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

2008年02月21日

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一览表
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一览表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昨日(19日)公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有5区县主动提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类别。调整后,原六合、江浦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230元。目前这些地区的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到位。有关人士指出,由於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这些地方主动提高最低工资类别,不仅反映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有效提高当地普通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这五个区县分别是: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将原来执行的二类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一类;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将原来执行的三类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二类,即由原52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增加180元。按照我省去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850元/月,小时工资为7.2元;二类地区为700元/月,小时工资为5.90元;三类地区为590元/月,小时工资为5.0元。每提高一个工资类别,最低工资至少上涨100元。(黄红芳)

(责任编辑:肖鑫)


来源: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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