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选的工会主席还是不是软脚蟹

200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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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选的工会主席还是不是软脚蟹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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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主席的角色,在很多企业中显得相当尴尬,要不就是形同虚设,要不就是只向企业领导负责。因而,当河北省直选企业工会主席的消息传来后,似乎很有一种角色大颠覆的感觉。

       据报导,河北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小型工会,中型企业的二级单位工会,大型企业的二、三级单位工会中,试行通过会员直接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和副主席。

        工会主席直选,听起来绝对是个让人兴奋的消息。因为长期以来,工会“官本位”的意识很难去掉,行政化的工会主席其产生主要实行“任命制”或“委派制”。而且在很多企业,干脆就是公司领导兼任工会主席。这样的一种身份,决定了工会主席的屁股多数时候是倾向企业的立场,只向任命或委派他们的上级负责,而不是向职工负责。

       基於工会主席的行政委派制和企业内定制,期望工会替职工维权就显得不切实际。因而,直选工会主席,通过民主程序,由工人选出自己的代言人,对维护工人的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劳资谈判中的作用,改变“软工会”的现状,似乎大有禆益。

       但这样的一种假设,是寄望於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就一定能站在职工的立场,就一定能扭转工会的行政化官僚化积习。且不说这里面多少蕴含著对直选工会主席的理想主义,单就工会主席的权力而言,要想改变,恐怕也非一个直选的程式就能实现。

       首先,这个直选的工会主席,仅仅代表了基层的民意,并不能代表整个企业的民意。因为在中型企业的二级单位工会,大型企业的二、三级单位工会中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其工作职位依然是由上级单位决定的。当他违背了上级单位或者上级工会的意愿,完全有可能通过行政的途径来中止其工会主席的身份。

       其次,在工会主席的权力没有多大改变的前提下,即便是直选民主产生,也难在劳资博弈中更多地替职工说话。换言之,倘若企业依然掌控著工会的经济命脉,工会不能自主行使职权,工会主席的身份不能独立,这样的直选,其象徵意义就大於实际意义。

       从根本上来说,要想突出工会的作用,让工会自主行使职权,让工会主席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这才是解决之道。否则就容易出现“工会主席维护职工利益,谁来维护工会主席利益”的问题。广州某化学试剂厂工会主席雷汉平,因为支持工人的正当要求,被厂方以一纸公告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先例就在眼前,这种“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工会主席,是很难改变“软工会”的现状的。

       当然,直选工会主席毕竟走出了第一步,特别是当下工会主席兼职比例大多超过一半,工会基本上就是举手表决的权力,而没有谈判权时,直选的民主程序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推动工会自主行使职权。不过,从效果上来说,这种直选自上而下地推行,比自下而上地推行,会来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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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8-3-24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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