,该宿舍楼并非全部来源於移民补偿资金,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资金来自于职工集资,职工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为“集资建房”。

        据职工介绍,当初购房时,规定超过40平方米的费用都由职工自费。宿舍楼总共安置了154户职工,每户集资额多在四五万元左右,总集资额约六七百万元。两栋宿舍楼的平均购买价为610元/平方米左右,比当时同类地区市场价贵100多元。

        这两幢13层和11层的高层住宅,没有安装电梯,行动不便。职工们反应:“入住后四处漏水,下水道不通。未接入化粪池,污水从房基下漫流出来,经常有浮出物,臭气熏天。道路基础严重沉陷,路边围墙倒塌,消防栓纯属虚设。”

        这些问题很难解决,因为公司和区建委都找不到设计图、建筑设备管网竣工图等与之有关的档案资料。

        苏达祠两栋宿舍楼的住户已准备一份上百住户集体签名的情况说明,并传真至宗庆后的办公室。“如果不解决这么多年来的遗留问题,我们将在奥运会后起诉公司。”职工们表示。

        职工们曾试图向涪陵区移民局等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但移民局答复称他们与一般移民不同,属工厂迁建移民,当时以总承包方式,已交由娃哈哈公司承担所有的移民安置问题。涪陵娃哈哈涪陵分公司则明确表示,不对该楼设施问题负责。

        苏达祠宿舍楼品质虽差,但“就这还要有关系才能住进来”。更多迁建职工仍住在当地称之为“贫民窟”的地方,即原来属於三个老厂未淹没的老宿舍楼和用老厂房改建的住房里,其中有些已列入危房。老厂房改建的宿舍区住了30多户移民,里面的厕所和灶台由职工自己搭建。还有的如同灾区搭的简易帐篷,一对退休的老年夫妇一家三代挤在里面。
移民们对於涪陵娃哈哈的待遇也有诸多不满。

        涪陵娃哈哈实行两班倒,每天工作12小时,周末不休息,要休息,必须自己找替工。“请假5天,一个月25天的活就白干了。”多位职工表示。厂房内夏天温度常在40度以上。

        与高强度工作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工人收入。记者走访发现,住在两栋高层宿舍楼里的职工有的月收入千元,大部分在七八百元左右。在老厂宿舍和工厂改建宿舍里住的职工大多收入五六百元,与娃哈哈自陈的“年收入1.6万元”相去甚远。

“对口支援”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涪陵区共有34家对口支援企业与搬迁企业直接合作。重庆涪陵区对口支援办公室在起草於2007年的一份《对口支援工作情况总结》中写道:“数家濒临破产的淹没食品厂与浙江娃哈哈集团合作后,短短一两年便实现了产量、销量及利税成倍增长”。

        在娃哈哈的官方网站上,娃哈哈的创业历程被归为六个阶段,其中第三阶段“西部之光”中称:“从1994年开始,娃哈哈投身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建设……一举打开局面,成为三峡库区最大的对口支援企业之一,跻身重庆市工业企业50强。1997年以来,在西进涪陵的成功基础上,娃哈哈再接再厉,在三峡坝区湖北宜昌、国家级贫困区湖北红安、四川广元、吉林靖宇及沈阳、长沙、天津、河北高碑店、安徽巢湖等22省市建立了40余家控股子公司,不仅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也使娃哈哈实现了销地产,发展成为中国最大、最强的饮料企业,取得了‘双赢’。”

        2004年11月,在陕西西安召开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娃哈哈被授予“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据2004年11月出版的《娃哈哈报》介绍,涪陵娃哈哈从1994年到2003年累计获得销售收入20.2亿元,利税4.07亿元,解决了当地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

        在涪陵移民局官员刘彩看来,涪陵娃哈哈的成功,既有宗庆后的战略远见和娃哈哈的品牌价值,也源於当地政府给予的优厚待遇。其中包括免征四年企业所得税,在征地上大开绿灯。

        涪陵移民局官员李如华和刘彩均坦言,“对口支援”其实就是一种招商引资,移民经费对企业肯定有吸引力,政府还会提供优惠政策。在二期移民工程完成后,现在都不大提“对口援建”,直接招商引资了。

        不过,即使地方盛情,企业对口支援项目取得成功并不容易。截至2006年,涪陵累计实施对口支援专案416个,存活下来的屈指可数。

        据介绍,国家对移民资金使用有严格的监管网路,由当地审计部门牵头进行内审,国家审计署、财政部也有联合资金专项审查。此外,还有资产内审网路,由计委牵头,移民局、监察局、法院多个机构参与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这一系列检查提醒人们思考:商业上的成功,是否能完全掩盖“对口支援”中的种种违规行为?能否漠视职工们在移民安置和工厂待遇中的不公平对待?“对口支援或扶贫”,是否就意味著地方政府不惜代价招商引资?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企业“对口援建”又风生水起,具体的参与模式以及应该建立的监管框架,仍需决策部门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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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06,23,2008《财经》记者 赵何娟 《财经》杂志 总第2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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