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深圳敢为人先罢工权只一步之遥

2008年06月06日
1
1

        作者:陈宇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徵求意见。该草案被称为我国第一部有关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文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草案的最大的亮点是更为合理规范了劳方、资方与政府三方的地位与责任。其开宗明义确立了坚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守法自律、诚实信用、互利双赢,政府指导协调监管,社会参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原则。

        眼下的中国,当政府权力成为有节制的介入者后,资方无疑是强势的一方,而劳资关系的和谐来源於双方力量对比的均衡。面对若大树般强大的资本,单个的劳动者如蚍蜉无力,组织起来,形成合力是唯一且行之有效的出路。

        我国的工会有世界上最完整的组织架构和最大规模的会员数量,但地位却是尴尬的,过浓的政治色彩让工会组织有力使不出来。所以,当政府归位元,也就需要工会的就位。

        我国的法律已经赋予了劳动者、工会以团结权、集体协商权,却对集体行动权也就是罢工权讳莫如深。自从1982年修改宪法之后,罢工成为了法律的禁语,代称之为停工、怠工事件,更为可悲的是,《工会法》27条规定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需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没有了集体行动权的劳工博弈无异於集体行乞。

        工会组织不仅不能旗帜鲜明地站到劳动者一方,还要两头不讨好,是工会不就位的典型写照。

        草案虽然没有给罢工正名,仍称之为停工、怠工、闭厂,但没有规定工会需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这是为工会解套。更具首创意味的是,草案还规定了发生影响重大的罢工时政府可以发布命令,要求劳资双方在三十天内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这其实是以明确权利义务的方式,将罢工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至此,离罢工权就只有一步之遥了,这层薄纸几可戳破。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深圳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

        可以料想,如这部草案获得通过实施,就如一声“各就各位”的口令,可以促使劳方、资方、政府各就其位,各行其是,共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作者系汕头市总工会干事)

1
1

来源    :    2008年06月05日    金羊网-新快报
1
1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