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广西南丹硒矿井特大透水事故, 第三节

2001年08月21日

尸骨堆砌的舞台上的表演



7月17号广西南丹硒矿发生的透水事故,相信超过百名矿工遇难。但让人愤怒的是,这次严重责任事故,再次变成了领导表演爱民如子戏,不够级别的则活该倒脢为此做替罪羔羊的中共官场传统闹剧。现在,我们从官方媒体上看到的是,代表正义的英明果断的中共中央领导和义愤填膺、拍案而起的自治区领导,与代表邪恶、罪该万死的地方官和矿老板,一反一正形成鲜明对照。

事故被媒体揭露之后,自治区主席李兆焯说,要严格按中央、自治区的规定,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决不能“手软”、“仁慈”,否则就是对人民的极不负责任。就这样,南丹县委书记副书记被免职,县长副县长被停止职务,并由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监察厅对4人进行审查。而矿老板和矿副总经理、拉甲坡矿矿长、龙山矿矿长、拉甲坡矿安检科长等13名涉嫌触犯刑律的嫌疑人也被刑事拘留。按照广西自治区领导们的意思,或者说按照中共中央领导人的意思,这就算是自治区领导向人民负了责做了交代。

不过,今年广西其它地方发生的恶性事故,是否有向人民交代过呢?今年上半年,广西累计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128起,造成死亡2,201人,伤7,864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0.51%、2.75%和17.88%。除南丹事故外,1月5日,来宾县壮大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21人;4月7日,融水县汽车总站一大客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7人,伤48人;5月18日,合浦县、大石膏矿发生特大冒顶事故,死亡29人;6月8日,钦州汽车运输总公司一大客车在灵山县灵东大桥坠入水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29人。

是否广西自治区领导们应该把所有这些县的县长、副县长、县委书记、副书记都撤职,就能向人民交代了呢?当然不是!别忘了了,这些县长、县委书记们都是在你们领导之下工作的,难道广西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们就没有责任吗?可为什么至今只是看到自治区领导们争先恐后的扮演清官,组织彻查下面干部,怎么听不到哪一位站出来哪怕口头上承担些责任呢?

这么大的事故,这么多矿工死於非命,这么多家庭失去经济支柱,隐瞒不报致使延误抢救的矿老板,如果触犯法律当然要接受审判,作为县政府,就算平时做足了各项工作,但在自己的责任区域发生如此惨剧,如果是有道义的从政者的话,就应该立即引咎辞职,并临时代理原职务直至继任者到任为止。可我们在官方媒体上读到的却是,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嫌触犯法律的嫌疑人,自治区政府撤换本应自动辞职的县政府官员,这些本来顺理成章的做法,却都成了不平常的壮举。难道在中共的官场中,不负责任、逍遥法外、无法无天、官官相护、死不认错才是常态?不幸的是,事实就是如此。这次广西南丹事故要不是死了这么多人,事儿闹大了,恐怕那些曾经收受过地方官和矿老板不少好处的上级领导们,也不会如此不近人情对他们拘留撤职,当然也就不会有人为此倒脢了。

脸皮这么厚,表演的功力如此深,官方喉舌们的宣传技巧又这么到家,从广西自治区到中共中央,再到国务院部委的各位本应同时负上不同责任的各级领导同志们,现在终於可以松一口气了。我们到应该把“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再引申一层用在中共身上,那就是,谎言和中共当权者们的榜样加起来的力量,不但是无穷的,而且根本就是专制政权的生存基础。

广西南丹事故给了我们一个机会,看到中共官场是多么无德无义无廉耻。出了事故,按照权力大小级别高地,下级的权力相对小的当然要出来承担责任,而权大的级别高的则反而得到一个扮演青天包大人的机会。换句话说就是,上面的权力大,能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能量比下面大也大;上面的可以找下面的做替罪羊,但下面的绝对没可能拉上面做垫背。而知道自己几斤几两的记者们,当然也知道谁该踩谁要捧了。各位再回去看看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们报导中关於自治区领导和中央领导的部份,看看我说的是不是事实。





韩东方2001年8月21日





“7.17”广西南丹硒矿井特大透水事故, 第一节

“7.17”广西南丹硒矿井特大透水事故, 第二节

“7.17”广西南丹硒矿井特大透水事故,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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