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鞍钢总公司近千户工人,因对公司的违法拆迁政策不服,上访两个多月没人理睬。9月30日,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第52周年的前一天,几十名退休老工人一气之下跪在了鞍钢总公司门前,请求领导出来跟工人对话谈判。
十月一日一早,工人们听说施工单位开始施工了,便陆陆续续聚集到施工现场,指责鞍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跟拆迁户签订任何拆迁协议就强行施工,属於违法行为。但由於领导们已经放假回家过中秋节了,根本没人理会争合法住房权的工人。聚集在施工现场的几十名工人担心,一旦开了工,违法拆迁便成了既成事实,那麽一来工人恐怕再找哪儿都没用了。情急之下,五名七八十岁的退休工人便坐在挖土机下面,以身体挡住了轰隆隆的机器。
负责施工的鞍钢第二建□公司的一位经理找到派出所,要求警察出面驱赶工人,但派出所民警表示,由於施工前没有跟拆迁户达成任何协议,严格讲应该属於违法施工,所以民警没理由驱赶工人。警察没找来,这位二建经理又到鞍钢找来了鞍钢经济警察。一群身穿迷彩服的鞍钢经济警察不一会儿就涌到施工现场,用武力强行驱赶静坐在那里的五名退休老工人。拉扯中,一位八十二岁的老太太腰部骨折,至今还住在医院里,另外四名退休老人也不同程度受了轻伤。
放假期间,我在电话里问工人代表,两个多月了,大家为甚麽没想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呢?工人们说,到了实在没法子的时候才会采取法律手段,但分 [那怕只] 有一点儿希望,大家还是想能说服鞍钢领导遵守拆迁法规的规定,与工人协商解决问题。因此大家还是觉得这样集体找领导比较直接。再者说,打官司所需时间长,而眼下施工在即,恐怕等不到法院开庭审理,鞍钢就违法把楼盖完了,到时候说甚麽也都晚了。
工人们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里,有权有势者把法律玩弄於掌股之间,各级政府更是经常视法律为无物,又怎麽能怪没权没势的工人对法律没有信心呢?不过,正因为工人没权没势,而且面对的又是来自有权有势者甚至是来自政府的侵害,所以,工人除了拿起法律武器之外,并没有其它可依靠的东西。当然,如果一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孤零零的用法律抗争,也难免无济於事。
基於此,我向工人们提出>点看法,一是必须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因为掌权者是违法的一方,无论他们怎麽张牙舞爪,他们的心也是虚的,他们最希望我们不用法律,这样他们才可以混水摸鱼,混淆视听,而一旦我们拿起法律武器不放,他们除了停止违法行为跟工人谈判之外,别无其它选择。
二是,工人必须团结一致,共同进退。这一点比较难,原因之一是工会并不站在工人一边,而工人要是没有一个组织来凝聚大伙儿的力量,想保持长时间团结是不容易的。尤其是现在已经过了中秋,天气一天天冷下来,把大伙儿聚起来就更难了。对此我认为,依据拆迁条例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便可以弥补由於没有工会组织而对工人团结产生的不利影响。另外,诉讼一旦提起并进入程序,各项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这样也可以避免时间长了本来已经聚起来的工人也被拖散了。
>是,无论如何都要依照法律行事,千万别把有理弄成没理,要尽量避免冲突。
国庆长假期过后,听工人们讲,大家已经做好了两手准备,一是继续集体行动阻止违法施工,二是抓紧时间找律师提起法律诉讼,但对於是否能避免冲突,大家则担心,到时候一旦鞍钢方面继续不顾法律利用权力采取强硬措施,最后会否激怒工人以致发生不愉快事件,就很难说了。
从8月1日鞍钢开始违法拆迁至今,受拆迁影响的近千户退休工人们几乎每天集体上访,找过鞍山市,也集体堵过鞍钢大门,但都无济於事,以致酿成了十月一日国庆节的正面冲突,既造成了人员受伤,又造成恶劣影响。不过截稿前总算收到了一些好消息,工人们决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而且鞍钢方面也向工人提出坐下来谈判的建议。谈判是一个双方互争又互让的过程,而不是一方在施舍另一方。从8月1日违法拆迁至今,鞍钢方面已经耽误了两个多月的宝贵谈判时间,因此,我希望鞍钢各级政府不要再错失这次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机会。一来这可以解决这一个案,二来可以把今后肯定会发生的类似案件引导到法制和谈判轨道上来解决。
韩东方
2001年10月9日