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农民工为讨1000元工资自焚

200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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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一网友传来消息,深圳一农民工为讨1000元工资不成11月25日中午点火自焚 为向厂方索要1000元的工资,23岁的杨增朝11月25日中午竟然在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工业城中的长满手袋厂办公室中,给自己浇上白电油,随后更点火自焚。

        自焚伤者杨增朝,他说自己23岁,云南人,已经结婚,还有一个年幼的小孩在老家,和妻子来深打工已经5年了,前段时间才到长满手袋厂做临时工,因为急著回老家,他向工厂索要自己上个月的工资1000元,但是工厂一直拖著不给。

        有消息说杨增朝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3%至95%,医院昨日下午已经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平湖派出所表示,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当中。下面是一位名邹律师邹律师点评:

        律师点评:讨薪的悲剧,年年有。有跳楼讨薪的,有抱子自杀讨薪的,有讨薪不成而激愤杀人的,有自焚讨薪的,有讨薪被老板打手追打的。。。讨薪的出现是社会的一种悲剧,是政府的一种耻辱。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人的一种最基本的生存的权利,是宪法所保护的,更应该受到基层劳动部门的保护。

        前段时间,有个农民工为了抗议不满,把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给扛回住处,闹了一个天大的笑话。现在,在文明,法制,繁荣的深圳又出现了杨增朝自焚讨薪的悲剧。。。

        杨增朝在下有幼子需要抚养的情况,用自焚表达了他对老板的愤慨和对社会的绝望。当一个弱者只能用自残的极端方法向社会发出他的声音的时候,这个社会怎么会是个和谐的社会呢?这个悲剧怎一个“悲”字了得?这个工厂的老板又岂是一个“伤天害理”所能形容?把人逼到自焚这个份儿上,真是应该千刀万剐,下油锅。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去走正当途径呢?本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是强烈建议人们用正当途径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是,维权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而这个成本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接受的了。

        如果遇到欠薪,劳动者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一般是调解,精通此道的老板当然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本人认为劳动局有权强制为劳动者要回工资的,劳动局也应该为劳动者要回工资)。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部门会建议去仲裁,好,劳动者仲裁要求一万以下金额的工资等款项,都需要交500元处理费和20元受理费(本律师是强烈建议劳动局免费的)。好家伙,杨增朝要想拿回1000元,需要先交520元的费用(当然可以申请缓交和减免的,不过,对於没有多大文化的农民工,手续有点烦琐,这里不是歧视农民工的意思)。然后一般两个月内出来裁决结果,用人单位不服的话,可以交个10元受理费(法院就便宜多了,很多时候,老板故意拖延时间)起诉到法院,一审不服的话,可以上诉中级法院,这样,可能最终又要拖个一年半载的。。。每次跟劳动者解释这个法律程式的时候,我都觉的很漫长,很漫长,劳动者真是太不容易了。

        这些无助的讨薪者可能也找了很多部门但都没能有效快速地解决问题,於是有人选择了放弃权利,那就便宜了这个黑心的老板,黑老板得了便宜后,下次更有积极性和动力去耍无赖了;於是也有人迫不得已采取了这样或者那样的极端手段:有人选择了自焚,有人处於激愤而杀了老板,有人因此走到了抢劫绑架犯罪道路,整个社会和家庭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希望杨增朝的自焚悲剧事件能时刻拷问著这个老板的狗良心(如果他有良心的话),拷问著劳动部门公仆的官德(如果他有公仆意识的话),拷问著人们的法制意识,拷问著人们的灵魂。

        当然,大家都希望杨增朝能平安活过来,可是活过来又能怎么样呢?现在和后续的巨额医疗费和可能伤残的后果等等,对於这个多灾多难的家庭,又是个沉重的负担,可想而知,杨增朝的后代所受的教育和道路会怎么样了。就算万幸了,杨增朝一切都好了,可他为了养家糊口也会很快又出去打工,也许很快又遇到恶意欠薪事件。。。

        如果杨增朝不幸牺牲了,希望以他个人血的悲剧唤醒整个社会和政府的深刻反思和强烈关注,以促使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建立一套快速维护劳动者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机制。

        后记:有热心网友打电话过来,询问杨增朝的所在医院,表示要去看望。衷心祝愿他早日康复。经查询,公布医院地址如下:

        深圳山厦医院: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平龙西路14号(铁路桥西)的人就此自焚事件作出的点评。 _(博讯记者:李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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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博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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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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