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通讯】编者按:杨宜勇博士在下面的谈话的重要性在於,他实际上揭露了一个大骗局:中国政府最近大肆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并宣称现在这个制度的覆盖率是百分之百。而实际上,到2000年6月,领取低收入救济金的只有303万人,只占总人口的0.8%(印度为6%)。杨博士还透露,根据1994年的统计,城市的贫困人口已经至少有5000万。
日前,北京新报以《城市贫困被严重低估》为题,访谈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杨宜勇博士,指出,贫困线定得偏低是城镇贫困问题被低估的原因之一。贫困仍是中国面临的最紧迫的社会问题。
记者: | >名经济学家胡鞍钢通过研究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得出这样的结论,城镇贫困人口激增是中国贫困状况变化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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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勇:
| 长期以来,由於城里人能够享受到各种各样的补贴,以及参加工作就像进了“就业保险箱”一样,人们一般都认为城里人的日子比农村人好过。於是,形成了误解,以为在城市里,只有在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少数人群中才会存在贫困问题。但是,随>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下岗职工问题日渐突出,城市贫困问题浮出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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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如果把下岗看成是失业的话,城镇贫困人口增加的首要原因应该是真实失业率的上升。再加上作为“减振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下岗以后不能从企业拿到属於自己的基本生活费、退休职工领不到退休金和医疗卫生费时,一度让农村人羡慕不已的城市家庭就成为一条无法抵抗风雨的小船,遇点风浪就有可能被打翻。据你的估计,中国有多少城镇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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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勇:
| 中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低线是1382万人,那麽高线是多少?
1992年全总通过对5万名职工的调查,得出全国贫困职工家庭人口数超过2000万人。 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根据他们的有关调查推算,中国城镇居民有近5000万贫困人口。 如果不以户口为标准,而以实际生活区域为标准,这个数字还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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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尽管工作力度不如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那样大,但是,中国政府也一直在试图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府对城镇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它的建立对我国原有的传统救济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把在职、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围,被人们称为城市居民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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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勇:
| 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安全线”迅速充份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据民政部2000年9月份提供给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会议的背景材料,2000年6月份实际处於城镇低保线以下的人口是1382万,而当时领取城镇低保费的只有303万人。之所以出现这样大的差异,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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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恐怕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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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勇:
| 我在调查时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些城市规定,凡是处於劳动年龄以内的人(男,16~60岁;女16~55岁),没有工作的一律视为获得最低工资;凡是发不出工资或者没有领到下岗职工生活费的,一律认为是单位对个人的负债,视同已经领取。
有的地方规定,凡是女同志带有金首饰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凡是家里有电视、电冰箱等电器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凡是家委会反映经常吃荤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
还存在3不管:中央企业的职工家庭,地方政府不管;集体企业职工家庭很难纳入低保□围;县城关镇以外的家庭不管。
这都是比较普遍的情形,实际的条条框框比这还多得多,有的地方称为“12不准”、“16不准”。
城镇低保线在实际执行时控制得非常严格,从而把许多应该得到救助、而政府无力救助的对象排斥在城镇低保线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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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你刚□说到美国大约有4200万贫困人口。像这样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里还存在这麽多的贫困人口,尽管他们的贫困线肯定比我们的高得多。但是,是否可以从这样的角度考虑,我们的城镇贫困问题被低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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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勇:
| 救济人口少确实使中国城镇贫困问题被低估,贫困线定得偏低也是城镇贫困问题被低估的原因之一。它不能满足贫困家庭发展的需要,使得贫困家庭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回归主流社会。
截至2000年底,城镇低保覆盖面虽然为100%,实际救助对象却只有320万人,仅占到城镇总人口的0.8%,这个救助面显然太窄。
美国近10年来,每年享受贫困线救助的人相当於总人口的14.5%,印度救助的人口为6%。
根据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线资助的城镇人口比例不应低於6%(绝对数2400万~3000万人)。尽管实现这个目标很困难,但是我们必须为此努力。 |
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校正观念
记者: | 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面,我们有足够的财政支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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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勇:
| 政府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
以救助了贫困人口的0.8%花费了50亿人民币来算,在不提高标准的前提下,救助标准达到6%需要300亿人民币,提高标准的话也就是500亿。这一笔钱对中国财政而言并非拿不出来。
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面临一个这样的选择:有限的钱是拿去修路还是拿来养人?现在,一些地方搞最低生活保障没有钱,却耗费大量资金上项目、铺摊子,搞重复建设,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社会救助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救穷”体现了社会伙伴关系,包括农村贫困问题在内的社会贫困问题不解决好,社会就难以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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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网 20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